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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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63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管理
分类号: TU99
页数: 22
页码: 57-78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情况包括行政事务、劳动人事、财务管理、治安保卫等。
关键词: 市政工程 机构 行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行政事务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始于1957年。至1984年,在长达20余年的时间里,在养护所所长的领导下,只设1名专职人员,管理行政事务工作。随着事业的扩大,于1985年建起了行政办公室,加强了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1985~1993年,程云锦任行政办公室主任,由3名职工具体管理行政事务工作。1993~1996年,由边家顺任主任,4人专职管理此项工作。1996年6月。建立了养护处行政科,边家顺任科长,设9名专职人员。其中,企业内部房管员4人,医务室1人,办公室内勤1人,仓库保管员1人,木工1人,茶水炉、澡塘1人。
  行政事务管理范围为:(1)根据单位领导安排,围绕单位中心任务,做好全处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2)负责单位的办公设施及房地产的管理、维护工作。(3)负责宿舍楼和周转房的维修管理和房租、水电费的收交。(4)负责非生产用车的管理、调配和使用。(5)负责劳保用品、办公用品、职工福利物品和部分生产工具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6)做好药品和计划生育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7)做好煤气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确保安全无事故。(8)负责办公场所及大院的环境卫生,搞好单位的美化、绿化,经常保持院内的优美整洁。(9)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根据管理范围,行政事务管理人员实行制度化管理,认真搞好人、财、物的管理。他们不断摸索管理工作的规律,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有效地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完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制定了卫生管理、用车制度、服务等制度,并按照岗位责任制目标化管理的方法,检查落实各项服务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了后勤供应准确到位,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主要做法是:(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对后勤工作的认识。每年年初签定责任书后,及时组织科室成员会,讨论全方位目标责任书的意义和完成任务的要求,坚持思想领先,牢固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为生产发展当好“后勤官”、“先行官”。(2)当好领导的助手,做好工作的参谋。按照全方位目标化管理的要求,科室成员齐心协力,强化后勤管理。每年植树节前,行政科工作走在前,主动联系,争取支持,做好准备,组织职工植树造林,绿化环境。在卫生室建设工作中,行政科跑前跑后,联系进药。自力更生,油漆粉刷药具橱、箱,制定完善五项制度,强化药物的管理,减少了药费开支,受到领导的表扬。在企业房出售工作中,行政科主动安排,认真做好登记工作,深入住户讲解售房政策,顺利完成39户的购房工作。(3)以市政建设为中心,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为职工建成39间储藏室,方便了职工生活。及时解决房屋维修工作。在高温季节,医务室人员送药到工地。在车辆使用方面,做到合理安排,保证工作用车。加强了水、电、暖和电话管理等服务工作,使全处承诺制服务件件落到实处。
  宿舍楼分配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党政领导一手抓两个文明建设,一手抓职工的福利待遇。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不断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70年代以来,先后5次解决了职工住房和办公用房。
  1981年,养护所与区建委、绿化所、材料站联合在胜利庄建了一座五层宿舍楼,其中13套住房分配给职工,解决了住房拥挤户的实际困难。
  1982年12月,养护所在前黄屯南侧兴建2300平方米的五层宿舍楼。1984年3月分配住房,有38户职工住上新楼,有31户职工调剂了住房,共有81户解决了住房拥挤的困难。1991年1月,养护所成立了分房委员会,由18人组成,董兆礼任分房委员会主任,刘全友任副主任。将北园路铁道边建成的20套新房与维修的28套旧房一并分配。此次共分配调整住房62户,从根本上解决了职工住房紧张的局面。
  1996年3月31日,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鼓励公房销售政策,决定将房权按照文件规定售给住户。养护处黄屯14号楼的39户住户交纳了购房定金,将公房变为住房权所有的私房。
  第二节 劳动人事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始于本世纪50年代末。1957年,天桥区养护队成立以来,职工30余人,生产规模小,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由队长(所长)直接管理。本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初,养护所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1981年,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建立劳工组。1983年12月,建立政工科,黄清民任科长,设2~3人具体管理劳动人事工作。1987~1993年,娄凤月任科长。1995~1997年,李文康任科长。王济民、娄凤月、李芹3人先后具体负责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为:负责单位的人员调入调出,安排好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职称评定工作,开展职工教育,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抓好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等各项工作。
  本处自1957年建立以来,至1991年,先后由100余人调进调出。仅1992年以来,5年多调进调出即达39人,离退休4人,办理正常死亡职工3人。
  在福利待遇方面,3年为每位职工发放2套工作服,每年为道路队职工发放1双鞋,每3年为下水道职工发放1双胶鞋,为一线工人每人每月发放手套1副,两个月发1个口罩;定期为职工发放肥皂;根据单位效益情况,不断增加职工福利。进入80年代后,为每位职工发放1套煤气炉具,每人每月发放10元煤气补贴。
