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范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5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范围
分类号: D262.3
页数: 3
页码: 585-587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建国后,干部管理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按级分工管理的制度。1949年9月到1953年3月,科长以上干部的提拔、调动、处分经路局党委审批;科长以下干部提拔、调动由分局党委审批。1953年4月起,执行路局党委制定的《关于管理干部职务范围及呈批手续的暂行规定》。1982年1月,路局党委颁发实行《济南铁路局党委管理的干部名称表》情况。
关键词: 党员 干部 队伍

内容

建国后,干部管理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按级分工管理的制度。1949年9月到1953年3月,科长以上干部的提拔、调动、处分经路局党委审批;科长以下干部提拔、调动由分局党委审批。
  1953年4月起,执行路局党委制定的《关于管理干部职务范围及呈批手续的暂行规定》。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管理局党委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审批;副科级以上干部由管理局党委审批;股级干部由分局党委审批;干事级干部由所属地区党委或总支审批。需履行选举手续的干部,未选举前,按干部任免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查同意后,列入候选人名单,经选举后,报任免机关批准。
  1955年7月,管理局党委放权给路局政治部管理党、团专职科级干部(含政治副段长),并协助党委对处级以上干部进行监督、考察、教育和鉴定,拟定审查干部计划和干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与监督党的干部政策的实施和上级培养、调配干部计划的实现。
  1956年9月,干部管理工作,实行管理局党委统一领导,在管理局党委(政治部)组织部具体管理下进行。同时,管理局党委协助上级党委和铁道部从监督、考察、教育、鉴定等方面管理局级、处级干部,主管全局党、政、工、团、政法等部门的科级干部。
  1958年1月,全局副科级干部、工程师、医师、技师以上技术干部、基层党委(总支)委员归路局党委主管。路局党委组织部受路局党委委托任免管理局党、团委机关和局机关党、团委的股级及以下干部。
  1961年8月,铁道部管理的部分正、副处级干部改由路局党委主管。路局政治部在路局党委领导下,对干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对中央管理的干部、铁道部党委管理的干部和路局党委管理的干部,提出提拔、任免、调动的建议和呈报手续。路局党委责成路局政治部组织部管理政治部机关、监委、团委、报社和路局机关党、团委的股级及以下干部。
  1963年9月,三等站站长由路局党委主管,1964年4月,改为委托分局党委代管,报路局党委备案。
  1965年2月,路局党委责成路局政治部干部部管理路局各处、室、科研所、印刷厂、通信段、司机学校、职工学校的股级干部、技术员、中级医务人员;路局政治部各部、室、社、监委、团委、人武部和路局机关党、团委的股级以下干部。6月,路局党委除协助管理铁道部党委管理的干部外,主管铁道部党委管理以外的处级干部和路局党委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内的科级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将原责成路局政治部干部部管理的干部改为委托。10月28日,实行各级各类干部的任免一律由各级政治部(处)或干部部门通知下达,未设政治机关的单位用行政通知下达。之后,改为行政干部由干部部门代拟人事令以行政命令公布;党群干部由各级政治部(处)转发党委批转的任免通知。
  1966年1月,各分局、基建、公安、路局机关、中心医院、路局党校、机械学校党委和职工学校、司机学校党总支委员的审批工作改由路局政治部干部部承办。“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管理工作处于混乱状态。
  1971年5月,路局党委制定《干部管理范围的暂行规定》,由路局党委主管副科(组)长以上及相当职名的干部和原正、副处级及原各处、室、分局、工程总队总工程师以上的干部。路局政治部负责配备新建单位的干部、出国干部的输送和支援兄弟单位的干部;调出调入路局革命委员会机关的工作人员。
  1972年8月,路局党委主管干部的范围扩大到管理工程师、技师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和主治医师、11级以上医师、药师、技师、卫生技术等医务人员。委托路局政治部管理路局机关和直属附属单位的路局党委管理职名以外的各级各类干部;不任现职的原科级干部。
  1977年8月,路局党委将路局、分局机关副科级(职)干部和基层单位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政治处、工会主任分别委托路局政治部、分局、基建、工电大修总队政治部(处)、直属党委管理。路局政治部对路局党委主管的干部提出任免、奖励、处分的审查意见;主管路局党委管理以外的科级干部和路局机关副科级(职)干部。路局政治部干部部主管路局机关的科员、干事、工程师、医师以下干部。
