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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章 社会治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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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庄社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215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社会治安
分类号:
D235.52
页数:
25
页码:
391-715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的社会治安的机构设置、职责、治安保卫、普法教育、民事调解、户籍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内容。
关键词:
地方组织
党史
济南市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建国55年以来,为了搞好社会治安,杨庄历届党政一班人十分重视保一方平安,多次建立、调整、健全社会治安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治安工作,为杨庄两个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做出了重大贡献,受到党和政府的表彰,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
杨庄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葛国庆
副组长 李志明 万照金 刘继义
张利
成员 张利(办公室主任)
路遇贤 张春来 杨金祥
杨金福 杨金飞 杨爱国
王华 巩立强 杨玉安
杨庄社会治安职能 社会治安委员会职能包括普法、调解、治安保卫。其职责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使全体村民知法、懂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搞好调查研究,抓好思想教育,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及时调解、处理本村村民在邻里、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等方面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发动和组织村民做好防火、防盗、防灾等工作,协助政府和公安部门搞好治安联防,及时查处并制止赌博、偷盗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好本村(居)的社会治安,为本村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杨庄村社会治安工作 为了促进村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村党委指示精神,加大本村社会治安工作的力度,主要工作:抓好治安保卫队伍的建设,加快治安设施的完善,强化治安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治安人员的法制观念,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确保村民生活生产环境安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合村党委、村委会的整体工作,促进本村的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宣传《国防法》、《兵役法》、《省征兵工作条例》,认真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积极为国家输送合格优秀青年到部队服役。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认真完成村党委、村委会下达的任务,为加快村委会两个文明建设,维护本村的安定做出新的贡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 为维护本村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定:所有村民有义务维护社会安定,有义务端正村风、民风,协助村委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人都要发扬“五讲、四美、三热爱”,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事。对一切不法和不良现象,所有村民要勇于抵制、勇于揭发,与之做不懈的斗争。全体村民都要做到团结和睦、友好相处,严禁偷盗、抢夺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流氓习气;严禁卖淫嫖娼,制作传播淫秽物品;严禁聚众赌博、拐卖妇女儿童、散布封建迷信;严禁造谣惑众、诬陷他人、散布流言蜚语;严禁无证持枪、携带其他凶器;严禁偷盗和破坏通讯设备和电器设备。对违反上述禁止事例人员,村委会有权对其进行教育,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罚款及停止工作和一切福利待遇的决定。村治保会、调委会在村三大班子的领导下,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认真做好治安和调解工作。对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切不良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协助司法部门处理。对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和群众,村委会将视情节给予50元至2000元的奖励。
第二节 治安保卫
机构沿革 1948年9月24日济南解放后,各村设有治安员,为村行政组成人员。其沿革为:1948~1950年,杨兴财任杨庄村治安队治安股长;1948~1949年,张清才任张庄公安员;1950~1953年,张家洪任张庄治安股长。
1950~1953年,胡起凤任杨庄村治安队队长。1954年,各村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胡起凤任杨庄村治保会主任。1956年,进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设治安股,杨春泉任股长。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大队设治保会,小队设治保小组。时,水屯、边庄、白鹤、杨庄4个庄成立北园人民公社北园大队,杨庄为北园大队第四生产队,杨春泉任北园大队第四生产队治保会主任。1961年4月,撤销北园大队,正式成立北园人民公社杨庄大队,王玉英任杨庄大队治保会主任至1964年。1965年3月~ 1984年3月,张家友任杨庄大队治保会主任,下设8个治保小组。1984年4月~2001年6月,张利任杨庄村治保会主任。2001年6月~2004年12月,张利任杨庄社区居委会治保主任。至2004年,杨庄社区设治保员200余名。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杨庄社区治保队伍不断壮大,各工商企业均设有治安保卫人员。一是居办企业30余处,每个厂企均设有门卫治安保卫人员,大的企业设正式的保安员;二是济南北洋工业园各大中型工业企业设有日夜守卫的保安人员;三是居办山东北园装饰材料批发市场设有日夜保卫人员;四是长达6华里的北园路杨庄段、水屯路、杨庄东路、臧石路等6条商业街的500余处各类企业,也设有日夜守卫的治保人员;五是驻社区的省、市单位和企业,如农行、建行、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山东省消防总队、济南市煤炭地质队、济南工业品展销中心、济南市经委宿舍、济南大易汽车队等单位,均设有数量不等的治安保卫人员。另外,驻社区的联防警务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等,也在居委会设有日夜守候的治安干警,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治安保卫网络,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杨庄村治安保卫委员会建立后,主要开展了以防匪、防特、防火、防盗为内容的“四防”活动,采取宣传教育、巡逻、检查、放哨等形式,维护村内和场院安全及社会秩序,有效地保卫了集体和村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对村内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破坏分子进行教育、监督、改造,打击了恶霸地主及反革命分子。对“四类分子”进行定期检查、审查,对表现好的报请上级依法摘帽。至1982年,先后为村内10多名“四类分子”摘帽。20世纪80~90年代,治保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维护社会治安,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20世纪90年代至2004年,治保会主要任务是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严密维护装饰材料市场和北洋工业园的安全,突出防火、防盗,为来自全国各地的经营业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杨庄村治保队伍建立55年来,先后建立健全了联防治保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治保人员考勤制度、联防治保人员学习例会制度、情况记录及汇报制度、交接班制度、联防治保主任岗位责任制、治保会职责任务及考评奖惩制度等多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约束及实施,很好地配合党的中心工作,有效地保卫了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人们有了安全感,为促进全居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治安保卫工作受到广泛地称赞。
治保会任务 ①在居“两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居的治保联防工作,熟悉掌握业务、工作等情况。②全体治保人员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防止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③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漏洞及时补救。④及时向公安派出所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
