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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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卷烟厂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85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资管理
分类号: F244
页数: 7
页码: 212-2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卷烟厂工资管理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工资调整、各类补贴等。
关键词: 济南市 工资管理 人事劳资管理

内容

一、工资调整
  1971年,根据国务院(71)国发90号《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精神,经领导研究同意给250名职工升级、定级,月增资总额1495.13元,人均月增资5.95元。自1971年7月1日起补发。
  1977年,根据国发(1977)89号文《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按规定给456人调靠定级,月增资总额2419.24元,人均月增资5.3元。从1977年10月1日起补发。
  1978年5月,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制度,取消附加工资。同年,根据劳动总局(78)劳薪字79号《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精神和济南市一轻局调资布置意见,给2%的职工晋升工资,经党委扩大会研究同意给25名职工升级,月增资总额174.17元,人均月增资6.97元。
  1979年11月,根据国发(1979)179号文件通知精神,经审查核对同意鲁守仁等175人由四类地区工资标准改按五类地区工资标准,每月增资差额221.3元,人均月增资1.26元。
  1980年4月,济南卷烟厂考评升级,调整职工工资,升级面44.6%。同年,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济政发(1980)58号文“关于职工升级工作的安排意见”,1980年7月19日,经济南市第一轻工业局审批济南卷烟厂446人升级,冲销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后每月实际增资额2467.12元,人均增资5.53元。自1979年11月起执行。
  1984年,根据国发(1983)65号文件精神和劳人薪(1983)365号文件规定,调整职工工资,技术考核后按级差升级。同年12月,给全厂职工总数4%计119人晋升工资。统一工资标准,人均增资3.3元。
  1985年11月,根据山东省烟草公司企业工资改革方案的规定,于1985年12月对1982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2182名职工实施套改工资。改革前人均工资49.26元,改革后人均工资62.59元,提高27.06%,月增资29086.06元,人均增加额13.33元。
  1986年5月,根据山东省烟草公司[86]鲁烟字第29号文件《关于山东省烟草系统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遗留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的精神,对198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符合升级条件的431名职工晋升工资。每月增资总额为3853元,人均增资8.94元。自1986年5月起执行。
  1987年9月,根据劳人薪字[1986]97号和(86)鲁劳薪字第437号文件规定,实行职工浮动工资升级,全厂2184人在本次升级之列,占职工总数的87.4%。
  1988年9月起,实行职工浮动工资管理办法。12月,根据山东省劳动局(88)鲁劳薪字第249号文件规定,对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升级。
  1989年7月,为职工上浮一级工资。8月,下发《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浮动工资管理规定》。
  1990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83号和山东省烟草公司鲁烟劳字[1990]第7号文,于1990年5月下发了[90]济烟分人劳字第5号《关于贯彻国务院<1989>83号文和省烟草公司鲁烟劳字[1990]第7号文实施意见》,给企业职工固定一级工资。同年6月25日,对1987年后进厂职工实行浮动工资,可将一级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同时下发了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关于《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根据山东省劳动局(89)鲁劳薪字第179号、210号文《关于企业浮动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公司[90]第8号文的精神,于6月25日下发[90]济烟分人劳字第6号《关于企业用效益工资浮动工资标准的通知》,为职工上浮一级工资。企业工人执行二类产业起点41元的工资标准,企业干部执行起点39元的工资标准。同年12月,下发了(90)济烟分人劳字第19号《关于贯彻国发[1989]83号文给职工增加半级工资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在上半年增加一级固定工资的基础上再增加半级工资。
  1991年,根据中烟字[1990]第7号、137号及鲁烟劳字第9号文的精神,下发了[91]济烟分人劳字第26号文《关于将职工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的实施意见》,给1991年8月31日在册职工2508人浮动工资转固定工资。月增资额34178元,人均增资13.63元。自1991年10月执行。同年,根据(91)鲁劳薪字第220号文及山东省烟草公司通知精神,下发了济烟分人劳字[1991]第29号文《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企业职工提高6元的粮油价格补贴纳入标准工资;干部由原39元起点工资调整为45元,工人由41元起点工资调整为47元。自1991年11月起执行。年内全厂共有2639人浮动升级,增资总额37330元,人均增资14.14元。
  1992年,根据中烟计字(90)第7号及鲁烟劳字第13号文件精神,于9月12日下发了《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关于浮动转固定升级及浮动升级的实施意见》,对全厂符合条件的职工固定一级,浮动一级。自1992年10月起执行。全厂浮动工资转固定工资升级2639人,增资总额37919元,人均增资额14.37元。浮动升级2624人,月增资总额40467元,人均月增资15.42元。
  1993年12月,下发了《关于在档案工资中给职工固定一级、浮动一级工资的安排意见》,符合条件固定升级人数2648人,升级增资总额41664元,人均增资15.73元;浮动升级2748人,浮动升级额43289,人均增资15.75元。
  1994年3月,由原标准工资套改为岗位技能工资,原标准工资起点为:工人47元,干部45元。套改技能工资分别为:工人53元,干部59元。岗位工资分别为工人52元,干部46元,岗位技能工资合计起点工资为:105元。计算方法:标准工资+粮贴(32元)+浮动工资-常数(工人岗15.46,管理岗35.19)=就近高套技能工资等级。同年10月,调整岗位技能工资起点标准,由原起点105元,调整为130元。岗位、技能工资起点分别为78元、52元(不再减常数)。
