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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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57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14
页码: 645-657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济南铁道部公安机构设置、惩治犯罪、治安管理、1948年以前济南铁路的警察机构、1948年以前国民党中央党部调查统计局在济南铁路的特务组织等。
关键词: 铁路部 公安 济南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铁路警备司令部
  1948年9月25日,马千里率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潍坊铁路警备大队第一、二中队接管济南铁路警备工作,审查留用铁路旧警240人,一并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铁路警备总队。同年年底,扩编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铁路警备司令部,贾耀祥任司令员,桂蓬兼任政委,马千里、李震任副司令员,李东明任政治部主任,邢剑五任参谋长。
  警备司令部辖4个总队、1个教导大队、1个警备大队。1949年6月总兵力达9520人。第一总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昌潍保安司令部调来一个团组成,总队长萧全德;1949年5月,总队部及所属二、三大队南下,原一大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后备兵团步二师第五团调来的2000人合编成第一总队,兵力最高达2775人。第二总队,由昌潍保安司令部调来的一个营、后备兵团调来的900人和陇海大队组成,总队长周香德,兵力最高达1965人。第三总队,由胶济铁路、张博铁路的武装和后备兵团的部分人员组成,总队长李雨田,兵力最高达1952人。第四总队,由华东局荣军学校调来荣一团、荣二团组成,总队长黄永安、兵力最高达2634人。教导大队,由荣军学校调来3个中队组成,共约300人,大队长孙英。警备大队,由后备兵团的180人、部分荣军和旧警组成,共3个中队400余人,大队长段敏。1949年6月,教导大队、警备大队撤消。同年8月8日,华东区铁路警备司令部与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警务处合并成立济南铁路管理局公安处。
  二、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警务处
  1948年11月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警务处成立,与警备总队合署办公,负责保卫、司法等工作,警备总队长马千里兼任处长。同年底,改由警备司令部司令员贾耀祥兼任处长。
  1949年6月,警备处试点建立警备段。由警备司令部调拨警备大队第二、三中队于7月1日组成济南警务段。同年8月8日,警务处与警备司令部合并成立济南铁路管理局公安处。
  三、济南铁路局公安处
  1949年8月8日,管理局公安处成立后,将原警备人员的团、营、连、排部队建制分别整建成徐州、青岛、蚌埠3个公安分处,徐州、连云港、宿县、青岛、坊子、蚌埠、浦口、合肥、济南、兖州、张店11个公安段和45个公安驻在所、6个护厂所、133个公安派出所。1951年7月,组建了济南公安分处。
  1953年撤销公安段和公安驻在所两级机构,基层共保留41个公安派出所、4个乘务中队、4个警卫中队。人员由1950年末的7103人逐年锐减为1400人。1957年末,公安派出所又减至35个。1958年1月,蚌埠公安分处移交上海铁路局公安处。同年11月,撤销济南公安分处,设立驻济南、张店车务段特派员办公室。1960年3月,徐州公安分处移交蚌埠铁路局公安处;撤销驻济南、张店车务段特派员办公室;恢复济南公安分处;成立张店、兖州公安段和坊子、烟台特派员办公室。至年末,人员总数减至569入。
  1961年2月,撤销坊子、烟台特派员办公室。同年12月,成立民警大队,下设济南、兖州、张店、青岛4个押运队。人员总数增至733人。1962年7月,改济南、青岛公安分处为公安段。1963年2月,徐州公安分处划回济南铁路局公安处。同年4月,撤销公安段,恢复济南、青岛公安分处。到1963年末,公安处共辖3个公安分处,46个公安派出所,3个乘警队,5个押运队,3个看守所,干警增至1634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构一度陷于瘫痪状态。1968年2月24日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铁路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3年6月5日撤销军管,恢复公安机构职能。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公安处下设济南、徐州、青岛3个公安分处,60个公安派出所,3个乘警队,3个看守所,3个行政拘留所,干警共计2510人。1985年底,路局公安处机构设置见表216。
  第二节 惩治犯罪
  一、锄奸剿匪