治保会主任岗位责任制 ①在公安派出所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辖区的联防治保工作,熟悉、掌握联防治保人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②带领联防治保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组织落实岗位责任制。③加强对联防治保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防止各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④积极带领联防治保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检查、巡逻、守候、查缉犯罪等各项治安保卫工作。⑤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或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节 普法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皆贯彻到人民群众之中。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杨庄村大力宣传、贯彻,广大人民群众逐步以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已成风气。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后,组织群众认真学习,使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做合法公民。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法律逐步健全,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1985年,随着全国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开展,在全村采取会议、夜校、广播、宣传栏、文娱宣传节目、家庭自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组织群众学习宣传法律知识。以干部、青少年学习为重点,组织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义务教育法》、《兵役法》、《民事诉讼法》、《森林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十法一条例。受教育者占应学习人数的100%。同时,还参加了全国农民法律知识竞赛答卷,取得了好成绩,受到了区司法部门的表扬。通过五年普法教育,大大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并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委会也实行依法治村,严格依法管理,依法行政。1991年以来,又继续开展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村党支部成立了党支部书记葛国庆为组长的“二五”普法宣传领导小组,充实普法宣传人员,落实普法宣传任务,提高普法宣传人员的法律知识,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制订了“二五”期间普法宣传年度计划,并能组织实施。购买各种普法教育录像带40余盘,订购各种法制报刊10余种。印发各种普法学习材料1000余份,组织各企业的厂长或经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印发法律知识问答试卷2000多份,出法制宣传栏多期,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普法,使村民提高了法制觉悟,刑事案件逐年下降。每月给党支部汇报一次普法宣传情况,让领导指导研究普法宣传工作。村委会还投入一定的财力、物力用于普法宣传,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结合学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边学边用,使普法教育不断深化,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促进了社会稳定。村党支部、村委会把普法教育列入重要日程,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为保证普法计划的实施,建立和完善了普法学习制度,每年普法学习时间,干部不少于100小时,群众不少于60小时,村党支部、村委会每年办一期普法教育学习班,每月一次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普法教育,村政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通过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办事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各企业、干部、职工、村民学法用法的风气日益浓厚。通过组织学习《宪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义务教育法》、《兵役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对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安定团结、社会治安、村风村貌起到了重大作用。通过上夜校,对全体党员、干部、青年和普法宣传员进行培训,然后,各单位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村民普法面达85%,企业职工达到100%。在考核抽查中,村民及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75%以上,在镇举办的第二次知识竞赛中,取得了较好名次。
随着“三五”全民普法工作的开展,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司法、工商、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帮助下,经过本村“两委会”和集团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使普法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民的法律知识明显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尤其是依法治村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深人人心。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广大村民和市场商户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实现了无一例重大刑事案件,一般纠纷案件发案率大大下降,实现了“两个文明”双丰收,连续5年被评为“三五”普法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天桥区委、区政府授予“五好村居”称号。
“一五”普法1986年1月开始,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做出决定,在全民中开展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五年中,杨庄村广大干部、群众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认真学习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十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向全村村民进行了普法教育,较好地完成了第一个五年普法任务。通过普法教育,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办事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村民学法用法的风气日益浓厚,对本村两个文明建设、安定团结、社会治安、村风村貌等方面,都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一五”普法学习中,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把普法教育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运用法律手段管好企业,治理村委各项工作。先后建立健全了职工守则、财务制度、考勤制度、劳动纪律、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民主监督等多项规章制度,做到厂有厂法、村有村法、家有家法,干部、群众、职工、村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工作和生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为了保证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全村各单位、各企业均制订了普法学习计划,成立了领导小组,规定了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把普法学习纳入半年和年终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条件之中,使全村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五年来的普法教育,村民普法面达80%,企业职工普法面达95%,在考核抽查中,村民普法及格率达98%,优秀率达70%,取得了“一五”普法的胜利。
杨庄村在“一五”普法学习中,取得了优异成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把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从确定开展达标活动开始,到验收达标时止,从未发生侵犯村民权利的事件,村民十分满意。
普法以来,全村没有抗交、不交、拖欠政策性提留、集资问题,从未发生强生和超计划生育问题;也未发生不经审批而强占、滥占、多占土地和滥批建房用地和乱建住房问题;更未有发生刑事犯罪案件。其根本原因是:
一、有一个由“两委”40多人组成的学法用法的坚强领导班子。一是“两委”会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起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是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听取群众对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和带领全体村民完成学法任务;三是干部带头联系实际学法用法,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反对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代法的行为和做法;四是领导干部每年在学法考核中,考核成绩达到优良,为村民做出榜样。
二、普法教育做到“四落实”。一是组织落实。由“两委”领导参加,7人组成领导班子,以村主任为主,每季度召开一次依法治理情况通报会;二是以“两委”领导和企事业领导人为主体,组成宣讲员,坚持一年一次表彰会,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三是统一安排学法时间和学习内容。
三、建有较为完善和切实可行的村民自治公约。一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建立了一套11项81条内容的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规民约》,并向村民公布施行; 《村规民约》是村民的行为准则,谁违犯了就按其公正地进行处理。
四、建有民主监督制度,促进村民自我管理。一是“两委”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对村内大事要事均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杜绝压制、打击和报复现象,处处以法办事。
通过“一五”普法学习,村民们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做到“四个坚持”和“四个热爱”,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发生率逐年下降,避免了凶杀、伤害和自杀案件。村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老爱幼、见义勇行、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不断涌现。
