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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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51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干部工作
分类号: D262.3
页数: 6
页码: 585-590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济南铁路局共产党员干部工作情况包括干部队伍、管理范围、考察培训、老干部工作、1949~1985年主要年份全局党群干部队伍发展简表、1985年全局离休干部状况表等。
关键词: 党员 发展 教育

内容

第一节 干部队伍
  1949年末,全局有1800名干部,其中党群干部604名,随着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到1985年底,党群干部扩大到3029名。1949~1985年主要年份全局党群干部队伍发展状况见表198。
  第二节 管理范围
  建国后,干部管理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按级分工管理的制度。1949年9月到1953年3月,科长以上干部的提拔、调动、处分经路局党委审批;科长以下干部提拔、调动由分局党委审批。
  1953年4月起,执行路局党委制定的《关于管理干部职务范围及呈批手续的暂行规定》。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管理局党委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审批;副科级以上干部由管理局党委审批;股级干部由分局党委审批;干事级干部由所属地区党委或总支审批。需履行选举手续的干部,未选举前,按干部任免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查同意后,列入候选人名单,经选举后,报任免机关批准。
  1955年7月,管理局党委放权给路局政治部管理党、团专职科级干部(含政治副段长),并协助党委对处级以上干部进行监督、考察、教育和鉴定,拟定审查干部计划和干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与监督党的干部政策的实施和上级培养、调配干部计划的实现。
  1956年9月,干部管理工作,实行管理局党委统一领导,在管理局党委(政治部)组织部具体管理下进行。同时,管理局党委协助上级党委和铁道部从监督、考察、教育、鉴定等方面管理局级、处级干部,主管全局党、政、工、团、政法等部门的科级干部。
  1958年1月,全局副科级干部、工程师、医师、技师以上技术干部、基层党委(总支)委员归路局党委主管。路局党委组织部受路局党委委托任免管理局党、团委机关和局机关党、团委的股级及以下干部。
  1961年8月,铁道部管理的部分正、副处级干部改由路局党委主管。路局政治部在路局党委领导下,对干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对中央管理的干部、铁道部党委管理的干部和路局党委管理的干部,提出提拔、任免、调动的建议和呈报手续。路局党委责成路局政治部组织部管理政治部机关、监委、团委、报社和路局机关党、团委的股级及以下干部。
  1963年9月,三等站站长由路局党委主管,1964年4月,改为委托分局党委代管,报路局党委备案。
  1965年2月,路局党委责成路局政治部干部部管理路局各处、室、科研所、印刷厂、通信段、司机学校、职工学校的股级干部、技术员、中级医务人员;路局政治部各部、室、社、监委、团委、人武部和路局机关党、团委的股级以下干部。6月,路局党委除协助管理铁道部党委管理的干部外,主管铁道部党委管理以外的处级干部和路局党委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内的科级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将原责成路局政治部干部部管理的干部改为委托。10月28日,实行各级各类干部的任免一律由各级政治部(处)或干部部门通知下达,未设政治机关的单位用行政通知下达。之后,改为行政干部由干部部门代拟人事令以行政命令公布;党群干部由各级政治部(处)转发党委批转的任免通知。
  1966年1月,各分局、基建、公安、路局机关、中心医院、路局党校、机械学校党委和职工学校、司机学校党总支委员的审批工作改由路局政治部干部部承办。“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管理工作处于混乱状态。
  1971年5月,路局党委制定《干部管理范围的暂行规定》,由路局党委主管副科(组)长以上及相当职名的干部和原正、副处级及原各处、室、分局、工程总队总工程师以上的干部。路局政治部负责配备新建单位的干部、出国干部的输送和支援兄弟单位的干部;调出调入路局革命委员会机关的工作人员。
  1972年8月,路局党委主管干部的范围扩大到管理工程师、技师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和主治医师、11级以上医师、药师、技师、卫生技术等医务人员。委托路局政治部管理路局机关和直属附属单位的路局党委管理职名以外的各级各类干部;不任现职的原科级干部。
  1977年8月,路局党委将路局、分局机关副科级(职)干部和基层单位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政治处、工会主任分别委托路局政治部、分局、基建、工电大修总队政治部(处)、直属党委管理。路局政治部对路局党委主管的干部提出任免、奖励、处分的审查意见;主管路局党委管理以外的科级干部和路局机关副科级(职)干部。路局政治部干部部主管路局机关的科员、干事、工程师、医师以下干部。
  1979年9月,路局党委委托路局政治部管理总工会机关的科级指导员、秘书,文化富副主任;主管全局的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总护士长;主管会计师、主任工程师、工程师、技师。原委托路局政治部管理的各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改由路局党委审批任免。卫生技术干部委托路局卫生处协助路局党委管理;中学教师的管理和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定职、定级委托路局教育处负责。11月,路局党委原委托各分局、工程处、工务大修总队、直属党委管理的部分副科级(职)干部,除平级调整使用外,改为委托路局政治部审批。
  1982年1月,路局党委颁发实行《济南铁路局党委管理的干部名称表》。委托路局政治部管理路局党委管理以外的正副科职(级)干部以及工程师、会计师、讲师、主治医师一级技术职称的科学技术干部;委托路局政治部干部部管理路局机关及附属单位中的路局党委、路局政治部管理职名以外的干部和济菏临管处的股级干部;委托路局机关各处、室、部、委管理其股级以下干部和技术员一级科技干部。