  济南铁路解放初期,国民党潜伏和派遣的特务分子、国民党溃军残留的散兵游勇与外逃地主恶霸、反动道会门头子结成的土匪团伙,隐藏在铁路内部或沿线,进行骚扰治安、破坏运输等反革命活动。济南铁路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开展锄奸剿匪斗争,保卫铁路运输畅通。1950年2月,在青岛侦破“国民党国防部第十一绥靖区鲁游击支队司令总部”反革命案,抓获案犯62人,缴获密码呼号及电台2部,司令刘洪生系潜伏在铁路内部的特务分子,副司令兼政治部主任史纯熙、政治委员贾春茂、联络员王岩系留用旧警,史贾、王三犯被处决。3月,符离集车站公安驻在所探知原国民党华中军政长官公署第三纵队长梁胜峰,纠合郑法明等8人,阴谋袭击铁路警察和乡公所,抢夺枪支、破坏铁路。公安干警立即带领民兵将其一举歼灭。1951年1月28日,台湾当局派遣特务调查员肖悦明与同伙牛宁裕、孙瑞祥从香港潜入内地进行反革命活动。2月5日,青岛铁路公安分处乘警在济南开往青岛的列车上将肖犯查获,接着抓获孙犯,牛犯漏网逃返香港。肖犯被处决,孙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3月15日,兖州铁路公安段闻知以耿继武为首的12名土匪在泰宁县红水湾抢劫,即派警察二中队三排排长杨芝生、副排长郑其祥率公安人员23人前去围剿,经过激烈战斗,击毙、伤、俘土匪5名,缴获步枪2支、子弹100发、手榴弹20余枚,警士高在坤在战斗中光荣牺牲。
  二、镇压反革命
  美国侵朝战争爆发后,隐藏在大陆的国民党残余势力与台湾当局遥相呼应,乘机进行破坏活动。在局管内隐藏的反革命分子,有的暗地组织反革命集团,待机暴动;有的制造事故,破坏运输生产;有的进行投毒、纵火和暗杀;有的造谣惑众、涂写反动标语。为彻底清除这些国民党残余势力,保卫运输生产的顺利进行,中共济南铁路管理局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自1951年3月21日起,在全局范围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
  运动开始,首先由济南铁路公安机关负责,从反动党团骨干、特务分子登记入手,做好材料准备,登记主要对象为国民党特务人员、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三青团分队长以上骨干和1946年7月以后任职的国民党军、政、宪人员。1951年4月初,共有1263人自新登记(包括“镇反”前登记的828人)。其中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703人,三青团分队长以上173人,特务分子387人。在组织自新登记的同时,在职工群众中,宣传“镇反”方针政策,开展诉苦活动,教育职工提高觉悟,擦亮眼睛,孤立敌人。
  1951年4月1日,根据掌握的证据,全局统一行动,首先逮捕了一批反革命首恶分子。4月底,又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接着,召开有7000人参加的济南地区铁路职工控诉反革命罪行大会,宣判并处决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王济川、明兆禄、刘甄赏。从1951年6月开始,济南铁路公安机关一面抓紧审查已登记的反动党团、特务分子和在押案犯,根据案情性质、罪恶大小、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体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一面宣传政策,开展坦白运动,并教育发动群众,深入揭发检举,使一批反革命分子又相继落网。1952年第三季度,又发动群众,查出新线索,深挖未暴露的反革命分子,并于10月30日再次统一行动,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
  “镇反”运动中,职工群众提出揭发检举材料7024份,有1055名职工与反革命分子进行面对面斗争,先后从铁路内部清查出各种反革命分子共2196人(不包括转交地方公安机关和由地方公安机关直接逮捕的341名),其中:土匪31人、恶霸141人、特务609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1025人、反动道首43人、军政官吏190人、其他反革命分子157人。依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根据罪恶轻重,民愤大小、悔改表现,共判处死刑53人,死缓16人,徒刑290人,管制214人,剥夺政治权利34人;行政开除118人;共725名。其余均免予处理。1953年“镇反”运动结束。
  三、肃清暗藏反革命
  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指示,管理局党委确定,自1955年8月,全面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简称“肃反”),本着“肃反”与运输生产两不误的精神,全局分五批进行。第一批,管理局、分局两级机关。第二批,管理局与分局的直属单位。第三批,各基层站段。第四批,沿线工区、小站。第五批,各单位未开展运动的学徒工、合同工等。
  按照“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运动按坦白检举、小组斗争、专案审查、甄别定案、复查总结五个阶段开展。整个运动于1959年6月结束,前后经历4年,先后清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582人,其中:特务、间谍227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73人、反动道会门头子7人、恶霸5人、土匪8人、汉奸34人、军政警宪中的反革命分子198人、敌对阶级中的反革命分子5人,现行反革命分子4人,其他坏分子21人。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依法逮捕法办131人,其中:判处死刑1人(即原金乡县国军自卫团八中队队副李绍堂,曾于1947年1月4日晚指挥士兵集体杀害共产党干部和群众360余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于1958年6月11日处决)、管制54人,劳动教养156人,开除路藉93人。
