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献辑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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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704
颗粒名称: 重要文献辑录
分类号: F243.5
页数: 22
页码: 422-443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重要文献辑录情况包括关于严格劳动纪律的十项规定、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记分计奖实施细则(试行)、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关于计划生育责任制的几项规定情况。
关键词: 重要 文献 辑录

内容

关于严格劳动纪律的十项规定
  (首届职代会主席团一致通过)
  为贯彻中央抓企事业单位整顿必须先从抓劳动组织纪律抓起的指示精神和本届职代会的倡议,特重申制定本所十项劳动纪律,希全体同志共同监督执行。
  1.严格考勤制度。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如有迟到、早退者,按迟到早退的时间扣发工资(包括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一个月内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包括3次)扣发当月奖金,5次以上者(包括5次)扣发季度奖金。
  2.严格请假制度。全体职工做到有事请假,半天内有班长批准,一天内有队长批准,一天以上有所领导批准。不请假擅离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一次按旷工一天计算)。本月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一个月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扣发本季度奖金。
  3.工作中必须服从领导分配,对不听从分配者,队长、班长要停止其工作,当天按旷工处理。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包括会议学习)不准干私活,对不听劝阻者,扣发当月奖金,并写出书面检讨。
  4.在工作中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劳动定额,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完成本职业务。对完不成者,一律扣发本人当月奖金。
  5.认真执行工间休息时间制度。工地人员上午、下午各休息一次,每次15分钟;如超过规定时间、不到施工现场者,按早退处理;情节严重的,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并扣发本月奖金。
  6.打架斗殴、骂入侵犯人权者,无理与各级领导取闹者,酒后闹事不正常工作者,除给予适当处分外,并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月奖金。因打架斗殴,影响上班,其药费、工资等均由本人自付。
  7.凡是在工作时间内看病,到医务室打针拿药者,有事找领导解决者,必须事前向班、队长请假,事后凭医务室和所领导签发的证明,由考勤员给予考勤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8.职工因病需要休息者,必须有指定医院证明或假条,并经本所医务室核实签字方为有效。没有指定医院证明(急症例外)或虽有证明但未经签字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病假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假累计超过半年者,再上班时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自病休后上班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在试用期内旧病复发,病休时与第一次病假连续计算。
  9.享受附加工资的职工,当月实际出勤不足20天者,扣发当月附加工资(探亲假、婚、丧、计划生育假在规定天数以内不扣)。
  10.对于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败坏社会风气者,除追究法律制裁和行政处分外,还要扣发当月部分基本工资(每月发给生活费25元)以及扣发当月和全年奖金。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
  1981年12月20日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记分计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目的要求
  根据济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记分计奖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多快好省地完成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各施工队职工及后方服务人员都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使之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在奖金分配中,要认真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劳动不好不得奖的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使奖金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第二条 奖励范围
  工人、干部、学员、在外临时帮助工作的人员、有正式手续参加本单位补差工作的人员,工作时间满一个月,并能达到规定档标和要求者,均可参加记分计奖。
  第三条 奖励形式
