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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卷烟定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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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卷烟厂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77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卷烟定价
分类号:
F426.8
页数:
2
页码:
113-1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建国初期,国家对卷烟价格实行集中管理,每生产一个新的牌号都要经省工业厅、商业厅双方协商核算后,向上级申报批准。后来卷烟价格逐渐放开,国家规定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批正式价格,报国家物价总局备案,新牌号试销价格由山东省烟草公司审批,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
关键词:
工业经济
销售
济南市
内容
解放前,卷烟价格由企业自定。建国初期,国家对卷烟价格实行集中管理,每生产一个新的牌号,都要经省工业厅、商业厅双方协商核算后,向上级申报批准。价格种类分为出厂价、调拨价、批发价、零售价。卷烟零售价因产地与销地的不同而有差异,外地零售价不分等级一律在产地零售价基础上,每盒(20支)加价0.01元,每听(50支)加价0.03元;批发价为零售价/(1+批零差率);调拨价为批发价×(1-调拨扣率);出厂价为批发价×(1-进销差率)。其中,批零差率为10%,进销差率为4.5%,调拨扣率为1.5%。
1957年,全国物价委员会和山东省物价委员会相继成立,卷烟价格需逐级上报物价委员会核定。1964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成立,卷烟价格由中国烟草工业公司与国家商业部制定后,交由全国物价委员会核定。1978年,国家物价总局和山东省物价局成立,规定:丁戊级卷烟价格报山东省物价局审批,丙级以上卷烟价格报国家物价总局审批。198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和山东省烟草公司相继成立,物价部门不再审批卷烟价格,正式价格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批,报国家物价总局备案;新牌号试销价格由山东省烟草公司审批,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
1983年9月12日,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规定: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制定卷烟出厂、调拨、批发和零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也不得变相提价或降价。1984年9月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卷烟的出厂、调拨、批发和零售价格,由省级公司审核后报烟草总公司审批,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至2001年,卷烟价格由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审批。
知识出处
《济南卷烟厂志》
本志上限为1928年,下限为2001年,大事记延至2002年6月。记述了济南卷烟厂历史发展过程中重大事件及经营、生产、科技、人物等各方面的历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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