  四、清理敌特组织
  为查明和彻底摧毁敌特在局管内的旧有组织,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从1959年9月开始,济南铁路公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档案翻身、材料会师、全面排队、找出重点、依靠基层、发动群众、认真追查、深入研究的方法,对敌特旧有组织的分布、隶属、演变和人事变动等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清理。第一阶段,1959年9月至1960年3月,清理国民党中统特务组织及其外围组织以及他们的潜伏线索、人员下落。第二阶段,1960年4月至10月,对日伪济南铁路警务部的特务组织和津浦区铁路警务处的国民党军统特务组织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第三阶段,1960年11月至1962年9月,清理反动党团中的特务分子和其他特务分子。经过三年的系统清理,查明在济南铁路中旧有特务组织共98个(“中统”62,“军统”5,日特31),特务分子912人(“中统”515,“军统”96,日特301)。其中:在清理新发现的特务组织37个,特务分子66人;查有下落的特务分子847人,占总数的93%。
  五、惩办现行反革命
  济南铁路公安部门,在同现行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坚持发动职工群众,防止现行破坏活动;坚持快侦快破的方针,尽速破案,及时打击敌人。50年代,国民党残存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主要以制造事故等手段,破坏铁路运输生产,“镇反”和“肃反”运动打击了他们的气焰。60年代,现行反革命分子,受台湾当局特务机关策动,与其所谓“反攻大陆”遥相呼应,有的书写反革命标语,有的投寄反革命信件,要求参加台湾当局的特务组织,充当内应。1962年9月10日,现行反革命分子孙洪尧,以匿名投书海外特务机关,申请参加特务组织,请求反革命任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70年代以后,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多表现为暴力型,如扒铁路、炸火车、窃枪杀人等。1972年2月19日,反革命分子蒋和义,在胶济铁路96公里+412.5米处拔去道钉,卸掉夹板,把1节钢轨掀下路肩,造成908次货物列车颠覆,机车大破损,车辆报废9节,大破损1节,机车乘务员受伤3人,中断行车14余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30多万元。蒋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六、打击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分子利用铁路交通方便条件,时常在铁路沿线或列车上进行盗窃、抢劫、诈骗、强奸、杀人、伤害等刑事犯罪活动,济南铁路公安部门依照“以防为主、防破并举”方针,与之进行经常性斗争。1949年~1953年,因全国解放不久,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渣滓刑事犯罪活动较多,在铁路上作案主要是盗窃铁路电话线、路材路料和抢劫公款公物、旅客财物等。4年间先后共发案7224件,破案6888件。1954~1958年,随着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好转,铁路治安秩序也逐步稳定,刑事犯罪分子作案显著减少,5年共发案2793件,破案1970件。1959~1963年,国民经济经历困难时期,刑事犯罪分子作案急剧上升,突出的是在铁路上进行抢劫、盗窃、杀人等。共发案3921件,破案2689件。1964~1966年,由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社会治安秩序随之好转,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下降,3年发案1125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到1976年以后,这项工作才又逐步得到加强,济南铁路公安机关在车站、列车和沿线,突出抓同流窜犯罪和车盗犯罪的斗争,在铁路内部突出抓同经济领域犯罪和流氓犯罪的斗争。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局进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第一战役,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打击手段,基本扫清浮在面上的犯罪分子,共摧毁38个流氓盗窃团伙,逮捕犯罪分子959人,缴获价值36万多元赃款赃物和一批凶器、淫秽物品、1984年8月到1986年1月进行第二战役,打流窜、追逃犯、打现行、破积案、攻死角、深挖犯罪,先后共逮捕犯罪分子875人,破获刑事案件960件,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2万余元。自1976年到1985年底,10年间共发案5599件,破案4901件。
  七、改造犯罪分子