  实行经常性生产奖,所内以队为单位,以七项档标为考核依据(无机械的以记应得分帐),所以下以班为单位,由班长按“个人记分计奖办法”规定记分,日记月结。
  第四条 各队计奖指标
  1.完成当月生产计划记25分。每超额2%加1分,超额30%以上加15分。完不成生产计划,每降低1%扣2分,完成计划不足90%的,当月不计奖。
  2.当月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记25分。每下降1%扣2分,合格率达不到90%的当月不计奖。
  3.按省劳动定额考核,生产工效达到100%记15分。每增减工效2%增减1分;工效超过130%时不再增分。
  4.达到成本降低率8%记15分。降低成本9%增记1分,10%增记2分,10%以上不再增分。降低成本不足8%的,每超用1%扣2分,直至扣完(成本包括:各种材料、工具、机械台班、人工等)。
  5.当月实现安全生产,工伤停工率在千分之三以内记10分,其中人身安全5分,机具设备安全5分。工伤停工率每增减千分之一,增减1分;机具设备责任事故每50元扣1分,直至扣完。
  6.机具设备完好率达到85%记5分,达不到不得分,每增5%增记1分。
  7.出勤率达到95%记5分,每上升或下降2%增减1分(连续病假、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不再计算)。
  第五条 各队提取奖金办法
  全所均衡完成当月各项指标按市管处规定提取奖金后,由所评委会按当月全所应受奖人数和各队七项指标所得平均分数,再确定分值;以分值乘以该队应受奖人数,再乘以该队七项指标所得分,为该队应得奖金。公式为:
  1.奖金总数÷应受奖人数÷平均分数=分值
  2.分值×该队应受奖人数×该队分数=该队奖金
  第六条 扣罚规定
  1.由于责任事故一次造成人身或机械损失100元以上,扣该队当月奖金的10%,300元以上扣20%。
  2.由于管理不善,忽视质量,丢失浪费原材物料价值50元以上扣该队当月奖金的5%;100元以上扣10%;300元以上扣20%。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全队当月不得奖。
  4.发生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酌情扣发该队奖金。
  扣罚的奖金,留作所奖励先进生产者和卓有成效的革新者等有关费用。
  第七条 个人记分计奖办法
  一、生产人员
  1.在服从分配,按操作规程办事,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每完成一个劳动定额记10分,每超10%增加1分,超过30%以上不再增分。
  2.完不成定额者,每少于10%扣1分,至扣完当天分数为止。
  3.由本班集体完成定额任务,不能划分给个人时,由全班根据每人劳动表现评分记分。
  4.干辅助性不计定额的工作,视本人完成任务的好坏,评分记分,每天不得超过10分。
  5.参加所以上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学习,每天记10分。
  6.由所领导安排的外出帮助工作,每人每天记10分。
  7.缺勤不记分,就诊不记分,累计算病假。除休规定假期外,一律不记分。
  8.班长因担负本班分配、检查、检验等任务,为此,班长如干定额到人的任务时,每天完成0.8个定额可以记10分;如本班集体完成任务时,由本班群众评定分数。
  二、服务人员
  1.在服从分配、确保安全、保证生产需要和完成本职业务的前提下,每人记10分。
  2.有任务不干,出勤不出力,服务态度不好,影响生产的,当天不记分或酌情扣分。
  3.执行生产人员中的5~8项。
  三、全所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分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30分钟以外的,累计时间按旷工扣工资。
  生产人员在完成班长分给的定额任务后,经检验保质保量合格,在不影响他人生产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早走,不扣分;完不成任务或质量不合格而早走者,要按规定扣分及扣工资。
  2.工作时间逛商店、逛自由市场、洗澡、干私活、私自脱离工作岗位等,每次扣1分,并累计时间扣工资。
  四、全所人员有下列问题之一的,本人当月不受奖
  1.个人全月实得分数不足应得分数92%的;
  2.迟到、早退累计5次及5次以上的;
  3.旷工累计4小时及4小时以上的;
  4.经教育仍不服从分配的及打架斗殴的;
  5.玩忽职守,发生损坏或丢失公物价值5元以上的;
  6.酒后闹事的和工作时间喝酒的;
  7.贪污、偷摸集体财产损公肥私的;
  8.施工中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的;
  9.违法乱纪、被拘留或违反治安条例被罚款的;
  10.发生工伤事故,停工一天以上的;
  11.不执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奖金分配个人办法
  各队实得奖金按本队下属班完成各项指标得分多少分配奖金,奖金下达给班,班按下列公式发到个人:
  1.奖金数÷本班应受奖人员的总分数=分值;
  2.分值×应受奖人员的实得分数=个人奖金。
  第九条 机械台班规定
  1.压路机、翻斗车、汽车由所派专人分配;班队使用,按台班计入本队班工程成本费用。其中8~ 10T压路机每个台班45.94元;12~15T每个台班50.11元。翻斗车每个台班16.96元;2.5T汽车每个台班23.15元;5T汽车每个台班28.5元;7T汽车每个台班56.75元。
  2.到施工现场配合生产的各种司机,应服从所在队班长的分配,尽量满足施工需要,并由该队长按任务单要求负责签定意见,司机回本队记分。如司机表现不好,拈轻怕重,队班长应如实注明。
  3.对于不按所定工作时间施工,而擅自改变起止时间的施工班组,应另行多收台班费和人工费。
  第十条 附则
  1.全所统一实行“记分手册”和“班组记分表”。每天由班长填记,月底收交到队。“记分手册”个人要妥善保管,涂改无效。
  2.各队每月个人得奖分配名细表,报所财务存查。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工及计划外用工,需及时经所领导签字同意,可追加工程用工,结算时方为有效。要严格控制施工中的二次倒运,50米以内的二次倒运不追加工。
  4.每月从全所奖金总额中,存留3%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生产者奖励费用。