“二五”普法 从1991年起,根据上级工作的部署,杨庄村开展了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二五”全民普法这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工商、税务、司法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调下,经本村“两委”和所属各厂企厂长、经理及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二五”普法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全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推动了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村“两委”领导重视,建立健全普法学习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在“二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村“两委”一班人深刻地认识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学习,建设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民中开展普法教育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措施。搞好全民普法教育,人人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办事,是上下团结,社会安定,人心稳定,经济大发展的根本保障。近几年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经营规模的发展壮大,村党支部书记葛国庆在每次召开的厂长、经理会议上,都认真强调,指出开展普法教育的重要性。他说: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建设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必须有法律作保障,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只有认真抓好普法教育,才能依法治理村居、依法管理企业,为加强综合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更好地搞好市场经济,更有利于提高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才能使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在村“两委”的高度重视下, “二五”普法教育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建立健全了学习领导小组,村“两委”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村下属各厂企厂长、经理任各小组组长,每个学习小组配备了普法宣讲员,成立了普法学校、人口理论教育学校,配备了电视机、录放机等相适应的电化教学设施,聘请司法、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任教,并签订了长期的法律顾问合同书。村“两委会”还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每年度的学法教育都有目的、有要求、有计划、有内容、有考核、有总结评比、有会议记录,在学习方法上采用集中培训学习骨干宣讲员,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学习中反映出来的疑点、热点问题,在集中讨论、统一认识后再解释。不搞“一刀切”,在确保学习时间的前提下,灵活地安排学习。坚持补课制度,对年老体弱的职工、外出误课的人员,认真做好补课学习,扩大法律知识教育的学习面,保证学法真正达到普及。
(二)在“二五”普法教育学习中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学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在“二五”普法教育中,杨庄村取得了显著成绩,较早成为“依法治村达标村居”,这与村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管理是分不开的。“打铁先得自身硬”,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这既是加强对普法工作领导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加强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各项工作中的首要任务。领导是普法教育的组织者和执行者,领导的认识、学习程度如何,对依法治理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村“两委”领导干部人手一册《普法学习材料》,在司法顾问的教学辅导中,坚持把学法同治理整顿相结合,同具体应用相结合,同企业发展趋势相结合,做到边学习、边运用、边检查纠正、边改革,制订措施,把学法真正当成治理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工作。在学习中,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倾向,向腐朽的“人治”观念反击,取得明显效果。
在杨庄村旧村改造过程中,在拆迁旧房时出现“钉子户”和想发“搬迁财”的人,遇到这些问题,在上级的支持下,杨庄村“两委”耐心、反复地向搬迁户作了法制教育宣传,苦口婆心的做工作,大部分搬迁户顺利的签订了合同书。但有少数群众还不理解,与领导顶撞骂街,扬言要上访,静坐示威,要到省委和市政府上访。对这种现状,两委领导没有用“压制”和“人治”手段,而是采用向他们反复交代政策,讲清有关上访的规定、集会游行、示威法规等条例,在法制教育学习宣传下,群众心理上得到平衡,感到这是形势发展的大势所趋,应当服从大局。普法教育的宣传,使拆迁任务按期完成。实践证明:离开法制去搞改革、搞建设,必然会出乱子,吃苦头。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中,必须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决不能以“人治”、“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做工作。
坚守学习制度,保证每周不低于8小时,全年不低于100小时。严格进行检查考核,把学法、用法、执法列入干部工作政绩的考核内容,与干部的升降、任免、奖惩相挂钩,在每次考核中,干部及格率100%,优秀率85%以上。
(三)深化全民普法教育,为依法治理村居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通过“二五”普法教育的实践证明:深化全民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仅是搞好村民思想舆论环境和法制环境的手段,也是依法治理村居,从严管好企业的重要内容。几年来,本村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了“十八法、两决定、两条例”,每村民户一本普法教材,在普法宣讲员分片负责下,采用集中学习,分开讨论,集中疑点,重点解释的方法,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家庭成员或体弱多病的,及时送法上门,饭桌前、炕头上、树底下,给他们读一读、讲一讲,对外出入员回来后,进行不走样的补课。通过工作,村民普法面达到85%以上,企业职工达到100%,在考核抽查中,村民及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75%以上,在镇举办的知识竞赛中取得较好的名次。
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提高,使更多的人懂得了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不仅能够初步运用法律分辨是非,而且能够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生产、工作和家庭生活中。如村内个体户无论是经营饭店或小百货商店,还是搞运输出租,学习了有关工商税法后,明白了为什么要纳税和怎样依法纳税,由过去的想方设法逃税、少纳,到如今的主动缴纳的可喜局面。又如村内有些老年人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家产应该由哪些人继承,孩子应如何赡养老人,老人又应如何尽自己的义务责任,从而提出合理、合法、合情的要求,避免了许多家庭纠纷的发生,“民转刑”案件基本上没有发生。随着村办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八方客商移居本村,在如何从法制角度管理好“流动人口”的问题上,这是一个新课题。面对新的问题,本村着重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做了初步探讨,制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给每一个育龄妇女建档立卡,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委计生工作的正常轨道。加强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既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又促进了市场经营的开展。
(四)学好专业法规,不断拓宽延伸法制教育的内容
在“二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干什么、学好什么”的基本原则,进行专业法规学习,主要学习了《经济合同法》、《企业法》、《会计法》、《计划生育有关条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专业法规的学习,逐步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了企业中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工作责任制,使人人感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加确认了企业中厂长经理的中心地位,经营活动纳入了法制轨道。以前全凭厂长开口发令施法,现在各部门各车间都订立章程。村“两委”与各厂企都有合同,对职工干部考核有了依据,有了准则。在近年来无论是搞市场订合同,生产经营订合同,与厂长、经理目标责任订合同,还是与台湾省、香港订合同,本村都能认真运用这个法宝。有的通过合同,对方给予经济赔偿,有的经过合同,解决关键时刻出现扯皮现象。通过普法学习,上述问题均得到较好解决。在社会效益上,本村部分骨干企业被市、区、镇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
此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利用报纸上刊登出的知识竞赛题目,对领导干部、党、团员骨干职工进行测考,如《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知识竞赛,社会主义特色理论竞赛,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人民代表法、教育法竞赛等。通过竞赛活动,提高每个村民的学法、用法的能力,促进依法治村工作的开展。