  1951年底开始,对历史上有罪恶,而无现实悔改表现,但不须捕判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头子、坚持反动立场的蒋伪军政官吏等反革命分子实行管制。至1952年末,经管理局公安处批准管制的有202人。管制期限1至3年。管制期间,剥夺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由权利;同时实行宽严相济政策,根据罪犯悔改表现,适当缩短或延长管制期限。1953年,整顿管制工作,对还在管制的135人,经群众讨论,公安处审定,解决宽严不当问题;属于不该管制的6人,停止了管制;可管制可不管制的13人,提前撤销管制;轻罪重判的21从,重罪轻判的13人,其管制期限也均作了相应处理。到1954年,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大部被改造成为新人,取消了反革命分子身份,仍被管制的只有37人。1956年11月以后,管制工作改由法院判决或裁定。
  1958年,实行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右派分子(简称“五类分子”)交由群众监督改造的办法,按照“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方针,采取“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措施,对“五类分子”逐人建立监督改造小组,监督劳动,改造思想,并每月考查,每季评定,年底总评,把“五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截至1964年底,全局共有“五类分子”341人,共建有844名职工群众参加的204个监督改造小组。“文化大革命”中,被监督改造的“五类分子”,除3人外,均被赶出铁路。1980年年底,在落实政策中,“五类分子”全部摘掉了“帽子”。
  第三节 治安管理
  一、缉私禁毒
  济南铁路解放初期,时有不法分子利用铁路私自贩运金银、鸦片。1949年初,济南铁路公安机关部署所属护站护车人员,结合执行勤务进行查缉,并在济南、潍坊、青岛、兖州、徐州、蚌埠、浦口等车站设站检查。到1952年末,基本上制止了这一非法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查获黄金332两、白银1437两、银元69653枚,鸦片14551.79两,海洛因26.8两。查获的不法分子,除少数情节轻微当场教育放行外,均交由当地政府处置。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国开展禁毒运动的决定,管理局党委于1952年8月15日开始在全局职工内部进行禁毒工作。一面普遍发动知情群众揭发检举;一面限令有吸毒和利用职务之便捎带、贩运烟毒不法行为的人登记报到、坦白悔过。运动于1952年底基本结束。运动期间共收到检举信1640件,有958人坦白交待问题,交待捎带、贩运鸦片306073两、海洛因8217两、吗啡2447两。对有不法行为的人,依据“打击惩办少数,教育改造多数”的政策,依法判刑26人,行政处分39人。至此,职工内部吸毒和捎带、贩运毒品的活动基本被制止。
  二、组织护路
  1949年8月,管理局公安处针对有些犯罪分子常到铁路抢窃和破坏铁路运输的情况,开始部署所属单位主动与驻地地方政府联系,组织铁路沿线群众护路。到1950年3月,铁路沿线两侧5里内的3583个村庄,已组织2714个村庄、80184名群众参加护路,配有步枪2590支、土枪3298支、手榴弹2546枚,搭设岗棚1212处。全局79%的线路得到了群众的防护。1950年6月,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后,进一步强化了护路工作,在铁路沿线分别建立由地方政府、公安、人民武装和铁路部门参加的县、区护路委员会及村镇治安小组,对铁路沿线治安实行分段负责,设岗放哨。据1951年底统计,局管内线路,除12.6公里外,均有民兵或群众看护。护路民兵达40760人,护路群众达189669人,配有步枪8524支、土枪8180支、手榴弹7688枚,设岗棚2596处,建立情报网(组)83个,情报员843人。群众护路为保卫铁路运输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仅1951年5至12月,共捕获敌特分子4人,盗匪19人,防止盗窃、破坏案件24件,防止行车、火灾、伤亡事故73起。1952年1月,按照中央军委总参谋部与公安部、铁道部的指示,将群众护路工作移交沿线地方人民武装部。1953年,根据中央军委、政务院关于铁路设施不再用民兵看守的决定,铁路沿线撤销护路委员会,复由铁路公安部门,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发动群众结合护村、生产自觉护路。
  1959年以后,国家遇到经济困难,铁路沿线部分地区治安秩序不够安定,群众护路再次加强。1960年,路局公安部门与地方政府联合建立整顿铁路沿线治安秩序的专门班子。次年,又进一步健全了这个专门班子,发动群众,组织民兵,护桥护路,劝阻爬乘列车、制止哄抢运输中的煤炭。到1962年,动员沿线参与护路的群众达4740人,有效地预防和打击了犯罪。“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护路受到严重干扰,基本处于涣散状态。
  1975年,随着整顿铁路工作的开展,群众护路工作同时进行整顿,总结推广山东邹县排除“文化大革命”干扰,坚持群众护路的“路社联防”经验,推动群众护路工作。年内在铁路沿线建护路房达到1240座,群众护路队伍扩充到3000余人。从1976年开始,对坚持护路活动的护路房,每座每年由铁路补助50元,解决护路人员防雨、防寒、照明等活动经费。1977年,国务院肯定并在全国推广邹县“路社联防”经验,促进局管内群众护路的发展。这年,铁路沿线市、地、县成立路社联防办公室76个,护路房扩建到1692座,专职护路员达3789人。护路员作用显著,先后排除线路障碍579起,抢救遇险人员2221人,查获违法犯罪分子620人,协助破获刑事案件258件,防止车辆肇事304起,拣拾列车坠落货物7328件。
