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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住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杨庄社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00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住宅
分类号:
TU241
页数:
12
页码:
129-140
摘要:
本章记述了杨庄村的旧居民宅、新居民区建设以及居民小区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居住建筑
设计
杨庄村
内容
第一节 旧居民宅
杨庄村村落位于北园大街两侧,东邻东泺河,西邻西泺河,北靠小清河。水屯路由北而南从村内通过,南距风景秀丽的大明湖一箭之遥,四周环水,位置优越。
解放前,大杨庄、大张庄、小张庄3个自然村住宅除8户地主和11户富农的住房较宽敞外,绝大多数农民住房较小、拥挤。富裕人家的住宅多为四合院或三合院,正房北屋3间,宽敞明亮,配有东西厢房各2~3间,灶房1间;黑漆大门内有1间门楼过道房。住房房顶多为草质,少部分富裕人家正房为小青瓦覆顶;房墙多为石基土坯砌垒,墙壁涂有白石灰;砖墙甚少。富户人家的庭院建有院墙,形成独家院落,住房较宽敞,平均每人居住2~3间房,约20余平方米。贫穷人家的住房阴暗、潮湿、拥挤,房屋建筑结构皆为土坯墙、茅草顶,多数房屋内晴天见太阳,雨天漏雨水,只好用草席或茅草毡临时遮蔽;一般人家3~4口住1间屋或全家5~6口人仅2间屋,几代同室,还有的住窝棚,在路边空地临时搭棚居住;多数人家无大门、院墙和灶房,仅篱笆围院,草棚起灶,在破陋的房舍里维持生计。
20世纪40年代初,全村100余户,760余人,共有房屋400余间。富裕大户家每户有10余间房,贫困者几代人住1间房。1937年,济南连降大雨,造成水灾,村内大多数房屋被浸倒,水患过后,全村的房屋部分受损。尔后,村民为维持生计,遂搭建起茅舍。
解放后,人民当家做了主人,斗地主、分房产、分田地,村民生活安定下来,无房户及住房特别拥挤户分得地主房屋140余间。至1950年,全村共有民用住房589间,其中,砖瓦房50间,泥土草房539余间,人均住房面积6.2平方米。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村民的住房条件逐步改善。20世纪60年代始,
村民建房多用砖、石、瓦,改造成第二代新建住房。进入20世纪70年代,村里呈现建房高峰期,条件较好人家拆建翻建住宅。此时,新建房屋多为砖混结构,房屋造型亦从传统的筒子式向宽敞明亮的前出厦、玻璃门窗第三代新式房建设。1986年起,杨庄村开始建二层楼,已建楼房20间,进行第四代房的改造任务。1994年起,杨庄村建造居民大楼,已有楼房846间,砖瓦房1100间,人均居住面积14平方米,使村民住宅向高层化、标准化、漂亮宽敞化进展。至2002年,全居旧居改造任务完成,建成公寓式漂亮宽敞的六层大楼92幢,共3792余间,全社区居民全部住上楼房,人均居住面积42.1平方米。
第二节 新居民区建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杨庄村经济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大大提高,一度出现建房热。虽然房屋建了不少,住房条件得到一些改善,但各自建房,零星发展,缺少统一规划,新房亦不能体现新村新貌。鉴于此情况,杨庄村党支部、村委会根据北园镇党委、政府《关于村镇规划建设的管理试行规定》,从节约土地出发,实施旧村改造和新村规划建设。
1986年,杨庄村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新居住宅选址,确定标准,建设标准居民楼。总的规划是:“北工、南商、中部建居”,即村北建设工业园,发展工业;村南建商业城,兴办商业;村中部建设居民区。经16年的旧村改造,至2002年先后建成2层、4层、5层、6层的居民楼92座,总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其中,旧村改造建成楼房52座,总建筑面积74786.51平方米,可容948户居民喜迁新居。房地产开发建设楼房40座,总建筑面积137540.74平方米,为2051户城市搬迁市民提供了宽敞漂亮的住房。
建成后的居民楼,每座2层的面积440平方米,3层的1200多平方米,4层的2000平方米不等,5层的2000~3000平方米,6层的4000~9000平方米。每户2~3室,部分4室,建筑面积80~160平方米不等。楼内设有客厅、卧室、书房、储藏室、厨房、卫生间等,水、电设施齐全。至此,杨庄户均居住面积80~160平方米,有的户人均居住面积50~100平方米,全社区居民平均人均居住面积40多平方米。
杨庄村为加强旧村改造和新居建设,成立了“两委”领导下的基建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及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从社会上招用了10多个3000余人的施工队伍,实行招标承包合同。同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拆迁、购房、产权补偿等规定,拆迁旧房,按国家规定作价补偿。房屋采用三种形式:一是买房,产权归己;二是租用,主要是租给工业园和装饰材料批发市场经商户做公寓房;三是房地产开发房按照国家规定,出售给城市居民搬迁户买房。
为进一步搞好村建工作,杨庄村制定了《关于搬迁房屋安置补偿规定》、《关于村民购买住宅楼房的规定》,保证了村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杨庄旧村改造 杨庄村旧村改造工程始于1986年。经16年的不断改造,至2002年整个旧村改造工程全部结束,共建各种楼房52座,总建筑面积74786.51平方米,占地70.21亩,有948户居民喜迁新居。