  做好职工职称评定工作。自1988年以来,先后3次做好职称评定工作。根据上级职称办文件精神,先后为33名职工办理了职称工作,其中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26人。做到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做好晋升职称的工作,对到年限的大中专毕业生,及时做好定级、晋级工作。
  在职工教育方面,做到素质教育和技术教育同时提高。每周五下午两小时定为教育时间。由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授课,主讲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在闲时和冬季淡季时间进行集中培训,请进来教,送出去学。先后参加微机班、档案管理、项目经理、电视教育、质检管理等多种培训班50余期(次),参加培训人员2000余人次。至1997年,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专业技术人员33人,占职工总数的17.6%;大专生8人,占职工总数的4.3%,高中文化程度的40人,占总人数的21.3%;中专生24人,占总人数的12.8%。
  另外,还积极做好养老保险、社会救济及离退休工作。先后为2名离休干部、49名退休职工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及时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安排工作和困难职工的救济工作。
  附: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处的具体情况,为适应市场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处的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贯彻各尽所能,多劳多得的原则,不断深化单位内部改革,不断提高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处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
  一、全处干部、职工都要以大局为重,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对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到职正常工作者,自发给本人书面通知或正式谈话后,单位不予考勤。
  二、各科队领导在处理统一协调的原则下,可以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施工季节,有权对本单位内工作人员作出具体安排,并负责本单位考勤、奖金发放各项政治学习和处里组织其他活动及本处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职工个人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要求调整原工种(从重工种调轻工作),先向本科队提出申请,由科队长报请处里研究批准后,方可调换。调到新单位后3个月不发奖金,3个月后由新单位根据个人的具体表现,定出奖金标准,报处财务科(处领导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除外)。
  四、养护处关于建立单位内部待业和内部退养制度的通知规定:处全体干部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实行内部待业和内部退养。
  1.凡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处里经做工作仍不到岗,不到位的。
  2.因工作不适合要求,原单位不需要的。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身体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纪的。
  凡属上列情况,由处领导或劳动管理人员通知到劳工员报到或待业或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其待遇如下:
  1.待业人员每天按时到劳工员报到,组织学习或业务培训,参加一些零散劳动,具体安排由劳工和保卫部门负责。
  2.自待业之日起3个月内每人每天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及国家规定的补贴,第4个月到第6个月只发基本工资。
  3.待业期间如有缺勤,按旷工处理。
  4.待业满6个月后,表现仍一般,工作没有起色,仍不能恢复正常工作,分别实行:(1)退职。(2)停薪留职,每月交单位60元钱作为工龄费,处里不再负担任何福利。(3)男职工50岁,女职工45岁以上,实行内部退养。内退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按比例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比到龄、正式退休享受提高基本工资的5%,这同时体现了单位对接近退休年龄职工的关怀和照顾,如遇国家统一调资可参加调升工资。医药费享受在职职工标准,本单位的自定福利自内退之日起停发。
  五、待业职工及内退职工的管理事宜,由处劳动管理及保卫部门具体负责。
  六、内退人员待到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1993年2月17日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1.劳动人事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各级干部不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加强对干部的考核管理。所党支部、职代会定期对本所科队以上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者提出表扬,对不称职和表现较差的同志进行撤换或进行帮助教育。
  3.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四个规定和省政府的实施细则,对工人的接收调动,要报经建委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4.干部职工应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到职正常工作者,自发给本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原单位不予考勤,由接收单位按旷工考勤。
  5.要求调出本所的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建委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自批准调出之日起,即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办理手续的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过期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单位宣布除名,报区劳动部门备案。
  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的考勤制度。本所干部职工从1992年起,工龄满5年以上、10年以下,每年享受公休假10天,工龄满10年以上者,每年公休假15天。公休假应一次休完(经所领导签字批准,因公需要间断的除外),不休的或一次休不完的一律作废,不按加班对待。凡休公休假者按正常出勤对待(不发给每天上岗津贴),半年、年终奖不扣,当月按天发放。执行定额工资及超产工资的队、厂人员可享受正常基本工资(含奖励工资及福利待遇,但不另计超产奖)。考勤制度执行本所《工作纪律》。
