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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民事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杨庄社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2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事调解
分类号:
D235.52
页数:
2
页码:
704-70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杨庄村民事调解工作的内容和机构沿革。
关键词:
地方组织
党史
杨庄村
内容
机构沿革 20世纪50年代,杨庄、大张庄和小张庄3个村的民事调解由区民政助理员和乡村民政委员负责,村里主要由妇女主任负责。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成立了进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民事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仍由各村妇女主任负责。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王秀英负责民事调解工作。1961年4月,杨庄生产大队成立后,仍由王秀英负责民事调解工作。1963~1979年,由王玉英接任民事调解工作。1980年,北园人民公社建立了司法办公室,负责各村、各企业单位民事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培训民事调解工作人员。1984~2004年,杨庄民事调解先后由张洪锡、李志明负责,张利任民事调解主任,郭兴英、马青青、路遇贤为成员,组成民事调解领导小组。居办装饰材料批发市场建成后,建立了市场调解组织,葛宝君、杨铁军、葛宝财3人组成市场民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做好市场的民事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 杨庄村的民事调解工作本着正确引导、公平处理的原则,既解决问题,又负责到底,使之化害为利。工作中坚持集中调处与个别调处相结合,超前发现,及时调处。一是防止矛盾激化。村民委员会以民事调解委员会为主,各村民小组及厂企分别由村民小组长、企业领导及老党员担任信息员,发现纠纷及时汇报和调处,使民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中。二是抓纠纷的多发期。人民公社时期,每逢麦收、秋收前,年终分配时,民事纠纷相对增多。民事调解委员会抢抓时机,配合宣传教育,强化信息传递,做好预防工作。
1990年以来,随着村办企业的大发展,外来人口的增多,各种纠纷不断增多,纠纷时有发生。村委会调解人员通过抓纠纷苗头,有效地缓解各种矛盾,避免激化矛盾。对已出现的矛盾,及时解决,不留尾巴。对家庭不和、不赡养老人等纠纷,进行说教、劝阻,甚至罚款;不听劝阻者,停工处理。对夫妻不和甚至“闹”离婚者,首先在村里进行耐心调解,分析利害,使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言归于好。
民事调解委员会协同村委会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包括婚姻、赡养、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防止矛盾激化,促进了村民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民间纠纷,突发性、易激化的纠纷也将增多,民间纠纷更为复杂化,预防和调解的难度不断增加。杨庄村办企业的兴起和发展,各种市场的扩大,社会流动人口来自全国各个省市,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人员复杂,给调解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村调委会一班人积极学习、工作,办起了规范化调委会,对各企业和业户进行了解情况,印发普法宣传材料发给单位,搞好纠纷排查及预防登记,各单位的副厂长或副经理担任普法调解信息员,一有情况及时汇报,协助及早解决。还制订了定期回访记录,巩固调解成果,防止案件复发,用法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多年来,共调解20多家反目为仇的邻居气消言和,40多个吵闹不休的家庭恢复了往日的和睦,80余起即将激化的纠纷“化干戈为玉帛”。
知识出处
《杨庄社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内容包括:概述、行政区域、社区建设、经济管理与综述、农业、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经济贸易、创业篇、文化、党政群团组织、居民、人物传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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