  5.本实施细则经所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生效。各队、班、个人都应按本细则各项规定执行,否则,均不计发奖金。
  6.本实施细则自1982年8月1日起实行。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1982年7月20日会议通过)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关于计划生育责任制的几项规定
  (1982年8月16日职代会主席团会议通过)
  为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晚育、一对夫妇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号召,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济南市委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速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现根据省、市、区各级计划生育会议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计划生育责任制,望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执行。
  第一项 一胎报名的规定
  1.凡是符合晚婚晚育年龄、婚后生第一胎子女的,在两个月内报名只生一个孩子者,产假在原56天的基础上再增加4周,工资照发。两个月内不报名者,只休56天,超休天数按事假,并取消各种奖金。
  2.一胎报名后,夫妇要采取可靠避孕措施,必须放环。确属不能放环的,要有指定医院证明,可采取其他节育措施。放环后又怀孕的,人工流产时各项费用报销,休假工资照发。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又怀孕的,要积极做人工流产,各项费用一般不报销,休假只发生活费。
  3.计划外怀孕后,经教育仍不及时做人工流产者,除扣本人奖金外,超过一个月的,扣所在班集体奖金的20%;超过两个月或每个队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计划外怀孕又不及时流产的,扣该队奖金的20%,直扣到做人工流产为止。管理人员中(包括食堂、传达)如出现一个,即扣整个管理人员奖金的20%。
  计划外怀孕,有意隐瞒者,被发现后要从严处理。
  4.本人已报名生一胎,而以后又强生二胎的,按省[1980]46号文件规定,给予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系党团员的更要从严处理。
  第二项 对有生育条件夫妇的规定1.所有育龄夫妇都要实行计划生育。凡是安排生育计划的,发给本人“准生证”,并且张榜公布;不发给“准生证”的不准生育。
  2.已婚妇女没有生育计划的,要采取避孕措施。如怀孕后不做人工流产,虽属一胎,也视为计划外怀孕。强生者按政策规定予以经济处罚,生育一切费用自理,产假不发工资。经济处罚直到安排生育计划为止。并从本人怀孕之月份起,扣所在班集体每月奖金的20%,年终取消该班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
  第三项 未婚青年晚婚晚育的规定
  1.对于符合晚婚年龄的青年,其婚假在原来3天的基础上,再照顾10天,工资照发。
  2.学员在未出徒前,不得结婚,否则延长转正期。个别超过晚婚年龄而又未出徒的,按上级文件精神适当解决。
  3.不婚而孕及不婚而育的,不仅只是不按计划生育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一种违反婚姻法的不法行为,必须从严制裁。除扣罚一切奖金、取消各种照顾、停发工资外,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四项 关于领导问题
  1.为了搞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组成6人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队一名计划生育宣传员兼职,设管理人员2名,书记任组长)。
  2.为实现和落实晚婚晚育、一胎化的要求,本单位采取签定“晚婚晚育合同书”、“计划生育协议书”的办法,共同监督执行,不得违反。
  3.各级领导都要积极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两种生产一齐抓。要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教育,使广大职工群众提高认识,自觉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
  4.年终总结时,本单位当年如没有计划外生育的,将对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中工作积极认真、卓有成效的人员和各级领导予以表扬和奖励;如出现了计划外生育现象,则扣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本人所在队队长、所各位领导等人年终奖金的20%。
  第五项 其他规定
  1.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扣罚的本人工资、奖金,班、队集体奖金一律不再补发。
  2.今年4月1日由职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的《关于照顾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暂行规定》继续参照执行。
  3.本规定自1982年9月1日起实行。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养护所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
  (职代会主席团1986年3月3日通过)