  7.对长期病休4个月以上者,复工要有指定医院证明,并有试工期,病休4~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病假时间与试工前连续计算。病假工资,参照本所《职工医疗费、病事假管理制度》执行。
  1993年2月17日
  工资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工资待遇不断提高。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改革开放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综合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提高,职工工资有了大幅度的提高。80年代有以下几次大的工资改革:
  1983年2月10日,根据国发(1982)140号文件规定,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127名职工调资晋级。在127名职工中,全民职工69人,集体职工58人,升级的平均差为:全民为8.54元,集体职工为7.33元。调资后,养护所每月实增工资1014.26。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9号、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19号文件和山东省委鲁发(1985)14号、鲁工改(1985)5号文件精神,1985年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人数为71人,改革后的月增资为1198.19元;其中1985年月增资为1056.57元;7~11月补发的增资总额为5283.35元;12月份计发工资额为5704元。
  此外,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办法,进行改革的集体所有制人数为133人;改革后的月增资为1433元;其中1985年月增资为1433元;1985年7~11月补发的增资总额为7165元;12月份计发工资额为8441元。
  1989年4月,根据国家规定,养护所为47名离退休职工增加离退休工资396.5元。
  1989年6月30日,养护所根据济城办(1988)37号文《关于建立城市下水道岗位津贴的通知》,决定从同年7月1日起,每人每天发放0.8元的岗位津贴费,1992年后改为0.9元。从1992年起,养护所每人每天发误餐费1元,每月发煤气补贴10元。
  1992年,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根据鲁人薪(1992)4号文规定,为全所180名职工每月增加工资1237元,人均增资6.87元。同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74号文件规定,养护所为47名离退休职工每月增加工资785元,人均增加退休工资16.70元。同年12月,养护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为全所188名职工增加岗位补贴3873元,人均增资20.60元。
  1993年,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根据国发(1993)79号文件规定,为全处189名职工从10月份开始,每月增资25618元,人均增资135.54元。同年,根据国发(1993)79文件规定,养护处为52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6945元。人均增加退休工资133.56元。
  1994年,养护处根据鲁人薪(1994)13号文件规定,为本处4名领导干部每月增资164元。人均增资41元,同年1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养护处进行工资改革,平均每人提高工资100元左右。
  1996年,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根据国发(1995)32号文件规定,为全处55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1118元,人均增资20.33元。同年,根据鲁人薪(1996)13号文件规定,为全处189名职工每月增资为4460元,人均增资23.60元。同年1月,养护处根据鲁人薪(1996)13号文件规定,养护处全体职工普调工资,平均每人长工资120元。
  劳动保险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为解决本单位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先后两次参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工作,已为51名离退休职工发放了统筹工资。
  1987年7月,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参加了天桥区统筹办公室办理的退休工人工资统筹工作。按本单位1987年底总工资的25.5%的比例,每个退休工人按88元计算,本所每月向统筹办交6925元,统筹办按本所退休人员应发工资再拨给本单位,每月拨发退休费4237元。
  1994年12月,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参加了天桥区人事局养老保险。全处188名职工,7名合同制工人,按每名职工由单位交纳本人工资的24%,个人交纳工资的2%。交纳情况如下:
  1994年12月,总共交纳养老保险金21040.86元。
  1995年为合同制职工交纳4347.2元;为在职职工交纳257271.4元,返回养老保险金257957.64元。
  1996年为合同制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8594. 04元;为在职职工交纳298625.34元,返回养老保险金305411.14元。
  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使本处51名离退休职工的工资按月发到手。这一制度的实行,不论单位经营状况好坏,都能保证离退休职工及时领到工资,保证生活,保证社会稳定,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
  职工救济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的社会救济工作始于50年代末。1957年建立天桥区市政工程养护队以来,本着“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的原则,对本单位孤、寡、残、病等特别困难户给予必要的吃饭、穿衣救济;对因疾病、死亡、生育、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户,给予必要的经济周济。20世纪50~70年代,每年对困难户救济8~10元钱;80年代后,职工生活普遍提高,无有救济户;90年代,对患有大病或不治之症的职工,一是单位全力照顾,不惜金钱,挽救职工性命。如职工顾建友因患肾病,先后花去了20余万元的治疗费,成功地为其换肾;二是全处职工自愿捐助,帮助天灾人祸患者排忧解难,给予困难职工一片爱心。
  附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
  为了认真地贯彻天桥区政府安委会、区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 张传印
