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生活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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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547
颗粒名称: 第八节 生活保险
分类号: D412.6
页数: 4
页码: 622-625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铁道部工会生活保险情况包括劳动保险、困难补助、贷款扶贫、职工疗养。
关键词: 工会 生活 保险

内容

一、劳动保险
  疾病伤残补助金1950年7月,按照铁道部全国铁路职工疾病伤残补助试行办法,疾病伤残补助金,由各单位按月交纳,并存于全国铁路职工劳动保险委员会指定的国家银行,数额等于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3%,其中30%为疾病伤残总基金,70%为疾病伤残基金。1950年全局疾病伤残补助费为13.7亿元(旧人民币),支付为9.5亿元。
  劳动保险金1951年5月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劳动保险金由路局按全局职工工资总额的3%缴纳。其中30%存在全总户内,作为缴纳劳动保险基金,70%存于工会基层委员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金,支付工人与职员按劳动保险条例应得的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之用。
  抚恤费1951年5月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之抚恤费,按人口多少分别领取死者职工标准工资的25—50%。为维持供养直系亲属最低生活水平,1983年4月11日,路局公布《关于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抚恤费,按劳保条例计算,每人每月平均生活费,家住城镇低于18元、家住农村低于13元的差额部分,按月予以补助到18元和13元。以保障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最低生活水平。因物价调整,1985年7月,这一抚恤金又分别提高为按月予以补助到25元和20元,但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原工资。同年8月,又按路局总工会通知,需要提高抚恤费最低基数的对象,不超过死者生前工资的由行政支付;超过死者生前原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由基层工会给予定期补助。
  二、困难补助
  1949年11月,对少数生活特殊困难职工,实行“救急不救贫”办法;1953年制定《关于困难补助费使用补充办法》;1957年修订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手续;1960年在国家经济暂时困难之际,发出《关于对职工进行困难补助紧急通知》;1963年对职工生活进行较全面的调查,并据此作出临时补助的规定;1979年提出《关于做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几点意见》;1983年对生活困难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1984年提出《关于职工因病和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意见》和《关于做好当前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补充意见》;春节对因公、比照因工死亡遗属和因工致残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1985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救济问题上强调缩小补助面、扩大补助额,真正解决生活困难职工的实际问题。1950~1985年若干年份全局职工困难补助情况见表210。
  三、贷款扶贫
  1984年8月,学习推广齐齐哈尔分局经验,开始开展对长期生活困难职工实行贷款扶贫生产自救工作。贷款扶贫的对象是长期补助的困难户,而家中又有闲散劳力、有生产条件和要求的。各分区工会,从路局工会拨给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中,提留10%作为款源,掌握使用。
  1985年6月,通过调查摸底,在青岛机务段、青岛工务段进行试点。贷款生产自救的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工会小组、车间工会讨论同意,基层工会提出意见,由分区工会批准。同年9月,路局工会在泰安召开全局贷款扶贫工作经验交流会,青岛、济南分区工会和泰安车务段、泰安建筑段等10个单位介绍经验。到年底,全局贷款扶贫达到150户,其中济南分区工会63户、青岛分区工会36户、徐州分区工会19户、工程分区工会16户、物资工业分区工会6户、工务大修工会3户、局机关工会2户、济菏工会4户、职校工会1户,共贷款115650元,当年脱贫的有86户,占贷款户的57%。
  四、职工疗养
  1951年,在济南工厂办起能容纳65人的业余疗养院。1952年,在徐州、济南地区和四方机车工厂开办业余疗养院4处;在济南设立第一疗养院。1953年,在济南设立第二疗养院,在青岛设立疗养院1处。
  因隶属关系变更,四方机车工厂疗养院于1953年9月份脱离青岛分区工会;济南机车工厂疗养院于1957年12月脱离济南区工会。“文化大革命”中,济南第一、第二疗养院先后停办。1979年开始在连云港设立疗养院。
  到1958年底,济南区各疗养院先后共接收2472人疗养(其中包括劳动模范、抗美援朝职工、先进生产者),保护了职工健康,推动生产发展。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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