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政法 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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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571
颗粒名称: 第十一篇 政法 人武
分类号: D631;E289.52
页数: 28
页码: 643-670
摘要: 本篇记述的是济南铁路运输政法、人武情况包括政法委员会、公安、检察院、1948年以前济南铁路的警察机构、1948年以前国民党中央党部调查统计局在济南铁路的特务组织、1948年以前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在济南铁路的特务组织等。
关键词: 铁路运输 政法 公安

内容

铁路运输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历来为当权者所重视。德帝国主义强修胶济铁路期间设有铁路保安员;胶济、津浦铁路通车后,清朝政府、中华民国北京、南京国民政府,都在铁路设置警察机构;日本侵略军侵占济南铁路期间,亦设有铁路警务机构,并派有日本特务组织,国民党中统、军统特务机关,自30年代起,先后建有胶济、津浦铁路中统、军统特务组织。这些警特机构,控制铁路运输,搜刮人民财富,以维护反动统治。
  1948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铁路警备司令部接管济南铁路警备工作,随之,建立人民铁路公安机关。37年间,相继开展锄奸剿匪、“镇反”、“肃反”、清理敌特、惩办刑事犯罪和改造罪犯等工作,打击破坏铁路运输及在铁路上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同时,开展缉私禁毒、组织群众护路、整顿站车治安秩序、进行内部综合治理和消防监督,不断加强铁路治安管理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保持良好运输生产秩序,保护广大旅客、货主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1955年初,为加强铁路的法制建设,先后建立济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法院,但办案时间不长,于1957年同时撤销。1980年6月,再次筹建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法院机构,并于1982年5月开始办案,先后开展了刑事、经济、法纪、监所、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经济、告诉申诉审判。1983年,中共济南铁路局委员会设立政法委员会,协调公、检、法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治理、职工法制教育,使以法治路健康发展。
  自50年代初,从适应战备的需要出发,逐步开展铁路军事动员工作。组织防空、战备保障,建设人防、战备工程,并于1958年开始,建立铁路民兵组织,坚持民兵训练,以保证随时担起战时的铁路运输任务。
  第一章 政法委员会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根据铁道部党组指示,为加强党对济南铁路政法工作的领导,1983年4月4日,成立中共济南铁路局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政法委)。张德任政法委主任,下设办公室。1984年3月26日,改由路局党委副书记何保国兼任政法委书记。1985年5月21日,由路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张同生兼任政法委书记;10月31日,政法委办公室改由路局政治部、路局公安处、铁路检察分院、铁路中级法院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联合办公;12月26日,政法委设专职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由许德俊担任。
  各铁路分局党委亦设置政法委员会。1983年8月31日,中共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和中共徐州铁路分局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成立;1984年1月25日中共青岛铁路分局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成立,各政法委下设办公室。
  第二节 政法工作
  一、监督执行宪法
  1983年4月25日,政法委正式办公后,组织政法部门干部职工按照中共中央〔1983〕10号文件要求,检查工作中贯彻执行宪法的情况,公、检、法各部门经过全面检查,未发现有错拘、错捕和刑讯逼供问题,对发现的不符合宪法要求的问题,及时纠正,加强法制建设。
  二、严打刑事犯罪
  1983年8月13日,组织成立济南铁路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联合指挥部,展开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10月21日,组织公、检、法部门党内联合办公,协调工作;并于11月29日至翌年3月15日,组织进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巡回展览,先后在16个站段单位展出,约41960人参观,增强群众法制观念,推动严历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深入开展。1984年8月至1986年1月,先后组织进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第二战役的第一仗至第五仗,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使铁路上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铁路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三、组织治安综合治理
  根据全路和山东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1985年4月,制定并组织实施“实现全局治安秩序根本好转的规划措施”,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查禁淫秽物品,对治安问题突出的站车、区段和铁路内部单位进行整顿;7月,按照中央政法委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10月,开展全局治安根本好转大检查;12月13日,成立路局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局长张同生任组长,路局党委书记简大钧任副组长,路局有关处、室、部、委负责人为成员,各分局等单位也相应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推动全局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发展。
  第二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铁路警备司令部
  1948年9月25日,马千里率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潍坊铁路警备大队第一、二中队接管济南铁路警备工作,审查留用铁路旧警240人,一并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铁路警备总队。同年年底,扩编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铁路警备司令部,贾耀祥任司令员,桂蓬兼任政委,马千里、李震任副司令员,李东明任政治部主任,邢剑五任参谋长。
  警备司令部辖4个总队、1个教导大队、1个警备大队。1949年6月总兵力达9520人。第一总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昌潍保安司令部调来一个团组成,总队长萧全德;1949年5月,总队部及所属二、三大队南下,原一大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后备兵团步二师第五团调来的2000人合编成第一总队,兵力最高达2775人。第二总队,由昌潍保安司令部调来的一个营、后备兵团调来的900人和陇海大队组成,总队长周香德,兵力最高达1965人。第三总队,由胶济铁路、张博铁路的武装和后备兵团的部分人员组成,总队长李雨田,兵力最高达1952人。第四总队,由华东局荣军学校调来荣一团、荣二团组成,总队长黄永安、兵力最高达2634人。教导大队,由荣军学校调来3个中队组成,共约300人,大队长孙英。警备大队,由后备兵团的180人、部分荣军和旧警组成,共3个中队400余人,大队长段敏。1949年6月,教导大队、警备大队撤消。同年8月8日,华东区铁路警备司令部与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警务处合并成立济南铁路管理局公安处。
  二、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警务处
  1948年11月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警务处成立,与警备总队合署办公,负责保卫、司法等工作,警备总队长马千里兼任处长。同年底,改由警备司令部司令员贾耀祥兼任处长。
  1949年6月,警备处试点建立警备段。由警备司令部调拨警备大队第二、三中队于7月1日组成济南警务段。同年8月8日,警务处与警备司令部合并成立济南铁路管理局公安处。
  三、济南铁路局公安处
  1949年8月8日,管理局公安处成立后,将原警备人员的团、营、连、排部队建制分别整建成徐州、青岛、蚌埠3个公安分处,徐州、连云港、宿县、青岛、坊子、蚌埠、浦口、合肥、济南、兖州、张店11个公安段和45个公安驻在所、6个护厂所、133个公安派出所。1951年7月,组建了济南公安分处。
  1953年撤销公安段和公安驻在所两级机构,基层共保留41个公安派出所、4个乘务中队、4个警卫中队。人员由1950年末的7103人逐年锐减为1400人。1957年末,公安派出所又减至35个。1958年1月,蚌埠公安分处移交上海铁路局公安处。同年11月,撤销济南公安分处,设立驻济南、张店车务段特派员办公室。1960年3月,徐州公安分处移交蚌埠铁路局公安处;撤销驻济南、张店车务段特派员办公室;恢复济南公安分处;成立张店、兖州公安段和坊子、烟台特派员办公室。至年末,人员总数减至569入。
  1961年2月,撤销坊子、烟台特派员办公室。同年12月,成立民警大队,下设济南、兖州、张店、青岛4个押运队。人员总数增至733人。1962年7月,改济南、青岛公安分处为公安段。1963年2月,徐州公安分处划回济南铁路局公安处。同年4月,撤销公安段,恢复济南、青岛公安分处。到1963年末,公安处共辖3个公安分处,46个公安派出所,3个乘警队,5个押运队,3个看守所,干警增至1634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构一度陷于瘫痪状态。1968年2月24日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铁路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3年6月5日撤销军管,恢复公安机构职能。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公安处下设济南、徐州、青岛3个公安分处,60个公安派出所,3个乘警队,3个看守所,3个行政拘留所,干警共计2510人。1985年底,路局公安处机构设置见表216。
  第二节 惩治犯罪
  一、锄奸剿匪
  济南铁路解放初期,国民党潜伏和派遣的特务分子、国民党溃军残留的散兵游勇与外逃地主恶霸、反动道会门头子结成的土匪团伙,隐藏在铁路内部或沿线,进行骚扰治安、破坏运输等反革命活动。济南铁路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开展锄奸剿匪斗争,保卫铁路运输畅通。1950年2月,在青岛侦破“国民党国防部第十一绥靖区鲁游击支队司令总部”反革命案,抓获案犯62人,缴获密码呼号及电台2部,司令刘洪生系潜伏在铁路内部的特务分子,副司令兼政治部主任史纯熙、政治委员贾春茂、联络员王岩系留用旧警,史贾、王三犯被处决。3月,符离集车站公安驻在所探知原国民党华中军政长官公署第三纵队长梁胜峰,纠合郑法明等8人,阴谋袭击铁路警察和乡公所,抢夺枪支、破坏铁路。公安干警立即带领民兵将其一举歼灭。1951年1月28日,台湾当局派遣特务调查员肖悦明与同伙牛宁裕、孙瑞祥从香港潜入内地进行反革命活动。2月5日,青岛铁路公安分处乘警在济南开往青岛的列车上将肖犯查获,接着抓获孙犯,牛犯漏网逃返香港。肖犯被处决,孙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3月15日,兖州铁路公安段闻知以耿继武为首的12名土匪在泰宁县红水湾抢劫,即派警察二中队三排排长杨芝生、副排长郑其祥率公安人员23人前去围剿,经过激烈战斗,击毙、伤、俘土匪5名,缴获步枪2支、子弹100发、手榴弹20余枚,警士高在坤在战斗中光荣牺牲。