杨庄房地产开发 杨庄村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始于1985年。经17年的不断开发,至2002年9月,整个房地产开发工程全部结束,共开发高层建筑楼40座,并开发了平房销售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37540.74平方米,占地109.79亩,为2051户省城济南市市民和郊区居民提供了宽敞漂亮的住房,为长期住房紧张的解困工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党和政府的表彰奖励,受到广大城乡人民的夸赞。
杨庄代管代建工程 杨庄代管代建工程建设始于1994年。经6年的建设,至2001年,先后为8个单位建有9处工程,建筑面积为9336.66平方米,占地14.2亩,为8个单位提供了较好的办公、经营和厂房用房。
杨庄公共建设 杨庄村的公共建设始于1987年。经15年的不断建设,至2002年,共建设36处,总建筑面积91032.28平方米,由9个建筑公司云集杨庄村大显身手。其中山东北园装饰材料批发市场建筑面积37001.09平方米,工业园建筑面积15410.64平方米。公共建设总占地面积351.52亩,其中装饰材料市场占地61.04亩,工业园占地100.69亩。
第三节 居民小区管理
杨庄居民小区是由杨庄社区居委会投资兴建的居住小区,由杨庄社区居委会派出管理人员具体管理和服务。为了实施“济南五年大变样”这一宏伟工程,落实原北园镇“发展第三产业城,建设北园新城区”的指示精神,建成了交通便利、空气新鲜、环境优美的杨庄社区居民小区。小区包括幸福小区、老幸福小区及本居居民分散居住区。居民区楼房设计新颖美观、大方、布局合理,水电、有线电视、电话俱全,实属居民居住的乐园。
建立健全小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在一个清洁优美的环境中生活,杨庄社区居委会加强了对居住区的管理。为加强小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服务机构,负责小区的卫生清理、水电管理、安全保卫及各项公共管理事务,收取水电费和其他费用;封前后晾台外出不超过30公分,保持整个楼体的美观,违章坚决拆除;楼房为私有共住整体设施,人人要爱护,树立整体公德观念。楼房大院为公有,不准任何人侵占。不准在楼外墙和楼道内乱写乱画,乱放杂物;不准私自在公建设施中乱搭乱建;为美化小区环境,栽植的树木、花草及绿化带,不准任何人侵占,人人要爱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每个居民都要自觉维护好公共卫生,不准将废弃物乱扔乱放,将垃圾自觉放在指定地点,管理人员定时清理;楼道内的电表及电话线不允许私自拆卸,如出现故障,可让有关管理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每个公民要自觉维护小区的治安,严禁打架斗殴,如有外来人员骚扰,及时报告治安管理部门,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制止,并严惩直接当事人;外来租赁小区房屋人员,与本社区居民同等对待,但必须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违规严重者,请出小区,追究事故责任。
环卫、绿化管理 为加强小区环境管理,为居民和住户提供一个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要求小区居民和住户做到:居民和住户要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爱护小区的环境绿化、花草树木、园林建筑,积极参加美化住宅区的各项绿化活动。生活垃圾的管理办法:居民和住户的生活垃圾可用塑料袋装好,放在垃圾楼内,由保洁运输队运出;小区内的道路由居委会统一派人保洁、每日清扫1~2次,并随时保沽;小区的花草、树木、绿地等,由居委会统一种植、浇水、修剪、养护,任何人不准在内玩耍、停车和种植其他作物;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因攀折花木造成损失,由本人及监护人负担全部责任;小区内严禁随地吐痰、丢抛果皮、烟蒂、随地大小便等,严禁在道路上施工、堆物,在公共场所拉绳、晾晒衣物,向楼下抛废弃物、倒水、抖理衣被,喂养家禽、家畜,结婚张贴喜字、对子等。不得在绿地上停车、驾驶、攀折树木、采摘花果,不得在小区内乱搭、乱占、乱写、乱画、乱涂、乱拖、攀爬和损坏园林建筑。
治安管理 为加强小区的治安管理,建立小区的良好生活秩序,保护居民(住户)的合法权益,建立治安巡逻队,居民(住户)应积极配合治安巡逻队工作。小区内开设营业性场所(包括流动商贩)必须得到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要主动登记,并接受保安人员的询问,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小区,对来历不明,或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管理人员有权不准其进入小区;住户外出要锁好门,不给坏人留下可乘之机;小区内严禁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严禁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储存、排放爆炸、剧毒、易燃及放射性物品;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严禁聚众喧闹、赌博、打架斗殴、卖淫嫖娼;出售、复制、传播、收看淫秽书画音像制品;严禁容留犯罪分子及其他不良分子;损坏小区内公共设施。所有居民都有义务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积极配合联防公安人员的巡视、检查、侦破工作。