  1979年,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多数护路员因收益问题不愿继续担负护路任务。此时,邹县又创造群众护路新经验,把群众护路纳入乡规民约,并采取“承包到人”的办法,对护路员实行:村政府适当补助;划近责任田,使之劳动、护路两不误;允许在铁路两侧垦荒种植、养殖等,增加收益。护路员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农民,调动了积极性,全县47座护路房的103名护路员从未间断护路。并在巡护中,预防破坏,防止车辆肇事,排险抢险,植树绿化,保证了邹县境内32公里双线铁路,包括桥涵、道口安全畅通。邹县双桥护路房护路员段新明,为护路奋斗终生,被铁道部、公安部和山东省命名为“模范护路员”。段去世后,其妻边玉兰接替丈夫的护路岗位,也被评为先进护路员。1985年1月,山东省召开铁路治安工作会议,推广邹县护路经验,实行护路承包责任制,倡导“人民铁路人民爱”,使群众护路又得到普遍加强。
  三、站车治安
  建国初期,站车治安秩序较乱,驻沿线车站公安人员与客运职工密切配合,取得当地政府支持,组织旅客有秩序地购票和出入站、上下车;组织站前接送旅客的人力车按点停车,依次拉客;组织旅馆接站人员佩带标志列队迎客;组织商贩持执照设点营业;并及时收容遣送乞丐,维护车站秩序。组建4个乘务中队,按行车路线和车次成立护车组,随车查缉罪犯和违禁物品,在货车、货场设哨巡守,或设专人看管。1951年,实行货物负责运输,一度对重要运输物资派公安人员添乘押护。从而,使站车治安秩序较长时间比较稳定。
  1959年以后,国民经济困难时期,铁路沿线有些灾民任意爬乘列车外流,一些小商小贩也在车站或集结成市,或围车叫卖,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作案,一度站车秩序混乱,人身伤亡、列车火灾、货物被盗事故增多。铁路公安部门协同地方公安、民政部门,在劝阻无票爬车人员、收容遣送盲流、制止哄抢、偷窃运输物资的同时,随时清理滞留在车站的闲杂人员,管好站前摊贩,并加强货场的门卫和巡守。1962年2月,对重要货物列车,实行民警押运和清站查车等防范措施。车站复杂处所,实行有效控制,预防犯罪。到1965年,站车治安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文化大革命”使站车秩序又出现严重混乱局面,公安干警维护治安工作极度困难。1974年,贯彻国务院整顿铁路治安秩序的指示,197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铁路工作的决定,公安、人武与运输部门密切配合,抽调1300余人组织46个小分队,重点整顿站车秩序,深入沿线广为宣传,制止无票乘车、进站扫扒煤炭和哄抢运输物资。1977年,整顿站车治安秩序的人员充实到3500余人,进一步落实巡逻、守护、清站查车、治安联防等措施。据统计,到1980年,先后查阻无票爬车人员300余万,查获违法犯罪分子900余人,站车治安秩序逐步好转。1981年,路内路外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开展综合治理。1983年,进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强化治安管理。到1985年,全局站车治安秩序呈现持续稳定的好局面。
  四、内部治理
  预防控制犯罪建国后,对职工中的行为不轨和有犯罪危险的人,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发动积极分子,靠上做帮拉工作。对个别治安危险分子,成立帮教小组,重点进行帮助教育,使其避免走上犯罪道路。“文化大革命”以后,进一步加强了这一工作。每年通过调查,确定帮教对象,成立帮教小组,开展逐人帮助教育工作,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帮带,生活上体贴,促其向好的方面转化。1982年~1984年,共确定帮教对象294入,组织干部和积极分子1470人,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帮教。通过帮教,有74人成为生产骨干或先进生产者,196人停止了违法活动。对可能铤而走险的208人,严密控制,专人疏导,防止恶性案件发生。
  群众治保组织1950年2月,管理局党委决定,在管理局建立安全委员会,分局及站段基层单位建立安全分会或安全小组,以共产党员、青年团员为骨干,吸收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参加,进行防特、防火、防盗、防事故,保卫生产,保证安全。当年,建立起安全委员会和分会64个,安全小组659个,成员6301人。1951年9月,撤销各级安全组织,在全局普遍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组织职工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维护治安,保卫安全。当年,在各分局和站段基层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保卫小组264个。1952年8月以后,贯彻公安部《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到1954年末,治安保卫委员会发展到330个,治安保卫小组367个,成员达3336人;治保组织协助破案78起,抓获犯罪分子108人,消除不安全因素2193件。此后一段时间,治保组织持续稳定开展工作。1962年1月,贯彻公安部《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后,群众性治保组织又有新的发展,到1965年底,治安保卫委员会达616个,成员共3849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组织遭到严重破坏。1977年开始,整顿恢复治保组织,开展群众性治安保卫工作。1985年末,全局共建有治安保卫委员会1033个,治安保卫小组1175个,成员9914人。据1979~1985年统计,治保组织协助破案811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866人,消除事故因素5135件。