(五)依大法建小法,把村各项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通过“二五”普法教育认识到:法制教育是治理的前提和基础,治理是教育的结果和落脚点。全民进行法制教育,村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村风民风有了较大的好转,在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从本村的实际状况出发,依据国家大法,对原来本村的各项制度重新进行了修改,本着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和努力实现“八五再上新水平”的经济发展目标,制订了11项81条内容的“小法规”,即《依法治村规范化管理规定》,家家户户一份,互相监督执行。 “小法规”的制订,使国家的大法规更加具体化,更便于群众理解运用。实行依法治村后,本村打架斗殴的少了,酗酒骂街的少了,邻里家庭纠纷少了,“民转刑”案件没了,群众好管了,工作好干了,部分群众反映说:“过去人治人不服,如今法治人自服”,“处罚压制行不通,依法办事事事通”。如本村一老人因宅基地分配与子女发生争执,负责民事调解的人员听到此事后,立即赶到户家,就自立小法规,结合大法,给他们全家摆了摆孩子们应尽的义务,老人应尽的职责和有关继承权的条文内容,一场可能发生的家庭纠纷很快得到解决,子女们服,老人顺心,全家圆满解决了问题,和好如初。又如计划生育工作自立小法后,青年人懂得了政府的具体规定,从结婚年龄、手续办理,到生育节育小知识,既简单明了,又易于让人接受理解,计生工作连续十几年被评为先进单位和天桥区“三为主”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近几年以来,由于流动人口的骤增,在如何加强社会综合治理问题上,本村根据上级部署,争创综合治理规范镇、模范区的指示精神,为争创模范村居,成立了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厂企、科室抽调一批成员组成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治理本村、本地区商业街、村办市场社会秩序。1994年,制止违纪行为15次,制止解决打架斗殴事件5件,为经营客户追回被盗物品多起。星期日、重大节日加强治安巡逻值班,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普法学习教育促进了全村经济总收人大飞跃,自1993年成为北园镇屈指可数的过亿元村后,1994年突破2亿元,人均达到1829元,1995年在北园镇浩浩荡荡过百亿的战略目标下,完成经济总收入近3亿元,人均纯收入达到2052元。
“三五”普法1996年起,第三个五年普法工作在杨庄村全面展开。经村“两委”和集团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使“三五”普法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人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全村法制建设日趋完善,深人人心。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广大村民和村办企业自我保护的意识大大提高,在驻村的居民户和本村近5000人中,实现了无一例重大刑事案件,一般纠纷案件发案率大大下降,实现了“两个文明”双丰收。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杨庄村现有村民625户,1748人,村办企业35个,1998年全村经济总收入4.2亿元,人均收入2480元,上缴国家税金298万元。“三五”普法以来,本村在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大力帮助下,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全镇整体工作部署,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保障了全村稳定,促进了全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连续十多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多次被区、镇评为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自“三五”普法以来,村“两委”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两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了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三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进行研究部署。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帮助下,制定了《依法治村管理规定》,将全村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在机构建设上,建立了以村委会为核心,以村属35个企业为框架的普法网络,选拔了35名年富力强、政治素质高、有文化的普法宣讲员,1996年组建了由团员青年组成的村治安联防队,在村内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村内治安,保护村民人身、财产安全,宣讲法律。
深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在总结“二五”普法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邓小平依法治国的理论,在“三五”普法工作中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首先继续狠抓了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坚持每月一次法制学习。村“两委”会及村属企业厂长、经理、普法宣讲员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四为学法日,聘请法律界专家、教授前来授课,系统学习了《刑法》、《劳动法》、《公司法》、《乡镇企业法》等。通过学习,使干部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其次是狠抓了村民职工的普法教育。“三五”普法以来,本村认真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共购买《公民实用法律指南》650本,免费送到每户村民家中,利用广播、村民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学法用法。1998年,投资1万余元,采用知识问答的形式,在村主要道路上建成了普法一条街,将一些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介绍给大家,使村民漫步在街头就学到法律知识。另外,还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近年来共印制了2000余份宣传材料,制作了13块宣传牌;同时,狠抓了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学校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设置了法制教育课,在学校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如法制园地、小红花法制征文、我是小法官、模拟法庭等。还在学校宣讲了《刑法》、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从而大大提高了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有的孩子在学校学习了法律,回到家就当起了普法宣讲员,向父母宣讲法律知识。
依法治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依法进行旧村改造,抓好容貌工程的落实,努力把杨庄村建成高标准的第三产业城。
近年来,本村在历黄路、北园大街、小清河拆迁工程中,结合容貌工程的实施,加速旧村改造步伐,努力把杨庄村建成第三产业城。在上述拆迁工作中,共占用土地38亩、拆迁企业4处,其中有3处村办骨干企业,拆迁村民房1200间、230户,累计经济损失达70多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村“两委”统一思想认识,顾全大局,上门给拆迁企业和村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如《济南市城市拆迁条例》和有关拆迁文件,同时做好重新建厂的各项准备,为拆迁户安置了临时住房,给群众解决安置过渡费。村“两委”不等不靠,主动为国家承担负担,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重新建厂,恢复生产。为村民建立了单元楼和别墅楼,使530户村民乔迁新居。为加快北园大街杨庄路段的建设,拆除了所有违障建筑,净化了北园大街环境,夜晚来临,华灯初放,使北园大街更加绚丽多彩。杨庄村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争取尽短的时间内把杨庄村建设成高标准的第三产业城。依法进行企业改革。1996年,村委会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改制的方针,对村内企业实行改制。村“两委”首先吃透文件精神,然后组织各厂长、经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先后学习了《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此间,村委会召开了各种会议,向广大群众宣传上级有关文件及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国家推行的改制形式,加快集团认股,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村民既集团员工当家做主参与集团管理,实现共同致富之路。通过学习,使企业干部职工对企业改制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先后研究制定了《济南北洋集团有限公司向集团内部员工募集个人股及配股的方案》、《济南北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济南北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向集团内部员工村民募集个人股配股方案(草案)》。经过两年的运作,本村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各企业根据各自情况及上级有关精神,有的改为股份合作制,有的改为租赁承包,集团也于1998年实行了改制,成为全镇第一家股份制集团公司,保证了全村经济健康蓬勃发展。
依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村居。多年实践证明,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得到改善后,最为关心的是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的问题。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村是维护稳定、保证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为做好依法治村与创建活动相结合的工作,本村结合村情实际,先后制定了《文教卫生工作的规定》、《关于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并制定了村规民约,印发到户,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在全村认真落实“四防”安全措施,不搞非法宗教活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服从社会管理,勤劳致富,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市民公约。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全村掀起了创建活动热潮。村里先后投资数十万元对村内硬件设施进行了整理规划,修建了花坛等设施。并制定了《关于村容绿化管理的规定》,多人参与环境卫生的管理,成立了12人的保洁队,负责对村内街道的清扫、垃圾清运及厕所清挖、喷药等工作,专门配备一辆130垃圾车,对村民日常生活垃圾进行日产日清,节假日也不休息,保洁造绿,每周六村“两委”的义务劳动也雷打不动。针对乱贴乱画现象,村里准备了钢丝刷,谁乱贴乱画,责成他们立即处理干净。特别是今年以来,借“容貌工程”东风,在村民中竖立了“保护环境者荣、破坏环境者耻”的良好风气。在卫生管理中变让我管为我要管,使村里环境更加优美。
