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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安全保卫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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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卷烟厂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856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安全保卫管理
分类号:
X922.252
页数:
7
页码:
222-2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卷烟厂安全保卫管理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安全保卫工作、安全教育、消防工作、经警建设、事故、案件处理等。
关键词:
济南市
安全保卫管理
人事劳资管理
内容
济南解放后,厂保卫工作由指导员姜文福兼管。1950年,设立人事课,魏士选任课长,王鸣周为保卫干事,设有武装警卫排,有警卫12人,配有步枪10余支,张炳智任排长。厂领导为军工转业人员,配带手枪等武器。1951年6月,成立治安委员会,委员9人,保卫员39人,主要任务是加强治安教育,提高警惕,镇压反革命,保卫工厂安全。设安全消防员,管理生产安全。同年,“镇反运动”中武器全部上缴。1952年,发展秘密保卫人员9人,群众性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9人,治保小组成员58人。其中党员22人,团员24人。1953年3月,人事课主任魏士选,副主任肖云亭。1954年,成立秘书课,分管安全消防工作,王志信、厉富呈先后任课长。1955年4月,撤销秘书课,课变科,郭新和任人事科科长,张秉志任副科长,负责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生产安全、厂区保卫。1958年,樊树猛任科长。
1960年,聂培堂为兼职副科长。1965年,设立武装保卫科,周树庭任副科长。196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武装保卫科解散。1970年,设立保卫科,隶属于政治处,周树庭任科长。1972年10月,设立劳工安全科,负责生产安全以及劳动保险业务。1973年,陈占龙任保卫科副科长。1976年,曲秀凡任副科长。
1980年4月,人武部副部长李继年兼任保卫科副科长。1981年底,成立厂治安保卫委员会,由11人组成,孙启芳任主任,傅洪钧任副主任,委员9人。1982年1月,亓福有任保卫科科长,干事4人。同年8月,成立6人厂调解委员会,刘玉珍任主任,曲秀凡任副主任,委员4人。同年9月,傅洪钧任保卫科科长,干事3人。1984年5月,机构调整中,消防归保卫科,安全管理归属劳工安全科,环保划归设备动力科。同年,刘长春任保卫科副科长,负责保卫工作。1987年1月,为做好“两防”工作,建立厂五级值班制度。8月,成立厂和车间(部门)两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安全工作。孙其泽任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海军、张振国任副主任,委员20人,下设12个安全管理小组。同月,撤销劳工安全科,设生产计划安全科,崔建秋任科长。同年10月,设立安全科,由4人组成,陈广智任科长。1988年5月,设生产部,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副厂长陈海军任部长。1989年10月,建立厂治安保卫委员会,陈海军任主任,李丽萍、张振国任副主任,委员13人,下设4个治安保卫分会和20个治保小组。
1990年,孙其泽任厂安委会主任,委员30人。
1991年10月,杨来纯任保卫科科长,胡钦奎任副科长。
1992年6月,建立经济民警中队,增强治安工作的力量。同年11月成立安全处,陈广智任处长;设立武装保卫处,胡钦奎任处长。同年12月,顾士安任副处长。1993年5月,梁殿儒任副处长。
1996年9月,调整厂治安保卫委员会,孙其泽任主任,陈贵吉任副主任,委员16人,下设5个治安保卫分会和11个治安小组。
1997年,全厂共有保卫人员161人,其中管理人员9人,厂警卫35人,经济民警117人。
1998年9月,设立安全保卫处。胡钦奎任处长,杨维静、刘卫东任副处长,刘卫东兼经警大队队长。
1999年1月,成立将军集团(济南地区)安全保卫委员会,兼具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两种职能,陈毅力任主任,陈贵吉、王洪祥、张振国任副主任,委员30人。下设办公室,胡钦奎任主任,成员3人。
2001年1月,调整将军集团(济南地区)安全保卫委员会,张富廷任主任,委员33人。同年9月,调整安全保卫委员会,叶逊任主任,张富廷、陈贵吉、段玲任副主任。胡钦奎任安全保卫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一节 安全保卫工作
一、生产安全
1982年6月18日,制订《职工安全守则》。同月19日,制订《济南卷烟厂职工守则实施细则》。
1987年1月1日,开始实行从厂长到警卫的“五级”(厂、生产科、保卫科、车间、护厂警卫)值班制度。其中厂级值班的职责范围是:组织指挥好全厂中、夜班的安全生产;督促全厂各级值班人员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及时解决车间、生产上出现的问题等。同年8月,制订《济南卷烟厂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了各级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988年,制订《济南卷烟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安全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