  根据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所市政管理养护事业的发展,加强两个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生产效率,在总结汲取去年试行经济体制试行方案经验的基础上,本着不断探索创新,完善提高的要求,对去年试行的方案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以承包为主的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公布如下:
  一、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形式
  1.承包责任制的组织形式,一律实行合同制。承包方法根据各队(厂)工作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人工费含量包干”、“计时工资加奖励”、“计件工资制”等形式,工资一律浮动50%。
  2.分配方法:根据各队(厂)承包的工作实际完成数量、质量等指标情况,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由承包挑头人负责将该队(厂)应得工资奖金总额一次结清,自行分配,月结月清,账目公布,班组内实行民主管理(当月半完工程不能结算的可临时借支,但数额不得超过工程含人工费总额的50%)。
  3.各队(厂)成员的组成。
  (1)全所设八个承包单位,其中:道路施工3个队,排水疏浚2个队,汽车队,其中包括机修班,沥青搅拌厂,管理科室。(2)所里据全所应承担的总任务量,确定各队(厂)应配备的人数。(3)各队(厂)长按照本队(厂)额定人数(即所确定的人数)结合承担的任务的工作性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人选和确定本队职工成员。(4)如因工作需要抽调承包队(厂)人员时,各队(厂)长应顾全大局,服从所长的统一按排。
  4.关于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解决超产工资和利润情况挂钩的问题。责、权、利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问题,是物质分配领域中原则问题。按照上级规定和本所实际情况,超产工资发放总额明确规定为:(1)保证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利润分配比例按5∶3∶2标准落实。(2)认真执行上级的政策,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根据国家得大头,单位得中头和个人得小头的指示精神,我所新的利润,坚持5∶3∶2的分配比例。对施工队(厂)在经济目标承包中,应付的“超定额工资”、“联产计酬奖金”、“小包工奖金”以及管理人员的奖金,全年支付不得突破新的利润的20%。(3)加强成本核算工作,努力减少非生产性开支。今后每月超产工资发放时间为财务分析表报出后核算发放,杜绝亏损发奖。
  二、挑头承包负责人和承包队(厂)的组成
  1.基层队(厂)长的任免和报酬分配。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利用人才,更直接的体现承包范围内职工群众的思想意志,在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基层队(厂)(挑头人),一律以以下形式确定和任免。(1)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承包范围内职工以无计名投票的形式评选后,经所长批准确定。特殊情况,由所长办公会研究任免。(2)新产生的队(厂)长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在任职期间可以辞职,但辞职前必须向所长提出报告,经批准后生效。因工作严重失误,或失去多数职工信任等,所长办公会有权免去其职务。(3)当选的承包队(厂)长报酬分配,不包括车队队长,在完成承包任务除按规定领取应得工资外,领取该队(厂)超产工资提取的人工费平均数的两倍:挑头人奖金=实际收入人工费总额-全队原工资总额/全队总人数+1人×2完不成定额时,承包队(厂)长被减扣的工资应为职工的二倍,如职工平均扣1元,队(厂)长扣2元。(4)实行承包责任制的队(厂)范围内的班长、统计员等的设立和人选,由新任职的队(厂)长自己安排,所领导不予干涉。
  三、基层承包队(厂)(挑头人)的职责和权限
  为了保证挑头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管理才能,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规定如下职责和权限。
  (一)职责
  1.传达并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政府法令和所领导有关指示,严格执行所里的规章制度。
  2.要对所领导负责,积极认真地组织本队(厂)长、职工实施承包合同签定的内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节约原材物料。
  3.按时间要求向生计等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4.认真组织本队(厂)长、职工学政治、学技术,积极参加所里组织的集体活动。
  5.对本队(厂)职工经常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处理好一般矛盾纠纷。
  6.做好安全防火教育,严格检查各工序操作规程,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7.领导职工搞好卫生区保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宣传计划生育。
  (二)权限
  1.有权代表本队(厂)长签定承包合同。
  2.有权在所规定的人数范围内确定职工人选。
  3.有权制定本队(厂)工作定额和分配工作。
  4.有权分配本队(厂)的收益和进行奖惩。
  5.对本队不认真执行合同,不服从领导的职工有权辞退。
  6.有权向外单位临时聘用工程技术人员,费用本队自理。
  7.有权对所下达计划和指示,提出建议和意见。
  8.有权在所规定范围内制定本队(厂)管理细则。
  四、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具体实施
  (一)道路一、二、三施工队
  1.承包范围。包括道路养护、维修新建和代做工程(大型工程可实行单项承包,具体办法另定)。