  1995年,根据山东省劳动厅鲁劳发(1994)368号和山东省烟草公司鲁烟劳字(1994)29号、鲁烟劳(1992)13号文件精神,于3月20日下发了《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关于给职工固定升级和提高技能工资意见》,调整范围为济南烟草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中1994年12月31日在册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提高技能工资的标准及方法,依据山东省烟草公司鲁烟劳字[1994]29号文件,执行标准为山东省国有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表(二类产业)85元起点工资标准,即由原起点(工人45元,干部47元)套改为85元起点技能工资,原岗位工资起点标准不变。其计算方法为:将本人现行的技能工资退回到原标准工资,加上1991年、1992年浮动工资转固定的两级工资后,再按干部、工人标准工资等级对应套改85元起点的技能工资标准。此次提高技能工资从1995年1月起执行。
  1996年6月,根据鲁烟劳字(1996)第10号《关于调整山东烟草系统岗位技能工资最低标准工资的意见》调整岗技工资起点标准,由原执行的130元起点调整为180元起点。岗位工资起点由78元调为85元,技能工资由85元起点上调为95元起点。岗位、技能工资起点分别为85元、95元。此次调整,职工人均增资48.8元。
  1997年11月,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人(1997)第60号《关于1997年烟草行业企业晋升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烟草公司鲁烟人(1997)第36号《山东省烟草企业考核晋升技能工资方案》的精神,下发了济烟分人劳(1997)34号《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关于晋升工资的实施意见》,对全厂所属1997年1月1日在册的正式职工晋升技能工资,将1993年的一级浮动工资纳入技能工资管理,再上调二级技能工资并上浮一级浮动工资。起点工资仍按1995起点工资标准执行。此次考核晋升技能工资从1997年11月1日起执行。
  2000年,根据国家局(总公司)《关于烟草系统贯彻中共中央12号文件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和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国烟人[1999]679号)及省局(公司)关于印发《山东省烟草系统工资调整方案》的通知(鲁烟经[1999]第155号)精神,2000年1月4日,下发《关于印发<将军集团(济南)调整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范围为将军集团驻济单位1999年7月1日在册正式职工。1999年7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工资后,取消现行技能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制,主要包括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补贴、工人技术等级津贴及效益工资(奖金)5部分。其中,岗位工资标准设定起点工资及最高工资标准。管理岗位工资标准设16个岗级,起点工资标准为400元,济南卷烟厂管理岗位最高工资标准为15岗级1600元。工人岗位标准设13个岗级,起点工资为400元,本厂最高工资标准为13岗级1000元。全厂调整工资人数为1667人,增资总额521694.2元,人均增资312.45元。同年5月23日,下发将烟人[2000]19号文《将军集团(济南)岗位工资运行管理办法》。年内全厂发放工资总额5111.7万元,其中岗位工资1891.9万元,占工资总额37.01%;各种奖金2554.5万元,占工资总额49.98%;各种津贴和补贴622.8万元,占工资总额12.18%;加班工资42.5万元,占工资总额的0.83%。
  2001年,下发了《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调整企业岗位工资标准方案》的通知,岗位工资标准设定起点工资及最高工资标准。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在设定原16个岗级的基础上,从3岗至16岗分设两档。起点工资标准为500元,最高岗位工资标准为2300元。济南卷烟厂起点工资500元,最高岗位执行15岗,正职2160元,副职1920元,中层正职1610元,副职1410元;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设定25个岗级(对应13个岗)。起点工资标准为500元,最高岗位工资标准为25岗1450元。
  二、各类补贴
  1988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88]62号文件精神,于5月30日下发了[88]济烟分人字第9号《关于发放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通知》。根据山东省烟草公司(88)鲁烟劳字第38号文《关于调整洗理费和图书费标准的通知》,于10月3日下发了[88]济烟分人劳字第13号《关于提高洗理费和书报费标准的通知》。
  1992年,根据山东省烟草公司鲁烟劳字[1992]第13号文及国发[1991]74号文件精神,于9月15日,下发了《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关于实行工龄津贴的意见》,实施范围和标准为:1992年9月30日在职在岗正式职工,工作满1年的每年增加1元工龄津贴,自1992年10月实施。全厂增资人数3025人,增资总额41258元,人均增资13.64元。
  1994年3月,增加烟龄工资,自1982年起计算,每人每年增加1元。
  1995年,根据济烟分人劳字(1995)第12号《关于实行工资性补贴的通知》,每月按岗位技能工资之和的10%,增加工资性补贴。同时,增加2%的养老保险补贴,扣职工3%的养老保险金。
  1999年,根据山东省委鲁发[1999]17号及鲁财综字[1999]56号文件《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调整省直驻济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工资基数,其中,职工住房补贴按调整工资后的基本工资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按调整工资后的7月份职工工资总额计提。同时,根据山东省和济南市关于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将军集团于7月1日下发了将烟人[1999]22号文《关于实行员工住房补贴的实施办法》,实施范围为山东将军集团公司驻济单位在职职工。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基数的25%。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自2000年1月起按员工岗位工资加工龄工资之和的35%的比例逐月发放住房补贴。
  2000年,下发《关于印发<将军集团(济南)调整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范围为将军集团驻济单位的1999年7月1日在册正式职工。1999年7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工资后取消现行技能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制,主要包括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补贴、工人技术等级津贴及效益工资(奖金)5部分。其中,年功工资根据员工参加工作年限分段计算,即参加工作1~10年发放6元/年,11~20年发放8元/年,21~30年发放10元/年,31年以上12元/年;补贴是指未纳入岗位工资的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各类补贴,包括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补贴、开放城市补贴;工人技术等级津贴标准中高级技师(聘任后)月标准津贴为120元,技师(聘任后)月标准津贴为80元。

知识出处

济南卷烟厂志

《济南卷烟厂志》

本志上限为1928年,下限为2001年,大事记延至2002年6月。记述了济南卷烟厂历史发展过程中重大事件及经营、生产、科技、人物等各方面的历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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