  1984年5月以后,干部管理体制由党委统一管理改为党委领导下的政治部门和行政部门分管干部的管理体制。路局党委协助中共铁道部党组管理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副局级干部以及局长助理、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长、财务处长、检察分院正副检察长、中级法院正副院长和各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政治部主任(包括上述职名的后备干部)。主管中共铁道部党组管理以外的其他处级干部和部分科级干部。即:分局长(处长)助理、分局级单位纪委副书记、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公安分处副处长、政治处主任;特、一等站党委书记、站长;各机务段(莱芜机务段除外)党委书记、段长;路局总工会、纪委,路局机关各部、处、室、所、社、团委、政法委、检察分院、中级法院、党校、机械学校及路局机关附属单位、中心医院、职工中专、司机学校、济菏临管处、卫生中专学校、中心防疫站及其他路局直属各单位正科级干部(包括上述领导职名的后备干部)。
  路局政治部组织部在路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分局级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特、一等站、机务段党委书记、站段长,路局总工会、纪委、政治部各部、处、室、社、团委、政法委、检察分院、中级法院、路局党校、机械学校及直属单位党群和其他主管职名的正科级以上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劳动人事处负责路局机关行政处、室、所、机械学校及直属单位行政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党群干部经路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路局党委任免;行政干部,经路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局长任免。
  路局机关各处、室、所、机械学校及直属单位的行政副科级干部,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局长任免;路局总工会、纪委、政治部各部、处、室、报社、团委、政法委、检察分院、中级法院、路局党校、机械学校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副科级干部由路局政治部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后,由路局政治部任免。
  1984年10月,原属路局党委管理的分局(处)长助理、分局级单位纪委副书记、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公安分处副处长、政治处主任;特、一等站党委书记、站长;各机务段党委书记、段长及上述职名的后备干部,改由各分局、工程处、物资工业公司、工务大修、公安处党委(党组)管理。路局机关各处、室、所、机械学校及直属单位的行政正科级干部,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由局长任免;路局总工会、纪委、政治部各部、室、报社、团委、政法委、检察分院、中级法院、路局党校、机械学校及直属单位的党群正科级干部,由路局政治部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后,由路局政治部任免。路局党校、机械学校党委负责正科级干部的调整和副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路局总工会、检察分院、中级法院党组负责其机关本身正科级干部的调整和副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中心医院、职工中专、司机学校党委负责副科级干部的调整和股级及其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路局政治部组织部、劳动人事处、分别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副科级干部的调整工作。
  第三节 考察培训
  一、日常考察
  1953年前,干部考察工作是在提拔调动时,作一般性地审查。1953年,各级党委通过分析、排队的方法,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考察、了解干部。到50年代后期,干部考察是结合运动进行。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考察工作中止。1971年后恢复干部考察制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立起民主评议干部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考察重点是“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现实工作表现。
  二、干部鉴定
  1953年,建立一年一次的干部鉴定制度。1956年底,将干部鉴定改为在调动或提拔时进行。在某项工作告一段落,认为必要和三年内未调动、未提拔的干部也进行鉴定。
  1963年,实行所有干部每两年一次鉴定;干部的工作调动和单位撤销时,离前鉴定半年以上者,也进行鉴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鉴定制度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建立干部鉴定考核制度。在干部鉴定、考核和考察中,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和理论、政策水平及主要优缺点,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和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现实表现。
  三、干部培训
  短期培训1950年3月,路局、分局两级举办在职机关干部业余学校。组织干部以业余自学为主,讲授辅导为辅,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铁路运输基本知识,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1956年,路局党委制定7年干部轮训规划。因形势变化,规划未能落实。此后,干部培训工作受到“左”的干扰,往往流于形式。
  1960年起,采取路局、分局、基层单位三级办班的形式进行干部培训。全年共举办干部培训班676期,培训干部4114名。1961~1963年,干部轮训重点是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主要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1964年后,干部培训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转为四清运动)进行,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针对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管理水平较低的状况,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到1982末,全局累计培训、轮训各级各类干部10175名,1983年全局轮训3350名干部。
