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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卷烟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卷烟厂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77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卷烟价格
分类号:
F426.8
页数:
5
页码:
113-117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解放前到2001年的卷烟价格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关键词:
工业经济
销售
济南市
内容
第一节 卷烟定价
解放前,卷烟价格由企业自定。建国初期,国家对卷烟价格实行集中管理,每生产一个新的牌号,都要经省工业厅、商业厅双方协商核算后,向上级申报批准。价格种类分为出厂价、调拨价、批发价、零售价。卷烟零售价因产地与销地的不同而有差异,外地零售价不分等级一律在产地零售价基础上,每盒(20支)加价0.01元,每听(50支)加价0.03元;批发价为零售价/(1+批零差率);调拨价为批发价×(1-调拨扣率);出厂价为批发价×(1-进销差率)。其中,批零差率为10%,进销差率为4.5%,调拨扣率为1.5%。
1957年,全国物价委员会和山东省物价委员会相继成立,卷烟价格需逐级上报物价委员会核定。1964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成立,卷烟价格由中国烟草工业公司与国家商业部制定后,交由全国物价委员会核定。1978年,国家物价总局和山东省物价局成立,规定:丁戊级卷烟价格报山东省物价局审批,丙级以上卷烟价格报国家物价总局审批。198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和山东省烟草公司相继成立,物价部门不再审批卷烟价格,正式价格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批,报国家物价总局备案;新牌号试销价格由山东省烟草公司审批,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
1983年9月12日,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规定: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制定卷烟出厂、调拨、批发和零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也不得变相提价或降价。1984年9月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卷烟的出厂、调拨、批发和零售价格,由省级公司审核后报烟草总公司审批,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至2001年,卷烟价格由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审批。
第二节 价格调整
1954年12月,国家商业部、财政部对中国专卖事业公司掌管的25个卷烟牌号,平均上调价格4.67%,其中“千里驹”牌卷烟批发价由350元/箱调为390元/箱。
1956年下半年,山东省工业厅将丙丁级卷烟批发价下调10%,其中,“千里驹”牌卷烟由390元/箱调为337.5元/箱,“铁锚”牌卷烟由255元/箱调为222.5元/箱。
1960年,卷烟市场供应紧张,各城市实行定量供应,居民凭烟票购买。“自由市场”上的卷烟价格高出国家价格数倍。
1962年12月,全国物价委员会规定,各种卷烟批发和零售价在原价格基础上提高10%。
1963年6月,全国物价委员会、轻工业部、商业部、财政部规定烤烟供应价格提高28.99%,并将企业所在地商业部门现行批发价扣除商业部门进销价作为出厂价。商业部门的进销差价,不分地区、牌号、规格,一律按现行批发价倒扣4%计算。卷烟出厂价提高以后,税赋不作变动,即提价部分不交纳产品税,留给企业。10月24日,山东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为解决工业亏损,将卷烟零售价格提高10%,同时提高部分暂免纳税金。济南烟厂有10个品种的卷烟产地批发价平均上调8.62%,产地零售价平均上调8.94%,其中“千里驹”牌卷烟由0.44元/盒调为0.48元/盒。外地销售价格仍按原办法执行,不分等级牌号,每盒加1分钱。
1981年11月18日,国务院决定大幅度提高高档卷烟价格,提价收入作为专营利润上交国库。济南卷烟厂甲级烟平均提价0.27元/盒,乙级烟提价0.07元/盒,丙级烟提价0.024元/盒,丁、戊级烟不提价。甲、乙、丙级烟批发价为调整后的零售价格扣减10%,丁、戊级烟批发价为调整后的零售价格扣减15%。出厂价为调整后的批发价扣减10%。
1982年6月3日,国家物价总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对1981年提价较高而影响销售的甲二级卷烟价格作了下调,其中“大鸡”、“沂蒙”牌卷烟零售价调为0. 87元/盒,下调9%。
1987年2月,“将军”牌卷烟投放市场,零售价25元/条,成为当时全国最高价格卷烟。1988年7月,中国烟草总公司规定了27种收取外汇券的国产旅游烟价格,其中“将军”牌卷烟市场零售价由25元/条调整到35元/条。
1991年12月10日,山东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物价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放开山东省卷烟零售价格,出厂价、调拨价、三级批发价暂不放开。1992年,放开卷烟三级批发价。
1992年至1998年,济南卷烟厂对卷烟价格作了3次调整,平均调整幅度约10%。
1999年,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对全省卷烟价格进行调整,确定最低批发价。
2001年6月1日,取消卷烟出厂价格,将卷烟调拨价格作为厂交易价。同年9月10日起,省局(公司)制定各环节卷烟销售价格,分为卷烟厂交易价格、一级、二级、三级批发价格、建议市场零售价格,至2001年底仍按该价格执行。
知识出处
《济南卷烟厂志》
本志上限为1928年,下限为2001年,大事记延至2002年6月。记述了济南卷烟厂历史发展过程中重大事件及经营、生产、科技、人物等各方面的历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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