  安全保卫责任制1982年,路局颁布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对要害部门、重要部位以及人员流量大、易于发案的复杂场所的安全,实行分段划片,包干负责办法,并在12个单位进行试点。1983~1984年,总结试点经验,在158个站段基层单位全面推广,结合企业整顿,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站段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加强了内部治理工作。
  五、消防监督
  1948年11月至1949年初,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警务处先后接收了津浦区铁路管理局警务处所属的济南、徐州、浦口、青岛消防队,按照“以防为主,以消为辅,防消结合”方针,陆续制定《现场防火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工作。1953年,试点组建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到1954年底,全局站段基层单位共建立义务消防队(组)196个。义务消防队员3373人。1957年,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消防监督条例》,本着精干实用原则,全面整顿义务消防队,保留队(组)136个、队员1890人。1958年各消防队移交其所在地市公安局;防火规章制度多被破除,只在路局公安部门设置专人进行消防宣传、检查和消防监督。
  1959年以后,由于国民经济困难,社会生活秩序、铁路运输生产秩序受到影响,火灾增多,货车火灾尤为突出。到1961年全局发生火灾70起,造成生命财产损失重大的:1960年1月21日0时37分,21次旅客列车行至崮山、张夏车站间,机后第二位车厢的乘客、太原市兴安化工厂工人郝相卿、王满福私放在洗脸间暖气管处的10公斤录音带片基受热自然起火,火势凶猛,几分钟时间烧毁硬座车2辆、邮政车2/3辆,旅客烧死43人,烧伤78人,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余元。1962年9月1日19时48分,1219次货物列车行至北集坡车站,由于一货车内装载的液体二氧化碳容器破漏,外溢的二氧化碳受热自然起火。104桶二氧化碳全被火烧,运载车厢和附近的300多根备用枕木被烧毁,造成重伤1人,经济损失16万多元。1962年,路局开展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检查活动,根据查出的问题,检修防火设备;查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并调整加强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组)增至337个,义务消防队员达4816人;对4000名有关人员进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培训;健全防火规章制度,把防火纳入生产管理内容,使火灾大幅度下降,到1965年,共发生火灾20起,义务消防队员及时扑灭火险近百起。
  “文化大革命”期间,义务消防组织被冲垮,防火监督基本瘫痪,火灾时有发生。严重的有:1969年12月9日0点37分,612次货物列车行至符夹线丁里至坡里车站间,一辆载运砀山县民工的货车厢内,民工使用的油灯引燃铺草起火,致烧死民工60人,烧伤26人,仅有2人幸免。1975年1月29日0点34分,1315次货物列车行至桃山集至曹村车站间,盗窃分子唐银善、孙安民爬上装烟叶的货车行窃,取火照明,引燃烟叶,致使3车烟叶全部烧光,直接经济损失27万余元。
  1978年后,消防监督逐步恢复,群众义务消防组织陆续重建。此时,随着政治形势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群众喜庆时兴燃放爆竹烟火,防止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上车及对这些物品的产、运、销、存、用的调查控制成为消防监督的重点,在沿线各站及旅客列车大力开展查堵工作,各铁路单位把防火岗位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火险预防。1984年,吸取117次旅客列车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在全局开展以防火防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五查(查思想、纪律、制度、设备、领导)活动,整改查出的问题。到1985年底,整顿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共建有防火委员会131个,义务消防队(组)616个,队员达7356人,并培训提高了其消防技能,消除火险隐患2279处;增配消防设备,共添置66万余元的消防器材;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1980~1985年共查获鞭炮1793万响,炸药2390斤,雷管30567枚,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火害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附件一、1948年以前济南铁路的警察机构
  胶济铁路警察署德国侵占青岛、强修胶济铁路期间,德人企业监督员为胶济铁路保安员。1901年,拟设胶济铁路警察组织,因清朝山东官府反对,未能建立。