  副主任 赵承刚
  成 员 房泽江 卢胜华 赵家友 李宝才 季方忠 李秀玲 赵凤云
  安全员 柴桂山 张宝祥 郑振成 赵军荣
  1997年4月22日
  公费医疗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公费医疗始于60年代中期。之前,由济南市城建养护处负责。1965年,建立了医务室,至1989年,医务室工作由李宝英1人负责。1989年后,由李宝英、胡素英二位医师负责。主要设备:医务室1间,备有高压消毒锅、外科缝合系列器具、1张医疗床、3个药橱等简单设备。做到小病不出单位就医,大病经医务室批准,到指定医院治疗。病愈后3天内,拿着药品、单据、病历,经医务室审阅签字后一个季度报销一次,并限制每人每季度报销350元,其余年底一次报销。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85%;离休干部报销100%。为方便离退休人员就近就医,可在居住地就近指定一个医院,到单位医务室登记,就近就医。
  医药费开支。20世纪60~70年代,年开支医药费万元左右;80年代,年开支3~5万元;90年代初,年开支13~14万元;90年代中期,年开支17万元左右;1996年开支医药费27万余元。
  附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关于公费医疗制度和病假管理改革的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本着做到有病就治,又节开支,防止浪费,确保干部职工基本医疗的公费管理原则,参照济天政发(1994)46号文件《关于天桥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规定和济天建管字第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经处领导研究确定,自1994年10月1日起,特制定实行本办法:
  一、试行范围
  本处干部、工人、合同工及离退休干部工人均按本办法医疗规定执行。按工龄发放医疗补贴、凡享受报销人员:10年以下工龄每人每月发5元;11~20年发10元;21~30年发15元;31年以上发20元,每月随工资发放。
  二、住院押金、门诊医疗费支付办法
  干部职工需住院治疗借用公款交押金时,向财务科交纳住院押金的20%的现金,以便于结算。
  三、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享受医疗补贴人员,节约归已,超过部分在职及退休人员一律个人承担15%,上不封顶。
  工伤人员,超全年个人医疗补贴后,其医疗费用属报销范围的,据实报销。
  四、实行定点医疗
  凡养护处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律到指定医院就诊,定点医院为济南空军医院,济南第四人民医院和省交通医院,3个医院任选一个医院(含住院)。凡未经批准未按定点医院就医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急症、特殊病除外)。经批准转外院治疗的,超过个人全年医疗补贴后,个人承担20%(传染病除外)。
  五、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职工每次看病后要及时携带本人病历、药品、单据到单位医务室登记(包括支出未超过全年个人医疗补贴的人员),登记后由本人签字,医务室暂存,超过个人全年补贴后,经医务人员、处主任分别签字,按规定时间到财务科报销。
  职工因病急诊,也应参照上述规定事前按居住地附近选定一个市级医院注册、登记,否则不予报销。
  医疗费报销时间为每季度底最后3天;平时不予报销,并根据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可酌情延长报销时间。
  六、关于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
  每个职工都应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
  职工在工作中一旦出现较重的工伤(指需进行手术或住院治疗者)要立即由处领导、劳工员、安全员、所在科队长等人员查证当事人及在场其他人员,分析事故的原因,证人写出证明,然后由劳工人员向区劳动局写出报告,经其部门批准确认后,工伤者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予以报销,工资照发,未批准的按有病对待。
  工作中出现的一般轻伤,参照上述规定,经处领导研究同意,可以报销。几天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凭医院证明,安排休息,休息期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打架斗殴和酒后致伤一律不按工伤对待,由当事人及责任者承担医疗费用和休息期间的工资。
  七、计划生育方面医疗费规定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节育费、药费等支出,经处计生管理人员审查、核实无误处长签字。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有关开支,由本人自理。
  八、关于住院陪人
  所有职工因病、伤住院时,一律由本人家庭解决,单位不安排陪人护理。
  九、病假及住院工资待遇规定
  在职职工因病需休息的,凭选定注册医院病假证明安排休息(假条要经处医务室人员签字,所在科队长签字),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下列档次计发:(1)病假1~15天内发本人全部工资的80%。(2)病假16天以上发本人全部工资的60%。(3)职工病假期间,按休假天数扣除奖励工资及奖金。所有在职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扣工资、津贴40%,所有在职职工在病假及住院期间一律不准从事第二职业等以盈利为目的活动,凡发现从事该项活动的,病假当月作废,按照旷工对待,不发任何工资。因特殊原因和特殊病症,需转院治疗者,须由原注册选定医院出具证明,经处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前往就诊,否则医疗费不予报销。离退休人员因离定点医院较远,行动不便,体弱多病,要求就近就医者,由个人写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后,可就近就医。有关作特殊检查,处方限量,转诊就近就医、住院治疗和自费范围及自费药品范围应按济天政发(1994)46号文件的规定和这次随建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文件执行。
  本办法自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1994年9月1日
  职工培训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职工培训工作始于50年代初。1957年天桥养护队建立以来,针对养护队伍文化不高的实际,重点对职工进行文化补习,开展扫除文盲的工作。40年来,职工培训经历了三个时期。50~60年代,对职工采取义务培训,义务学习的培训方法,利用夜校、业余时间,普遍学习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质;70~80年代,职工培训采取普遍学习,重点提高的培训方法,根据每个职工的实际情况,分别参加初中、高中、干电大、大中专等文化学习,有的在职学习,有的送往大中专院校委培,有的参加省、市、区及行业举办的多种培训班进行短期培训。在业务培训中,城建系统定期举办业务技术培训班,单位职工积极参加学习,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同时,根据干部、职工的实际,本单位每年都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学习城市道路概述、建筑材料、沥青路面施工、沥青路面的养护与维修、质量标准及检验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至1997年,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共有职工188人,其中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3人,占职工总数的17.6%;中共党员27人,占职工总数的14.4%;文化程度:大专8人,中专24人,高中40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4.3%、12.8%和21.3%。
