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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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6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会
分类号: D412
页数: 16
页码: 300-315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会情况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及职代会的主要活动、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草案)等。
关键词: 天桥区 市政 工会

内容

1957年前,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及工会工作,隶属于济南市城建系统直接领导。1957年改为按行政区划进行管理养护后,天桥区市政工程养护队建有工会小组。至1960年,工会小组有会员39名,董兆礼任工会小组组长。1963~1966年,天桥区市政工程养护所工会小组有会员74名,董兆礼一直担任工会小组组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会组织被迫停止活动。1974年,天桥区市政工程养护绿化队恢复工会组织及其工作,建立了基层工会,有会员102名,分设5个工会小组,董兆礼担任工会主席。1974~1988年,天桥区市政工程养护所先后共召开过4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这期间,董兆礼一直担任工会主席。在1988年3月31日召开的本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上,刘全友当选为工会主席。1991年12月29日,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召开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45人,特邀代表7人。会议分别听取并讨论通过了董兆礼作的《关于1991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刘全友作的《关于工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它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刘全友当选为工会主席,娄凤月、马兴琪、马家智、卢胜华、赵家友、张德和当选为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选举产生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1996年1月19日,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召开第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40人(时有会员188名),特邀代表4人。会议分别听取了王育龙作的《关于1995年养护处工作报告》、杨群元作的《关于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其它报告;选举产生了新的一届工会委员会;杨群元当选为工会主席,赵承刚、卢胜华、李文康、李秀玲、赵风云、赵家友当选为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选举产生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职工代表大会 1981年,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开始筹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年12月15日,召开本处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工作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关于严格劳动纪律的十项规定》和《职工守则》、《管理人员守则》等有关文件。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本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确定:本所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所工会委员会为职代会的常设机构。从而正式建立了本所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81年12月至1997年12月的16年间,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先后共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6届29次会议。每隔2~3年换届一次,各届职工代表大会都选举产生主席团;大会主席团为常住机构,除主持召开各次职工代表会议外,还随时参与全所各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对推动全所各项工作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
  工会及职代会的主要活动 本世纪50~60年代上半期,本处工会小组先后组织全体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开展生产救灾、向雷锋同志学习、社会主义教育和劳动竞赛等活动,结合本职业务,为实现国民经济的调整、整顿、充实、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70年代后半期,本处工会发动组织和团结带领全体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参加深入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反对派性,增强团结,为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切实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献计出力。80年代以来,本处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日趋完善、正规,广大工会会员和全体职工,通过解放思想、拨乱反正,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历次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逐步坚定和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和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和决心,并把学习教育中激发出来的积极性,倾注到搞好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中去,努力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服务,使工会和职代会工作始终沿着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不断发展和前进。
  1.本着维护职工群众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代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和企业民主管理;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成为职工群众在实践中“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和学习共产主义的大学校,带领广大职工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2.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始终把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劳动竞赛作为工会的一项重要活动。发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组织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练兵活动。在劳动竞赛中,涌现出一批省、市、区先进生产(工作)者。
  3.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工会监督并协助企业行政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会同区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协助企业对染毒、高温、高空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并采取调整岗位和防护措施;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安全设施,合理使用劳动护品;协助企业搞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工作;协助企业办好公费医疗、食堂、澡塘、哺乳室、建职工宿舍等集体福利事业;对职工中的困难户,根据情况给予定期或临时救济。
  4.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举办职工业校,帮助职工提高文化、业务水平;组织“职工之家”,融思想教育、文化体育活动为一体,以“五讲、四美、三热爱”、“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题,组织读书活动;举行“忆十年,话改革,做主人”、“学雷锋做新人”等演讲活动;举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并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参观等活动。
  1988年3月,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广大工会会员和全体职工认真做好以下7件大事:(1)认真学习中共十三大文件,贯彻十三大精神,加深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理解。(2)继续推行完善各种形式经济承包责任制的落实,推行满负荷工作法的经验,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同时,要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3)加强各种法律教育,特别是对《企业法》的学习。同时,加强厂规厂法的教育,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4)认真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职工之家”建设和职工文体活动,丰富食堂伙食。(5)继续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双增双节”运动和职工之间劳动竞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6)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发挥各科室厂队职能部门的作用,搞好经济核算,降低生产成本,各司其职,争创新水平。(7)进一步搞好职工技术专业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建立技术革新小组,进行技术攻关,争创更好的成绩。
  1991年12月,天桥区市政工程养护所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后,工会会员和职工按照大会的决定,配合所领导解决了五个方面的问题:(1)加强了对下水道工程的管理和维修,保证畅通完好;(2)集中解决了部分单位和群众无偿占用道路问题,保证了道路整洁,交通顺畅;(3)精简机关人员充实生产一线;(4)建立本所待业青年服务网点,解决好职工子女就业问题;(5)修缮职工宿舍,改善居住条件。