  2.承包形式。实行“人工费含量包干”的办法,即由生计部门可将工程项目以书面形式将生产计划(附预算)下达给承包队,工程项目,预算中所含人工费为施工队包干结算依据(注:预算定额中应含应用工日辅助工)。
  3.工程预结算实行1985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规定。
  4.考核指标。(1)合格率:100%(工程全部项目的总和);(2)优良品率:60%;(3)按计划工期竣工;(4)工程所需材料不超过额定标准。
  5.有关规定。(1)达到上述指标要求,按工程结算“人工费含量”提取2. 59元。(2)工程质量合格率低于100%,高于90%(含90%),扣罚人工费总额的5%,低于90%,高于80%(含80%),扣罚人工费总额10%,以下每降低10%,加扣5%,直至保留施工人员实际出勤数50%基本工资为止。(3)在计划工期内,不能按时竣工,拖欠一天罚款10元(从人工费总额中扣除),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经领导批准可须延工期。(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5)工程项目下达计划后,工程量、工程设计不经计划下达部门同意,不得随便变更。如因不可预见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增加工程量改变计划、工艺时,须有生计部门的追加计划变更通知书为准。(6)施工工具。小型机械实行费用包干,节约费用70%,提成奖励,超支费用扣罚超支50%(从工资奖金额中扣除),每半年结算一次。具体费用指标,签在承包合同内。(7)要做到文明施工,服从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如因违反施工管理规定被罚款和受到其他处理,由本队负责。(8)实行“人工费包干”办法后,不再负担其他任何附加工(如:烧水、路档、干部开会等),全所职工统一活动除外。
  (二)排水、管道疏浚施工
  1.承包范围。包括下水道疏浚、污水井(斗)检查、维修更换井口、井盖、井箅、污泥清运、明沟面板沟、清挖桥涵、维修、下水道管道修换等。
  2.承包方法。实行“三定两包”(定人员、定报酬、定项目,包指标,包机具费用)的形式,即完成承包合同签定的内容,指标达到计划要求,工资奖金全额提取(具体数额签在合同承包合同书内)。
  3.包干定员参照1985年市政工程预算劳动定额确定。
  4.在及时完成承包范围任务的前提下,经所里统一安排,可以承接外单位修建工程,结算完结后,由所一次按人工费90%比例拨给施工队。
  5.考核指标。(1)下水道设施整洁完好,修复及时,完好率保证逐年有所提高。(2)下水道畅通率100%。(3)下水道存泥量不超过管径20%,检查井,污水井(斗)存泥不超过10公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6.有关规定。(1)承包井内出现一次下水道井因责任心不强发生冒水,扣罚10元。(2)下水道、检查井、污水井(斗)抽查合格率低于90%时不发该队的当月奖金,并扣队长工资的5%;低于80%时,扣罚总额10%,队长扣15%的工资;以下每降低10%,加扣工资的10%,包括队长,以此类推,直到保留实际出勤人员基本工资50%(基本工资只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不包括粮副补助、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补贴、民族补助、独生子女费、房租补贴、毒索费、福利费、岗位补贴等。(3)污泥清运不超过两天,保持井口清洁。因污泥清运不及时或井口不卫生造成的罚款,由承包队自己负责(从工资奖励总额中扣除)。(4)施工机具实行费用包干节约费用按70%提成奖励,超支费用扣罚超支50%(从工资奖金总额中扣除),每半年结算一次(具体费用指标签在合同书内)。(5)实行承包后,所里不再负担其他任何附加工(全所职工统一活动例外)。
  (三)沥青搅拌厂
  1.承包内容。沥青砼搅拌,搅拌机及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搅拌厂院内环境卫生的整顿、绿化、材料堆放和管理。
  2.承包形式。实行三定一保(即定人员,定能源消耗(指水、电),定搅拌机完好率,保证沥青砼供应)。沥青产品“人工费含量包干”办法,按照沥青砼生产情况(即季节性)和人工费中包括设备维修费的特殊情况,定为每立方米沥青砼人工费1. 20元,实行承包。
  3.沥青砼砂人工费含量参考1973年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仅包括基本工资;不包括其他补(津)贴)。
  4.喷油车自耗油按每吨位1元;人工费卸沥青油0.50元/吨。
  5.搅拌厂人员除门卫外(包括澡塘)计12人。(1)按照施工需要的数量生产沥青砼(保证供应)。(2)沥青砼质量按技术要求合格率达100%。(3)搅拌机的附属设备完好率达到95%。(4)安全无事故。
  6.有关规定。(1)实行“人工费含量包干”承包办法,签订合同后,沥青砂达到上述指标,按实际生产沥青砂数量所含的人工费进行结算提取,不再附加其他人工费或费用(如呆滞时间,开会时间,设备修理,生产垃圾清理、装卸车等);全所性集体活动和经过批准的设备革新例外。(2)经检查沥青砼出厂合格率为100%(采取抽样测验方法),经检查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赔偿沥青砼价值的50%。(3)搅拌机及附属设备完好率低于95%,高于85%,扣罚应提取人工费总额的5%,每降低10%,加高5%,以此类推。(4)因施工不需要沥青砼,可在安排设备保养维修的情况下,要求生产管理部门安排其他工作报酬按实际完成的数量指标提取,加入搅拌厂应提取人口费总额。(5)搅拌厂以外的电、气焊工作,由生计科下达任务单,厂方需按生计科安排,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方以每工时0. 33元与厂方结算。电焊工加入厂里定编,收入加入全厂总收入,统一分配。(6)能源消耗(水、电量)确定,节约费用提取30%进行奖励,超支费用按30%扣罚(从人工费总额中扣除),每半年结算一次。
  (四)机械运输
  1.承包范围。所内生产调动安排的一切货物运输和承包车辆的例保,一级保养,驾驶员应承担的二保范围工作内容,保持车容车貌和车辆上压场地卫生清洁及行车安全。
  2.承包方法。采取三定两包(即定人员,定车辆,定运输人工费指标,包油耗,包安全)。一人一车单机核算,超定额提成方法,每月按完成的工作量计提工资。
  3.运输含人工费定额参考“省运输定额”和“省市政工程劳动定额”确定,以本所1985年4月制定的“机械运输暂行定额”为依据。
