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能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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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卷烟厂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86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能源管理
分类号: X324
页数: 5
页码: 229-2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卷烟厂能源管理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包括用水管理、用电管理、用煤管理等。
关键词: 济南市 能源环保管理 能源管理

内容

建国初期,企业没有能源管理专门机构,也无相应的管理制度。
  1952年10月,设立动力车间,安淑芬任副主任,主持工作。1953年,设立机修车间,下设锅炉组,负责动力设备的管理。1955年6月,设辅助车间(后改为机修车间),杨传斌任副主任。1956年,机修车间改为四车间,安淑芬任主任,杨传斌任副主任。1957年,杨传斌任主任。1959年5月,王存信任副主任;6月,别经元任代理副主任。1965年,李宝增任副主任。
  1970年,企业实行军事编制,四车间更名为四连,黄际合任连长,张衍盛任指导员。1972年10月,改称四车间。1975年6月,陈广智任四车间副主任。同年12月,设立设备动力科,管理锅炉、配电室等。
  1977年11月,黄际合任机修车间党支部书记兼设备动力科科长,张衍盛任副书记兼副科长,陈海军任机修车间副主任。1979年10月,张德成任设备动力科副科长。
  1980年4月,曲永湖任设备动力科副科长。
  1981年8月,陈广智任机修车间副主任,负责动力设备运行。
  1982年8月,李方海任机修车间副主任。除制作备品备件外,还负责全厂的动力设备的运行,确保卷烟生产所需要的动力能源。
  1983年11月,设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厂节能委员会由12人组成,下设10个节能领导小组,成员67人,另有101人为班组节能员。同月,制订《济南卷烟厂能源管理方案》和《奖惩条例》,加强能源管理。车间实行带班主任挂牌值班制,带班主任不但负责当班生产的事宜,同时对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设备跑、冒、滴、漏和违章用能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1984年2月,时维志、徐承明、钱锡荣任设备动力科副科长。
  1986年,陈世昌任设备动力科副科长。
  1987年8月,撤销设备动力科,成立动力科,黄际合任科长,陈世昌任副科长。
  1988年3月,调整节能管理网络,于长明任组长,黄际合任副组长,组员14人。同年5月,厂成立设备动力部,于长明任部长。同年8月,机修车间主任招标,张界卓中标,任主任(中层正职)。
  1991年1月,调整能源管理网络,厂能源管理委员会主任于长明,委员17人,下设9个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有38名专(兼)职能源管理员。
  1996年10月,设立动力车间,隶属于能源动力处,负责全厂水、电、汽、气的供应和污水处理工作,下设将军路厂区锅炉房、空压站、制冷站、水泵房、高压配电室,北园路厂区高压配电室、换热站、制冷站、东库配电室。黄际合任能源动力处处长兼党支部书记,方林建任能源动力处副处长,安育信、束成军任动力车间副主任。
  1998年10月,撤销能源动力处,其能源管理职能划归技术装备处,动力车间划归生产一部,更名为“生产一部六车间”。安育信任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束成军任副主任。1999年4月,张界卓任副主任(主持工作)。2001年,张界卓任主任,束成军任副主任。
  “八五”、“九五”期间,济南卷烟厂先后制订了《用能管理办法》、《能源管理标准》、《能源定额考核与奖惩办法》、《能源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动能设备经济运行标准》、《能源计算通则》等能源管理规章制度。1991年至1993年,连续被评为省级节能企业;1991年,被评为国家二级节能企业;1994年至1998年,被评为济南市节水先进企业;1995年,被评为济南市三电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996年至1998年,被评为济南市节能先进企业;1999年,被济南市政府命名为节水型企业,同年,被山东省水利厅命名为节水型企业;2000年,被评为济南市节能先进企业,并获泉城环保工作优秀组织奖。
  一、用水管理
  1983年12月,厂节能委员会开展节约用水活动,对汽车队冲刷小车的方法进行改进,规定每车每月不得超过0.5立方米水。
  1985年,采取一系列节水措施:在澡堂安装脚踏淋浴器,在办公楼男女厕所安装手压阀门,在地下水池安装自动控制器,五车间4吨锅炉与枣酊生产实现综合用水,回收一、二车间生产冷凝水用于水暖,在10吨锅炉安装生产、生活用水表,取消包费制,实行计量考核,治理跑、冒、滴、漏等,收到了良好效果。