  二、镇压反革命
  美国侵朝战争爆发后,隐藏在大陆的国民党残余势力与台湾当局遥相呼应,乘机进行破坏活动。在局管内隐藏的反革命分子,有的暗地组织反革命集团,待机暴动;有的制造事故,破坏运输生产;有的进行投毒、纵火和暗杀;有的造谣惑众、涂写反动标语。为彻底清除这些国民党残余势力,保卫运输生产的顺利进行,中共济南铁路管理局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自1951年3月21日起,在全局范围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
  运动开始,首先由济南铁路公安机关负责,从反动党团骨干、特务分子登记入手,做好材料准备,登记主要对象为国民党特务人员、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三青团分队长以上骨干和1946年7月以后任职的国民党军、政、宪人员。1951年4月初,共有1263人自新登记(包括“镇反”前登记的828人)。其中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703人,三青团分队长以上173人,特务分子387人。在组织自新登记的同时,在职工群众中,宣传“镇反”方针政策,开展诉苦活动,教育职工提高觉悟,擦亮眼睛,孤立敌人。
  1951年4月1日,根据掌握的证据,全局统一行动,首先逮捕了一批反革命首恶分子。4月底,又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接着,召开有7000人参加的济南地区铁路职工控诉反革命罪行大会,宣判并处决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王济川、明兆禄、刘甄赏。从1951年6月开始,济南铁路公安机关一面抓紧审查已登记的反动党团、特务分子和在押案犯,根据案情性质、罪恶大小、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体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一面宣传政策,开展坦白运动,并教育发动群众,深入揭发检举,使一批反革命分子又相继落网。1952年第三季度,又发动群众,查出新线索,深挖未暴露的反革命分子,并于10月30日再次统一行动,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
  “镇反”运动中,职工群众提出揭发检举材料7024份,有1055名职工与反革命分子进行面对面斗争,先后从铁路内部清查出各种反革命分子共2196人(不包括转交地方公安机关和由地方公安机关直接逮捕的341名),其中:土匪31人、恶霸141人、特务609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1025人、反动道首43人、军政官吏190人、其他反革命分子157人。依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根据罪恶轻重,民愤大小、悔改表现,共判处死刑53人,死缓16人,徒刑290人,管制214人,剥夺政治权利34人;行政开除118人;共725名。其余均免予处理。1953年“镇反”运动结束。
  三、肃清暗藏反革命
  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指示,管理局党委确定,自1955年8月,全面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简称“肃反”),本着“肃反”与运输生产两不误的精神,全局分五批进行。第一批,管理局、分局两级机关。第二批,管理局与分局的直属单位。第三批,各基层站段。第四批,沿线工区、小站。第五批,各单位未开展运动的学徒工、合同工等。
  按照“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运动按坦白检举、小组斗争、专案审查、甄别定案、复查总结五个阶段开展。整个运动于1959年6月结束,前后经历4年,先后清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582人,其中:特务、间谍227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73人、反动道会门头子7人、恶霸5人、土匪8人、汉奸34人、军政警宪中的反革命分子198人、敌对阶级中的反革命分子5人,现行反革命分子4人,其他坏分子21人。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依法逮捕法办131人,其中:判处死刑1人(即原金乡县国军自卫团八中队队副李绍堂,曾于1947年1月4日晚指挥士兵集体杀害共产党干部和群众360余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于1958年6月11日处决)、管制54人,劳动教养156人,开除路藉93人。
  四、清理敌特组织
  为查明和彻底摧毁敌特在局管内的旧有组织,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从1959年9月开始,济南铁路公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档案翻身、材料会师、全面排队、找出重点、依靠基层、发动群众、认真追查、深入研究的方法,对敌特旧有组织的分布、隶属、演变和人事变动等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清理。第一阶段,1959年9月至1960年3月,清理国民党中统特务组织及其外围组织以及他们的潜伏线索、人员下落。第二阶段,1960年4月至10月,对日伪济南铁路警务部的特务组织和津浦区铁路警务处的国民党军统特务组织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第三阶段,1960年11月至1962年9月,清理反动党团中的特务分子和其他特务分子。经过三年的系统清理,查明在济南铁路中旧有特务组织共98个(“中统”62,“军统”5,日特31),特务分子912人(“中统”515,“军统”96,日特301)。其中:在清理新发现的特务组织37个,特务分子66人;查有下落的特务分子847人,占总数的93%。
  五、惩办现行反革命
  济南铁路公安部门,在同现行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坚持发动职工群众,防止现行破坏活动;坚持快侦快破的方针,尽速破案,及时打击敌人。50年代,国民党残存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主要以制造事故等手段,破坏铁路运输生产,“镇反”和“肃反”运动打击了他们的气焰。60年代,现行反革命分子,受台湾当局特务机关策动,与其所谓“反攻大陆”遥相呼应,有的书写反革命标语,有的投寄反革命信件,要求参加台湾当局的特务组织,充当内应。1962年9月10日,现行反革命分子孙洪尧,以匿名投书海外特务机关,申请参加特务组织,请求反革命任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70年代以后,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多表现为暴力型,如扒铁路、炸火车、窃枪杀人等。1972年2月19日,反革命分子蒋和义,在胶济铁路96公里+412.5米处拔去道钉,卸掉夹板,把1节钢轨掀下路肩,造成908次货物列车颠覆,机车大破损,车辆报废9节,大破损1节,机车乘务员受伤3人,中断行车14余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30多万元。蒋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六、打击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分子利用铁路交通方便条件,时常在铁路沿线或列车上进行盗窃、抢劫、诈骗、强奸、杀人、伤害等刑事犯罪活动,济南铁路公安部门依照“以防为主、防破并举”方针,与之进行经常性斗争。1949年~1953年,因全国解放不久,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渣滓刑事犯罪活动较多,在铁路上作案主要是盗窃铁路电话线、路材路料和抢劫公款公物、旅客财物等。4年间先后共发案7224件,破案6888件。1954~1958年,随着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好转,铁路治安秩序也逐步稳定,刑事犯罪分子作案显著减少,5年共发案2793件,破案1970件。1959~1963年,国民经济经历困难时期,刑事犯罪分子作案急剧上升,突出的是在铁路上进行抢劫、盗窃、杀人等。共发案3921件,破案2689件。1964~1966年,由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社会治安秩序随之好转,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下降,3年发案1125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到1976年以后,这项工作才又逐步得到加强,济南铁路公安机关在车站、列车和沿线,突出抓同流窜犯罪和车盗犯罪的斗争,在铁路内部突出抓同经济领域犯罪和流氓犯罪的斗争。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局进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第一战役,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打击手段,基本扫清浮在面上的犯罪分子,共摧毁38个流氓盗窃团伙,逮捕犯罪分子959人,缴获价值36万多元赃款赃物和一批凶器、淫秽物品、1984年8月到1986年1月进行第二战役,打流窜、追逃犯、打现行、破积案、攻死角、深挖犯罪,先后共逮捕犯罪分子875人,破获刑事案件960件,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2万余元。自1976年到1985年底,10年间共发案5599件,破案4901件。
  七、改造犯罪分子
  1951年底开始,对历史上有罪恶,而无现实悔改表现,但不须捕判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头子、坚持反动立场的蒋伪军政官吏等反革命分子实行管制。至1952年末,经管理局公安处批准管制的有202人。管制期限1至3年。管制期间,剥夺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由权利;同时实行宽严相济政策,根据罪犯悔改表现,适当缩短或延长管制期限。1953年,整顿管制工作,对还在管制的135人,经群众讨论,公安处审定,解决宽严不当问题;属于不该管制的6人,停止了管制;可管制可不管制的13人,提前撤销管制;轻罪重判的21从,重罪轻判的13人,其管制期限也均作了相应处理。到1954年,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大部被改造成为新人,取消了反革命分子身份,仍被管制的只有37人。1956年11月以后,管制工作改由法院判决或裁定。
  1958年,实行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右派分子(简称“五类分子”)交由群众监督改造的办法,按照“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方针,采取“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措施,对“五类分子”逐人建立监督改造小组,监督劳动,改造思想,并每月考查,每季评定,年底总评,把“五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截至1964年底,全局共有“五类分子”341人,共建有844名职工群众参加的204个监督改造小组。“文化大革命”中,被监督改造的“五类分子”,除3人外,均被赶出铁路。1980年年底,在落实政策中,“五类分子”全部摘掉了“帽子”。
  第三节 治安管理
  一、缉私禁毒