  4.定额指标。(1)每月明细表(运输定额)。(2)每日计划×当月应出勤天数=月计划。(3)燃料指标计划,即行驶公里×公升/百公里。
  5.定额考核办法。(1)每月按下达的月计划完成定额发基本工资,超定额部分按定额提取,完不成定额按欠产的百分比扣除基本工资,扣至基本工资50%。(2)驾驶员出差补贴,依照国家规定办理。(3)按照核定的耗油指标,节约燃料按计划由单价20%提成奖励;超计划、多耗油按计划单价100%扣本人工资。(4)领导安排托车任务,按时间折算,趟数顶任务。(5)如遇特殊情况,造成车辆放空,经随车材料员批准改运其他货物,按一趟半计算。(6)由生计科安排的小额承包运输,按规定报酬处理。
  6.有关规定。(1)必须遵守纪律,服从分配。驾驶员凭任务单运输,否则无效。对安排的任务,一次不服从分配,罚款5元,累计3次,停止驾驶。(2)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生产,如发生施工队在“任务单”表现栏签有“劣”字,当天运输无效。(3)停车维修(除核定维修保养时),不减生产计划,即不发工资(司机参加维修按第八条执行)。(4)因事故停车期间只发工资50%(包括扣执照不能出车)。(5)驾驶学员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6)业余时间运输与工作时间运输合并计算,不再提成。(7)行政用车(包括在外单位帮助),当天按完成任务120%计算。(8)车辆额定保修期间,司机同维修工共同工作,维修定额按120%计算;司机的维修技术不熟练因素按完成工作量共同分配;司机单独维修仍按维修定额120%计算。(9)严禁违章乱倒污泥污土,在此原则下,可由驾驶员自选倾卸场地,定额仍按指定地点计算。违章倒污土、污泥者,被有关部门发现罚款本人自理外,本所发现一次罚款5元。(10)无生产任务安排,不脱离生产岗位情况下,发本人基本工资75%,另行安排,发100%基本工资,凭任务单结算。
  (五)机修
  实行定工时定额超定额奖励的办法。
  1.由生计科机械管理员直接开工作单安排工作项目,参照济南运输公司机械保修定额工时,如遇因设备条件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者,可适当增加压路机维修,可参照汽车同等项目增加20%工时,翻斗车可参照汽车定额递减。
  2.采取单人核算法。完成当月定额工时量,发基本工资。
  (1)每人每月定额工时量=8×应出勤天数/日。(2)每超额一个工时奖励0. 33元。每欠产一个工时扣工资0.33元,直到扣发50%工资为止。(3)跨月不能完成的工作,可根据月底已完成的量统计核定,防止重复计算。(4)由生计科派的出差(指出济南市)联系工作,采购配件等,按实际需用工时增加20%,计工作量。(5)如出现配件不能及时供应情况,可立即向机管员汇报,领取其他工作。因此情况而造成误工时,一律不予补记。
  3.为保证维修质量,设专职质量检查员一名。凡所有维修工作任务,必须经质检员检查,只有经质检员签字后,工作单方可结算。质检员有权根据漏修、漏保的项目或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出现的情况采取(1)不予签字;(2)责令返修;(3)扣减工时等处理办法。
  因维修工作中粗心大意和不按规章制度操作,造成机械和人身事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办法于1986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桥区市政管理养护所关于职工医疗费和病事假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5月16日工会职工代表讨论通过)
  为搞好本所职工医疗费及病事假的管理工作,做到有病就治,注意节约,有利于大家的工作和生活,经征求群众意见,所领导研究确定,从1992年3月26日起,试行本办法。
  一、试行范围
  本所在职干部、工人、合同工及离退休干部、工人,均按本办法医疗规定执行。病事假规定由在职职工执行。
  二、医疗规定
  1.本所发给每个职工(分两次)全年医疗费100元,由职工看病使用(包括住院),节约归己。
  2.本年度内个人支出医药费(含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化验费等医院收费项目,下同)未超过100元的,一律不给予报销单据;开支超过100元后,凭年度内单据数额按下列档次报销:(1)本人工龄满30年的,报销95%;(2)本人工龄满10年,不满30年的,报销90%;(3)本人工龄在10年以下的,报销85%。
  3.单位确定在职职工以市立四院、空军济南医院、省交通医院3个医院中任选一个医院治疗(含住院),年度内不得更换。离退休人员在居住地附近选定一个市级以上医院治疗,所有人员将自己选定的医院报所医务室注册登记,在登记报销单据时,经医务室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签字,发现差别时,及时报请所长处理。
  特殊原因和特殊病症需转院治疗者,须由原注册选定医院出具证明,经所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前往就诊,否则,医疗费不予报销。
  4.职工因病急诊,也应参照上述规定,事前按居住地附近选定一个市级医院注册登记,否则不予报销。
  5.职工每次看病后要及时携带本人病历、药品、单据到单位医务室登记(包括支出未超过100元医疗费的所有人员),登记后由本人签字,医务室暂存,超过100元后,经医务人员、所长分别签字,按规定时间到财务科报销。
  6.医疗费报销时间为每双月底前2天时间,平时不予报销。
  三、关于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
  每个职工都应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
  1.职工在工作中一旦出现较重的工伤(指需进行手术或住院治疗者),要立即由所领导、劳工员、安全员、所在科队长等人员查证当事人及在场其他人员,分析事故原因,证人写出证明,然后由劳工人员向区劳动局写出报告,经其部门批准确认后,工伤者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予以报销,工资照发。未批准确认的,按有病对待。