  1996年1月,本处第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工会和职代会主要做了4项工作:(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让职工当家做主人。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成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保证了职代会的质量。坚持了行政领导的职代会报告制度、职代会提案制度、民主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制度,对单位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生活福利等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对单位依法经营、实行合理分配、业务招待费使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有效地监督,保证了职工主人翁地位、当家作主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2)抓好职工教育,用先进的思想鼓舞人,用先进的技术培育人。一年来,工会根据本处的生产和工作情况,适时地安排了邓小平理论、中共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等一系列政治教育内容,结合学工行、学交警和学劳模先进人物,开展社会主义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在广大女职工中开展了巾帼建功活动,确定了下水道两个队为巾帼建功示范班组,制定了计划、措施和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社会主义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中,与实施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行风万人评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行业的特点人手,把这项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来抓,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真抓实干、无私奉献”的单位工作精神,制定了争先创优实施意见、服务公约、劳动纪律等制度,向社会公开公布了承诺的内容、范围和责任,公布了举报电话。“窗口”科室实行了挂牌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开展了文明用语和禁语活动,并印发人手一册。同时,加强了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对全处职工普遍进行一次岗位技术培训;组织30名驾驶人员、修理工到部队进行技术培训,学习部队的车辆和机械管理、使用维修等管理经验。全年,有50多名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班15个。(3)关心职工生活,做职工群众的娘家人。协助领导,为患病职工顾建友支付10多万医疗费进行了换肾手术,及时解决住院期间的各种困难。投资5.2万元,为宿舍楼每户建了一处储藏室,实现了职工多年的夙愿。筹集资金对办公大院进行了绿化、美化,装修了办公楼,为职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和完善了医务室。对全体在职职工普遍进行了查体。投资5万元,为住平房的职工翻修了房顶,整修了门窗,刷新了油漆。参加了互济互助会。为劳动模范办理了补交养老保险金近2万元;两次为职工调整了工资。走访慰问职工,主动为职工排忧解难。(4)重视和改善职工的精神生活,用高尚的文化娱乐活动陶冶人。一年来,举办各类文娱活动15次,参加济南市组织的活动5次,多次在市、区和建委系统获奖。
  附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1981年12月15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有效的贯彻中共中央(1981)24号文件《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按照“条例”各条款的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正确执行政治路线和经济政策的权力机构,是社会主义企业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的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把事业的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办好为生产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事情,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稳步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和工作必须在所党支部领导下进行。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第六条 职工代表必须起促进事业整顿和事业改革的先驱者作用,积极推行经济责任制和组织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七条 本所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计划要求行使下列权力:
  一、听取和审议所长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单位生产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技术革新、挖潜改造方案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并动员全体职工努力实现。
  三、审议通过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会计(预)决算,讨论决定单位劳动保护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经费的使用方案。
  四、讨论通过职工宿舍分配方案、工资调整方案、职工技术培训计划方案,讨论通过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五、讨论通过各种守则规定,并监督全体职工认真遵守。
  六、讨论通过职工提案审查报告,并监督和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
  七、监督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每半年对队长以上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对工作一贯努力并卓有成绩的干部,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扬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建议上级主管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主管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第八条 讨论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权力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单位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上级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有的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组、施工队和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凡是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的正式职工,均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原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一定手续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应有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和领导干部参加。其中工人代表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60%;青年职工、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按施工队(管理为一个队)组成代表组,推选出正副组长各一人。正副组长作为常设代表,经常定期研究检查所属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权力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监督检查单位内有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单位领导的建议批评及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应享受正常出勤应得的待遇。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力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五、各个代表首先自己模范地执行大会一切决议,有权对不执行者批评教育,直到撤换。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的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疾苦和群众意见。
  四、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政治水平和管理能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正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
  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做“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带头人,带领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帮助教育后进职工,自觉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召开职工代表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包括工人、管理人员、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工人应占多数。职工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构,大会主席实行常任制。大会闭幕后应有定期会议制度处理重要正常工作(不脱产)。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1/3的代表提议,经支部、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和进行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才为有效。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以生产为中心,维护好职工正当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根据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职工的迫切要求,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每次大会都要做出实事求是明确的决议。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组织生产工作委员会,职工生活委员会,财务监督委员会(或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对职工代表大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搜集核实有关提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各种委员会组长均从主席团内产生。