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业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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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庄社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05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业体制
分类号: F327.52
页数: 2
页码: 212-21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杨庄村在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业体制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农业经济 体制 杨庄村

内容

互助组 解放初,经过土地改革,杨庄、大张庄和小张庄3个自然村人民欢天喜地,在分得的土地上精耕细作,一心一意地抓好农业生产,种好土地,多打粮食。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一家一户办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出现了,需要互帮互助,解决生产中难点问题和面临的实际问题。于是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生产形式相继出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51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杨庄、大张庄和小张庄3个村的人民闻风而动,纷纷行动,组织起季节性和长年性的互助组。村干部胡起凤带头行动,以他为组长,组成了一个10多户自愿参加的生产互助组。该组20多口人,20多亩土地,他们同心协力,坚持稻麦两作,种好粮食外,大力发展蔬菜生产,互帮互助,生产搞得热火朝天。每亩粮食作物亩产800多斤,每亩蔬菜产量六七千斤,好的可达万斤,入组成员干劲十足,粮菜生产大发展,生活有了明显提高。王洪昌、王洪滨为组长,组成了由30多户,70多口人,50多亩地的较大互助组,稻麦两作亩产过了千斤,蔬菜亩产过了6000斤,好地块过了万斤。大小张庄也根据群众自愿、干部带头,组成了多个互助组,做到优势互补,互帮互助,人组群众十分高兴,粮菜产量均有提高。
  当时,互助组是采取换工形式,生产资料仍归私人所有,大牲畜、大农具的使用折算成人工,公平合理,群众生产积极性很高。
  初级社 1954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当年杨庄、大张庄和小张庄3个自然村成立了4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杨庄村和平初级农业合作社社长胡起凤
  杨庄村光明初级农业合作社社长王洪昌、王洪滨
  张庄村星星初级农业合作社社长王德琪、张家声
  张庄村“五五”初级农业合作社社长 张玉宝
  1954年,3个自然村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8%。初级农业合作社生产资料仍归私人所有,收入由社统一分配。土地入股分红,一般为土地分3~4成,劳力分6~7成。劳力分配以10分工作为一个劳动日,每个劳动力的工分由社员民主评定,牲口、大型家具,合作社使用时折算工分参加分配。
  高级社 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做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同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七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杨庄村、大张庄村和小张庄村人民闻风而动,纷纷要求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12月,由杨庄村、大张庄村和小张庄村联合成立了进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胡起凤任社长,张洪运任副社长,下设8个生产组,杨庄为4个生产小组,大张庄为3个生产小组,小张庄为1个生产小组。
  进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不久,根据上级指示扩大了范围:由水屯、边庄、白鹤、杨庄4个大队组成新的进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边春才任社长,张国志、胡起凤、王德琪等任副社长。进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党总支部委员会,李树成任党总支部书记,胡起凤、张国志、边春才任党总支部副书记。后各大队建立党支部,杨庄大队党支部书记胡起凤,副书记张洪运,大队长李玉海。
  高级农业社取消土地分红,主要生产资料都归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私人的牲口、大型农具折价入社,由社付给价款,收入全部按劳分配。农业社根据规模大小,设若干生产队。劳力统一调配,土地联片集中。合作社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制度,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土地、劳力、牲口、大型农具固定到队。生产队对社员采用评分记工和定额管理(即:1个中等劳力,1天能完成的农活数量和规定的质量为1个工日)两种办法记工。社员积极性很高,生产有较快发展,社员收入增加。据统计,杨庄生产队粮食增产50%;人均收入增收60%。1955年和1956年,进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各生产队粮食总产近10万斤,粮食产量创历史最高记录。1955年、1956年成为社会安定、生产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最好年份之一。
  一首诗反映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粮菜大丰收后,农民的喜悦心情:
  庆丰收
  喜庆丰收醉绿醅,秋高遍野泛金辉。
  村村仓满稻粱菽,笑语歌声云外飞。

知识出处

杨庄社区志

《杨庄社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内容包括:概述、行政区域、社区建设、经济管理与综述、农业、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经济贸易、创业篇、文化、党政群团组织、居民、人物传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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