  2.工作中出现的一般轻伤,参照上述规定,经所领导研究同意,可以报销。几天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凭医院证明,安排休息,休息期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3.打架斗殴和酒后致伤一律不按工伤对待,由当事人及责任者承担医疗费用和休息期间工资。
  四、计划生育方面医药费规定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节育费、药费等支出,经所计生管理人员审查核实无误,所长签字,可全部报销。
  2.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有关开支,由本人自理。
  五、关于住院陪人
  所有职工因病、伤住院时,一律由本人家庭解决,单位不安排陪人护理。
  六、病假及住院工资待遇规定
  1.在职职工因病需休息的,凭选定注册医院病假证明安排休息(假条要经医务室人员签字、所在科队长签字),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下列档次计发:(1)工龄满15年以上的,发给100%基本工资;(2)工龄不满15年的,发给80%基本工资。
  2.职工病假期间,按休假天数扣除奖励工资及奖金。
  3.所有在职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发给本人100%基本工资。
  4.所有职工在病假及住院期间,一律不准从事第二职业等以盈利为目的活动,凡发现从事该项活动的,病假当月作废,按旷工对待,不发任何工资。
  七、关于事假待遇规定
  1.职工因事请假,需事先写出请假条,经所领导签字同意,可按事假对待。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及奖金、奖励工资,当月按实际出勤天数发给工资、奖金和奖励工资。
  2.未写请假条或未经所领导签字的事假,不按事假对待,按旷工处理,当月扣发全部奖励工资和奖金。
  1992年5月12日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服务承诺实施意见
  为落实关于向社会承诺优质服务的各项内容,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及时为驻区单位和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市区承诺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开展承诺服务的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承诺服务制度,对于维护政府形象,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于纠正不正之风,反对腐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着党的威望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社会进步和生产生活需求,促进行风的根本转变,更好地管理城市,服务社会,把行业职能转化为责任与义务,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制约之下,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服务承诺内容
  1.排水队在接到污水冒溢的电话或巡查发现冒溢情况后,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在确定属于本处负责范围内的情况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包括节假日)。属特殊情况、凝难问题要立即拿出合理方案及时修复,此情况不包括24小时之内。
  2.排水队接到污水井盖和雨水箅子丢失的举报电话或巡查发现井盖丢失现象,24小时之内要立即增补(包括节假日)。
  3.在接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后,市管科协调道路队对新刨掘的道路要求在15日内恢复交通行驶。
  三、社会服务承诺的服务范围
  市政养护处承诺服务的范围为天桥区规划以内的道路排水等设施。不包括单位专用和自管以及未移交市政养护管理部门管理的道路、排水设施。
  四、承诺服务责任
  1.市民发现市政设施如有损坏,有责任向承诺单位的责任部门举报,责任部门接到举报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2.市民如发现违背承诺的行为可直接向承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3.如达不到上述承诺要求,对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每次分别处罚10元,并做为年终评奖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开展社会承诺服务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它是一项长期而稳定的工作,它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单位领导和各科、队长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健康发展。建立分工负责制,分管领导各管一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在今后的承诺服务工作中,将进一步量化、细化内部责任制,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高标准、高效率的工作,使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天桥区养护处“承诺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9人组成。
  组 长 王育龙
  副组长 刘维林 马兴琪 杨 涛
  成 员 孙有明 赵承刚 赵凤云 李秀玲 卢胜华
  1996年6月26日
  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实施规划