同年5月,制订《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实施细则》,厂安全委员会定期进行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和其它违章行为予以制止,对于较大的事故隐患,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部门整改。安全科每月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汇总后在厂安委会上公布。同年5月,制订《安全教育制度》,规定凡入厂新工人,都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须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各车间、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安全教育纳入安全文明生产内容,作为评比安全文明生产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同时制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厂安全生产文明的目标:工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人身事故、重大设备(指锅炉和受压容器)事故为零,工伤月频率控制在8%以下,全厂创建安全生产合格车间和安全生产合格班组8%以上,安全生产贤内助1%以上。同月,制订《安全文明生产奖罚暂行条例》,规定奖罚原则、范围、指标、办法等9项内容。厂安全委员会根据安全科、保卫科、企管办对车间、部门的安全指标考核情况进行评选。同时制订了分厂、车间、锅炉电器、库区等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和处罚标准。
1989年10月,制订《济南卷烟厂出入车间规定》,规定职工出入车间必须穿工作服,到车间找人必须填写“出入证”并登记,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车间等。
1990年,编写《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1991年,制订《济南卷烟厂放射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同年3月,建立中层以上干部夜班值班考勤制度。值班干部一律穿工作服,佩带上岗证。值班考勤设在调度室,每月将考勤汇总报人事科,缺勤者按厂规定扣罚奖金和浮动工资。凡空岗造成生产区域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行政处分。
1994年10月,制订《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995年,制订《关于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规定》。
1997年3月,制订《处室职工上岗及安全检查考核细则》。同年5月,制订《关于发放放射岗位保健补贴的规定》。
1998年,在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上,通过《山东将军烟草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1999年3月21日,召开将军集团1999年安全保卫工作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山东将军烟草(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同年6月,制订并下发了《“以料顶工”项目的管理规定》、《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厂区禁止流动吸烟的规定》。并组织职工对烟草行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讨论和修改,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2000年底至2001年初,制订《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安委会例会制度》、《安全用电》、《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规程》、《卷烟工业企业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噪声防治管理》、《个人防护用品技术要求》、《安全事故管理》、《安全保卫处岗位职责》、《放射源使用保护》、《劳动保护管理》等22份安全生产标准文件。
2001年,实施安全检查22次,查出各类事故隐患379起,整改378起,整改率99.8%,另1起为成品库报警装置失灵,次年整改完毕。年内在安全周活动中,组织安全知识答卷1500份,并举办安全生产黑板报展等活动。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济南卷烟厂1992年至2000年连续9年实现了安全生产“五无”(全年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盗窃及违法违纪案件,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甲方责任交通事故),连续9年被济南市安委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10人被济南市安委会评为济南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二、治安保卫
1979年2月,制订《关于整顿厂内治安秩序的意见》。
1982年1月,厂七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济南卷烟厂工厂管理试行条例》,共5章19条。
1988年8月,制订并实施《偷拿卷烟处罚暂行条例》。