  济南铁路解放初期,时有不法分子利用铁路私自贩运金银、鸦片。1949年初,济南铁路公安机关部署所属护站护车人员,结合执行勤务进行查缉,并在济南、潍坊、青岛、兖州、徐州、蚌埠、浦口等车站设站检查。到1952年末,基本上制止了这一非法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查获黄金332两、白银1437两、银元69653枚,鸦片14551.79两,海洛因26.8两。查获的不法分子,除少数情节轻微当场教育放行外,均交由当地政府处置。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国开展禁毒运动的决定,管理局党委于1952年8月15日开始在全局职工内部进行禁毒工作。一面普遍发动知情群众揭发检举;一面限令有吸毒和利用职务之便捎带、贩运烟毒不法行为的人登记报到、坦白悔过。运动于1952年底基本结束。运动期间共收到检举信1640件,有958人坦白交待问题,交待捎带、贩运鸦片306073两、海洛因8217两、吗啡2447两。对有不法行为的人,依据“打击惩办少数,教育改造多数”的政策,依法判刑26人,行政处分39人。至此,职工内部吸毒和捎带、贩运毒品的活动基本被制止。
  二、组织护路
  1949年8月,管理局公安处针对有些犯罪分子常到铁路抢窃和破坏铁路运输的情况,开始部署所属单位主动与驻地地方政府联系,组织铁路沿线群众护路。到1950年3月,铁路沿线两侧5里内的3583个村庄,已组织2714个村庄、80184名群众参加护路,配有步枪2590支、土枪3298支、手榴弹2546枚,搭设岗棚1212处。全局79%的线路得到了群众的防护。1950年6月,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后,进一步强化了护路工作,在铁路沿线分别建立由地方政府、公安、人民武装和铁路部门参加的县、区护路委员会及村镇治安小组,对铁路沿线治安实行分段负责,设岗放哨。据1951年底统计,局管内线路,除12.6公里外,均有民兵或群众看护。护路民兵达40760人,护路群众达189669人,配有步枪8524支、土枪8180支、手榴弹7688枚,设岗棚2596处,建立情报网(组)83个,情报员843人。群众护路为保卫铁路运输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仅1951年5至12月,共捕获敌特分子4人,盗匪19人,防止盗窃、破坏案件24件,防止行车、火灾、伤亡事故73起。1952年1月,按照中央军委总参谋部与公安部、铁道部的指示,将群众护路工作移交沿线地方人民武装部。1953年,根据中央军委、政务院关于铁路设施不再用民兵看守的决定,铁路沿线撤销护路委员会,复由铁路公安部门,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发动群众结合护村、生产自觉护路。
  1959年以后,国家遇到经济困难,铁路沿线部分地区治安秩序不够安定,群众护路再次加强。1960年,路局公安部门与地方政府联合建立整顿铁路沿线治安秩序的专门班子。次年,又进一步健全了这个专门班子,发动群众,组织民兵,护桥护路,劝阻爬乘列车、制止哄抢运输中的煤炭。到1962年,动员沿线参与护路的群众达4740人,有效地预防和打击了犯罪。“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护路受到严重干扰,基本处于涣散状态。
  1975年,随着整顿铁路工作的开展,群众护路工作同时进行整顿,总结推广山东邹县排除“文化大革命”干扰,坚持群众护路的“路社联防”经验,推动群众护路工作。年内在铁路沿线建护路房达到1240座,群众护路队伍扩充到3000余人。从1976年开始,对坚持护路活动的护路房,每座每年由铁路补助50元,解决护路人员防雨、防寒、照明等活动经费。1977年,国务院肯定并在全国推广邹县“路社联防”经验,促进局管内群众护路的发展。这年,铁路沿线市、地、县成立路社联防办公室76个,护路房扩建到1692座,专职护路员达3789人。护路员作用显著,先后排除线路障碍579起,抢救遇险人员2221人,查获违法犯罪分子620人,协助破获刑事案件258件,防止车辆肇事304起,拣拾列车坠落货物7328件。
  1979年,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多数护路员因收益问题不愿继续担负护路任务。此时,邹县又创造群众护路新经验,把群众护路纳入乡规民约,并采取“承包到人”的办法,对护路员实行:村政府适当补助;划近责任田,使之劳动、护路两不误;允许在铁路两侧垦荒种植、养殖等,增加收益。护路员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农民,调动了积极性,全县47座护路房的103名护路员从未间断护路。并在巡护中,预防破坏,防止车辆肇事,排险抢险,植树绿化,保证了邹县境内32公里双线铁路,包括桥涵、道口安全畅通。邹县双桥护路房护路员段新明,为护路奋斗终生,被铁道部、公安部和山东省命名为“模范护路员”。段去世后,其妻边玉兰接替丈夫的护路岗位,也被评为先进护路员。1985年1月,山东省召开铁路治安工作会议,推广邹县护路经验,实行护路承包责任制,倡导“人民铁路人民爱”,使群众护路又得到普遍加强。
  三、站车治安
  建国初期,站车治安秩序较乱,驻沿线车站公安人员与客运职工密切配合,取得当地政府支持,组织旅客有秩序地购票和出入站、上下车;组织站前接送旅客的人力车按点停车,依次拉客;组织旅馆接站人员佩带标志列队迎客;组织商贩持执照设点营业;并及时收容遣送乞丐,维护车站秩序。组建4个乘务中队,按行车路线和车次成立护车组,随车查缉罪犯和违禁物品,在货车、货场设哨巡守,或设专人看管。1951年,实行货物负责运输,一度对重要运输物资派公安人员添乘押护。从而,使站车治安秩序较长时间比较稳定。
  1959年以后,国民经济困难时期,铁路沿线有些灾民任意爬乘列车外流,一些小商小贩也在车站或集结成市,或围车叫卖,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作案,一度站车秩序混乱,人身伤亡、列车火灾、货物被盗事故增多。铁路公安部门协同地方公安、民政部门,在劝阻无票爬车人员、收容遣送盲流、制止哄抢、偷窃运输物资的同时,随时清理滞留在车站的闲杂人员,管好站前摊贩,并加强货场的门卫和巡守。1962年2月,对重要货物列车,实行民警押运和清站查车等防范措施。车站复杂处所,实行有效控制,预防犯罪。到1965年,站车治安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文化大革命”使站车秩序又出现严重混乱局面,公安干警维护治安工作极度困难。1974年,贯彻国务院整顿铁路治安秩序的指示,197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铁路工作的决定,公安、人武与运输部门密切配合,抽调1300余人组织46个小分队,重点整顿站车秩序,深入沿线广为宣传,制止无票乘车、进站扫扒煤炭和哄抢运输物资。1977年,整顿站车治安秩序的人员充实到3500余人,进一步落实巡逻、守护、清站查车、治安联防等措施。据统计,到1980年,先后查阻无票爬车人员300余万,查获违法犯罪分子900余人,站车治安秩序逐步好转。1981年,路内路外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开展综合治理。1983年,进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强化治安管理。到1985年,全局站车治安秩序呈现持续稳定的好局面。
  四、内部治理
  预防控制犯罪建国后,对职工中的行为不轨和有犯罪危险的人,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发动积极分子,靠上做帮拉工作。对个别治安危险分子,成立帮教小组,重点进行帮助教育,使其避免走上犯罪道路。“文化大革命”以后,进一步加强了这一工作。每年通过调查,确定帮教对象,成立帮教小组,开展逐人帮助教育工作,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帮带,生活上体贴,促其向好的方面转化。1982年~1984年,共确定帮教对象294入,组织干部和积极分子1470人,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帮教。通过帮教,有74人成为生产骨干或先进生产者,196人停止了违法活动。对可能铤而走险的208人,严密控制,专人疏导,防止恶性案件发生。
  群众治保组织1950年2月,管理局党委决定,在管理局建立安全委员会,分局及站段基层单位建立安全分会或安全小组,以共产党员、青年团员为骨干,吸收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参加,进行防特、防火、防盗、防事故,保卫生产,保证安全。当年,建立起安全委员会和分会64个,安全小组659个,成员6301人。1951年9月,撤销各级安全组织,在全局普遍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组织职工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维护治安,保卫安全。当年,在各分局和站段基层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保卫小组264个。1952年8月以后,贯彻公安部《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到1954年末,治安保卫委员会发展到330个,治安保卫小组367个,成员达3336人;治保组织协助破案78起,抓获犯罪分子108人,消除不安全因素2193件。此后一段时间,治保组织持续稳定开展工作。1962年1月,贯彻公安部《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后,群众性治保组织又有新的发展,到1965年底,治安保卫委员会达616个,成员共3849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组织遭到严重破坏。1977年开始,整顿恢复治保组织,开展群众性治安保卫工作。1985年末,全局共建有治安保卫委员会1033个,治安保卫小组1175个,成员9914人。据1979~1985年统计,治保组织协助破案811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866人,消除事故因素5135件。
  安全保卫责任制1982年,路局颁布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对要害部门、重要部位以及人员流量大、易于发案的复杂场所的安全,实行分段划片,包干负责办法,并在12个单位进行试点。1983~1984年,总结试点经验,在158个站段基层单位全面推广,结合企业整顿,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站段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加强了内部治理工作。
  五、消防监督
  1948年11月至1949年初,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警务处先后接收了津浦区铁路管理局警务处所属的济南、徐州、浦口、青岛消防队,按照“以防为主,以消为辅,防消结合”方针,陆续制定《现场防火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工作。1953年,试点组建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到1954年底,全局站段基层单位共建立义务消防队(组)196个。义务消防队员3373人。1957年,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消防监督条例》,本着精干实用原则,全面整顿义务消防队,保留队(组)136个、队员1890人。1958年各消防队移交其所在地市公安局;防火规章制度多被破除,只在路局公安部门设置专人进行消防宣传、检查和消防监督。
  1959年以后,由于国民经济困难,社会生活秩序、铁路运输生产秩序受到影响,火灾增多,货车火灾尤为突出。到1961年全局发生火灾70起,造成生命财产损失重大的:1960年1月21日0时37分,21次旅客列车行至崮山、张夏车站间,机后第二位车厢的乘客、太原市兴安化工厂工人郝相卿、王满福私放在洗脸间暖气管处的10公斤录音带片基受热自然起火,火势凶猛,几分钟时间烧毁硬座车2辆、邮政车2/3辆,旅客烧死43人,烧伤78人,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余元。1962年9月1日19时48分,1219次货物列车行至北集坡车站,由于一货车内装载的液体二氧化碳容器破漏,外溢的二氧化碳受热自然起火。104桶二氧化碳全被火烧,运载车厢和附近的300多根备用枕木被烧毁,造成重伤1人,经济损失16万多元。1962年,路局开展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检查活动,根据查出的问题,检修防火设备;查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并调整加强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组)增至337个,义务消防队员达4816人;对4000名有关人员进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培训;健全防火规章制度,把防火纳入生产管理内容,使火灾大幅度下降,到1965年,共发生火灾20起,义务消防队员及时扑灭火险近百起。
