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养护所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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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708
颗粒名称: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养护所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
其他题名: (职代会主席团1986年3月3日通过)
分类号: F243.5
页数: 7
页码: 430-436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职代会主席团1986年3月3日通过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养护所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情况。
关键词: 养护所 经济 责任制

内容

根据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所市政管理养护事业的发展,加强两个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生产效率,在总结汲取去年试行经济体制试行方案经验的基础上,本着不断探索创新,完善提高的要求,对去年试行的方案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以承包为主的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公布如下:
  一、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形式
  1.承包责任制的组织形式,一律实行合同制。承包方法根据各队(厂)工作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人工费含量包干”、“计时工资加奖励”、“计件工资制”等形式,工资一律浮动50%。
  2.分配方法:根据各队(厂)承包的工作实际完成数量、质量等指标情况,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由承包挑头人负责将该队(厂)应得工资奖金总额一次结清,自行分配,月结月清,账目公布,班组内实行民主管理(当月半完工程不能结算的可临时借支,但数额不得超过工程含人工费总额的50%)。
  3.各队(厂)成员的组成。
  (1)全所设八个承包单位,其中:道路施工3个队,排水疏浚2个队,汽车队,其中包括机修班,沥青搅拌厂,管理科室。(2)所里据全所应承担的总任务量,确定各队(厂)应配备的人数。(3)各队(厂)长按照本队(厂)额定人数(即所确定的人数)结合承担的任务的工作性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人选和确定本队职工成员。(4)如因工作需要抽调承包队(厂)人员时,各队(厂)长应顾全大局,服从所长的统一按排。
  4.关于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解决超产工资和利润情况挂钩的问题。责、权、利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问题,是物质分配领域中原则问题。按照上级规定和本所实际情况,超产工资发放总额明确规定为:(1)保证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利润分配比例按5∶3∶2标准落实。(2)认真执行上级的政策,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根据国家得大头,单位得中头和个人得小头的指示精神,我所新的利润,坚持5∶3∶2的分配比例。对施工队(厂)在经济目标承包中,应付的“超定额工资”、“联产计酬奖金”、“小包工奖金”以及管理人员的奖金,全年支付不得突破新的利润的20%。(3)加强成本核算工作,努力减少非生产性开支。今后每月超产工资发放时间为财务分析表报出后核算发放,杜绝亏损发奖。
  二、挑头承包负责人和承包队(厂)的组成
  1.基层队(厂)长的任免和报酬分配。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利用人才,更直接的体现承包范围内职工群众的思想意志,在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基层队(厂)(挑头人),一律以以下形式确定和任免。(1)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承包范围内职工以无计名投票的形式评选后,经所长批准确定。特殊情况,由所长办公会研究任免。(2)新产生的队(厂)长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在任职期间可以辞职,但辞职前必须向所长提出报告,经批准后生效。因工作严重失误,或失去多数职工信任等,所长办公会有权免去其职务。(3)当选的承包队(厂)长报酬分配,不包括车队队长,在完成承包任务除按规定领取应得工资外,领取该队(厂)超产工资提取的人工费平均数的两倍:挑头人奖金=实际收入人工费总额-全队原工资总额/全队总人数+1人×2完不成定额时,承包队(厂)长被减扣的工资应为职工的二倍,如职工平均扣1元,队(厂)长扣2元。(4)实行承包责任制的队(厂)范围内的班长、统计员等的设立和人选,由新任职的队(厂)长自己安排,所领导不予干涉。
  三、基层承包队(厂)(挑头人)的职责和权限
  为了保证挑头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管理才能,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规定如下职责和权限。
  (一)职责
  1.传达并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政府法令和所领导有关指示,严格执行所里的规章制度。