1991年6月,制订《关于对外来劳务团体的治安管理规定》。规定凡在厂内工作的暂住劳务人员须在3日内持保卫科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手续。来厂的劳务团体必须成立治保小组,明确纪律,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厂规厂纪》和防火安全教育。
1992年,根据厂区施工人员管理混乱的实际情况,制订《新厂区出入暂行规定》。
1994年5月,国家副主席荣毅仁来厂视察,按照国家一级警卫要求,事先制定周密警卫方案,在警卫人员、警卫目标、视察路线等方面作妥善布置,圆满完成了警卫任务。同年6月,为加强厂区治安管理,规定全体职工必须佩带上岗证;外来人员进厂需填写会客单;自行车、摩托车严禁进入厂区等。此规定由武装保卫处、安全处、人事劳资处、企管审计处、总务处、办公室负责实施。
1995年,为配合济南市公安局春、夏、秋三季严打斗争和搞好“世妇会”期间的保卫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对要害部门进行了综合检查,未达到标准的限期整改。同年,在冬季治安保卫检查中,发现财务处存放现金在8000元以上,违反市公安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的规定;膨胀烟丝车间新建油罐无专人管理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得以解决。
1996年1月,制订《现金及贵重物品的管理规定》。规定厂内财务单位保险柜内现金、有价证券的存放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支票的管理严格遵守“三分离原则”,即:支票、印章、密码分开保管;电视机、影碟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应有专人保管。同年8月,修订《偷拿卷烟处罚暂行条例》,制订《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偷拿卷烟处罚条例》,并在第十二届一次职代会通过后实施。同时制订《保卫处干部值班制度》和《警卫值班制度》。同年9月,制订《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同月,制订《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守则》。年内,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25次检查,收缴不符合使用规定的保险柜6个,责令工业和商业财务处室安装防盗门。
1998年春,为配合济南市公安局春季严打斗争,狠抓企业内部的稳定和防范,召开1998年度治安保卫工作会议,布置全年保卫任务,并表彰了1997年度治安保卫先进个人230人,先进治保组织9个。
1999年5月13日,全国第七届电影表演艺术学会的演员来厂参观,济南卷烟厂严格按照国家一级警卫要求准备,事先对警卫预案、警卫目标、路线等作了周密安排,完成了任务。
2000年,为确保将军惠员店顺利开业,烟厂抽调了专门人员从消防器材的配备到开业期间的保卫制定了严密的措施,并现场指挥调度,通过与公安部门的密切合作,确保了开业期间的安全经营。2000~2001年初,制订《消防工作管理规定》、《节假日加班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劳务团体安保工作管理办法》、《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厂区道路交通与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经济民警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等安全保卫标准文件。
2001年3月,进行春季防火、仓储安全检查,查出安全问题160余项并认真整改。办理施工证、临时工作证等1750余份。年内,处理违纪人员17人次。
至2001年末,济南卷烟厂共有18人荣获济南市公安局嘉奖,其中胡钦奎荣立三等功一次。
第二节 安全教育
建国初期,烟厂结合卷烟生产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国家和上级机关发布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重申厂规厂纪、岗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新工人进厂,师傅带徒弟,必须进行操作技术安全教育。临时工进厂由用工部门负责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出现问题由用工部门负责。
1988年9月,开展了“安保杯”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成立厂领导小组,孙其泽任组长,陈海军、张振国任副组长。工会和安全科负责竞赛工作,竞赛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厂安委会负责考核评比。活动中,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录像片等多种形式推进安全管理,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1990年7月,举办厂首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一分厂、二分厂、四车间、五车间、动力科5个代表队参加。二分厂以330分取得第一名。
1995年5月,集团举办首届安全知识竞赛,8个代表队参加,济南卷烟厂获第三名。同年10月,进行全员书面安全知识考试,考试面达到98%以上。
1997年,在全国第七届“安全生产周”期间,山东省“将军杯”安全管理知识考试在济南卷烟厂举行,厂安委会委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有关部门代表120人参加了集中考试,答卷收回率100%,其中满分答卷为586份,优秀答卷占90%。同年9月,参加全省烟草系统“安全杯”知识竞赛,将军集团一队、二队进入决赛,并分获二、三等奖。
1998年,在全国第八届“安全生产周”期间,悬挂大幅宣传标语16幅,举办安全生产黑板报展评,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24套,评阅安全知识答卷3000份,并开展安全生产谚语、格言征集活动。