  “文化大革命”期间,义务消防组织被冲垮,防火监督基本瘫痪,火灾时有发生。严重的有:1969年12月9日0点37分,612次货物列车行至符夹线丁里至坡里车站间,一辆载运砀山县民工的货车厢内,民工使用的油灯引燃铺草起火,致烧死民工60人,烧伤26人,仅有2人幸免。1975年1月29日0点34分,1315次货物列车行至桃山集至曹村车站间,盗窃分子唐银善、孙安民爬上装烟叶的货车行窃,取火照明,引燃烟叶,致使3车烟叶全部烧光,直接经济损失27万余元。
  1978年后,消防监督逐步恢复,群众义务消防组织陆续重建。此时,随着政治形势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群众喜庆时兴燃放爆竹烟火,防止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上车及对这些物品的产、运、销、存、用的调查控制成为消防监督的重点,在沿线各站及旅客列车大力开展查堵工作,各铁路单位把防火岗位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火险预防。1984年,吸取117次旅客列车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在全局开展以防火防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五查(查思想、纪律、制度、设备、领导)活动,整改查出的问题。到1985年底,整顿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共建有防火委员会131个,义务消防队(组)616个,队员达7356人,并培训提高了其消防技能,消除火险隐患2279处;增配消防设备,共添置66万余元的消防器材;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1980~1985年共查获鞭炮1793万响,炸药2390斤,雷管30567枚,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火害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附件一、1948年以前济南铁路的警察机构
  胶济铁路警察署德国侵占青岛、强修胶济铁路期间,德人企业监督员为胶济铁路保安员。1901年,拟设胶济铁路警察组织,因清朝山东官府反对,未能建立。
  1904年,山东巡警总局于省城设东路分局,巡防东路各县区,兼防胶济铁路,配有马步、目捕71人,巡丁134人。1905年,胶济路巡警局成立,将胶济铁路划为4段防护。即济南至周村、马尚至金岭镇(含博山支线)、辛店至昌乐、朱刘店至丈岭,共配马步、目捕543人。1908年春,山东省改设巡警道,胶济路巡警局隶属于巡警道,并改4段管理为4区管理,即:济南至大临池区,周村至大圩河区、潍县至蔡家庄区、高密至女姑口区,共设区官、长警649人。1913年,改设胶济路矿警察总局(局部设在坊子),直隶于山东省行政公署。是年冬,胶济路矿警察总局改为胶济路矿警察署,归山东省警察厅兼管。
  1914年秋,日本借口对德国宣战,强占胶济铁路,派日本宪兵守备队分驻各站行使警察权。
  1923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将日本强占的胶济铁路收回,设胶济铁路管理局警务处管理胶济铁路警务,处下设一、二、三课和三个警务总段,每个总段辖三个分段:一分段青岛至城阳,二分段南泉至姚哥庄,三分段高密至岞山,四分段黄旗堡至廿里堡,五分段潍县至杨家庄,六分段青州至湖田,七分段南定至博山,八分段张店至枣园,九分段龙山至济南。是年内,警务处又改称警察处。1927年,撤消警务总段一级机构。1929年,警察处改组为警务课,隶属于管理局总务处,保留9个警务分段,另设1个保安队。1932年7月起至1937年,警务课改设为胶济铁路警察署,直属国民政府铁道部路警管理局,同时受胶济铁路管理局的指挥和监督。署下设事务、防务、行政、司法4股,9个分段组织不变,保安队改为护路一、二、三中队,计有员司148人,长警1552人,夫役126人。
  津浦铁路警察署1911年10月,清朝政府设巡兵队,置管带1人,职掌津浦铁路警务。巡兵队下设侦查队、巡警队,各置统领1人,队官、司书、正目、巡官、马步、目捕、巡丁若干。
  1914年1月,津浦铁路管理局设警务处。1915年改警务处为警务课,隶属于管理局总务处,下设警备队,警备队设侦察队1个,警务分队18个。1922年,津浦铁路管理局撤销警务课和警备队,复设警务处,处下设浦(口)利(国)、韩(庄)崮(山)、党(家庄)(天)津3个警务总段,每个总段下设5个警务分段。此后五六年时间,由于军阀混战,津浦铁路被分割数段,铁路警察组织随军事当局需要时有建撤。1928年,津浦铁路管理局又在总务处设警务课,领导各警务分段。1929年4月,复建浦利、韩崮、党津3个警务总段,仍各辖5个分段。
  自1932年7月到1937年,警务课改设为津浦铁路警察署,直属铁道部路警管理局,受津浦铁路管理局的指挥监督。警察署下设事务、防务(1934年改总务、督察)、司法、行政4个股和浦利、韩崮、党津3个警务段(1934年改警察段),每段仍各辖5个分段。另在浦镇、济南机车工厂设护厂警察所各1个,护路第一、第二大队和浦口、济南、天津(后移徐州)三个消防队。
  陇海铁路警察署大杨警察段1913年,陇海铁路开始修筑,陇海铁路监督局设警务总段。1920年,改设行车警务处,在陇海东段(商邱以东)设东路警务段和东路巡缉队。1930年,陇海铁路管理局改警务处为隶属总务处的警务课,在陇海东段设大(浦)杨(集)警务总段和第二、第三护路中队。总段下设新浦、八义、徐州北3个分段。
  1932年7月,警务课改组为陇海铁路警察署,其所属大杨警务总段于1934年改为大杨警察段。1937年7月,大杨警察段所属3个分段各增设分驻所2个。
  济南铁路局警务部日本侵占济南铁路后,于1938年1月,设立铁道事务所警务系。1939年4月,扩大警务系为济南铁路局警务处,处内设警备科、保安科、爱路科,沿线设济南、青岛、张店、坊子、泰安、兖州、南新泰警务段和青岛、芝罘自动车警务段、济南水上警务段。警务段内各设保安、警备、庶务、爱路4个系,下设警务分段17个、警务分所134个,共计4423人。1943年5月,改警务处为济南铁路局警务部。部下改设警备课、警保课、第一爱路课和第二爱路课;在济南、烟台又各增设一个自动车警务段。至此,警务部共辖警务段12个、分段22个、分所138个,负责胶济线、津浦线黄河涯至官桥段的铁路运输和山东境内的公路、水上运输的警务工作。
  1943年11月,警务部爱路课划出,成立爱路部,设管理、民生、殖产3个课。下设青岛、坊子、张店、济南、泰安、兖州6个爱路段。
  1945年4月,日本为适应战争需要军管铁路,改警务部、警务段为防卫部、警务队。同年8月,恢复原机构名称。10月,国民政府接管。
  徐州铁路局警务部1938年5月,日本侵占徐州铁路后,即建先后隶属于济南、开封铁路局的基层警务组织。1940年,设开封铁路局徐州办事处警务课。1944年5月,改为徐州铁路局警务部。部内设警备一课、警备二课、警保课,下设防卫队、铁卫队2个,徐州、赵墩、海州、临城、枣庄警务段5个,警务分段14个,警务分所67个。
  1945年4月,警务部曾改称防卫部。同年8月,恢复原机构名称。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接管。
  津浦区铁路管理局警务处国民政府接管日本济南铁路局警务部后,成立平津区接收委员会办事处警务处,直属于中国国民党军事委员会交通巡察处。
  1946年3月,改设津浦区铁路管理局警务处。处内设总务、行政、督察3个课和警务人员训练所,先后下设济南、张店、坊子、青岛、兖州、泰安、南新泰7个警务段。7月,设立浦(口)兖(州)段铁路管理处警务组。11月,警务处调整机构,原行政、总务课改为警事、管理课,督察课改为督察室,并增设司法课。下辖浦口、蚌埠、铜山、临城、滋阳、济南、德县、天津、张店、坊子、青岛11个警务段,2个直属警察大队,1个警察教练所,1个护局警察所,济南、天津、浦口、青岛4个护厂警察所,济南、徐州、浦口、青岛4个消防队。1947年,又将原11个警务段改划为:浦(口)石(门)、溪(小溪河)宿(县)、符(离集)韩(庄)、孟(家庄)程(家庄)、滋(阳)洪(沟)、桑(梓店)泰(安)、孙(庄)南(霞口)、泊(头)天(津)、周(村)圩(大圩河)、青(岛)潍(县)10个警务段,直至济南解放,人民政府接收。
  陇海区铁路管理局警务处大杨警务段日本投降后,陇海东段警察组织由中国国民党军事委员会交通巡察处第三总队接收。1946年5月,第三总队改编为陇海区铁路管理局警务处,陇海东段设大(浦)杨(集)警务段,下设3个分段和1个直属护港所。1949年5月,警务段所属2000余名官警改编为西安绥署交通警察总队,后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歼灭。
  淮南矿路警察总所国民政府接收淮南路矿后,于1945年12月建立淮南矿路警务处,1946年8月,警务处改为淮南矿路警察所。12月,又改为淮南矿路警察总所,隶属于国民政府内政部警察总署和淮南矿路公司,并受淮南矿、路两局督导。在铁路线上设田(家庵)下(塘集)段、下(塘集)裕(溪口)段、水(家湖)蚌(埠)段三个段分所,各段分所还设有派驻所。1949年1月,警察总所所长胡卫中率部起义。
  附件二、1948年以前国民党中央党部调查统计局在济南铁路的特务组织
  津浦铁路中统特务组织1932年10月,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陈果夫委派陈文彬为津浦铁路肃反专员,到津浦铁路发展特务组织。1934年1月,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调查科撤销陈文彬肃反专员职务,派王超群整理津浦铁路特务组织。4月,整理就绪,正式成立津浦铁路特务室,调回王超群,复派陈文彬任特派员,季沅溥兼特务室主任,室内设组训、情报、总务三个股,并先后在浦口、浦镇、张八岭、蚌埠、徐州、临城、泰安、济南、德州、沧州、天津车站建立11个特工小组。12月,李志元任主任,特务室内改设指导、组训、总务3个股,沿线的11个特工小组改为两浦(浦口、津镇)、蚌埠、符离集、徐州、临城、济南、德州、沧州、天津9个中心站。1935年6月,改派沈子屏为代主任,沿线中心站又改为11个特工小组。同年9月,陈中柱取代沈子屏任主任。
  1936年1月,津浦铁路特务室改组为津浦铁路肃反委员会,陈中柱任主任委员,沿线特工小组改回为9个中心站。1937年4月,津浦铁路肃反委员会改为津浦铁路调查室,陈仍为主任。1938年,日本侵占津浦铁路后,调查室垮台。
  日本投降后,津浦铁路中统特务组织恢复。1945年11月由陈叔平组建津浦铁路调查统计室,陈任主任,下设总务、组训、情报3个科,并开始发展特务人员,建立基层特务组织。到1946年,在沿线先后建立两浦、徐州、济南、天津4个分区,明光、蚌埠、临城、兖州4个中心站,共有特务分子670余人。同年7月,胶济、淮南、德石线划归津浦区铁路管理局,津浦铁路调查统计室又扩展建立了张店中心站、青岛通讯组和淄川、谭家坊2个工作站。1947年6月,庄世荣接替陈叔平任主任。1948年9月,杜超群又接替庄世荣任主任。此时,徐州以北津浦铁路已告解放,11月,淮海战役开战,津浦铁路中统特务分子纷纷南逃。1949年1月,津浦铁路调查统计室呈准撤销,杜超群逃往上海。
  胶济铁路中统特务组织1930年,国民党山东省党部派王复元任胶济铁路“扑共队”队长,王被进步人士击毙后,其兄王天生接任。1934年,谢永存任胶济铁路肃反专员,与国民党青岛市党部合组青胶特务室,以国民党胶济铁路特别党部名义,向四方、高密、坊子、张店、济南各区党部派一指导员,进行特务活动。胶济铁路的中统特务分子,日本侵占时逃散;日本投降后,归国民党山东省党部调查统计室管理;1946年7月,又归属于津浦铁路调查统计室。
  附件三、1948年以前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在济南铁路的特务组织
  1946年2月,中国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即军统)委派贺叔昭到津浦区铁路管理局警务处任处长,以处长身份进行特务活动。同年7月,军统局改称保密局,津浦铁路警务处内有军统特务分子61人,编为津浦铁路警务组,贺任组长、姜瞻洛(警务处副处长)任副组长,直属于保密局领导。贺并被保密局指定为驻济南高干会的高干,参加保密局济南站例行的公密联席会汇报特务活动。1947年冬,保密局将其在济南的各公开单位的特务组织,统编为公开组。1948年夏,津浦铁路警务组易名为济南公开第三组。是年8月,张家铨接任贺叔昭为警务处处长,同时接任公开第三组组长。9月,济南解放,公开第三组垮台。贺叔昭部署在济南的潜伏军统特务李家琪(后任保密局沂蒙特别组上校副组长),张家铨部署的潜伏军统特务分子陈定九(原韩符警务段段长)及其派遣到济宁、兖州一带进行特务活动的5人,于1960年被清查出来。
  附件四、1939~1945年期间日本特务在济南铁路的组织
  济南地区日本特务组织1939年10月,隶属于日本华北方面军特高机关的华北交通株式会社警务部铁道外事警察班在济南建立分驻所,所长宗户武雄(日本人)、副所长刘润生,有翻译1人,警乘特务员21人,主要在济南、天津、徐州、青岛间的旅客列车上进行密侦、窃听、跟踪等特务活动。1941年7月,铁道外事警察班济南分驻所改称中央特务班济南分驻所,年底解散,人员大部转入警察段和地方特务机关。
  此外,在日本统治下的济南铁路局警务处,于1939年4月在所属保安科内设特务系,领导警务系统特务间谍活动。并先后在济南、青岛、张店、坊子、泰安、兖州、南新泰警务段保安系内设特务室,日本投降后垮台。