  根据区、建委系统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养护处的实际情况,经支委会研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两个转变”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以及与城建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化依法治理活动,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树立法制权威,为全区城建城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和对象
  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总的目标和要求是: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依法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领导干部及城管人员依法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各项管理工作基本纳入法制轨道。主要任务是:
  1.动员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宪法以及与改革、发展、稳定有关的基本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2.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3.强化对执法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的执法水平,自觉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主要学习的法律有《工会法》、《税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4.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同自己工作、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依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5.组织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学习、宣传。
  6.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优化全方位、多层次依法治理的格局。
  第三个五年法制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对象:一是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二是城管执法人员;三是工程队等流动暂住人口。
  三、方法步骤
  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1996年开始实施,到2000年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1996年为准备阶段,主要进行规划,思想发动,订购教材等工作。(2)实施阶段。1997年~1999年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普及“三五”普法内容,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学用结合,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3)考核验收阶段。2000年第一季度进行自查,准备好材料,迎接建委的检查验收。
  “三五”普法的主要方法是:(1)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领导干部坚持每月一次学法日制度、轮训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对城管人员主要组织参加培训、定期考核、持证上岗;对一般干部、职工,作为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坚持学习制度,组织脱产、半脱产培训。(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做到边学习,边检查执行情况,边解决实际问题,边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3)完善落实各项制度。一是普法执法责任制;二是领导干部学法日和法制讲座制度;三是法制宣传骨干培训制度;四是普法档案制度;五是检查总结评比制度。
  四、组织领导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工作计划,实行领导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狠抓落实。
  经支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三五”普法领导小组,由10人组成。
  组 长 刘维林
  副组长 王育龙 杨群元
  成 员 李文康 孙有明 卢胜华 李宝才
  季方忠 赵凤云 李秀玲
  遇有领导小组人员变动,要及时进行补充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
  1997年2月26日

知识出处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从不同侧面,客观地记述了本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事业的历史和现状,真实地反映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发展腾飞的全部历程,是一部反映本区市政工程的历史发展与现状的资料性工具书,是展现全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勇于改革创新的社会主义精神风貌的重要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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