1999年5月,在第九届“安全生产周”和“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中,悬挂大幅标语15幅,评阅安全知识答卷3000余份,收回率100%,成绩优秀率90%以上;举办了以“安全、生命、稳定、发展”为主题的黑板报展评,“119”消防宣传日期间,举办了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黑板报展评,并组成将军集团代表队参加了由济南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将军杯”安全知识竞赛,获三等奖。同月,在济南市举行的“电力杯”安全知识竞赛中,由张楠、尹晓梅、王庚斗组成的将军集团代表队获得第三名。
2000年5月,在第十届“全国安全周”期间,组织200余人参加了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泉城广场举办的宣传活动,并在厂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千人签字活动和安全生产黑板报展评。在安全知识答卷活动中,发放问卷3000余份,收回率100%,优秀率90%。
第三节 消防工作
20世纪70至80年代初,保卫科具体负责生产区、库房、烟包垛等处的安全防火检查,组织生产部门与仓储部门负责人及兼职防火员负责消防安全。由主管安全的副厂长分管全厂消防工作。利用政治学习及会议,进行安全防火宣传讲解。1987年10月,成立安全科,负责消防工作。
1987年4月,建立三级安全防火责任制,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陈海军任主任,聂培堂、杨来纯、王道全任副主任,委员10人,义务消防人员110人,组成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五车间、经理部6支消防队伍,队长分别是陈贵吉、陈毅力、张富廷、陈广智、王洪祥、石兆元。同时制订三级安全防火责任制,包括《厂级防火责任制》(对全厂防火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组织修订防火安全规定;检查筹划消防器材的设置;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执行和检查夜班各级干部值班情况等);《分厂(车间)、科室级防火责任制》(负责领导本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开展防火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修整;保卫科深入车间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党支部书记积极配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等);《工段(班、组)长、安全员及警卫责任制》(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和规定;对本工段内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建议;班前班后检查有无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义务消防员积极参加厂组织的消防训练和演习等)。同年8月,下发《关于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补充规定》。主要内容有:禁火区内严禁吸烟,违反者罚款5元;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改用各类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入厂内,造成损失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并规定了厂区的禁止烟火区域,同时重申各部门、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办理“动火施工申请单”的程序。同月,制订《济南卷烟厂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了防火部门的安全职责:配合有关科室、部门进行全员的法制教育工作;负责企业内的消防、要害岗位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负责编制企业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负责各种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负责火警、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1988年7月,举行首届安全消防运动会,厂领导及400多名职工参加了8个项目的比赛,济南市消防大队的领导亲临现场。
1989年10月,健全《济南卷烟厂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成立领导小组,孙其泽任主任,陈海军、张振国任副主任,委员22人。年内成立消防突击队,李兆建任队长,由16人组成,其中男9人,女7人。
1994年10月,将《消防工作会议制度》、《防火宣传教育制度》、《火源管理制度》等15项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修订汇编成《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995年3月,对全厂的1556具消防器材进行了维修,对80个消防箱进行维修、喷漆,并新增灭火器200具;宿舍区配置干粉灭火器432具,消防箱108个;更新烟叶仓库区旧水桶及消防设施;将厂区14个地下消防栓上移。同年4月,组织模拟火场演习,厂级领导及职工200余人参加。同年11月,在“消防日”宣传活动中,采用宣传车、标语、黑板报、电视录像、宣传漫画等形式进行防火宣传。
1997年9月,举办消防演练,厂安委会成员、义务消防员和经警队员211人参加,动用干粉灭火器266具。