  徐州地区日本特务组织1939年七八月间,隶属于日本华北方面军特高机关的华北交通株式会社警务部铁道外事警察班在徐州建立分驻所,所长月治广,不久又为荒川弥作(均日本人)接任。配有翻译1人,下分:车务系,有警乘特务员18人;地方系,有情报员20人。1941年7月,改称为中央特务班徐州分驻所,年底解散。
  1941年10月,华北交通株式会社警务局警务科(隶属日本铁甲车1411部队),指派贵田丰秋(日本人)在徐州成立特务班,搜集情报,配合铁甲车部队扫荡,共有翻译刘英俊、特务分子14人。同年11月1日,警务局又在徐州建立铁卫队,特务班并入铁卫队,贵田丰秋任队长,下设3个班,队员共44人,年底解散。
  1942年1月,日本统治的徐州警务段保安系内设特务班,保安系主任金岛(日本人)负责,下设3个分队,队员70人,活动于新安镇至商丘和临城至宿县一带,日本投降后垮台。
  第三章 检察院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济南南铁路运输检察院,1955年1月开始筹建,同年6月1日,正式成立。8月,建立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青岛分院,1956年1月,又分别建立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济南分院、徐州分院、蚌埠分院。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批捕起诉组、侦查组、一般监督组。人员编制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20人,济南分院10人,青岛分院9人,徐州分院7人,蚌埠分院6人,共52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隶属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同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水上运输检察院的双重领导,其下属四个分院,亦分别受济南、青岛、徐州、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的双重领导。1957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撤销运输检察院机构的通知,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及其所属各分院7月5日停止受理案件,9月30日撤销。
  1980年6月,济南铁路检察机关重新筹建。10月,确定在路局辖区建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济南分院(以下简称济南分院),在各铁路分局辖区分别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1982年5月1日,筹备就绪正式办案。其编制为:济南分院及其下属济南、青岛、徐州3个铁路运输检察院内均设办公室和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监所检察等科。济南分院内,还设人事科;1983年4月又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政策研究室。1984年5月建立济南分院检察委员会。同年12月,济南分院又增设法纪检察科和技术室。到1985年底,济南分院内共设六科三室即:办公室、一科(刑事检察)、二科(经济检察)、三科(监所检察)、四科(控告申诉检察)、法纪检察科、研究室、技术室、人事科。济南、青岛、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各设有同济南分院相应的办公室和一、二、三、四科。工作人员定员共140人,其中济南分院45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35人,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29人,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31人。济南分院隶属于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并接受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导。其下属的3个铁路运输检察院,也分别接受济南、青岛、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
  第二节 刑事检察
  济南铁路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主要审查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提请起诉的刑事案件,并在审批和公诉过程中,依法对铁路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铁路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1955年6月至1957年7月,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及其下属分院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提请批捕案238件,审结237件,批准逮捕151件,不批准逮捕71件,发回补充侦查15件。共受理移请起诉案313件,其中反革命案227件,多系“肃反”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历史反革命案。审结311件,决定向法院起诉110件,免予起诉138件,不予起诉53件,自动撤诉和退回补充材料10件。派员出庭公诉85件。薛城工务段原会计王正珂贪污案,是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件大案。1955年4月18日,王正珂(男、30岁)窃取薛城工务段的工资奖金等公款23519元潜逃,5月9日在武汉被徐州铁路公安分处捕获归案。经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1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贪污犯王正珂死刑。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死刑和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于1956年1月23日将王正珂执行枪决。
  1982年5月至1985年底,济南分院及其下属济南、青岛、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提请批捕93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49人,不批准逮捕53人。在审核事实、证据中,提出追捕人犯40人。共受理移请起诉552案852人,经审查,决定向法院起诉530案823人(内部职工411人),其中追诉18人;免予起诉13案30人,不予起诉4案6人。派员出庭公诉471案705名人犯,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受理移送免诉9件27人,决定免诉8件24人。提出抗诉4件,法院改判2件,维持原判2件。
  在此期间,按照党中央部署,进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济南分院所属刑事检察部门依照“从重从快”的方针办案,自1983年8月至1986年2月,共受理提请批捕85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76人,批捕率占90.4%。共受理移请起诉526案802人,经审查,决定向法院起诉497案754人,免予起诉18案41人,不予起诉3案5人,办案时间均比法定时限缩短10余天,被起诉人犯,法院作了有罪判决。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55年6月至1957年7月,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及其下属分院的经济检察部门,直接受理侦查妨害经济管理秩序、侵犯人身权利、破坏公共秩序以及渎职等案件,共79案,侦查终结决定向法院起诉37案,免予起诉7案。起诉的案件中,有32案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济南分院及其下属各铁路运输检察院的经济检察部门,1982年5月开始办案,按照中共中央通知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工作。1983年起,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自侦工作意见,开展自侦检察业务。1985年7月,依据铁道部清查废旧钢轨要求,在“清轨”中,抓住检查“以轨谋私”,打击经济犯罪。到1985年底,共受理经济案件62案,立案侦查37案44人,其中贪污18案21人,受贿11案12人。侦查终结向法院起诉15案21人,免予起诉15案18人,侦结待诉3案4人,并案、转出、撤案、在侦各1案1人。起诉的案犯,法院作了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1616.90元。
  第四节 法纪检察
  济南分院及其下属各铁路运输检察院,自1982年5月开始办理法纪检察案件,到1985年底,共受理21案,立案侦查4案4人,其中诬告陷害2案,包庇1案,交通肇事1案。起诉后,被起诉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济南列车段列车员白新华,1984年5月14日,在济宁至哈尔滨的117次列车9号车厢值乘中,擅离工作岗位,当列车发生火灾,9号车厢无人打开车门,至使旅客死亡6人,重伤4人,轻伤18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白新华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第五节 监所检察
  一、看守所检察
  50年代,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对4处看守所,施行监所监督。1983年3月开始,济南分院及其下属各铁路运输检察院派监所检察驻看守所协助落实文明管理,加强在押人犯教育,检查纠正违法行为。随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工作的开展,看守所内的在押人犯增加,加强了对看守所的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88件,并协助健全查岗、巡视等看守制度,保证监所安全。1985年,济南、青岛、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监所检察,与看安所配合向在押犯加强法制教育和政策教育,收到深挖余罪漏犯的良好效果,有13名人犯交待余罪19件,有的还揭发了同案犯。
  二、“外执犯”检察被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与假释的“外执犯”,济南分院辖区内,1982年底有31人,1983年底有28人,1984年底有88人,1985年底有82人。监所检察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督促帮助有关单位成立帮教小组,建立改造和考察工作制度。对“外执犯”进行监督改造。济南站货运车间建立以车间、街道、公安派出所三位一体的对“外执犯”的考察、帮教联络网,可随时掌握“外执犯”动向,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工作,收到较好教育改造“外执犯”的效果。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遵照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和打击犯罪的原则处理信访案件,50年代,控告申诉检察受理人民申诉368件,自行处理76件,其余均转有关单位处理。1982年5月,济南分院开始办案,即设专人负责控告申诉案件,1983年4月,济南分院增设主管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的工作机构。1984年6月,为适应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要求,又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1985年6月,着手讨论修订《铁路运输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试行细则》。从1982年5月到1985年底,控告申诉检察共处理来信474件,来访459件;从来信来访中,提出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8案9人,经有关部门侦查起诉,法院判刑的3案4人。