  1904年,山东巡警总局于省城设东路分局,巡防东路各县区,兼防胶济铁路,配有马步、目捕71人,巡丁134人。1905年,胶济路巡警局成立,将胶济铁路划为4段防护。即济南至周村、马尚至金岭镇(含博山支线)、辛店至昌乐、朱刘店至丈岭,共配马步、目捕543人。1908年春,山东省改设巡警道,胶济路巡警局隶属于巡警道,并改4段管理为4区管理,即:济南至大临池区,周村至大圩河区、潍县至蔡家庄区、高密至女姑口区,共设区官、长警649人。1913年,改设胶济路矿警察总局(局部设在坊子),直隶于山东省行政公署。是年冬,胶济路矿警察总局改为胶济路矿警察署,归山东省警察厅兼管。
  1914年秋,日本借口对德国宣战,强占胶济铁路,派日本宪兵守备队分驻各站行使警察权。
  1923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将日本强占的胶济铁路收回,设胶济铁路管理局警务处管理胶济铁路警务,处下设一、二、三课和三个警务总段,每个总段辖三个分段:一分段青岛至城阳,二分段南泉至姚哥庄,三分段高密至岞山,四分段黄旗堡至廿里堡,五分段潍县至杨家庄,六分段青州至湖田,七分段南定至博山,八分段张店至枣园,九分段龙山至济南。是年内,警务处又改称警察处。1927年,撤消警务总段一级机构。1929年,警察处改组为警务课,隶属于管理局总务处,保留9个警务分段,另设1个保安队。1932年7月起至1937年,警务课改设为胶济铁路警察署,直属国民政府铁道部路警管理局,同时受胶济铁路管理局的指挥和监督。署下设事务、防务、行政、司法4股,9个分段组织不变,保安队改为护路一、二、三中队,计有员司148人,长警1552人,夫役126人。
  津浦铁路警察署1911年10月,清朝政府设巡兵队,置管带1人,职掌津浦铁路警务。巡兵队下设侦查队、巡警队,各置统领1人,队官、司书、正目、巡官、马步、目捕、巡丁若干。
  1914年1月,津浦铁路管理局设警务处。1915年改警务处为警务课,隶属于管理局总务处,下设警备队,警备队设侦察队1个,警务分队18个。1922年,津浦铁路管理局撤销警务课和警备队,复设警务处,处下设浦(口)利(国)、韩(庄)崮(山)、党(家庄)(天)津3个警务总段,每个总段下设5个警务分段。此后五六年时间,由于军阀混战,津浦铁路被分割数段,铁路警察组织随军事当局需要时有建撤。1928年,津浦铁路管理局又在总务处设警务课,领导各警务分段。1929年4月,复建浦利、韩崮、党津3个警务总段,仍各辖5个分段。
  自1932年7月到1937年,警务课改设为津浦铁路警察署,直属铁道部路警管理局,受津浦铁路管理局的指挥监督。警察署下设事务、防务(1934年改总务、督察)、司法、行政4个股和浦利、韩崮、党津3个警务段(1934年改警察段),每段仍各辖5个分段。另在浦镇、济南机车工厂设护厂警察所各1个,护路第一、第二大队和浦口、济南、天津(后移徐州)三个消防队。
  陇海铁路警察署大杨警察段1913年,陇海铁路开始修筑,陇海铁路监督局设警务总段。1920年,改设行车警务处,在陇海东段(商邱以东)设东路警务段和东路巡缉队。1930年,陇海铁路管理局改警务处为隶属总务处的警务课,在陇海东段设大(浦)杨(集)警务总段和第二、第三护路中队。总段下设新浦、八义、徐州北3个分段。
  1932年7月,警务课改组为陇海铁路警察署,其所属大杨警务总段于1934年改为大杨警察段。1937年7月,大杨警察段所属3个分段各增设分驻所2个。
  济南铁路局警务部日本侵占济南铁路后,于1938年1月,设立铁道事务所警务系。1939年4月,扩大警务系为济南铁路局警务处,处内设警备科、保安科、爱路科,沿线设济南、青岛、张店、坊子、泰安、兖州、南新泰警务段和青岛、芝罘自动车警务段、济南水上警务段。警务段内各设保安、警备、庶务、爱路4个系,下设警务分段17个、警务分所134个,共计4423人。1943年5月,改警务处为济南铁路局警务部。部下改设警备课、警保课、第一爱路课和第二爱路课;在济南、烟台又各增设一个自动车警务段。至此,警务部共辖警务段12个、分段22个、分所138个,负责胶济线、津浦线黄河涯至官桥段的铁路运输和山东境内的公路、水上运输的警务工作。
  1943年11月,警务部爱路课划出,成立爱路部,设管理、民生、殖产3个课。下设青岛、坊子、张店、济南、泰安、兖州6个爱路段。
  1945年4月,日本为适应战争需要军管铁路,改警务部、警务段为防卫部、警务队。同年8月,恢复原机构名称。10月,国民政府接管。
  徐州铁路局警务部1938年5月,日本侵占徐州铁路后,即建先后隶属于济南、开封铁路局的基层警务组织。1940年,设开封铁路局徐州办事处警务课。1944年5月,改为徐州铁路局警务部。部内设警备一课、警备二课、警保课,下设防卫队、铁卫队2个,徐州、赵墩、海州、临城、枣庄警务段5个,警务分段14个,警务分所67个。
  1945年4月,警务部曾改称防卫部。同年8月,恢复原机构名称。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接管。
  津浦区铁路管理局警务处国民政府接管日本济南铁路局警务部后,成立平津区接收委员会办事处警务处,直属于中国国民党军事委员会交通巡察处。
  1946年3月,改设津浦区铁路管理局警务处。处内设总务、行政、督察3个课和警务人员训练所,先后下设济南、张店、坊子、青岛、兖州、泰安、南新泰7个警务段。7月,设立浦(口)兖(州)段铁路管理处警务组。11月,警务处调整机构,原行政、总务课改为警事、管理课,督察课改为督察室,并增设司法课。下辖浦口、蚌埠、铜山、临城、滋阳、济南、德县、天津、张店、坊子、青岛11个警务段,2个直属警察大队,1个警察教练所,1个护局警察所,济南、天津、浦口、青岛4个护厂警察所,济南、徐州、浦口、青岛4个消防队。1947年,又将原11个警务段改划为:浦(口)石(门)、溪(小溪河)宿(县)、符(离集)韩(庄)、孟(家庄)程(家庄)、滋(阳)洪(沟)、桑(梓店)泰(安)、孙(庄)南(霞口)、泊(头)天(津)、周(村)圩(大圩河)、青(岛)潍(县)10个警务段,直至济南解放,人民政府接收。
  陇海区铁路管理局警务处大杨警务段日本投降后,陇海东段警察组织由中国国民党军事委员会交通巡察处第三总队接收。1946年5月,第三总队改编为陇海区铁路管理局警务处,陇海东段设大(浦)杨(集)警务段,下设3个分段和1个直属护港所。1949年5月,警务段所属2000余名官警改编为西安绥署交通警察总队,后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歼灭。