  1986年,因管理不善、制度不严、管道老化跑水等原因造成生产、生活、基建用水量大幅度增长,出现了超计划用水。同年6月,成立厂节水检查组,落实《节能条例》,严格实行计划用水。7月1日起,全厂按调整后的用水计划进行考核,实行节奖超罚措施:节约1立方米水奖励0.1元,超1立方米水扣罚0.2元,曲设备动力科考核计奖,报分管副厂长审批,送企管科、财务科,在每月发放奖金时兑现。生产车间按实际产品核定计划水量。一、二车间计划水量=产量(箱)×0.8立方米×90%,三车间计划水量=产量(箱)×1立方米×90%。
  1987年,能源指标分解,用水量与经济指标挂钩。规定节约1立方米水奖励0.2元,超1立方米罚0.3元,使月耗水量低于5万立方米,下降44.44%。全年总用水量84.12万立方米,其中重复利用水量31.68万立方米。
  1988年,总用水量51.35万立方米,其中重复利用水量5.32万立方米。
  1989年,结合济南市的供水指标和全厂用水实际情况,修订供水计划,比上年减少5%,奖励提高10%,扣罚标准不变。计划用水量:一、二分厂每月用水量=0.57立方米×当月实际产量,三车间每月用水量=0.76立方米×当月实际产量,四车间每月用水量=100立方米,五车间每月用水3500立方米,总务科每月13760立方米,办公楼每月1750立方米,供应科每月250立方米,服务公司每月500立方米。
  1990年,生产用水继续执行1989年用水计划和计奖、扣罚标准,并实行实际产品单耗用水量低于上年实际产品单耗用水量一次性奖励办法,奖励标准为:一分厂节约1立方米奖励0.40元,二分厂节约1立方米奖励1.00元,三车间节约1立方米奖励0.6元;生活区居民用水按济南市政府规定的每人每天用水量50公斤的标准执行,其计划内用水量的水费免收,超计划用水按每立方米0.6元收取加价水费。
  1991年,把能源指标纳入经济责任制百分考核,分管副厂长与实行能源管理部门签订责任制合同方法,实行两层、三层奖罚办法,即:各用水部门耗水在指标之内节约水1立方米奖励0.15元,超耗1立方米罚0.3元,次月兑现。还实行年终算总账的办法,全年单箱耗水实际完成情况低于去年实际完成情况,一分厂节水1立方米奖励0.4元,二分厂节水1立方米奖1元,促进了生产车间用水管理。
  1992年末,对各用水部门全年的耗水情况进行考核,凡低于上年水平的给予部门一次性奖励,按照山东省烟草公司下达的耗水定额核算,节水68897立方米,折合3.78万元。全年用水总量62.8887万立方米,其中重复用水量22.5754万立方米。
  1995年3月,制订《能源及水资源消耗奖罚办法》,每月由能源动力处对被考核单位及部门进行考核和奖罚。凡由厂收取水费的,水消耗采用超定额罚款的办法,每超耗1立方米罚款1元。由考核部门按奖罚额在本部门奖金中兑现,并由人事劳资处、能源动力处监督执行。年内,工业用水67.6512万平方米,其中重复用水量19.1641万立方米。
  1996年,工业用水68.8127万立方米,其中重复用水量17.5472万立方米。
  1999年,建立蒸汽凝结水回收系统,该系统包括制冷站凝水回收、空压站凝水回收、换热站凝水回收系统,日均回收蒸汽凝结水150立方米。
  2000年,单箱卷烟耗水量0.45立方米,比1995年降低46%,为同行业先进水平。年内,建立中水回用系统,用于厂区绿化、车辆冲刷、喷水池、冲厕等。
  2001年,单箱耗水量为0.37立方米;改造制冷站,采用冷水闭式循环技术,减少了冷水消耗量。
  二、用电管理
  1984年,拥有变压器5台,容量2255千伏安,年内用电520万度。1980~1985年,平均年耗电387.5万度。1980年,单箱耗电11.2度;1981年,单箱耗电10.8度;1982年单箱耗电9.25度;1983年,单箱耗电10.41度;1984年,单箱耗电9.67度;1985年,单箱耗电10.67度。
  1986年8月,推出12条节电措施。针对每月因空车运转而耗电2000余度的情况,车间规定:凡空转5分钟以上的设备,一律停车。制丝车间为避免打叶机启动时形成用电高峰,采取顺序停车,顺序开车的方法,防止超负荷用电。
  1987年,建成新配电室,供电符合节电要求。针对厂用电利率低、负荷波动大的问题,先后更换电机3台(30kw以上),每年可节电33万度,在10kw以上的电机上配装了电力电容器,使全厂用电利率提高到95%以上,但由于国外设备的引进,技术改造、机械化程度和电气化程度的提高,加重了用电量的超耗。全年用电701.98万度。
  1988年,全年耗电768.88万度。
  1990年,按照济南市三电办公室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每月每户不得超过80度,对超出部分的电量按现行照明电价5倍加价收费”标准执行,由总务科负责管理生活用电,厂对总务科下达的计划考核。为加强对澡堂用电的管理,总务科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奖惩办法。同时为了加强节电管理,在二分厂进行改造工程:MK9-5卷烟机组电路改造,更换小型稳压器;MMC卷烟机组电压由220V改为380V,去掉调压器;空气压缩机和各用风机设备采用自动控制,以降低设备空载率等。
  1991年,组织主要生产部门的部分电器管理人员,对全厂的电力系统重新进行了调查登记,建立配电台帐,绘制了配电网络图,调整了各用电线路的负荷量,增补电力电容器30块,投用最新微电脑功率因数控制器,使电功率因数由原来的86~90%提高到95%以上,降低了线路负荷量和元功损耗。