  1984~1985年,路局党委把党校作为培养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主要基地,并在路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现场急需专业人才的情况,开办各种专业培训班培训干部。1985年,路局党委制定《1985年至1990年干部培训规划》,召开干部培训工作座谈会,举办领导干部现代化管理知识和科技干部新技术学习等学习班,到1985年末,共培训各级各类干部7094名。
  正规培训1956~1959年,选送294名干部到铁道部、省一级干部学校系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1960年选送358名干部参加一年以上的脱产培训。1980年,有81名干部参加铁道部党校、省委党校和地方院校的正规、系统的学习。1982年,选送到部、省大专院校培训的干部共252名。1983年,在路局党校开办干部培训班、专修班、电大班、干部中专班、高中文化补习班,共招收学员187名,其中,脱产学习两年以上的干部专修班47名,干部培训班55名。到1985年末,路局共招收两年以上的大专班学员266名,一年以上的中专班323名。从1979~1985年,路局先后选送干部到大中专院校系统学习专业技术理论的有842名。全局有1631名干部参加山东省举办的“干电大”专科班的学习。到1985年已获得988个单科合格证书。
  四、后备干部
  1953年6月,建立预备干部制度。通过逐级排队分析,由党、政、工、团负责人提名,经党委讨论通过,按任免权限报上级批准。1959年10月,路局党委制订预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凡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都建立预备干部培养小组。重点建立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预备干部,每一职名挑选1至2人;各基层站段主要业务股室主任级的预备干部也保持在1至2人。1964年,改为培养接班人,按接班人的五项条件,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考察挑选,并通过代理各级各类职务进行培养、锻炼。1965年起,改称培养提拔新生力量,重点放在站、段以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年轻优秀的工人、干部和知识分子。凡被列为新生力量的,年龄一般是:站、段一级30岁左右,分局(处)一级35岁左右,局级35岁至40岁左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选拔新生力量工作停止。1973年,路局党委提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意见,这个意见受“左”的思想指导,吸收了一些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进入干部队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立后备干部,进行“第三梯队”建设。按照不同级别和1;1的比例选拔,名单确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并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培养、锻炼。到1983年,全局初步建立起一支符合“四化”要求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四节 老干部工作
  一、老干部队伍
  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全局符合离职休养条件的老干部共5100名,到1985年底,已办理离休手续的4176名。1985年全局离休干部状况,见表199。
  二、老干部管理
  1962年,在路局政治部干部部内设立四科,主管老干部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撤销。1975年4月恢复。1980年2月,路局政治部老干部处(后改为老干部部)设组织科、宣传科、生活科、直属科、办公室、干休所。各分局级单位也建立相应的老干部管理机构。有10名以上离休干部的单位,均建立老干部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1980年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对老干部管理服务的责任制,路局机关离休的原局级干部和老红军,由干休所管理服务,其余离休干部由各分局级单位老干部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负责。按照“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在离休老干部中建立83个党支部、184个党小组,定期组织老干部学习党的文件和过好组织生活;建立34处活动室,设有报纸杂志及文体活动设备,供老干部日常学习和开展健身活动;在大的纪念活动和召开各种代表会议时,邀请离休干部代表参加或列席会议;不定期地召开报告会,向离休干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组织离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和有计划地到外地参观学习;为离休干部一年一次进行健康检查,安排到外地短期健康疗养;开设老干部门诊和家庭病床,实行就诊、取药、住院“三优先”;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照顾的老干部发给护理费;配备专用车辆21部,供老干部使用。
  三、老战士协会
  1980年9月15日,济南局内的老战士召开第一次代表会,成立济南铁路局老战士协会(铁路系统中1945年8月15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战士的群众性荣誉组织),选举曲明为理事长、张德、孙光等7人为副理事长;聘请路局政治部副主任杨桂秀为副理事长;李汉英兼任秘书长;常务理事由19人组成。同时,济南、青岛、徐州分局、工程、物资、公安处、铁路中心医院、路局机关等分局级单位也先后成立老战士协会,机械学校成立老战士小组。
  路局老战士协会下设组织、宣传、生活等部和办公室。路局政治部设老干部后,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老战士协会具体工作由老干部部承担。
  1985年9月23日,路局老战士协会召开第二次代表会,选举江楠为理事长,曲明、张德等9人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19人组成。
  在老战士协会领导下,先后成立花卉协会、书画研究会,举办花卉、盆景、书画展览,组织老战士养育花木,习字练画,欢度晚年。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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