“四五”普法2001年起,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在杨庄居全面展开。经居“两委”和集团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使“四五”普法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人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全居法制建设更加完善,深入人心。
“四五”普法开始后,社区党委和居委会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两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了普法领导小组,以社区党委书记葛国庆为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李志明为副组长,以张利为普法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新的领导机构,建立了以居委会为核心,以居属企业为框架的普法网络,各单位确定了宣讲员,制订了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居委会定期组织学习,各厂企按照企业工余时间,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居委会购买了《山东省“四五”全民普法法律选编》60余套,发给厂长经理及有关学习骨干,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配合学习,在长达一华里的“普法一条街”上,更换了标牌。在宣传牌上简明扼要的把重点法规条文大字标出,让广大居民一看就懂,一目了然,达到了学得深,记得牢,理解透的学习目的。
在学习过程中,把学习文件、座谈讨论、测评考试结合起来,每经一段学习,还进行总结表彰,使“四五”普法学习有条不紊地进行,取得了明显的学习效果。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加强了,广大职工依法治厂、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了,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普遍上升了,使“四五”普法内容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建设文明富裕的新社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节 民事调解
机构沿革 20世纪50年代,杨庄、大张庄和小张庄3个村的民事调解由区民政助理员和乡村民政委员负责,村里主要由妇女主任负责。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成立了进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民事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仍由各村妇女主任负责。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王秀英负责民事调解工作。1961年4月,杨庄生产大队成立后,仍由王秀英负责民事调解工作。1963~1979年,由王玉英接任民事调解工作。1980年,北园人民公社建立了司法办公室,负责各村、各企业单位民事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培训民事调解工作人员。1984~2004年,杨庄民事调解先后由张洪锡、李志明负责,张利任民事调解主任,郭兴英、马青青、路遇贤为成员,组成民事调解领导小组。居办装饰材料批发市场建成后,建立了市场调解组织,葛宝君、杨铁军、葛宝财3人组成市场民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做好市场的民事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 杨庄村的民事调解工作本着正确引导、公平处理的原则,既解决问题,又负责到底,使之化害为利。工作中坚持集中调处与个别调处相结合,超前发现,及时调处。一是防止矛盾激化。村民委员会以民事调解委员会为主,各村民小组及厂企分别由村民小组长、企业领导及老党员担任信息员,发现纠纷及时汇报和调处,使民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中。二是抓纠纷的多发期。人民公社时期,每逢麦收、秋收前,年终分配时,民事纠纷相对增多。民事调解委员会抢抓时机,配合宣传教育,强化信息传递,做好预防工作。
1990年以来,随着村办企业的大发展,外来人口的增多,各种纠纷不断增多,纠纷时有发生。村委会调解人员通过抓纠纷苗头,有效地缓解各种矛盾,避免激化矛盾。对已出现的矛盾,及时解决,不留尾巴。对家庭不和、不赡养老人等纠纷,进行说教、劝阻,甚至罚款;不听劝阻者,停工处理。对夫妻不和甚至“闹”离婚者,首先在村里进行耐心调解,分析利害,使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言归于好。
民事调解委员会协同村委会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包括婚姻、赡养、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防止矛盾激化,促进了村民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民间纠纷,突发性、易激化的纠纷也将增多,民间纠纷更为复杂化,预防和调解的难度不断增加。杨庄村办企业的兴起和发展,各种市场的扩大,社会流动人口来自全国各个省市,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人员复杂,给调解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村调委会一班人积极学习、工作,办起了规范化调委会,对各企业和业户进行了解情况,印发普法宣传材料发给单位,搞好纠纷排查及预防登记,各单位的副厂长或副经理担任普法调解信息员,一有情况及时汇报,协助及早解决。还制订了定期回访记录,巩固调解成果,防止案件复发,用法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多年来,共调解20多家反目为仇的邻居气消言和,40多个吵闹不休的家庭恢复了往日的和睦,80余起即将激化的纠纷“化干戈为玉帛”。
第五节 户籍管理
1948年9月,济南特别市公安局发布了《户口迁移暂行条例》,全市进行了户口清查。1951年7月,公安部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乡村亦建立了户口登记簿,配合公安机关行使户口管理,杨庄村户口管理逐步走上正规。1955年,村内建立常住户口簿,并规定每年由会计将人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嫁娶、收养及临时户口等变动情况上报。195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规定,户口管理项目有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分居、并户、失踪、寻回、收养、认领、结婚、离婚、外出等登记制度和公共户口管理制度,建立户口卡签。村每年进行一次人口户数申报。“文化大革命”期间,户籍管理混乱,未能按规定进行登记、申报。1973年,恢复户口正常登记。1984年,济南市公安局制定了《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对暂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发暂住户口证或暂住户口簿,当地公安派出所建立了暂住人口管理机构,对外地来济的劳务人员逐人登记申报。1986年9月,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凡年满18岁以上的公民,均办理居民身份证,全村共办理900余人身份证,与常住户口形成一体化管理。
1990年后,村建立了户籍档案及村民档案。户口登记申报准确无误,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情况,上报及时,从未漏报,达到了人口数据正确。
至2004年,杨庄居共有667户,1807口人,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情况及职业、文化、年龄等都做了准确的登记,并进入了户籍档案及居民档案管理。
附
杨庄居关于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的经济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也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外来民工,特别是1997年以来,本居的外来人员成倍的增加,对全居治安、卫生、居容居貌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因素。为使全居在经济上上一个新的台阶,使全居居民能过上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保持居容居貌的整洁,根据本居实际情况,经居“两委”商量决定,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综合治理方针和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制订如下规定:
①外来人员借住本居的房屋必须由房主担保,3日之内到居委会申报登记,7日之内到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暂住户口证,每人每年一次付清外来人口管理费,并缴纳押金,一寸照片两张。
②居民出租房屋的,必须向居委会申报申领公安机关的“房屋出租治安许可证”,对无证出租的,按规定处以罚款。
③房屋出租供给有殴斗、偷窃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对象,按规定处以房主500~2000元的罚款。
④房屋出租户必须按时到居委会缴纳房屋出租管理费。⑤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并抄送北园镇人民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和驻地派出所备案。
杨庄居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
自改革开放以来,本居租赁房屋的暂(寄)住人口逐年增多,暂(寄)住人口违法概率大,已成为影响本地区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为了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保障房主、房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主必须履行下列治安责任:
①出租的房屋必须是产权明确,具备经营、居住条件和安全要求,危房、门窗不全、未竣工、临时搭建、违章搭盖的房屋不准出租。
②房主具有管理教育和保障房客安全的义务,房屋只准出租给携带两证(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派出所证明)的暂(寄)住人口,经商人员须持有营业执照。
③房主在出租房屋时,应首先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申领“房屋出租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发给“房屋出租安全许可证”方可出租。凡未办理出租登记手续,擅自出租房屋,应视为非法,派出所有权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