  一、领导重视
  养护处切实把职工教育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在年度工作中,部署经济工作时,同时部署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检查经济工作时,同时检查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结经济建设工作时,同时总结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为加强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本处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的职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确定了以党政工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的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同时,还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普法领导小组,形成党政工共搭一个台,同唱一台戏,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抓提高的大好局面。
  为使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真正落到实处,养护处建立起对参加学习培训职工的考勤、考核、奖惩等项规章制度,并把这一工作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考核,逐步实现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职工教育常抓不懈,始终把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放在首位,重点突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宗旨、党的基本路线、理想信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法制教育等。把社会主义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与学工行、学交警等先进集体和先模人物结合起来,与实施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行风万人评活动结合在一起,从行业的特点人手,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真抓实干,无私奉献”的单位工作精神,制定“争先创优”实施意见、服务公约、劳动纪律守则等制度,向社会公布了承诺内容、范围和责任,公布了举报电话,窗口科室实行了挂牌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开展了文明用语、禁语活动,并印发人手一册。利用重大节日进行传统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
  在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还注重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觉悟高、纪律严、作风硬、技术精的职工队伍,把职工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班,坚持岗位技术培训,支持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鼓励广大职工自学成才,努力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坚持利用岁末年初的生产淡季,对各个工种和岗位集中组织一次岗位技术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专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提高更新知识培训。同时,加强了对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坚持以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坚持以在岗学习为主,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二、舍得投资
  多年来,养护处在职工培训中舍得花钱,舍得投资,逐年增加对职工教育培训的投入,不断加强硬件建设。仅1996年即投资40余万元,对教育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集中进行了改造和装修,更新桌椅200套,更新灯光和音响,投资即达30万元。建起了高标准的铝合金宣传阅报栏,购买了摄像机,建起了图书阅览室、工会活动室,新购各类图书600余册,加之职工捐书,使图书室藏书千余册。订有各类杂志30余种,各类报纸10余种,为职工教育和培训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和场所。据不完全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经费300万元以上。
  三、培训成果
  通过长短期在职教育培训,取得了优异的培训成果。50年代的文化补习,使全所职工扫除了文盲,平均达到高小文化程度;60~70年代主要在职技术培训;进入80年代,进行了全面的培训,取得了最佳教育培训效果。1982年,济南市市政管理处刘景荣工程师讲课,辅导《沥青路面施工基本知识》,重点从城市道路概述、建筑材料、沥青路面施工、沥青路面养护与维修、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等章节,进行系统的讲解培训。通过技术学习进行考试,参考职工121人,100分的10人,90分以上59人,60分以上36人,60分以下16人。通过培训,广大职工对“沥青路面的养护与维修”、“沥青混凝土路面的种类”、“沥青种类鉴别方法”、“怎样修补坑槽、况陷”等问题,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了飞跃和提高。
  1984年,在文化培训中,有28名职工取得初中三门功课合格,19名职工取得初中两门功课合格,两项占应学人数的47%;20名职工参加电视高中和业余高中学习,5名职工参加干电大的学习,35名职工参加本单位举办的初中学习班。为适应本单位机械车辆日益增多的需要,培训汽车驾驶员2名。
  1985年,职工文化补习已有67名青壮年取得了合格证,占应补习文化总人数的70.5%;另有25名职工在电视高中和业余高中学习,4名职工在干电大学习。