  1979年9月,路局党委委托路局政治部管理总工会机关的科级指导员、秘书,文化富副主任;主管全局的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总护士长;主管会计师、主任工程师、工程师、技师。原委托路局政治部管理的各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改由路局党委审批任免。卫生技术干部委托路局卫生处协助路局党委管理;中学教师的管理和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定职、定级委托路局教育处负责。11月,路局党委原委托各分局、工程处、工务大修总队、直属党委管理的部分副科级(职)干部,除平级调整使用外,改为委托路局政治部审批。
  1982年1月,路局党委颁发实行《济南铁路局党委管理的干部名称表》。委托路局政治部管理路局党委管理以外的正副科职(级)干部以及工程师、会计师、讲师、主治医师一级技术职称的科学技术干部;委托路局政治部干部部管理路局机关及附属单位中的路局党委、路局政治部管理职名以外的干部和济菏临管处的股级干部;委托路局机关各处、室、部、委管理其股级以下干部和技术员一级科技干部。
  1984年5月以后,干部管理体制由党委统一管理改为党委领导下的政治部门和行政部门分管干部的管理体制。路局党委协助中共铁道部党组管理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副局级干部以及局长助理、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长、财务处长、检察分院正副检察长、中级法院正副院长和各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政治部主任(包括上述职名的后备干部)。主管中共铁道部党组管理以外的其他处级干部和部分科级干部。即:分局长(处长)助理、分局级单位纪委副书记、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公安分处副处长、政治处主任;特、一等站党委书记、站长;各机务段(莱芜机务段除外)党委书记、段长;路局总工会、纪委,路局机关各部、处、室、所、社、团委、政法委、检察分院、中级法院、党校、机械学校及路局机关附属单位、中心医院、职工中专、司机学校、济菏临管处、卫生中专学校、中心防疫站及其他路局直属各单位正科级干部(包括上述领导职名的后备干部)。
  路局政治部组织部在路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分局级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特、一等站、机务段党委书记、站段长,路局总工会、纪委、政治部各部、处、室、社、团委、政法委、检察分院、中级法院、路局党校、机械学校及直属单位党群和其他主管职名的正科级以上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劳动人事处负责路局机关行政处、室、所、机械学校及直属单位行政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党群干部经路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路局党委任免;行政干部,经路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局长任免。
  路局机关各处、室、所、机械学校及直属单位的行政副科级干部,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局长任免;路局总工会、纪委、政治部各部、处、室、报社、团委、政法委、检察分院、中级法院、路局党校、机械学校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副科级干部由路局政治部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后,由路局政治部任免。
  1984年10月,原属路局党委管理的分局(处)长助理、分局级单位纪委副书记、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公安分处副处长、政治处主任;特、一等站党委书记、站长;各机务段党委书记、段长及上述职名的后备干部,改由各分局、工程处、物资工业公司、工务大修、公安处党委(党组)管理。路局机关各处、室、所、机械学校及直属单位的行政正科级干部,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由局长任免;路局总工会、纪委、政治部各部、室、报社、团委、政法委、检察分院、中级法院、路局党校、机械学校及直属单位的党群正科级干部,由路局政治部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后,由路局政治部任免。路局党校、机械学校党委负责正科级干部的调整和副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路局总工会、检察分院、中级法院党组负责其机关本身正科级干部的调整和副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中心医院、职工中专、司机学校党委负责副科级干部的调整和股级及其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路局政治部组织部、劳动人事处、分别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副科级干部的调整工作。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济南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