④房主应在房客暂(寄)住后3日内带领房客到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走时去注销。房屋暂停租赁时,即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办理退销手续。
⑤房主负责对房客进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发现房客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要立即向派出所举报,不得隐瞒、包庇。派出所依据事实,对房主予以警告、罚款处理,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⑥房主要自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主动缴纳各类费用,经常向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汇报情况。
办理暂住证须知
一、申报暂住登记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一个月以下的暂住人口,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二、申领暂住证
(一)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二)须出示的证件
①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限期办理居民身份证通知》回执单;
②育龄妇女应持有计划生育证明;
③属务工经商的应持有《外出人员就业登记》;
④属夫妻关系的,应出示结婚证或有关证明;
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3张。
(三)办证程序
①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办理;
②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中的,由留住单位(个体)的负责人或者本人持有关证明办理;
③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办理;
④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由所住单位或者本人持有关证件办理;
⑤成建制劳务团体中的劳务人员,由团体负责人向公安派出所出具暂住人员花名册并带领暂住的劳务人员持身份证件办理。
(四)收费标准
①暂住证工本费为每证8元。使用计算机打印的暂住证,每证加收计算机开机费2元。
②照相收费:使用数字照相机,照相费为每人5元;使用一次成像快照(4张/次),为每人10元;本人自备照片的不
加收费用。
③管理费:从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私营业主、个体户主、承包工程负责人及外地驻本市机构人员,每人每月征收10元;从事其他劳务活动的每人每月征收7元;从事保姆、环卫、殡葬劳务以及社会办学招收的学员申领暂住证,不收管理费。
(五)注意事项
①暂住证须随身携带,随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②暂住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最短为一个月;暂住期限满后,仍需继续暂住的应申领新证;离开暂住地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变动暂住地址的,应到新的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新证;已缴纳管理费而缴费期限未满的,原收费派出所不退还管理费,新暂住地派出所凭验缴费票据,不再重复收费,待收费期满后,再按规定收取管理费。
居委会与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书
为了维护本居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保障房屋出租户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暂住证申领办法》和《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法律规定,切实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按照“谁出租房屋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治安责任如下:
①出租房屋必须是拥有产权的人,符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具有基本的生活卫生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不是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危房,在出租时对承租人无有效合法证件,无正当职业的不准租赁。
②在出租房屋前应首先提交房屋出租申请书,经居委会审核,派出所批准后,方可出租。已批准出租的房屋如有变更须重新办理出租登记手续。凡未办理出租登记手续,擅自出租房屋时,应视为非法,居委会予以取缔,并没收房屋出租户的非法所得。
③房屋承租人承租房屋后,应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户口证,做到来报、走销,及时缴纳各类费用等,房屋停止承租时,立即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④房屋出租人应负责对房屋承租人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嫌疑的,要立即向派出所、居委会举报,不得隐瞒、包庇。
⑤出租人如违反上述责任或利用出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居委会立即向派出所报告,派出所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房屋出租治安许可证》,摘取准予出租房屋牌。
⑥出租房屋的责任人在出租房屋时,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常经济收入的“三无”人员以及拣拾物品、非法收购、测字算命、沿街乞讨等盲流人员,一经发现居委会有权停止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并报告派出所备案。
⑦为了加强居委会对租赁房屋户的管理,提高房屋出租户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出租房屋的责任,居委会每月向出租房屋户出租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出租房屋管理费,专款用于居委会暂住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活动经费,居委会不得挪用。
⑧居委会每季末应对出租房屋户遵守本责任书的情况进行评估一次,作为年终奖励和评选“五好家庭”的依据,对表现突出的户,居委会负责作为先进人物向镇、区有关部门推荐进行表彰。
⑨本责任书一式3份,由双方共同签字后,居委会和房屋出租户各保存一份,交派出所一份入档,并由派出所负责监督居委会签约方。
第六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改革开放前,杨庄村是个默默无闻的小村庄,人们以种粮、菜为主,日出而作,日落而宿,生活平淡且宁静。随着村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装饰材料市场和北洋工业园建成后,把原来一个城郊的小村落变成了一个现代化的商贸中心,一时间八方商贾云集杨庄村,一改往常那种平和沉静,骤然十分热闹起来。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经商的、购货的、推销的、买物的、打工的人,每天都纷至沓来。由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劳动力需求量也越来越大,通过招工、聘用来本村就业居住的人也日渐增多,村的人口结构、数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日流动人口1~2万,外来的长居户、临时户人口多达5000余人。这充分地反映了村企经济的繁荣。但人一多了,难免鱼龙混杂,不可避免的给行政管理和社会秩序带来一些问题。20世纪90年代一段时间里相继发生了一些偷盗行窃、打架斗殴、欺行霸市、流氓滋扰、聚众赌博和搞迷信活动等现象,对群众的正常生活、生产和经营活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人们的安全感发生危机。村党支部敏锐的发现了这一牵动全局的问题,专门召开了村级领导干部会议,就如何遏制违法行为发生,搞好社会治安问题进行了部署。带着这一问题,立即召开了民兵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题讨论,大家认为改革发展靠稳定,杨庄村发展经济更需要一个好的社会环境作保障。社风好,民气正,才能拴住人,留住“神”,引来四方客,招进八方财,兴旺发达奔小康。民兵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积极参加村的社会治安是民兵的重要职责和应尽的义务。连队民兵大多数都经过严格的教育和训练,素质好,纪律性强,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有条件、有能力担当起维护社会治安搞好综合治理的重任。这样既可为村里全面发展贡献力量,又可在实际用兵中加强民兵的自身建设,达到既出战斗力,又出生产力的目的。村党支部和连队干部具体研究制订了实施方案,指示村财务拨专款开设了办公室和民兵执勤室。在此基础上,本着“精干、灵活、高效和万无一失”的原则,成立以民兵连长张利为办公室主任的综合治理指挥领导小组,组建了以优秀基干民兵为骨干的100余人综合治理队伍,根据村企业和商点分布,组成了治安巡逻组、网点执勤组、帮教管理组、社情调查组和民事调解组,经过集中教育和业务培训,列队、戴标志正式走上街头和市场,开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在公安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在不长的时间内,使得几个违纪易发地段和场点的社会秩序有了根本性好转,受到了村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为维护本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加快旧村建设步伐,为全村创造一个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和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强化村容、村貌管理,经村党委、村委会研究决定,于1996年11月1日,成立了济南市杨庄村综合管理治理办公室,负责全村综合治理工作,杨庄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14人组成,党委书记葛国庆任组长,李志明、万照金、刘继义、张利任副组长,张利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立后,即下发了《济南市杨庄村综合治理办公室通知》,确立了职责任务,建立了“宣、打、保、教、防、调、带”7字工作法,实行全方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形成了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五位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取得显著成效。