  1996年,全处共有95名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班15个,有40名职工参加了继续教育,10名职工参加了学历教育,30名驾驶人员、修理工到济军工程兵训练大队参观学习部队的机械、车辆管理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至1997年底,养护处188名职工中,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3名,占职工总数的17.8%;大中专生72名,占职工总数的38.3%,职工队伍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成为一支政治上强,业务上精,工作上实,作风上好的敢打硬仗的强大队伍。1997年9月10日,在天桥区成教工作表彰大会上,本处被评为职工教育先进单位。
  第三节 财务管理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财务管理始于50年代末。1957年,天桥区市政工程养护队成立后,就设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至60年代末,只设1人专职管理财务。随着单位规模的扩大,经济往来事宜增多,于1968年建立了财务科,设科长兼主管会计1人,记帐1人,出纳1人,库存材料1人,4名专职人员管好财务工作。工作范围:财务收入,财务支出,仓库材料进出等。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经主任签字生效。
  养护处自建立财务管理机构以来,王宗坤、陈小凤、许海燕先后主管财务工作,为财务管理做出了贡献。
  工作任务目标是:
  1.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保护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及时准确地做好资金收支工作。
  2.对单位资金运用进行控制和监督,努力做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
  3.每季度末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按季度向处领导书面汇报财务收支及成本分析情况,做到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年底书面汇报全年财务收支及成本分析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指导各科、厂、队搞好经济核算和经济分析工作。
  5.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准确地发放职工的工资、补贴和各种福利。
  6.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做好催款工作。
  附
  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银行支票管理
  1.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条抵充库存,不准私人借支公款。
  2.建立健全现金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月底与银行对帐,做到帐款相符。
  3.支票要根据号码顺序签发,并由领用人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签字。作废的支票注销后要与存根一起装订成册。支票如有遗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登报声明作废。
  4.严格财务开支,发票收据报销必经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一般须经所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出纳员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及签发日期和限额。
  5.支票及印鉴由两人分别保管存放。收到外单位支票后及时送存银行,填制收款记帐凭证,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均属固定资产。其购置、让售、报废须经所研究报经上级同意后,财务方能增减固定资产资金数额。固定资产的总值,每季核对一次,年终报所一份总表。
  2.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实物备查簿和领用制度,固定资产购置后,由财务人员验收入帐,保管人员入库,然后由领用人签字领用。
  3.凡上级规定的专控商品,不得随意购买,应填报社会集团购买申请单,经上级批准后,按批件购买,否则不予签字报销。
  1992年5月
  第四节 治安保卫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一直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80年代中期以前,养护所的领导亲自抓,下设一名传达员具体抓。随着事业的不断发展,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从1985年起,养护所建立了保卫科。1985~1989年,于新社任保卫科科长,由5名工作人员抓好社会治安保卫工作。1989~1992年,阴玉坤任科长,由10名工作人员专职抓好保卫工作。从1992年起,房泽江任保卫科科长,由1 1名工作人员组成,沥青搅拌厂4人,机关大院4人,参加无影山派出所社会治安保卫工作1人,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订有《天桥区养护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门卫传达制度、干部夜间值班制度、治安保卫工作制度,成立了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党政领导组成治安安全领导小组,加强了治安保卫工作。40多年来,对本单位实行有效地管理,保证了生产,促进了事业的发展,为全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做出了贡献。
  天桥区市政管理养护处治安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刘维林
  副组长 马兴琪 房泽江
  成 员 李文康 卢胜华 赵承刚 李秀玲 赵凤云
  1995年12月25日
  附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门卫(传达)制度
  1.本处职工及外来人员,骑自行车出入必须下车,违犯者值班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不服从者,交领导处理。
  2.严格物品出入手续,凡带有公共物品出门一律凭出门证,进出加工物品要登记,出门要核实汽车、翻斗车等出门装载物品,要经值班人员检查后放行。
  3.传达室内,除值班人员,其它人员不准随便逗留聊天,值班人员要做好报纸、杂志、文件等收发工作,非值班人员不得乱动。
  4.值班人员夜间要经常对办公室、仓库、车间等巡逻、检查。发现紧急情况立即报案,一般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未经领导批准,其它人员严禁在处内住宿过夜。
  5.经常保持传达室内和周围环境卫生。
  6.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敲钟打点。
  1995年7月10日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干部夜间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范围