  第七节 综合治理
  一、检察建议
  从1982年起,济南分院及其下属各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铁路企业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即向发生案件的铁路企业单位提出口头的或书面的检察建议,帮助改进企业单位的工作,预防犯罪。1985年,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孙德泉贪污案中,发现济南列车段在奖金管理方面存有漏洞,犯罪分子有隙可乘,依此,向济南铁路分局和济南列车段发出“加强奖金管理的建议”,济南列车段立即提出关于奖金和其他经济帐目管理的措施,分局也制订奖金发放管理办法,下发其所属单位执行,发挥了防止犯罪的作用。
  二、回访制度
  对于构成犯罪但由于情节轻微或有自首情节被免予起诉的人员,济南铁路检察机关坚持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的制度,有针对性地给予帮助教育,扩大办案效果。1984年,包庄车站一青年工人犯流氓罪被免予起诉,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干部回访他时,他流露出与包庄车站站长严重对立情绪,检察干部与车站帮教小组一起研究措施,及时做转化工作,使其有了转变,防止了重新犯罪。
  三、法制宣传
  济南铁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通过讯问被告、询问证人、支持公诉、法庭辩论、公开宣布免予起诉决定及直接向铁路职工讲课等方法,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仅1984、1985两年,共向铁路职工讲法制课87次,有12300多人次听课受教育。
  四、检察联络员
  1956年,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本人自愿前提下,经审查合格,从铁路基层单位聘请了73名检察通讯员,颁发了聘书,进行培训,使之发挥检举违法、监督守法的作用。但检察通讯员队伍建立不久,即随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撤销而解聘。
  1985年,济南分院学习镇江和寿光县人民检察院的经验,在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试点聘请检察联络员,共在14个铁路基层单位中选聘了18名。同年8月,总结推广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聘请检察联络员的经验。到1985年底,共选聘检察联络员167名,检察联络员向检察机关反映各种违法犯罪线索71件,协助初查49件,向所在单位职工讲法制课289次,在法律监督、法制宣传和促进综合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章 法院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于1955年3月开始筹建,10月15日正式办案,其下属徐州派出庭、蚌埠派出庭于1956年1月开始办案,青岛派出庭于1956年2月开始办案。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的编制:设审判庭、办公室、干警19人,各派出庭各设干警4人,总计31人。其司法行政隶属于国务院司法部,审判业务受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1957年,司法部决定撤销铁路运输法院,7月15日,青岛派出庭撤销,9月16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撤销,9月30日,徐州、蚌埠派出庭撤销。撤销后,其诉讼档案、审判业务分别移交济南、青岛、徐州、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1980年6月24日,重新筹建设在济南铁路局辖区的审判机关。经过近两年的筹备,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和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于1982年5月1日正式办案。中级法院及济南、青岛、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均成立了审判委员会,并各设有刑事庭、经济庭和办公室。中级法院内,还设有司法行政科(后改为司法人事科);同年11月,又增设控告申诉庭、政策研究室。1984年,各刑事庭改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并在各法院增设或将申诉庭改为刑事审判第二庭。1985年7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中级法院成立法律业余大学分部,各铁路运输法院设立教学班,培养法律人才。到1985年底,中级法院内设置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和经济审判庭、政策研究室、办公室、司法人事科和法律业余大学分部。济南、青岛、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设置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和经济审判庭及办公室、业大教学班。法院系统人员编制共143人,其中,中级法院48人,济南、青岛、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分别为36人、29人、30人。审判业务,中级法院受铁路运输高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济南、青岛、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节 刑事审判
  一、一审案件
  自1955年10月至1957年9月,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及其青岛、徐州、蚌埠派出庭,共受理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62案166人,其中主要是反革命和盗窃、贪污犯罪案件。1982年,中级法院及济南、青岛、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始办案,正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刚刚发布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刑事审判中,即贯彻决定精神,从重从严惩罚严重经济犯罪分子。1983年8月,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于9月12日、18日、22日,分别在济南、青岛、徐州召开公判大会,公开宣判抢劫、盗窃犯王茂林、奸淫幼女犯李世科、袁忠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先后进行两个战役,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04案,判处710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死刑的310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管制的384人,免予刑事处分的14人,宣告无罪的2人。1982年5月至1985年底,中级法院及济南、青岛、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84案826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死刑的330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管制的476人,免予刑事处分的18人,宣告无罪的2人,震慑了罪犯,为维护铁路运输治安秩序,保护铁路运输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二审案件
  1982年,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始受理二审案件,至1985年底,共受理二审刑事案件71案,全部审结,其中发回重审7案,维持原判47案,改判17案31人,改判后宣告无罪和免刑的各1人。
   第三节 告诉申诉审判
   一、自诉案件
  1956年2月至1957年7月,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青岛派出庭直接受理自诉案件32件,处理31件。1984年4月,中级法院及济南、青岛、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始直接受理自诉案件,至1985年底,共受理3件。其中,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受理1件,经调解撤诉;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2件,1件转行政处理,1件调解结案。
   二、再审案件
  50年代,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的再审(申诉、复查)案件,由审判庭或各派出庭审理。徐州派出庭1956~1957年先后复查再审和受理申诉案件共35案,其中反革命案件19案,责任事故案件5案,其他刑事案件11案。经审查,发现原判量刑过重3案,认定事实、性质不当5案,报请上级核定改判。1982年5月至1985年底,中级法院及济南、青岛、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申诉案件共149案。其中:50年代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判处的案件,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复查或本人提出申诉的共82人,经再审,维持原判71人,免刑1人,宣告无罪10人;1982年5月以来审结的刑事案件,已经做出判决、裁定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又提出申诉的共67件,经再审,维持原判的48件,改判的19件(其中减轻刑罚10件,宣告无罪9件)。
   第四节 经济审判
   一、一审案件 自1982年5月,中级法院及济南、青岛、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始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到1985年底,共受理45件,审结42件,诉讼标的总额766290元。在审结的案件中,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6件,购销合同纠纷6件,工程承包合同纠纷5件,其它合同纠纷5件。结案方式:调解30件,判决4件,撤诉6件,中止和移送各1件。办理这些案件,贯彻“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和“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内蒙古阿荣旗镇三岔河乡个体养峰户张中立诉济南铁路分局新汶车务段运输蜜蜂死亡一案。原告于1982年6月向新汶车务段徐家庄车站托运一车蜜蜂,运至长图线和龙车站,蜜蜂死亡。原告诉徐家庄车站延误装车时间造成蜜蜂死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2万元。为此,曾多次到济南、沈阳、北京等地上访、上告。1985年,铁路运输高极法院指定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此案。经调查取证,查明蜜蜂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原告押运中没有准备充足的饲料,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责任在原告。这一缠诉三年的经济纠纷,随经调解结案。原告口服心服说:“官司打了三年,以败诉告终,法律是庄严的。”
  二、二审案件