  2.要对所领导负责,积极认真地组织本队(厂)长、职工实施承包合同签定的内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节约原材物料。
  3.按时间要求向生计等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4.认真组织本队(厂)长、职工学政治、学技术,积极参加所里组织的集体活动。
  5.对本队(厂)职工经常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处理好一般矛盾纠纷。
  6.做好安全防火教育,严格检查各工序操作规程,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7.领导职工搞好卫生区保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宣传计划生育。
  (二)权限
  1.有权代表本队(厂)长签定承包合同。
  2.有权在所规定的人数范围内确定职工人选。
  3.有权制定本队(厂)工作定额和分配工作。
  4.有权分配本队(厂)的收益和进行奖惩。
  5.对本队不认真执行合同,不服从领导的职工有权辞退。
  6.有权向外单位临时聘用工程技术人员,费用本队自理。
  7.有权对所下达计划和指示,提出建议和意见。
  8.有权在所规定范围内制定本队(厂)管理细则。
  四、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具体实施
  (一)道路一、二、三施工队
  1.承包范围。包括道路养护、维修新建和代做工程(大型工程可实行单项承包,具体办法另定)。
  2.承包形式。实行“人工费含量包干”的办法,即由生计部门可将工程项目以书面形式将生产计划(附预算)下达给承包队,工程项目,预算中所含人工费为施工队包干结算依据(注:预算定额中应含应用工日辅助工)。
  3.工程预结算实行1985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规定。
  4.考核指标。(1)合格率:100%(工程全部项目的总和);(2)优良品率:60%;(3)按计划工期竣工;(4)工程所需材料不超过额定标准。
  5.有关规定。(1)达到上述指标要求,按工程结算“人工费含量”提取2. 59元。(2)工程质量合格率低于100%,高于90%(含90%),扣罚人工费总额的5%,低于90%,高于80%(含80%),扣罚人工费总额10%,以下每降低10%,加扣5%,直至保留施工人员实际出勤数50%基本工资为止。(3)在计划工期内,不能按时竣工,拖欠一天罚款10元(从人工费总额中扣除),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经领导批准可须延工期。(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5)工程项目下达计划后,工程量、工程设计不经计划下达部门同意,不得随便变更。如因不可预见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增加工程量改变计划、工艺时,须有生计部门的追加计划变更通知书为准。(6)施工工具。小型机械实行费用包干,节约费用70%,提成奖励,超支费用扣罚超支50%(从工资奖金额中扣除),每半年结算一次。具体费用指标,签在承包合同内。(7)要做到文明施工,服从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如因违反施工管理规定被罚款和受到其他处理,由本队负责。(8)实行“人工费包干”办法后,不再负担其他任何附加工(如:烧水、路档、干部开会等),全所职工统一活动除外。
  (二)排水、管道疏浚施工
  1.承包范围。包括下水道疏浚、污水井(斗)检查、维修更换井口、井盖、井箅、污泥清运、明沟面板沟、清挖桥涵、维修、下水道管道修换等。
  2.承包方法。实行“三定两包”(定人员、定报酬、定项目,包指标,包机具费用)的形式,即完成承包合同签定的内容,指标达到计划要求,工资奖金全额提取(具体数额签在合同承包合同书内)。
  3.包干定员参照1985年市政工程预算劳动定额确定。
  4.在及时完成承包范围任务的前提下,经所里统一安排,可以承接外单位修建工程,结算完结后,由所一次按人工费90%比例拨给施工队。
  5.考核指标。(1)下水道设施整洁完好,修复及时,完好率保证逐年有所提高。(2)下水道畅通率100%。(3)下水道存泥量不超过管径20%,检查井,污水井(斗)存泥不超过10公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6.有关规定。(1)承包井内出现一次下水道井因责任心不强发生冒水,扣罚10元。(2)下水道、检查井、污水井(斗)抽查合格率低于90%时不发该队的当月奖金,并扣队长工资的5%;低于80%时,扣罚总额10%,队长扣15%的工资;以下每降低10%,加扣工资的10%,包括队长,以此类推,直到保留实际出勤人员基本工资50%(基本工资只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不包括粮副补助、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补贴、民族补助、独生子女费、房租补贴、毒索费、福利费、岗位补贴等。(3)污泥清运不超过两天,保持井口清洁。因污泥清运不及时或井口不卫生造成的罚款,由承包队自己负责(从工资奖励总额中扣除)。(4)施工机具实行费用包干节约费用按70%提成奖励,超支费用扣罚超支50%(从工资奖金总额中扣除),每半年结算一次(具体费用指标签在合同书内)。(5)实行承包后,所里不再负担其他任何附加工(全所职工统一活动例外)。
  (三)沥青搅拌厂
  1.承包内容。沥青砼搅拌,搅拌机及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搅拌厂院内环境卫生的整顿、绿化、材料堆放和管理。
  2.承包形式。实行三定一保(即定人员,定能源消耗(指水、电),定搅拌机完好率,保证沥青砼供应)。沥青产品“人工费含量包干”办法,按照沥青砼生产情况(即季节性)和人工费中包括设备维修费的特殊情况,定为每立方米沥青砼人工费1. 20元,实行承包。
  3.沥青砼砂人工费含量参考1973年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仅包括基本工资;不包括其他补(津)贴)。
