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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济南卷烟厂工厂管理试行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卷烟厂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924
颗粒名称:
济南卷烟厂工厂管理试行条例
其他题名:
(1982年1月13日)
分类号:
G270
页数:
3
页码:
344-3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卷烟厂工厂管理试行条例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档案
文献资料
济南市
内容
为了维护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保障工厂和职工安全,培养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同心同德干“四化”,把我厂办成高标准的“大庆式”企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精神,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工厂的责任和权限
第一条 本厂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它的根本任务是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为社会提供物质产品,为国家积累资金,为四化建设培养人材。它的一切活动,都要以生产为中心,讲究经济效果。
第二条 本厂根据国家宪法的精神和人民政府发布的法令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各种必要的措施和规章制度,以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指挥生产活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令,维护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保障生产活动和国家财产不受侵犯。
第四条 凡进入本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都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本厂工作人员的指导。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五条 凡进出本厂的人员,都要遵守厂内各项规定和警卫制度。
1.本厂职工、退休职工、外来的临时工作和学习人员,一律凭本厂发的证件,经警卫传达人员检查后方可入厂。否则,警卫、传达人员有权拒绝进厂。
2.来厂参观或联系工作,一律凭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单”方可入厂。到生产区域参观由保卫科发给“参观证”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区域参观,否则,本厂职工都有权查询或拒绝参观。
3.在本厂工作和就餐的外单位职工,仅限于在指定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不准进入其它地区,否则,以违反厂规论处。
4.凡携带公物出厂者,一律凭“物资出门证”,经警卫、传达人员核对后方可出厂。职工携带个人物件出厂时,应主动请警卫、传达人员检查,否则,传达人员有权阻止带走。
5.例假日、厂休日,除值班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进厂。特殊情况必须进厂时,应征得值班负责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厂。
第六条 本厂职工应当遵纪守法,爱护国家财产,坚守工作岗位,正确的执行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尽职尽责,敢于向各种违犯组织纪律的一切行为和歪风邪气进行严肃的教育和斗争。
1.建立并严格执行各种设备、材料、物资的领、发、保管制度,专人负责管理。进厂各类物资和各种设备,应放到指定地点,做到条理化,保证设备、材料、物资不霉、不锈、不烂,帐、卡、实物三相符。
2.要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物资,挪用公款公物、偷盗公私财物、利用公物加工私活或制造行凶武器、以及蓄意损坏产品和物资、损害产品质量,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制裁。
3.本厂一切产品一律交仓入库。仓库凭提货单发货,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以借条提货和发货。成品库不准为购货单位和个人代存本厂产品(烟酒站例外)。
4.新产品试制、产品评吸、样品交换和样品烟处理,应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不得自行其事,特殊情况必须经厂长批准。
5.本厂职工确因需要借用规定范围内的工、器具时,应事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用,按期归还。对借用的工、器具和物件,如有损坏或调换,要照价赔偿。
第七条 本厂职工都应自觉的服从生产(工作)的需要,勇于负责,积极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向违犯制度的行为做斗争。
1.本厂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从事生产活动,防止质量、设备、物资、人身以及其它事故的发生。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准在生产、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不准在生产区域和生产时间吵架、打闹、做私活。
3.每个职工必须服从组织的统一调配和安排,不得无故拒绝或刁难,对不顾大局、不服从分配,经教育无效者,应受到纪律处分。
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不准上班前酗酒、工作时间喝酒,在生产工作岗位上要集中精力搞好生产,不准看书看报、聊天闲扯,不准在禁止烟火区吸烟或玩弄火种。
5.发扬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的优良品德,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不准诬告和陷害他人。
6.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认真执行请假制度,有事必须亲自处理时,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准无故旷工或骗取假期。
第八条 本厂职工都要自觉维护社会良好风气,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安定团结,同心同德为“四化”建设贡献力量。
1.要发扬民主,遵守法纪,按政策办事。不准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不准搞特殊化,坚决反对“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2.讲究礼貌,举止文明,反对粗暴行为,不准耍流氓作风,不准行凶打人、骂人,吵闹和打群架。
3.经常保持厂区、车间的环境卫生,各种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乱倒;不准随地吐痰,乱抛瓜皮果壳;自行车一律存到看车处,不准到处乱放,以保证厂区、车间清洁整齐。
4.全厂职工必须遵纪守法,男、女职工不得有任何有损社会风尚的下流行为。
5.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不准无计划生育,不准未婚先孕,学员在转正定级之前不准谈恋爱或结婚。
6.各车间上、下班、买饭要走各自的通道,不准穿越其它车间,不准将提包带进车间。工作时间不准脱离岗位,更不能到其它车间乱走,个人的饭具应放到车间指定的地点。
第三章 奖励与处分
第九条 对维护国家财产,抵制歪风邪气,敢于向坏人坏事做坚决斗争的职工,给予荣誉奖(荣誉称号或奖状)和物质奖励(奖品或奖金),受奖条件是:
1.坚持原则,敢于向坏人坏事做坚决斗争,事迹突出者; 2.抢救国家财产,有突出贡献者; 3.避免发生重大生产、质量、设备、人身伤亡事故成绩显著者; 4.改善经营管理或有创造发明,重大革新,对促进生产,杜绝漏洞有显著成果者。
第十条 本厂职工违犯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时,根据情节轻重和悔改表现,分别给予处分。
1.违犯劳动纪律,操作规程,不服从调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损失轻微,影响较小,认识和悔改程度好的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扣发当月计酬金。
2.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违犯操作规程,拒不服从分配,破坏本厂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者,给予行政上停职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降级降薪,开除出厂等处分,经济上停发计酬金,赔偿损失。
3.凡有盗窃、挪用公款,利用国家材料制造私人物件等不法行为者,除按本条第二款处理外,经济上加倍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和悔改表现罚款一至五倍,并退回赃物。
4.凡因打架、争吵影响生产,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应按价赔偿,由此而致人身伤残者,除受行政纪律处分、停发工资及计酬金外,经济上的损失一律由打架者负责。
5.构成刑事犯罪者,按国家刑法追究责任。
6.违犯卫生制度,乱倒垃圾、随地吐痰,不按指定地点存放自行车,上下班串行其它车间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
7.学员在学徒期间恋爱或结婚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延长学徒期三至六个月直至取消学员资格,令其退工。
8.停职检查期间,工资、计酬金一律停发。停职三天以内,停发计酬金。三个月以内由主管车间、部门主任、科长批准,并按其错误性质分别报保卫、劳工、安全等部门备案;超过以上期限,报厂长批准。
9.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可以提前或者撤销处分。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本厂职工代表大会是本厂最高权力机构。本条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本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由各部门及时反映上报提出修改意见,但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厂工会委员会行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负责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厂长负责在行政上贯彻执行,厂长有权组织有关车间、科室行使权力,进行教育。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玩忽职守、循私舞弊、借机打击报复的有关人员从严惩处。
第十五条 受到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的职工,如有不同意见,有权向工会提出申诉。工会应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审议,如确实处理不当,可提请厂长改变或撤销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各车间、部门的罚金收入由财务科另立专户,作为奖励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车间、部门要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经车间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厂部审批。
第十八条 本条例与上级指示、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本厂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知识出处
《济南卷烟厂志》
本志上限为1928年,下限为2001年,大事记延至2002年6月。记述了济南卷烟厂历史发展过程中重大事件及经营、生产、科技、人物等各方面的历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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