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惩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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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5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惩治犯罪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647-650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济南铁路公安惩治犯罪情况包括锄奸剿匪、镇压反革命、肃清暗藏反革命、清理敌特组织、惩办现行反革命等。
关键词: 公安 惩治 犯罪

内容

一、锄奸剿匪
  济南铁路解放初期,国民党潜伏和派遣的特务分子、国民党溃军残留的散兵游勇与外逃地主恶霸、反动道会门头子结成的土匪团伙,隐藏在铁路内部或沿线,进行骚扰治安、破坏运输等反革命活动。济南铁路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开展锄奸剿匪斗争,保卫铁路运输畅通。1950年2月,在青岛侦破“国民党国防部第十一绥靖区鲁游击支队司令总部”反革命案,抓获案犯62人,缴获密码呼号及电台2部,司令刘洪生系潜伏在铁路内部的特务分子,副司令兼政治部主任史纯熙、政治委员贾春茂、联络员王岩系留用旧警,史贾、王三犯被处决。3月,符离集车站公安驻在所探知原国民党华中军政长官公署第三纵队长梁胜峰,纠合郑法明等8人,阴谋袭击铁路警察和乡公所,抢夺枪支、破坏铁路。公安干警立即带领民兵将其一举歼灭。1951年1月28日,台湾当局派遣特务调查员肖悦明与同伙牛宁裕、孙瑞祥从香港潜入内地进行反革命活动。2月5日,青岛铁路公安分处乘警在济南开往青岛的列车上将肖犯查获,接着抓获孙犯,牛犯漏网逃返香港。肖犯被处决,孙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3月15日,兖州铁路公安段闻知以耿继武为首的12名土匪在泰宁县红水湾抢劫,即派警察二中队三排排长杨芝生、副排长郑其祥率公安人员23人前去围剿,经过激烈战斗,击毙、伤、俘土匪5名,缴获步枪2支、子弹100发、手榴弹20余枚,警士高在坤在战斗中光荣牺牲。
  二、镇压反革命
  美国侵朝战争爆发后,隐藏在大陆的国民党残余势力与台湾当局遥相呼应,乘机进行破坏活动。在局管内隐藏的反革命分子,有的暗地组织反革命集团,待机暴动;有的制造事故,破坏运输生产;有的进行投毒、纵火和暗杀;有的造谣惑众、涂写反动标语。为彻底清除这些国民党残余势力,保卫运输生产的顺利进行,中共济南铁路管理局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自1951年3月21日起,在全局范围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
  运动开始,首先由济南铁路公安机关负责,从反动党团骨干、特务分子登记入手,做好材料准备,登记主要对象为国民党特务人员、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三青团分队长以上骨干和1946年7月以后任职的国民党军、政、宪人员。1951年4月初,共有1263人自新登记(包括“镇反”前登记的828人)。其中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703人,三青团分队长以上173人,特务分子387人。在组织自新登记的同时,在职工群众中,宣传“镇反”方针政策,开展诉苦活动,教育职工提高觉悟,擦亮眼睛,孤立敌人。
  1951年4月1日,根据掌握的证据,全局统一行动,首先逮捕了一批反革命首恶分子。4月底,又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接着,召开有7000人参加的济南地区铁路职工控诉反革命罪行大会,宣判并处决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王济川、明兆禄、刘甄赏。从1951年6月开始,济南铁路公安机关一面抓紧审查已登记的反动党团、特务分子和在押案犯,根据案情性质、罪恶大小、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体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一面宣传政策,开展坦白运动,并教育发动群众,深入揭发检举,使一批反革命分子又相继落网。1952年第三季度,又发动群众,查出新线索,深挖未暴露的反革命分子,并于10月30日再次统一行动,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
  “镇反”运动中,职工群众提出揭发检举材料7024份,有1055名职工与反革命分子进行面对面斗争,先后从铁路内部清查出各种反革命分子共2196人(不包括转交地方公安机关和由地方公安机关直接逮捕的341名),其中:土匪31人、恶霸141人、特务609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1025人、反动道首43人、军政官吏190人、其他反革命分子157人。依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根据罪恶轻重,民愤大小、悔改表现,共判处死刑53人,死缓16人,徒刑290人,管制214人,剥夺政治权利34人;行政开除118人;共725名。其余均免予处理。1953年“镇反”运动结束。
  三、肃清暗藏反革命
  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指示,管理局党委确定,自1955年8月,全面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简称“肃反”),本着“肃反”与运输生产两不误的精神,全局分五批进行。第一批,管理局、分局两级机关。第二批,管理局与分局的直属单位。第三批,各基层站段。第四批,沿线工区、小站。第五批,各单位未开展运动的学徒工、合同工等。
  按照“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运动按坦白检举、小组斗争、专案审查、甄别定案、复查总结五个阶段开展。整个运动于1959年6月结束,前后经历4年,先后清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582人,其中:特务、间谍227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73人、反动道会门头子7人、恶霸5人、土匪8人、汉奸34人、军政警宪中的反革命分子198人、敌对阶级中的反革命分子5人,现行反革命分子4人,其他坏分子21人。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依法逮捕法办131人,其中:判处死刑1人(即原金乡县国军自卫团八中队队副李绍堂,曾于1947年1月4日晚指挥士兵集体杀害共产党干部和群众360余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于1958年6月11日处决)、管制54人,劳动教养156人,开除路藉93人。
  四、清理敌特组织