为便于工作,组长最好由工人或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由常任主席团召集职工代表大会组长和有关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处理。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队职工代表以代表组为单位,在每次大会期间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研究本队生产管理情况和职工生活方面的情况和大会执行决议的执行提案及整改情况,并提出意见,听取讨论常任主席团对临时重要问题进行的处理情况,检查代表履行义务的情况。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工会主席任秘书长,政工组一名同志为副秘书长。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大会执行主席做好大会的具体组织工作,职代会闭会期间主持主席团召开的会议。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所长是单位的行政工作领导者和生产业务指挥者,执行上级领导机关指令和职工代表会的决议,对上级领导机关负责和对职工代表会负责。职工代表会的执行机构就是以所长为首的行政机构。所长在遇有紧急情况,对生产和管理等方面有临时处置权,但必须在下次职工代表会上说明情况。职工代表会形成的决议和通过的提案,属于行政方面的,由所长负责组织行政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并向下届职工代表会报告执行结果。所长对与职工代表会的决议如果认为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有抵触时,可提请职工代表会大会复议。职工代表大会经复议仍维持原议,所长也坚持原来意见时,所长可以暂缓执行,但必须报上级机关做出裁决。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所长要对职工代表的正常活动提供方便,予以支持。所长和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定期要向工会委员会如实汇报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检查和答复质询。
  第六章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单位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会筹备工作,组织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征集和整理职工提案。
  二、组织职工代表传达大会决议,并发动全体职工努力实现。
  三、组织领导职工代表小组正副组长和专门委员会的定期活动,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大会提案,并向下届职工代表会大会报告上届闭会期间所做的工作。
  四、有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征得1/3以上代表同意,可有权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五、受理职工群众申诉,支持职工群众的正当要求,维护工人群众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在职工代表因行使权力而遭受打击报复时,要坚持和帮助职工代表大会进行申诉。
  六、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如和中央精神上级规定有抵触的地方,按中央文件和上级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单位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
  天桥区养护所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细则)
  (1991年1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我所为了保障全民事业单位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全民所有制事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所在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本单位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利和权益等方面的作用真正得到落实。
  第三条 我所职工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本单位党支部委员会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所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施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天桥区养护所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和施工生产计划的要求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所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所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施工生产计划,以及重大挖潜革新改造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财务预决算,职工培训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讨论审议通过所长提出的本单位经济责任制方案,按国家规定和上级要求决定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福利生活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本所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坚持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至少对本所中层以上的行政管理干部进行评议一次,评议的结果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对于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于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的干部,建议党的纪检机关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第八条 所长负责执行和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全所施工生产、行政方面的决议和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所长行使职权,维护生产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施工生产、技术责任制。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本所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有的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贯彻执行。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所长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所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也可以由所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本单位的发展共同目的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所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按分配的名额,以班组厂队科室为单位,职工直接选举生产。职工代表的组成名额数量,根据本所的实际情况,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总数为在职职工总数的20%为宜,其中工人代表应占50%,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应占3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应占20%左右。在选举产生代表时,也要注意青年职工和妇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因工作需要,有关人员也可以作为特邀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换届时选举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按科室厂队编组,推选出组长、副组长若干人。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所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四、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带领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帮助、教育和督促不守所规所法,违犯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学习努力,工作认真,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
  二、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四、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坚持原则;
  五、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所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技术进步,针对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一条 所长的《工作报告》及有关改革方案,分房方案等需经职代会审议、否决、决定的有关材料,提前一周发到职工代表手中,广泛征求和听取职工意见。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计划,财政收支,职工福利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搜集核实有关提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活动一次,并作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产生“所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的名额不能低于组成人员的1/3含工会主席。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五条 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和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接受上级工会组织对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工会委员会

知识出处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从不同侧面,客观地记述了本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事业的历史和现状,真实地反映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发展腾飞的全部历程,是一部反映本区市政工程的历史发展与现状的资料性工具书,是展现全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勇于改革创新的社会主义精神风貌的重要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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