  1992年,在节电技术改造方面设立专项资金,投资1万余元改造电力补偿器,使用微电脑功率因数控制器,增装电力电容28块,使用电功率因数始终保持在95%左右,单箱耗电25.05度。
  1993年5月8日,制订《济南卷烟厂用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规定用电计划、增容、调配统归能源动力处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增容用电、调配线路;电器用电设备、线路、电缆严禁超载、超温使用,发现危及设备、人身安全问题,电工专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其运行;安装电器设备、电线、电缆必须牢固可靠,负荷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1996年,济南市推行绿色照明工程,济南卷烟厂淘汰白炽灯,改用节能灯,节电效果明显。
  “九五”期间,济南卷烟厂用电量呈上升态势,但用电结构趋于合理,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技改措施(如设备加装变频器、配电室完善无功补偿等),用电功率因数有较大提高,基本维持在0.91~0.95之间,有功无功搭配合理。车间用电计量趋于准确,并开始逐步实施能源自动化管理。
  将军路厂区自1992年以来,供电容量不断调整增容,至2001年,总供电容量达到9190KVA;北园路厂区为2000KVA;一宿舍为1625KVA,二宿舍为400KVA。
  三、用煤管理
  1980年至1985年,锅炉年均耗原煤10962吨,其中,1984年用煤14485.95吨,为济南市耗能大户。1984年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约能源的方针政策,坚持综合治理,促进了节煤降耗。1985年单箱耗煤0.027吨,比1980年降低0.0047吨。
  1986年,单箱耗煤达到标煤0.0257吨,比上级所定的计划0.022吨超耗0.0037吨,比计划超过16.8%。
  1987年,在热平衡中,针对耗煤量过大的现象,查出原因:一是煤不计量;二是所产所用的蒸汽不计量;三是用能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为此,安装了较为先进的电子皮带秤,自动调整、自动检测,合理使用风量,降低了锅炉空气过剩系数,提高了锅炉温度,使锅炉热效率上升到76%。还将生产乏汽用于锅炉,增加锅炉给水温度,由摄氏18度增加到摄氏50度,减少了耗煤量。年内,用原煤12393.67吨。其中,厂区(10吨锅炉)8672.75吨;三车间(4吨锅炉)1949.92吨;五车间(4吨锅炉)1770吨。比上年节约资金40万元。
  1988年,全年用原煤12897.49吨,其中10吨锅炉9289.8吨,4吨锅炉3607.69吨。
  1989年6月,制订《济南卷烟厂煤炭管理办法》。煤炭的采购、调运、计量、仓储由材料采购供应科专职人员管理,其采购、计量、仓储人员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各种表式保管期限3年;严格煤炭计量管理,各用煤点由材料采购供应科组织人员统一送货;加强煤炭现场管理;撤销枣精发酵车间煤炭库,五车间一律由材料采购供应科按上述规定送料到车间;严格考核能耗指标,由材料采购供应科通知动力科取样化验煤炭发热量,煤炭的耗量均按化验结果折算标准煤。
  1990年,综合耗能13515.5吨标准煤,单箱卷烟耗煤0.0264吨,低于济南市燃料公司、济南市节能办核定的0.034吨/箱的定额,全年共节约煤炭3888.65吨,总值38.9万元,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评为“国家节能二级企业”,当年提取能源节能奖77773元。
  1991年,更新投用蒸汽流量计器4台,主要生产车间、工序以计量考核为依据,从而保证生产用汽,控制非生产用汽,达到了节煤的目的。年内,按济南市节能办耗煤指标计算,节省标煤3357吨,价值64万元。
  1991~1992年,将军路厂区敷设直径DN250的集中供热管线,汽源为黄台电厂余汽,可满足50吨/小时的供应量。1998年以前,由于集中供热气压不稳定,因此,蒸汽供应以自产为主,以集中供热为辅。1998年以后,集中供热情况改善,逐渐变为以集中供热为主,以自产蒸汽为辅。1994年,北园路厂区因抛煤机锅炉濒临淘汰,遂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敷设DN150管线1条,并自行设计供热站及室外系统,供生产和二宿舍冬季取暖使用。
  1992年,将军路厂区有SHL-10/315燃煤锅炉3台。1997年,又新上WNS10-10-1.6-YQ燃油锅炉2台,满足了生产负荷较大时的蒸汽供应。
  1995年,全年耗煤量3224吨。尽管能源搭配合理,但由于企业用热面积、耗能设备增加,用煤、耗能量仍呈上升趋势。

知识出处

济南卷烟厂志

《济南卷烟厂志》

本志上限为1928年,下限为2001年,大事记延至2002年6月。记述了济南卷烟厂历史发展过程中重大事件及经营、生产、科技、人物等各方面的历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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