  为查明和彻底摧毁敌特在局管内的旧有组织,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从1959年9月开始,济南铁路公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档案翻身、材料会师、全面排队、找出重点、依靠基层、发动群众、认真追查、深入研究的方法,对敌特旧有组织的分布、隶属、演变和人事变动等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清理。第一阶段,1959年9月至1960年3月,清理国民党中统特务组织及其外围组织以及他们的潜伏线索、人员下落。第二阶段,1960年4月至10月,对日伪济南铁路警务部的特务组织和津浦区铁路警务处的国民党军统特务组织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第三阶段,1960年11月至1962年9月,清理反动党团中的特务分子和其他特务分子。经过三年的系统清理,查明在济南铁路中旧有特务组织共98个(“中统”62,“军统”5,日特31),特务分子912人(“中统”515,“军统”96,日特301)。其中:在清理新发现的特务组织37个,特务分子66人;查有下落的特务分子847人,占总数的93%。
  五、惩办现行反革命
  济南铁路公安部门,在同现行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坚持发动职工群众,防止现行破坏活动;坚持快侦快破的方针,尽速破案,及时打击敌人。50年代,国民党残存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主要以制造事故等手段,破坏铁路运输生产,“镇反”和“肃反”运动打击了他们的气焰。60年代,现行反革命分子,受台湾当局特务机关策动,与其所谓“反攻大陆”遥相呼应,有的书写反革命标语,有的投寄反革命信件,要求参加台湾当局的特务组织,充当内应。1962年9月10日,现行反革命分子孙洪尧,以匿名投书海外特务机关,申请参加特务组织,请求反革命任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70年代以后,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多表现为暴力型,如扒铁路、炸火车、窃枪杀人等。1972年2月19日,反革命分子蒋和义,在胶济铁路96公里+412.5米处拔去道钉,卸掉夹板,把1节钢轨掀下路肩,造成908次货物列车颠覆,机车大破损,车辆报废9节,大破损1节,机车乘务员受伤3人,中断行车14余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30多万元。蒋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六、打击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分子利用铁路交通方便条件,时常在铁路沿线或列车上进行盗窃、抢劫、诈骗、强奸、杀人、伤害等刑事犯罪活动,济南铁路公安部门依照“以防为主、防破并举”方针,与之进行经常性斗争。1949年~1953年,因全国解放不久,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渣滓刑事犯罪活动较多,在铁路上作案主要是盗窃铁路电话线、路材路料和抢劫公款公物、旅客财物等。4年间先后共发案7224件,破案6888件。1954~1958年,随着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好转,铁路治安秩序也逐步稳定,刑事犯罪分子作案显著减少,5年共发案2793件,破案1970件。1959~1963年,国民经济经历困难时期,刑事犯罪分子作案急剧上升,突出的是在铁路上进行抢劫、盗窃、杀人等。共发案3921件,破案2689件。1964~1966年,由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社会治安秩序随之好转,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下降,3年发案1125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到1976年以后,这项工作才又逐步得到加强,济南铁路公安机关在车站、列车和沿线,突出抓同流窜犯罪和车盗犯罪的斗争,在铁路内部突出抓同经济领域犯罪和流氓犯罪的斗争。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局进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第一战役,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打击手段,基本扫清浮在面上的犯罪分子,共摧毁38个流氓盗窃团伙,逮捕犯罪分子959人,缴获价值36万多元赃款赃物和一批凶器、淫秽物品、1984年8月到1986年1月进行第二战役,打流窜、追逃犯、打现行、破积案、攻死角、深挖犯罪,先后共逮捕犯罪分子875人,破获刑事案件960件,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2万余元。自1976年到1985年底,10年间共发案5599件,破案4901件。
  七、改造犯罪分子
  1951年底开始,对历史上有罪恶,而无现实悔改表现,但不须捕判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头子、坚持反动立场的蒋伪军政官吏等反革命分子实行管制。至1952年末,经管理局公安处批准管制的有202人。管制期限1至3年。管制期间,剥夺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由权利;同时实行宽严相济政策,根据罪犯悔改表现,适当缩短或延长管制期限。1953年,整顿管制工作,对还在管制的135人,经群众讨论,公安处审定,解决宽严不当问题;属于不该管制的6人,停止了管制;可管制可不管制的13人,提前撤销管制;轻罪重判的21从,重罪轻判的13人,其管制期限也均作了相应处理。到1954年,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大部被改造成为新人,取消了反革命分子身份,仍被管制的只有37人。1956年11月以后,管制工作改由法院判决或裁定。
  1958年,实行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右派分子(简称“五类分子”)交由群众监督改造的办法,按照“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方针,采取“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措施,对“五类分子”逐人建立监督改造小组,监督劳动,改造思想,并每月考查,每季评定,年底总评,把“五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截至1964年底,全局共有“五类分子”341人,共建有844名职工群众参加的204个监督改造小组。“文化大革命”中,被监督改造的“五类分子”,除3人外,均被赶出铁路。1980年年底,在落实政策中,“五类分子”全部摘掉了“帽子”。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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