第一节 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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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庄社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22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兵役
分类号: E289.52
页数: 3
页码: 715-71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济南市兵役制度。包括募兵制、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预备役等。
关键词: 地方军事 历史 济南市

内容

募兵制 清朝末年,实行招募兵役制。由省巡抚根据本地区人口、面积、交通状况等确定开招日期,设选验处所,宣布招募条件。应招者多为贫困农民百姓。民国初期,由军队派员或委派“募兵贩子”挂牌设店,宣传游说,招募新兵。凡无严重残疾者皆可应征人伍,役期不定。1933年,民国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募集兵源。凡年满18~45岁的男子,按户“三丁抽一”抽签确定应征对象,中签壮丁必须按时到征兵机关报到,否则扣押家属作人质。有钱有势不愿应征户,用粮雇佣壮丁顶替,被雇者多为贫家子弟。保甲长乘征兵之机,向百姓敲诈勒索。有时军队强行抓丁,扩充兵源。民国时期,杨庄被抓去当兵的有4人。
  志愿兵役制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济南市郊区动员参军,广大青年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下,踊跃报名参军,奔赴朝鲜,与朝鲜人民并肩作战,歼灭侵略者。
  1951年,杨庄、大张庄和小张庄3个自然村的广大青年毅然应征人伍。首批人员是:张云俊、杨兴财、路延长、杨广茂、杨新生等。6名青年赤胆忠诚、毅然入伍。但当时由于形势需要,均留守国内保家卫国。
  1953年3月后,征兵工作成为一项年度性任务,征集时间一般为冬季,征集对象一般在18 ~ 23周岁,兵役事务由济南市政府和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1956年,该村又有6名热血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奔赴朝鲜,担负起停战后保卫朝鲜国防安全的任务。这6名热血青年是:张新民、张玉石、杨广钱、闫世忠、张秀石、王贵生。
  义务兵役制 195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后,实行义务兵役制。凡年满18~22岁的公民,不分民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任务。青年应征人伍后,公社、大队对其家属给予较高政治荣誉。每逢春节前,组织慰问队给军属、烈属、复员退伍军人送挂光荣牌,贴新春联,送慰问品,并召开军属座谈会,保证军属生活略高于一般群众。1978年3月,国家颁布的《关于兵役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将服役6年以上的专业技术骨干转为志愿兵。1984年5月31日,国家颁布了新的《兵役法》,将义务兵役制改为“以义务兵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同时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为陆军3年,海、空军4年。
  征兵工作由济南军分区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具体实施。其程序是:进行宣传教育,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以卫生部门为主设立体格检查站,对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以公安部门为主,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区、县征兵办公室会同接兵部队,按上级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及体检、政审情况定兵。杨庄居每年都有2~3人应征入伍,2004年有1名青年入伍。此时,全居老幼涌向街头欢送参军青年。社区党委和居委会给参军青年佩戴大红花及赠送慰问品。
  根据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杨庄居根据生产建设和工作的需要,优先在退伍军人中招工提干,至2004年,对全部退伍军人进行了安置。
  1950~2004年,杨庄居共有150余名青年先后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中有135名复员,10名转业,6名仍在部队服役(4男2女)。
  预备役 1980年,恢复预备役登记制度。根据《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分为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备役。军官和士兵退出现役后转入第一类预备役;在征集年度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平时免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和依法进行了预备役登记的年
  满18~24岁的女性公民,编人第二预备役。预备役每年退役、登记一次,至2004年,杨庄居先后有预备役人员150多名。预备役训练纳入民兵训练。

知识出处

杨庄社区志

《杨庄社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内容包括:概述、行政区域、社区建设、经济管理与综述、农业、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经济贸易、创业篇、文化、党政群团组织、居民、人物传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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