  中级法院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自1982年5月以来共受理1件。原告徐州市27中学,诉徐州铁路分局中止供用水电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3660元。1984年6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此案,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多次进行调解无效,最后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实际经济损失1294.71元,给予一次性补偿9000元。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得当,于同年12月6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五节 综合治理
  一、调解组织
  1985年初,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始在分局基层站段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中级法院予以总结推广,到1985年底,全局的基层站段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16个,调解小组726个,共有兼职调解员4812人。在法院的培养指导下,各调解组织全年共调处民事纠纷1500件,调解成功1200件,为防止和减少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司法建议
  自1982年5月正式办案以来,中级法院及济南、青岛、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对铁路内部发生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单位,根据案件暴露的企业管理问题,提出口头或书面司法建议,与判决书或调解书一并送达,引起发案单位重视,改进工作,堵塞漏洞,预防犯罪。
  三、法制宣传
  中级法院及济南、青岛、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讯问被告、询问证人、依法公开审判、召开宣判大会等宣传法制外,并以编印法制宣传材料、给铁路职工讲法制课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1982年5月至1985年底,共依法公开审判335次,参加旁听群众9707人次,召开宣判大会26次,到会群众达20余万人次,讲法制课25次,听课群众13700人次,扩大法制宣传效果。
  四、经济司法联络员
  1985年8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始在分局辖区内的基层站段选聘兼职经济司法联络员,随后,中级法院及济南、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也进行选聘,到1985年底,在路局辖区内的基层站段共选聘兼职经济司法联络员160人。在法院的培养指导下,兼职经济司法联络员,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广泛宣传经济法规,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已在75个企业法人中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并通过检查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发现和协商解决经济纠纷,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42000元,维护所在单位的经济权益,提高干部职工依法管理企业的自觉性。
  第五章 人武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人民武装部
  1952年7月8日,管理局建立技术科,开展人民防空和铁路技术战备工作。是年底,在各分局相继建立技术股。1955年1月1日,技术科改设为技术处。1957年5月18日,又更名为军事动员处。1958年1月1日,机构精简为军事动员科。1959年,按照毛泽东主席提出“大办民兵师”的要求,路局设立人民武装部。1960年起,各地区办事处、基建、工程等部门以及各基层站、段,也相继设置人民武装部,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民兵工作。是年5月16日,军事动员科改设为军事动员处。1962年1月1日,更名为三处,并管辖人民武装部工作。1964年9月,三处与人民武装部机构分开。1966年9月28日又合并称人民武装部,隶属于路局政治部。1970年10月5日,建立人防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人民武装部。1975年1月14日,人防办公室作为处级机构单独列编,并与人民武装部分开。1983年6月5日起,两机构又合并称人民武装部,改属路局领导,对外保留人防战备办公室机构名称。1985年全局人民武装机构设置,见表217。
  二、人民防空委员会
  根据全国第一次防空工作会议精神,管理局于1954年9月28日成立人民防空委员会,由公安处长、技术科长兼任正副主任委员;各分局、局直属单位成立分会,各段、厂、学校、医院及五等以上车站成立人民防空组或人民防空小组。是年12月30日,在管理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基础上成立人民防空指挥部,李震局长兼任指挥。1963年6月5日,人民防空委员会更名为战备小组,曲明代局长兼任组长。1969年11月6日,又更名为人防领导小组,张俊德革委会主任兼任组长。1979年4月11日,再次更名为人民防空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张德局长兼任组长。1983年9月,恢复设人民防空委员会,刘兴成副局长兼任主任,1985年5月,于长禄副局长兼任主任。
  第二节 人民武装
  一、民兵组织
  1958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大办民兵师”号召后,路局管内从局机关到基层生产单位相继组建民兵组织。1961年,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站、段、厂设共产党支部的单位建连,设共产党总支(党委)的单位建营或团;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普通民兵以生产班组、车间为单位编为班、排、连。经整顿,全局共组建民兵师7个、团27个、营116个、连428个,民兵总数为51386人。1962年2月11日,为加强民兵建设,保障战时铁路运输及兵役动员,路局党委设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局党委书记赵进先兼任主任委员;各铁路地区、基建工程及部分站段也先后设立人民武装委员会。1965年,在各单位组建武装基干民兵。“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兵武器实行集中管理,民兵组织活动一度停止。1970年整顿民兵组织,吸收符合民兵条件的人员入队,动员超龄民兵出队,超龄基干民兵转普通民兵,选配民兵干部,健全民兵制度,恢复民兵活动。
  1978年,纪念“大办民兵师”发表20周年,济南、青岛、徐州分局和工程处、工务大修总队等单位先后召开民兵师、团组建大会,路局党委向民兵师、团授旗,并任命师、团干部。同时,按照中央军委三总部指示,开展创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活动。是年底,经过评选,全局评选出先进民兵连48个,占民兵连总数的6.7%。之后,按照“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调整民兵组织,到1982年3月,全局共编有民兵团18个,独立营67个,独立连46个;基干民兵团4个、营1个、连35个、排83个。1983年12月,对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布局和民兵干部进行了调整,并把民兵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计划。继之,又纳入站段长责任制。1985年,将部分基干民兵转入普通民兵,保留的基干民兵队伍,均经过基础军事训练。
  二、军事训练
  1961年开始进行民兵军事训练工作,年内举办训练班17期,共训练620人。1964年,派出12名民兵参加山东省组织的民兵大比武,荣获团体第三名。是年8月举办分局级单位民兵参加的军事大比武,路局机关荣获第一。大比武推动了民兵训练,1965年,全局民兵受训共达3071人。
  1971年开展“拉练”训练,全局共有3160人参加,行程733公里,有439人进行实弹射击。1976年,民兵训练广泛开展,共有20010人进行实弹射击、919人进行手榴弹投掷,均取得良好以上成绩。1978年9月27日,为纪念“大办民兵师”发表二十周年,济南电务段和济南中心医院的民兵分别进行战时通信线路抢修和战地救护表演。1979年10月19日10时20分。张店电务段民兵在南定靶场手榴弹投掷训练中,一基干民兵不慎将引爆的弹体扔在身后两米处,武装干事谭福廷为救基干民兵壮烈牺牲,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1980年11月,对青岛、济南、徐州分局等六单位的专职武装干部、武装基干民兵连、排长和武装基干民兵共321人进行军事训练考核,济南分局获总成绩第一名。
  1981年起,按总参“民兵军事训练纲要”规定,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训练,到1984年,参加训练的民兵共2368人,其中2278人达到及格以上成绩。1985年,改周期训练为年度训练,分散多点训练为分局级单位集中训练,全年共训练民兵287人,考核成绩全部优秀。
  三、征兵兵役
  征兵1960年夏,铁路局各级人民武装部门承办在职工和合同工的适龄青年中征集新兵的工作。1971年,改为在铁路待业青年中征集。1976年起,又改在铁路职工中征集。1980年以后,只承办在应届铁路高中毕业生中征集女兵的任务,经体检、政审合格后,送当地征兵办公室办理应征入伍手续,发入伍通知书。被批准应征入伍的青年,地方民政部门为其家属悬挂军属光荣牌。1985年10月起,应征入伍的职工和合同工,在服役期间,保留原标准工资,家居城镇的,其符合招工条件的兄弟姐妹,在招工时优先招收1名参加工作;退伍时,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是合同工的转为固定工。
  预备役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1982年6月,对全局安置的退伍军人进行了普查。其中35岁以下的登记建卡,共4559人。之后,逐年进行登记管理。1984年,复核预备役登记资料,截至1985年6月30日,全局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的共为5541人。
  兵役1985年起,按照《兵役法》规定,在全局开展兵役登记工作。济南地区登记年满18至20岁的男性公民,确定应征公民691人,具有高中毕业程度的预征对象134人。
  四、武器管理
  1960年5月,路局人民武装部干事郭干庆和济南铁道学院民兵干部张克杰自全国民兵代表大会带回奖品56式半自动步枪2支、子弹200发。1962年第三季度,山东省军区调拨给一批美制7.62步枪和比、法制7.9轻机枪。此后,山东、江苏、安徽省军区又陆续调拨给部分枪支弹药,到1965年,路局、分局等单位共设77个武器库室。
  1970年,路局公安处向路局人民武装部移交部分53式步骑枪和平房库1座;平房库经改造成为民兵装备库,使用面积250平方米。1974年8月和1976年2月,济南军区两次批准,路局军工生产的次品枪共443支留局内作为民兵教练枪。1975~1977年,山东省军区先后调拨一批56式半自动步枪、63式全自动步枪和54式12.7高射机枪装备济南铁路民兵。到1978年,全局共有武器库室105座。1981年,第四工程局第一工程处划归济南局,随同移交一批武器弹药。1983年,各分局、工程处等单位的武器库室经改扩建达到“四通三配齐”(通路、水、电、电话,配齐消防安全、库内设备、办公生活设施),并在民兵武器管理中开展百日无事故活动。到1985年,有11个武器库室实现25年安全无事故,路局武器库受到山东省军区通报表扬。是年9月,民兵武器除保证集训、值勤外,其余全部封存。
  五、军工生产
  1966年,经铁道部批准,路局成立军工生产办公室(对外称“260”办公室),开始自制枪支。选定济南车辆段、济南车轮厂、济南机务段、济南建筑段、兖州机务段、徐州机务段、徐州车辆段,青岛机务段、青岛车辆段、铁石车辆段、张店机务段、济南配件厂、通信信号工厂、工程机具修配厂承担军工生产任务,总装车间设在济南车辆段,共配备人员130名,设备65台。在筹建军工生产线的同时,仿制56式7.62毫米半自动步枪,到年底,共试制81支。