1998年5月,针对公安部发出的《加强防火的紧急通知》,厂安委会组成防火检查组,对全厂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烟叶库、材料库、成品库等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11项,其中5项由安全处提出整改意见,后经复查全部整改。
1999年,新增和更换各类灭火器320余具,维修各类灭火器200余具,为配电室新增灭火车2辆,为油料库维修干粉车4辆,新增和更换消防箱、水带、保温帽等器材计60余件。
2000年,新增和更换灭火器80余具,新设各种警示牌、警示标志100余块,更换各类消防箱50余个。在“119”消防宣传日期间,集团公司举办了济南地区消防运动会,聘请济南市消防六中队官兵为裁判,有15个代表队参加了3个项目的比赛,实业公司代表队获冠军。
2001年,更换灭火器480具,水带24盘,制作防火警示牌50余块,办动火证2100余份。
第四节 经警建设
1991年11月19日,山东省公安厅、济南市公安局批复同意济南卷烟厂组建经济民警,主要负责济南卷烟厂重要目标的守卫,重要物资、产品的押送,防破坏、防盗窃、防火灾、防爆炸,保障安全。经济民警由厂党政和保卫部门领导,公安机关在保卫业务和军事训练上进行指导、督促。人员来源:从省内农村中招收农民合同制经济民警。
1992年6月,建立济南卷烟厂经警中队,定编78人,下辖2个分队7个班,设10个岗点。警力分布为:将军路厂区44人,石门黄烟库6人,销售部所属成品库、西成品库、站台周转库10人,厂部门口(传达)8人,北厂区巡逻护厂警卫12人。队长先后由胡钦奎、刘树奎、刘卫东担任,指导员先后由王忠、张国欣、战继任担任。
1993年,制订《经济民警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民警的性质和任务、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内务纪律条令(内部关系、礼节、干警职责、警容风纪、请销假制度、日常制度和规定、内务卫生制度、伙食管理制度、点验、奖惩制度)、岗点执勤规定(大门岗执勤规定、南门岗执勤规定、巡逻岗执勤规定、北门岗执勤规定、东门岗执勤规定、成品库岗执勤规定、三车间打卡机岗执勤规定、四车间打卡机岗执勤规定、三通岗执勤规定)、记录填写规定等。
1994年起,在山东省烟草公司设岗值勤,人数最多时达29人。
1998年2月,经上级批准扩编为经警大队,定编110人,下辖2个分队12个班,15个岗点(辅房岗、大门岗、南门岗、东门岗、材料库岗、北门岗、成品库岗等)。
2000年,警队缩编到87人,其中正式职工5人(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保管员、驾驶员各1人),农民合同制经警82人。全队有党员4人,团员35人。同年开始在济南市烟草分公司设岗值勤,值勤人数为4人。6月5日,划转至物业公司,并纳入物业公司编制与管理,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按照物业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001年,泉永印务公司招聘经警7人,由经警大队代管代训。
1992~2000年,连续9年被济南市公安局评为“甲级警队”。1995年被山东省烟草公司评为“安全工作先进集体”。1999年被将军集团评为“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刘卫东、张国欣、周其胜、燕瑞国、吕士海等5人先后受济南市公安局嘉奖。
第五节 事故、案件处理
一、生产事故
1988年1月,制订《济南卷烟厂职工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残的事故称“人身事故”,因电力、动力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降低使用效能的事故称为“设备事故”。人身事故分为轻伤事故(因工负伤后需要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重伤事故(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伤势严重,需进行较大的手术;严重骨折或严重脑震荡;眼部受伤,有失明的可能等)、死亡事故。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凡发生安全事故,无论事故大小和情节如何,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报安委会办公室(安全保卫处),由安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或谎报的,按照事故类型和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989年6月,成立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病、伤职工休假、复工的鉴定、批准工作,孙其泽任主任,张振国任常务副主任,陈海军、王道全、袁函之任副主任,委员有张玉香、陈贵吉、陈毅力、张富廷等8人。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委员会设在人事劳资科。
重大事故:1982年3月,工伤断指1人。1987年8月,因玩忽职守、操作不当致使SZD10-25/400型1号锅炉烧塌,造成停产13小时。1988年4月,乘电梯踏空摔入1楼底层,造成骨折1人。1988年11月,清理贮丝柜残丝时,因操作不慎造成左手拇指被割断,右小臂皮肤损伤1人。
二、治安案件
1973~1982年重大案件9起9人,其中卫武臣被处以死刑,其他8人分别被判处1~12年有期徒刑。
1990年后,处理偷拿卷烟行为5次6人,分别给予罚款、行政记过、留厂察看、开除厂籍处分。
知识出处
《济南卷烟厂志》
本志上限为1928年,下限为2001年,大事记延至2002年6月。记述了济南卷烟厂历史发展过程中重大事件及经营、生产、科技、人物等各方面的历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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