宣,就是贯彻治标先治本的原则,认真搞好法律宣传,为社会稳定打牢思想基础。多年来,始终把宣传法律法规作为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运用电视宣传、阵地宣传、集会宣传、包点宣传、上门宣传、挂牌宣传、标语宣传和举办展览、设站咨询等多种手段,先后向群众宣传了12个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村规民约,宣传覆盖面达1万人次,为村里的长治久安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打,就是密切配合公安派出所开展重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惩治凶手,震慑犯罪。在驻地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共协助派出所开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50多次,侦破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30起,打击处罚犯罪人员70余名,稳定了村的社会秩序,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表彰。
保,就是认真做好村重要活动、重要部门和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工作不发生意外,财物不受到损失。
教,就是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两劳”释放解教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促进人的转化,控制和减少不安定因素。几年来先后协助派出所帮教两劳释放人员3名。由于帮教小组的工作认真,方法得当,既做思想工作,又做好其过渡性安置工作,因此,被帮教人员都转变较好,无重新犯罪。
防,就是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运用超前措施防止犯罪,减少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一是充分发挥社情调查小组的作用,利用各种机会接触群众,了解村情民情,对有引发性和潜在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报告,以便采取果断措施消除隐患,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社情调查组共发现和反映有关情况10余个,经查实处置违纪行为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苗头10起,及时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二是依托居民小组,设立安全网,指定安全员,组建网络防范体系,进行群防群治。共设安全站3个,有群防群治人员100余人,先后经他们举报的问题和案情80多件,为开展治理活动争取了主动。三是与派出所、大型企业内部的保安人员进行联手,实行联防联治。先后与北园派出所建立了联防机制,一方面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范,共排查问题70个,消除隐患70起,堵塞漏洞20起,处罚、教育人员150余名,维护了重要场所的治安秩序。
调,就是调解民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和家庭不和,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在开展综合治理之初,把做好民事调解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成立了民事调解小组,并有一名民兵干部兼任组长,同时,为使调解活动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密切配合,推荐在群众中有威信的民兵充实到村调委会,几年中,民事调解组共化解民事纠纷100多起,消除邻里矛盾90起,说和业户和家庭10起,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做出了显著成绩。
带,就是组织发动民兵带头开展社会综合治理活动,带头学法守法,带头扶正气树新风,达到一个民兵就是一面旗帜的要求,为实现村的全面综合治理建功立业。多年来,全村民兵没有一个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的,而且他们的家庭也大多被评为村“遵纪守法户”和“精神文明户”,并 有30名被评为“双文明建设标兵”。
建设“平安北园”和“平安社区”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区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领导、力量、措施、责任“四个下移”,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基层、服务基层,确保将工作落实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建立起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本办维护稳定和综治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新泉城、新天桥、新北园,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建设“平安北园”的总体目标是:继续在改革发展中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与发展,全面落实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治安领域等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办维护稳定和综治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全办社会政治更加稳定,治安秩序更加安定,法制环境更加规范,投资环境更加优化,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具体目标任务是:①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位居全区前列。对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和“法轮功”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坚决打击、处置得力。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位居全区前列。工作机制和组织网络健全完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不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③严打整治斗争的质量和水平位居全区前列。8类刑事案件的破案率(或绝对数)有明显提高,严重暴力案件力争发生一起破获一起,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集团犯罪案件。对社会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做到打击力度大,效果好,群众满意;治安混乱地区、部位整治措施落实,治安面貌明显好转,不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位居全区前列。防范和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工作机制完善,经济犯罪大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扎实有效,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整治。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位居全区前列。形成以公安政法队伍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以科技手段为支撑,点线面结合、“人、物、技”三防配套,网络化布防、全时空覆盖、整体联动、高效运转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刑事案件上升的幅度得到遏制,防范、控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驾驭治安的能力明显提高。⑥基层基础工作位居全区前列。基层综治工作的领导、责任、人员、经费和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创安活动扎实有效,青少年违法犯罪得到控制,暂住流动人口管理规范有序,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实,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⑦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位居全区前列。枪支弹药和各类爆炸危险物品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及公共娱乐等复杂场所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扎实有效,群死群伤的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⑧安全生产工作位居全区前列。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⑨人民群众安全感位居全区前列。社会秩序安定祥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0%以上,并逐年有所提高。
工作措施: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北园”的各项目标,继续坚持“强化基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落实“打防教建管改”各项措施,着力在健全完善维护稳定长效工作机制上狠下功夫。①健全完善经常性“严打”整治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始终把严打斗争的矛头对准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性犯罪、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团伙犯罪。要把经常性打击与开展集中行动、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从严、从快的严打方针,建立起快速有效的严打工作机制。在加强严打斗争的同时,对治安混乱的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治安、班子、经济一起抓,治穷、治愚、治乱一起抓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治安混乱局面。②健全完善治安防控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健全完善人防网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行巡逻警区化和“五四三”工作机制,加强110报警服务和治安卡口建设。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在治安防控第一线,不断扩大防控范围。充分发挥内保组织在治安防控中的积极作用,落实治安防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内部单位的巡逻看护。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巡防队,保安服务公司、物业公司,建立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因地制宜开展灵活多样的防范活动,积极推选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强化工作责任心,努力实现治安防范由单一的政府行为向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结合的转变。严格社会治安管理,强化对社会面控制。