  本处副科长以上男性干部。
  二、值班时间
  每人轮流值班,每次从晚上8点至次日6点。
  三、值班职责要求
  1.依照顺序按时参加值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提前告知保卫科另行安排,空岗出现问题值班人负责。
  2.值班期间注意检查本处办公楼内及院内设施、机械车辆的安全,保护好单位财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注意做好上级电话指示记录和值班情况记录。
  3.做好晚间机动车辆回处记录。
  4.督促提醒门卫、财务值班人员,严格履行职责,防止出现问题。
  5.值班人员每夜计加班一个,次日照常上班。节假日值班按轮流顺序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1995年7月10日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1.治安保卫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依靠群众,贯彻以预防为主、管理从严、确保安全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将治安管理工作纳入生产、行政范围,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以及对违法人员的教育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治安小组会议,布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进行调查了解,分析情况,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3.各科、队应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防特、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事故)的教育,认真执行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4.各科、队发生事件,要及时调查了解,认真追查,上报处理。发生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提供材料,协助侦破。
  5.本制度实施细则按1983年本处制定的内部治安安全管理规则(试行草案)执行。
  1995年7月10日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使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单位的社会政治稳定,为改革开放和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建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如下: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
  1.社会政治稳定。全处不发生危及建委和全区稳定的政治事件和群众性闹事。
  2.治安秩序良好。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分辨是非的能力,保证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使全体职工普遍具有安全感。
  3.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按照上级安排,全面完成“三五”普法任务,使广大干部、职工更加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自觉性。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的整体防范功能;民事纠纷调处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无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和火灾事故。
  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制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一再强调的大问题。我们必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养护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分工责任是:刘维林、王育龙对全处的治安综合治理总负责;马兴琪负责沥青厂,张传印负责汽车队,杨涛负责下水道队,杨群元负责管理科室,房泽江负责全处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
  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全处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队,科队分解到个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成综合治理目标同个人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奖金、奖惩挂钩,实行社会治安一票否决。
  三、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维林
  副组长 王育龙 马兴琪
  成 员 杨群元 赵承刚 房泽江 李文康 卢胜华 李秀玲 赵凤云
  设综治办公室主任:房泽江
  四、工作措施  1.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全处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3次,使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
  2.成立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从思想上筑起牢固的防线。
  3.建立五位一体的综合治理体制,全面完善各项措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上水平。
  4.加强治安防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5.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减少和避免因流动人口引发的治安问题,今后与工程队签订承包工程合同书,必须有综合治理要求。
  1996年12月

知识出处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从不同侧面,客观地记述了本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事业的历史和现状,真实地反映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发展腾飞的全部历程,是一部反映本区市政工程的历史发展与现状的资料性工具书,是展现全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勇于改革创新的社会主义精神风貌的重要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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