  4.喷油车自耗油按每吨位1元;人工费卸沥青油0.50元/吨。
  5.搅拌厂人员除门卫外(包括澡塘)计12人。(1)按照施工需要的数量生产沥青砼(保证供应)。(2)沥青砼质量按技术要求合格率达100%。(3)搅拌机的附属设备完好率达到95%。(4)安全无事故。
  6.有关规定。(1)实行“人工费含量包干”承包办法,签订合同后,沥青砂达到上述指标,按实际生产沥青砂数量所含的人工费进行结算提取,不再附加其他人工费或费用(如呆滞时间,开会时间,设备修理,生产垃圾清理、装卸车等);全所性集体活动和经过批准的设备革新例外。(2)经检查沥青砼出厂合格率为100%(采取抽样测验方法),经检查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赔偿沥青砼价值的50%。(3)搅拌机及附属设备完好率低于95%,高于85%,扣罚应提取人工费总额的5%,每降低10%,加高5%,以此类推。(4)因施工不需要沥青砼,可在安排设备保养维修的情况下,要求生产管理部门安排其他工作报酬按实际完成的数量指标提取,加入搅拌厂应提取人口费总额。(5)搅拌厂以外的电、气焊工作,由生计科下达任务单,厂方需按生计科安排,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方以每工时0. 33元与厂方结算。电焊工加入厂里定编,收入加入全厂总收入,统一分配。(6)能源消耗(水、电量)确定,节约费用提取30%进行奖励,超支费用按30%扣罚(从人工费总额中扣除),每半年结算一次。
  (四)机械运输
  1.承包范围。所内生产调动安排的一切货物运输和承包车辆的例保,一级保养,驾驶员应承担的二保范围工作内容,保持车容车貌和车辆上压场地卫生清洁及行车安全。
  2.承包方法。采取三定两包(即定人员,定车辆,定运输人工费指标,包油耗,包安全)。一人一车单机核算,超定额提成方法,每月按完成的工作量计提工资。
  3.运输含人工费定额参考“省运输定额”和“省市政工程劳动定额”确定,以本所1985年4月制定的“机械运输暂行定额”为依据。
  4.定额指标。(1)每月明细表(运输定额)。(2)每日计划×当月应出勤天数=月计划。(3)燃料指标计划,即行驶公里×公升/百公里。
  5.定额考核办法。(1)每月按下达的月计划完成定额发基本工资,超定额部分按定额提取,完不成定额按欠产的百分比扣除基本工资,扣至基本工资50%。(2)驾驶员出差补贴,依照国家规定办理。(3)按照核定的耗油指标,节约燃料按计划由单价20%提成奖励;超计划、多耗油按计划单价100%扣本人工资。(4)领导安排托车任务,按时间折算,趟数顶任务。(5)如遇特殊情况,造成车辆放空,经随车材料员批准改运其他货物,按一趟半计算。(6)由生计科安排的小额承包运输,按规定报酬处理。
  6.有关规定。(1)必须遵守纪律,服从分配。驾驶员凭任务单运输,否则无效。对安排的任务,一次不服从分配,罚款5元,累计3次,停止驾驶。(2)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生产,如发生施工队在“任务单”表现栏签有“劣”字,当天运输无效。(3)停车维修(除核定维修保养时),不减生产计划,即不发工资(司机参加维修按第八条执行)。(4)因事故停车期间只发工资50%(包括扣执照不能出车)。(5)驾驶学员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6)业余时间运输与工作时间运输合并计算,不再提成。(7)行政用车(包括在外单位帮助),当天按完成任务120%计算。(8)车辆额定保修期间,司机同维修工共同工作,维修定额按120%计算;司机的维修技术不熟练因素按完成工作量共同分配;司机单独维修仍按维修定额120%计算。(9)严禁违章乱倒污泥污土,在此原则下,可由驾驶员自选倾卸场地,定额仍按指定地点计算。违章倒污土、污泥者,被有关部门发现罚款本人自理外,本所发现一次罚款5元。(10)无生产任务安排,不脱离生产岗位情况下,发本人基本工资75%,另行安排,发100%基本工资,凭任务单结算。
  (五)机修
  实行定工时定额超定额奖励的办法。
  1.由生计科机械管理员直接开工作单安排工作项目,参照济南运输公司机械保修定额工时,如遇因设备条件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者,可适当增加压路机维修,可参照汽车同等项目增加20%工时,翻斗车可参照汽车定额递减。
  2.采取单人核算法。完成当月定额工时量,发基本工资。
  (1)每人每月定额工时量=8×应出勤天数/日。(2)每超额一个工时奖励0. 33元。每欠产一个工时扣工资0.33元,直到扣发50%工资为止。(3)跨月不能完成的工作,可根据月底已完成的量统计核定,防止重复计算。(4)由生计科派的出差(指出济南市)联系工作,采购配件等,按实际需用工时增加20%,计工作量。(5)如出现配件不能及时供应情况,可立即向机管员汇报,领取其他工作。因此情况而造成误工时,一律不予补记。
  3.为保证维修质量,设专职质量检查员一名。凡所有维修工作任务,必须经质检员检查,只有经质检员签字后,工作单方可结算。质检员有权根据漏修、漏保的项目或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出现的情况采取(1)不予签字;(2)责令返修;(3)扣减工时等处理办法。
  因维修工作中粗心大意和不按规章制度操作,造成机械和人身事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办法于1986年1月1日起执行。

知识出处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从不同侧面,客观地记述了本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事业的历史和现状,真实地反映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发展腾飞的全部历程,是一部反映本区市政工程的历史发展与现状的资料性工具书,是展现全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勇于改革创新的社会主义精神风貌的重要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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