  淮南矿路警察总所国民政府接收淮南路矿后,于1945年12月建立淮南矿路警务处,1946年8月,警务处改为淮南矿路警察所。12月,又改为淮南矿路警察总所,隶属于国民政府内政部警察总署和淮南矿路公司,并受淮南矿、路两局督导。在铁路线上设田(家庵)下(塘集)段、下(塘集)裕(溪口)段、水(家湖)蚌(埠)段三个段分所,各段分所还设有派驻所。1949年1月,警察总所所长胡卫中率部起义。
  附件二、1948年以前国民党中央党部调查统计局在济南铁路的特务组织
  津浦铁路中统特务组织1932年10月,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陈果夫委派陈文彬为津浦铁路肃反专员,到津浦铁路发展特务组织。1934年1月,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调查科撤销陈文彬肃反专员职务,派王超群整理津浦铁路特务组织。4月,整理就绪,正式成立津浦铁路特务室,调回王超群,复派陈文彬任特派员,季沅溥兼特务室主任,室内设组训、情报、总务三个股,并先后在浦口、浦镇、张八岭、蚌埠、徐州、临城、泰安、济南、德州、沧州、天津车站建立11个特工小组。12月,李志元任主任,特务室内改设指导、组训、总务3个股,沿线的11个特工小组改为两浦(浦口、津镇)、蚌埠、符离集、徐州、临城、济南、德州、沧州、天津9个中心站。1935年6月,改派沈子屏为代主任,沿线中心站又改为11个特工小组。同年9月,陈中柱取代沈子屏任主任。
  1936年1月,津浦铁路特务室改组为津浦铁路肃反委员会,陈中柱任主任委员,沿线特工小组改回为9个中心站。1937年4月,津浦铁路肃反委员会改为津浦铁路调查室,陈仍为主任。1938年,日本侵占津浦铁路后,调查室垮台。
  日本投降后,津浦铁路中统特务组织恢复。1945年11月由陈叔平组建津浦铁路调查统计室,陈任主任,下设总务、组训、情报3个科,并开始发展特务人员,建立基层特务组织。到1946年,在沿线先后建立两浦、徐州、济南、天津4个分区,明光、蚌埠、临城、兖州4个中心站,共有特务分子670余人。同年7月,胶济、淮南、德石线划归津浦区铁路管理局,津浦铁路调查统计室又扩展建立了张店中心站、青岛通讯组和淄川、谭家坊2个工作站。1947年6月,庄世荣接替陈叔平任主任。1948年9月,杜超群又接替庄世荣任主任。此时,徐州以北津浦铁路已告解放,11月,淮海战役开战,津浦铁路中统特务分子纷纷南逃。1949年1月,津浦铁路调查统计室呈准撤销,杜超群逃往上海。
  胶济铁路中统特务组织1930年,国民党山东省党部派王复元任胶济铁路“扑共队”队长,王被进步人士击毙后,其兄王天生接任。1934年,谢永存任胶济铁路肃反专员,与国民党青岛市党部合组青胶特务室,以国民党胶济铁路特别党部名义,向四方、高密、坊子、张店、济南各区党部派一指导员,进行特务活动。胶济铁路的中统特务分子,日本侵占时逃散;日本投降后,归国民党山东省党部调查统计室管理;1946年7月,又归属于津浦铁路调查统计室。
  附件三、1948年以前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在济南铁路的特务组织
  1946年2月,中国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即军统)委派贺叔昭到津浦区铁路管理局警务处任处长,以处长身份进行特务活动。同年7月,军统局改称保密局,津浦铁路警务处内有军统特务分子61人,编为津浦铁路警务组,贺任组长、姜瞻洛(警务处副处长)任副组长,直属于保密局领导。贺并被保密局指定为驻济南高干会的高干,参加保密局济南站例行的公密联席会汇报特务活动。1947年冬,保密局将其在济南的各公开单位的特务组织,统编为公开组。1948年夏,津浦铁路警务组易名为济南公开第三组。是年8月,张家铨接任贺叔昭为警务处处长,同时接任公开第三组组长。9月,济南解放,公开第三组垮台。贺叔昭部署在济南的潜伏军统特务李家琪(后任保密局沂蒙特别组上校副组长),张家铨部署的潜伏军统特务分子陈定九(原韩符警务段段长)及其派遣到济宁、兖州一带进行特务活动的5人,于1960年被清查出来。
  附件四、1939~1945年期间日本特务在济南铁路的组织
  济南地区日本特务组织1939年10月,隶属于日本华北方面军特高机关的华北交通株式会社警务部铁道外事警察班在济南建立分驻所,所长宗户武雄(日本人)、副所长刘润生,有翻译1人,警乘特务员21人,主要在济南、天津、徐州、青岛间的旅客列车上进行密侦、窃听、跟踪等特务活动。1941年7月,铁道外事警察班济南分驻所改称中央特务班济南分驻所,年底解散,人员大部转入警察段和地方特务机关。
  此外,在日本统治下的济南铁路局警务处,于1939年4月在所属保安科内设特务系,领导警务系统特务间谍活动。并先后在济南、青岛、张店、坊子、泰安、兖州、南新泰警务段保安系内设特务室,日本投降后垮台。
  徐州地区日本特务组织1939年七八月间,隶属于日本华北方面军特高机关的华北交通株式会社警务部铁道外事警察班在徐州建立分驻所,所长月治广,不久又为荒川弥作(均日本人)接任。配有翻译1人,下分:车务系,有警乘特务员18人;地方系,有情报员20人。1941年7月,改称为中央特务班徐州分驻所,年底解散。
  1941年10月,华北交通株式会社警务局警务科(隶属日本铁甲车1411部队),指派贵田丰秋(日本人)在徐州成立特务班,搜集情报,配合铁甲车部队扫荡,共有翻译刘英俊、特务分子14人。同年11月1日,警务局又在徐州建立铁卫队,特务班并入铁卫队,贵田丰秋任队长,下设3个班,队员共44人,年底解散。
  1942年1月,日本统治的徐州警务段保安系内设特务班,保安系主任金岛(日本人)负责,下设3个分队,队员70人,活动于新安镇至商丘和临城至宿县一带,日本投降后垮台。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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