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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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532
颗粒名称: 第八章 纪律检查
分类号: D262.6
页数: 8
页码: 601-608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济南铁路局共产党员纪律检查情况包括机构设置、案件处理、受理信访、案件查处、纠正错案、纪律教育、党风党纪教育、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经济犯罪等。
关键词: 党委 教育 案件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52年10月,经管理局党委提名,由中共山东分局批准,成立中共济南铁路管理局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由路局党委、政治部、区工会、路局机关党委及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兼任。1956年2月,路局纪委更名为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经路局党委选举产生首届路局党委监委。1958年10月,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路局党委第二届监委。1963年1月,路局党委二届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委。“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监察组织停止活动。1978年9月,根据铁道部政治部和中共山东省委的指示,成立路局党委纪委筹备小组。1979年2月,路局党委全委会选举产生中共济南铁路局第三届委员会纪委。1983年10月,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重建后的第二届中共济南铁路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路局纪委历届委员、书记、副书记见表201。
  路局纪委初建阶段,未设办事机构,业务工作由路局政治部组织部纪律检查科承办。1952年2月更名“监委”后,设立包括监委副书记的5人办公室。1979年2月,重建路局纪委后下设专职副书记2人,办公室主任1人,纪律检查员6人,秘书1人、干事1人。1981年1月,路局纪委下设办公室、检查组、审理组、定员17人。1983年10月,路局纪委改设办公室、检查组、审理组、教育研究组、信访组,定员32人。1984年10月,路局纪委下设机构调整为检查处、审理处、经济检查处(对外称路局党委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办公室)、办公室(含秘书、信访、调研3个科),定员36人。1985年10月,路局纪委机构定员调整设办公室、检查处、审理处、经济检查处,定员33人。
  第二节 案件处理
  一、受理信访
  1954~1959年,共受理来信来访532件次,其中控诉370件次,申诉151件次,其他11件次,结案382件次,结案率71.8%。
  1960~1966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189件次,其中控诉911件次,申诉278件次,结案919件次,结案率77.3%。“文化大革命”期间,纪检信访工作中断。
  1977~1985年,共受理来信来访8481件次,其中控诉5258件次,申诉1332件次,其他1891件次,结案7058件次,占总数的83.2%。历年受理的信访情况见表202。
  二、案件查处
  1954~1956年,共查处违法乱纪、无组织无纪律、贪污盗窃、腐化堕落等违纪案件232件,处分党员192名,其中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和撤销党内职务的78名,其他处分的11名。1957~1966年,共查处违纪案件1209件。在这一时期,特别是1958年和1959年,由于党内“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使813名党员和党员干部受到错误处理。
  1978~1985年,共查处案件769件,处分党员638名。历年案件查处情况及党员受处分情况分别见表203、表204。
  三、纠正错案
  1961年8月开始,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铁道部党委关于甄别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按照“发扬民主、分清是非、增强团结、搞好工作”的方针,对发生的历史案件进行甄别工作:凡过去批判、处分正确的加以肯定,凡过去批判、处分错的纠正错误。据此,先后对1958年“整风补课”和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受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案件765件及这个时期党内日常处理的案件共813件,逐件甄别;原批判、处分部分错的14人,原批判、处分错的和基本错的277人进行了改正处理;原受批判而未作结论和错戴各种“政治帽子”的党员干部经过甄别,予以恢复名誉。1980年,对未予甄别的原受批判、处分的200名党员干部、职工又进行复查,其结果:恢复路籍3人、恢复党籍2人、就地安排工作1人,撤销处分39人,恢复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4人,取消以往甄别中有遗留问题的95人;口头宣布平反53人,部分纠正3人。全局“整风补课”、“拔白旗”、“反右倾”案件复查情况见表205。
  第三节 纪律教育
  一、党风党纪教育
  50年代,各级纪委,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一、二次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党的思想教育。60年代配合党的中心工作,以案例教育为重点,提高党员素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各级监察机关陷入瘫痪状态,纪律教育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维护党规党法为主题,深入开展纪律教育。1979年,以贯彻《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中心,编写教育提纲,采取集中轮训的形式,开展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并以此作为各级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贯彻。中共十二大后,党风党纪教育成为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因此,配合党委组织、宣传部门,进行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纪律教育、整党学习教育、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清除派性教育、反腐蚀教育、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教育以及远大理想教育。同时,利用执纪办案条件,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案件进行对比教育。1985年,表彰端正党风成绩显著的9个先进集体和7名先进个人,通报处理以车谋私、索贿受贿,大吃大喝,索要物品,以及盗窃案件,教育党员增强党性,遵守党纪。
  二、纠正不正之风1979年10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问题之后,路局纪委于1981年将此定为全局纪检重点工作之一。1983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公开信,抽调70多名干部组成专门班子,自上而下进行检查纠正。查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多占住房和超标准的609人,占科以上干部总数的19.3%,计超标7884平方米,按规定退住房的62名,加收房租的259名。同时,对招生、招工、“农转非”、用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也进行了严肃的纠正和处理。
  1984年末起,对乱发奖金单位,补交税额179万元;扣回发给每个职工的服装补贴70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218项,违纪金额135万余元,共清理纠正全局7个方面的267个问题。
  第四节 打击经济犯罪
  1982年1月起,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指示,在路局党委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全局范围内展开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工作。路局纪委与公、检、法部门密切配合,至1985年底,共立案372件,审查414人,结案352件,追回经济损失342743元。查处的倒卖旧轨料的经济犯罪案件,为国家追缴非法所得29万余元。1982~1985年全局查处经济案件见表206。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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