公共设施的使用维修 居民(住户)应合理使用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有责任保护房屋及设施的完整和使用安全,须遵守下列规定:自用部位由居民(住户)负责维修,包括门窗、顶棚、室内地面、隔扇及室内装修,自用电器、自来水分表;共用部位由居委会管理部门负责维修,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体和基础),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排气孔道,通气天井等,共用设施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排污支管、邮政信箱、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共用电话天线、楼层照明、化粪池,上层房屋的居室、卫生间、厨房、过道、门厅、阳台等部位及上下水管道向下层渗水、漏水等。住户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上下水管道堵塞的维修费用,由住户全部承担;住户因房屋及设施使用不当而影响其他住户时,其维修或损失费由住户负责。物业的使用规定:住户应合理使用共用部位,保证其使用功能,凡擅自拆改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住户负责修复和赔偿;不准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外貌;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超重物品;不准占有楼梯间通道、平台等共用设施;下水道内禁止倒剩余饭菜、手纸等废弃物;使用音响及其他娱乐活动以不影响四邻为度;不准超负荷用电,以至引燃火灾;楼内所有配套、共用设施,住户均不得动迁、拆改,如人为造成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修复赔偿;底层住户不准随意在外墙及院墙上开门及乱搭乱建;电路出现故障应通知用电办公室检查维修,凡因私自作业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住户负责;住户要爱护计量器具和管道计量器具,损坏一律通知用电办公室登记更换,凡有损坏计量器具或表前搭接管线的,用电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罚;邻居之间房屋的水、电设施维修时,住户间应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维修。
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本居小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消防条例》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特与本小区内居民签订《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必须遵守《消防法》和小区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做到出门人走灯灭,关好门窗、水管、燃气用具、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设施。
二、严禁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带人居民区,以免发生不可设想的巨大损失。如经检查发现,给予罚款;情况严重者上报公安部门,依法处治。
三、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线路,以免由此造成个人、家庭和他人的灾难事故。经检查批准,小区用电办公室有权做出给予停电、限期整改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四、居民使用液化气的,严禁向下水道或小区内随意倾倒残渣余液;使用蜂窝煤炉的,要熄灭好炉灰渣,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准随意放在楼梯间或未熄灭就向外乱丢乱放。
五、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施,必须请专业人员安装,经小区用电办公室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需要装修自己的居室,所用材料必须按防火安全要求,不可掉以轻心,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七、小区居民有责任、有义务对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进行宣传、监督;要互帮互学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警要积极参与扑救。
八、自觉爱护小区内、居室内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如果损坏,及时向小区管理部门报告,进行维修或更换。
九、居民区楼房楼梯间,一律不准乱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十、居民要对所租赁出去的房屋住户的安全切实负责,不能光收钱,出了事不管。一旦发生不安全问题,后果由房主负责。
知识出处
《杨庄社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内容包括:概述、行政区域、社区建设、经济管理与综述、农业、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经济贸易、创业篇、文化、党政群团组织、居民、人物传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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