重点加强对枪支弹药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坚决防止重大爆炸、投毒等事件和事故的发生。加强消防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强化暂住人口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努力拓宽安置就业渠道,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大力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和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改进学校法制、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对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③健全完善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要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排查、预警、调处、处置“四个机制”建设,不断抽调基层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严格落实定期排查、协调会议、情况报告、交办督查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重大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做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防止小矛盾酿成大事端,局部矛盾演变成全局性事件;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限期解决;健全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社区制订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保证人员、物资、装备、车辆、资金五到位。一旦发生群体事件,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做好群众工作,防止事态扩大。④健全完善宣传教育机制,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制道德水平。根据不同社会群体对法律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进万家”、“法律进社区”、 “送法下乡、入企、进校”、“仲裁进社区”等活动,形成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公民的道德素养,为维护稳定、建设“平安北园”奠定坚实的法制和道德基础。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⑤健全完善基层创安工作机制,推动各项目标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坚持检查考核,实行动态升降、分级管理,将基层创安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实施“细胞工程”、开展建设安全文明村居(社区)评选星级家庭等形式,真正使创安工作进村入户到社区,组织发动群众,从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问题人手,重点抓好人室盗窃以及抢劫、抢夺等多发性案件的预防工作,提高创安质量,精心打造一批品牌化的“零案社区”、“零案村居”。加强对基层创安工作的分类指导,每年都要培养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创安典型,推动基层创安工作向纵深发展。⑥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整体合力。建设“平安北园”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参与、推动建设“平安北园”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中组发[2003]25号文件、鲁组发[2003]43号文件)的要求,将领导抓稳定、抓综治和建设“平安北园”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向党委提出干部任免奖惩建议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和促进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为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宣传建设“平安北园”工作中的新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城管部门将治安防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统一规划,配合公安机关抓好居民住宅防盗设施、治安卡口、停车场等方面的建设;经贸部门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职能,驾驭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教育引导,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减少和避免职工上访问题。财政部门要根据建设“平安北园”工作需要,对所需经费,给予财力上的支持和保障。同时,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健全学校治安保卫组织。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本单位少出问题,不出问题。⑦健全完善组织保障机制,确保建设“平安北园”工作健康顺利开展。以“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两委”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大力加强以综治委(办)为龙头的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综治工作人员待遇和区政法综治干部的待遇相一致。加大经费投入,将综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将其作为建设“平安北园”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从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实施重点倾斜,充分发挥在维护稳定和治安中的骨干作用。大力加强治保、调解、巡逻、帮教、普法“五位一体”的村(居)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解决好办公场所,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组织领导:建设“平安北园”是落实和实现区委建设“平安天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充分认识建设“平安北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省会中心城区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对这项工作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狠抓落实,确保建设“平安北园”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为建设“平安天桥”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加强对建设“平安北园”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办事处党工委成立以党工委书记陈勇为组长的建设“平安北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科。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对各单位开展建设“平安北园”工作情况,实行半年初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一是建立检查通报制度。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单位进行排名通报。二是实施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部门、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实施细则》、《查究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坚决予以查究或实施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职务,推迟一年晋升工资档次,在治安面貌改变之前,取消干部本人评先受奖的资格。三是表彰奖励。对建设“平安北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依据《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节 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解放前,杨庄、大张庄和小张庄3个村地主压迫农民,不存在信访工作。解放后至1957年,人民群众有事找村公所、乡政府解决。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人民群众有事找生产队长、大队长解决,如解决不了的,可到北园人民公社解决。1978年以来,杨庄村经济迅速发展,95%以上劳力转入二、三产业务工经商。由于厂与厂、店与店经营情况不同,存在着收入不平衡。特别是在承包、分配、用人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因经济分配不公、待遇悬殊等原因,有时就会出现对上投诉、上访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另外,在新村建设中,因住楼的先后、宅基地的安排不合心意,也出现些矛盾,来信来访事件时有发生。随着工业园和装饰材料批发市场的扩大,经商业户上万人,日流动人口1~2万人次左右,在买卖交往活动中,时有矛盾发生,人民来信、来访日渐增多。为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杨庄居建立了信访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做到组织、队伍、办公地点和经费四落实,使信访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对来信及时转交、及时研究、及时处理答复,尽力使来信人获得满意的答复。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做到能当场答复的决不推诿,不能答复的,及时反映,请领导研究答复。对上级转来的信件,认真调查,核实事实,及时处理,圆满解决。
信访工作开展以来,联系了群众,听取了意见,每年较好的解决七八个热点问题,为稳定工作做了一份贡献。2004年,共接待来信、来访3期,处结率达100%。
知识出处
《杨庄社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内容包括:概述、行政区域、社区建设、经济管理与综述、农业、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经济贸易、创业篇、文化、党政群团组织、居民、人物传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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