  1967年,路局军工生产的半自动步枪,经国家计委、总后勤部、五机部、铁道部先后两次派员鉴定,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是年11月,铁道部批准正式纳入国家计划,产品由国家统一分配。1968年,军工生产人员配备达到303人,设备达到95台。到1972年,人员增至319人,设备增至193台,共生产半自动步枪3500支。自1973年2月,经济南军区批准,转入正轨批量生产。
  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路局军工生产于1980年撤销。至此,军工生产累计投入固定资金150万元,共生产56式7.62半自动步枪10585支,其中验收成品枪10103支,全部交济南军区。
  第三节 人民防空
  一、防空袭预案
  1955年8月,各分局分别编制列车在运行中的防空疏散计划和车站的机车、车辆、旅客及商务部门的防空措施。1959年,路局编制并执行《车站夜间无灯火作业办法》。1962年,按战备要求,组织编制路局和青岛、济南、张店、兖州地区以防突袭为主要内容的《应急防空措施》。1963年起,按照山东省及济南市要求,对路局机关人员、重要文书档案和物资设备进行调查摸底,拟定住济南地区的铁路职工家属疏散防空计划,并把防空措施内容纳入铁路应急战备措施统一编制。1984年6月,路局开始编制防空袭预案。1985年6月,路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审查批准济南、青岛、徐州、烟台、淄博、泰安、济宁、兖州、枣庄、连运港等地区的防空袭预案。路局的防空袭预案经山东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审查批准。
  二、空情传递
  1954年开始建立防空通信、警报传递组织系统,利用调度和办公电话进行空情联系。1956年下半年起,整顿各级防空组织,各地区办事处主任为防空指挥员,各车站值班员负责对空监视和空情传递。1962年,路局人民防空委员会颁发《关于人民防空组织工作方案》,健全空情传递制度;并于路局三处设立临时防空值班室,在值班室设置与济南军区空军和济南市值班室联系的有线警报专用电话、与各分局、调度等单位联系的10条空情警报专用线和12门磁石电话总机。1964年,增设无线防空警报接收台。1965年10月,各分局相继建立兼职防空值班室,各段、队和主要车站也先后成立67个情报小组和55个对空观察哨。“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各基层的空情传递组织先后停止工作,直到1985年,由路局防空值班室和无线防空警报接收台进行。
  三、防空教育
  1955年开始,各单位采取办训练班等办法在职工中开展防空知识教育,结合各自专业进行演练。1958年后,在路局职工学校办的车站值班员、调度员训练班中,插入防空战备课;并于是年7月和1959年7月,两次举办人民防空展览,广泛传播防空知识。1962年起,把“三防”(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列为职工战备教育的重点内容,到1964年底,先后组织“三防”知识讲座、报告会15次,插课教学87个班次,放映影片31场。1965年,编发《人民防空参考资料》7000册,供职工学习。“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防空教育一度停止。1969年珍宝岛事件发生后,恢复以“深挖洞”和“要准备打仗”为中心内容的人防战备教育。1972年4月,根据全国人防领导小组指示精神,路局举办“三防”教育展览,干部职工参观受教育者达5万人次。1984年5月,按照山东省人防办和教育厅意见,在济南铁路第一中学初中二年级进行防空和“三防”知识教育试点,取得经验后,于1985年在全局各铁路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中全面开展防空知识和“三防”知识普及教育。
  四、人防工程
  建国初期,在济南、青岛铁路地区接收30~40年代修建的防空洞、地下室60处,使用面积2135平方米;铁路防空专用线4条,共1805延长米;机车掩体3处,防空墙17处。1953年,对全局保有的防空设施检查后,陆续进行防空洞维修,路局机关院内、济南站内等5座防空洞进行了大修,1956年9月起,根据国务院《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二级防空洞的规定》,开始修建防空地下室。到1965年底,全局共新建济南中心医院、职工学校等地下室6处,使用面积1707平方米;在济南、青岛、徐州地区和沿线共有防空洞67座,地下室72处,使用面积12121平方米。
  1969年,按照济南市的安排,路局组织完成修建济南郎茂山下干道任务。长1000米,宽2米;是年6至11月,完成路局机关大院内长475米、宽1.5米的干道工程;1971年春,又完成路局机关院内和穿越铁道地下的长242米、宽1.5米的第二期干道工程。在此期间,青岛、徐州分局等单位亦分别参加驻地政府组织的干道工程施工。1972年,山东境内铁路的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山东省计划,由路局组织计划施工和管理。至1979年,山东省共拨给路局人防经费254万元,边计划、边设计、边施工,先后修建济南站前、青岛分局机关、张店地区、兖州地区、青岛铁中干道和济宁站人防工程等共18071平方米。
  1979年,铁路人防工程改由驻地人防部门计划管理。1980年,路局调整全局人防工程建设,把重心转到重点工程、工程收尾、工事维护管理和平战结合上来。1981年起,铁路人防工程建设仍由路局组织计划施工和管理。1982年人防工程经过普查,建国前保留下来的防空洞、地下室多不符合防空要求,予以报废;同时,开始开展平战结合工作,济宁站率先利用人防工程开办地宫茶社。到1985年底,人防工程前后共投资456.5540万元,又先后完成青岛分局内部指挥所一期工程、张店机务段、济宁、兖州站人防工程建设,全局人防工程共达152处,使用总面积39608平方米。其中:地道107处,26887平方米;坑道3处,3944平方米;地下室42处,8777平方米。平战结合利用人防工程22处、7870平方米,办有宾馆、餐馆、文化活动室和用作仓库,进行养殖等,年产值近50万元,年创利润10万余元。
  第四节 铁路战备
  一、保障措施
  应急战备措施根据铁道部指示,于1955年2月开始编制机车、车辆、旅客人员、货物疏散计划,到1958年,有32个车站完成编制任务。1960年,各站、段编制以防原子弹为主要内容的战备措施。“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应急战备措施停止编制。1975年6月,按照铁道部要求,由路局、分局、站段三级编制应急战备措施,到1978年底,59个站段完成编制任务。1981年3月,路局和各分局的战时铁路保障计划编完上报。到1985年底,除17个单位外,应急战备措施均已编制完成。
  重点目标保障方案1955年初,管理局组建特设组,开展管内枢纽、桥梁的战备保障预设计工作。至1957年底,完成津浦、胶济铁路上4座桥梁的便桥、便线预设计和济南枢纽近迂回线预设计、远迂回线的部分测量工作。1958年,特设组撤销,预设计工作停顿。1962年,恢复特设组,对玉符河、石甸河,潍河、云河铁路桥进行预设计。“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特设工作先后交由铁道兵一师、四师承办。到1975年底,完成津浦、胶济、陇海、蓝烟、辛泰铁路的济南、徐州枢纽、张店站等29个重点目标的抢修预案设计。1980年8月,管内重点目标分为国家、省军区、路局、分局四级管理。1981年2月,路局勘测设计所承担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编制工作。1982年8~11月,济南、徐州枢纽保障方案经济南、南京军区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审后,先后于1983年4月、1984年5月修改上报。到1985年底,全局编制一级目标保障方案2处,二级目标保障方案18处,三级目标保障方案4处,四级目标保障方案30处,共54处,占应编保障方案总数的57.4%。
  特种储备机车组织条例按照铁道部决定,1957年9月,济南、北京、太原、郑州四局共同编制《特种储备机车第三总队组织条例》,合编特种储备机车第三总队,总队部设在济南,下设北京、太原、济南、郑州4个分队,济南为第8分队,担当黄河以南的运输。1959年9月,4个铁路局共同对组织条例进行修改。1965~1968年,路局先后选配10辆P50型棚车改装成战备宿营车,配属于济南、张店机务段备用。1970年后,局内解放型机车大部淘汰,特种储备机车因之消失。1983年,按铁道部决定,解除战备宿营车转入运营。
  二、战备训练
  路局技术科成立后,围绕保通、保运,会同路局机关有关部门逐步开展战备训练。1958年起,战备教育纳入路局职工学校教学计划。1964年10月,济南分局组织部分基层单位在桑梓店站进行夜间无灯火条件下的铁路防空、抢修、抢装卸和人员车辆洗消等项目战备训练。1970年6月,路局生产指挥部组织路局和济南分局的调度与生产人员共221人,赴红石岭外部指挥所进行运输通信、调度指挥项目战备训练,历时一周,总结出平时转入战时指挥运输的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战备训练实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方针。1981年11月20日,济南分局在白马山站组织进行桥梁拼装训练。
  三、战备工程
  战时内部通信指挥所
  1964年,路局机关院内抗美援朝时修建的单建式钢筋混凝土地下防空工事,改造扩建成为路局与济南分局共用的内部通信指挥所,使用面积302平方米。1966年第一季度,又建成与其配套的通信枢纽工程。1976年,紧急战备和防震期间,路局与济南分局调度和部分工作人员先后两次进入指挥所,实施行车调度指挥,保证运输生产正常进行。
  青岛分局内部通信指挥所
  于1964年以分局机关二大楼地下室改建而成。后因防护等级低,于1981年又改扩建分局地下人防工事作为指挥所新址。到1985年11月,完成第一期工程,使用面积1526平方米,投资151.7万元。一期工程完工即投入平时使用,利用办起龙海宾馆,发挥工程效益。
  徐州分局内部通信指挥所于1966年第一季度,在原日伪时期保留下来的单建式地下建筑物基础上改建而成,使用面积127平方米,建成后一直封闭未用。
  战时外部通信指挥所
  路局和济南分局共用的外部通信指挥所,1966~1967年修建,系山洞式建筑物。洞内使用面积745平方米、洞外房屋668平方米。同时,在济南市西效修建长途通信机械室1处。外部指挥所建成后,长途通信设备迁于洞外。1971年9月迁入洞内。1980年后,长途通信设备又由洞内迁出设于洞外。
  青岛分局外部通信指挥所
  1966年建成,系单建式半地下建筑物,使用面积246平方米,由张店电务段管理使用。所内通信设备失修报废后拆除。
  徐州分局外部通信指挥所
  1970~1982年建成,系山洞式建筑物,洞内使用面积1469平方米,洞外通信机房使用面积568平方米,由徐州电务一段管理。
  区段通信指挥所
  徐州地区通信指挥所,1971~1978年在徐州站附近建成,系山洞式建筑物,使用面积777平方米,建成即封闭未用。兖州地区通信指挥所,1975年在原增音站工程基础上改建而成,砖木结构,使用面积114平方米。1982年定名为地区指挥所,由兖州电务段管理,平时作为段办职工学校使用。
  机车检修基地
  1971年6月,铁道部批准路局在崮山站附近山区修建一处机车检修基地;10月,采取边计划、边设计、边施工方法开始施工。1972年4月铁道部批准双线大跨度、平战结合使用方案;10月,打通上导洞。1973年7月,铁道部又批准战时既能储备又能修理机车的方案。1977年3月,铁道部批准平战结合施工设计方案;6月,北引洞120米成洞。此后,因材料不足,施工一度暂停。后又局部施工。1982年初开始全面施工,到1985年底,基地基本建成。计有:南北引洞长342米,主洞库长162米、高18.2米、净跨19米,洞身总延长1190米,洞外引线路基长1.7公里,扬水站1座,500吨储水池1座,变压站1座,输电线路14公里,完成工程总投资达1095万元。
  四、战备车辆
  发电车1962年12月和1969年6月,铁道部先后拨给路局发电功率为200瓦的柴油发电机组组成的战备发电车2组,配属济南水电段管理使用。1972年2月,调拨1组配属徐州水电段管理使用。1974年6月,铁道部又调拨给路局688瓦柴油发电机组1台,因机体大,难于在车上安装,于1978年7月在济南水泥厂落地安装使用。1979~1985年,济南水电段利用发电车为黄台站及附近铁路部门累计发电2601小时,创收10.4万元。
  医务车1978年底,铁道部配属路局战备医务车1辆。1979年2月,在车内安装万能手术床、轻便手术床、无影灯、氧气瓶、柴油发电机、X光机等设备,由济南中心医院管理。1985年12月,根据铁道部指示,医务车连同车内设备移交乌鲁木齐局使用。
  通信车1969年,路局直属通信段用两辆汽车改装成一对高频通信车,后因技术设备落后报废。1975年6月,又试制成两辆微波通信车。1981年1月,铁道部调拨给路局两辆微波通信车,配属张店电务段管理使用。
  此外,自1965年起,路局还为铁道部代储代管部分拆装梁、钢塔架、钢轨、机车车辆配件、油脂等战备物资,以保障战时铁路运输和抢修的物资需要。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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