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奖励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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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423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奖励惩罚
分类号: F530.69
页数: 2
页码: 433-434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1923年,实行北京政府交通部拟定的《国有铁路职工奖励和惩罚规则》,1948年,实行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制定的《职工奖惩暂行办法》。1980年,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者的年度评比奖励活动,1982年,路局制定《企业职工奖惩实施细则》,1983年,实行《铁路运输安全奖惩暂行办法》情况。
关键词: 铁路局 奖励 惩罚

内容

1923年,实行北京政府交通部拟定的《国有铁路职工奖励和惩罚规则》,奖励分奖薪、奖金、记升、奖章、记功、褒状6种,奖金又分特别和年终两种;惩罚分斥革、开除、降调、降级、罚薪、停发年终奖、停升、停晋级、记过、察看10种。1945年,奖励改为记功、记大功、升级加薪3种;惩罚改为记过、记大过、降级、革处4种。
  1948年,实行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制定的《职工奖惩暂行办法》。奖励分传令嘉奖、通令表扬、记功、记大功、奖章、奖状、功劳证、奖金、晋级9种;惩处为免职、留职察看、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6种。1950年,奖励改为物质奖、升职、增薪等8种,同时,制定机务、车务、工务、电务和检车等部门安全奖励办法;惩处改为赔偿损失、撤职、开除、法办等8种。1951年,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活动,实行优胜循环红旗奖励。1962年,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连续百日无行车重大、大事故,由铁道部授予奖状,并按月工资总额的0.4%发给奖金;同时实现人身百日安全无事故,除发奖状外,按全局工资总额的0.5%发给奖金;实现货物百日安全无事故,奖金提高到0.8%。1964年,实行铁道部制定的《职工奖惩试行条例》,奖励改为授予先进称号等8种,惩处也改为开除路籍等8种。1965年将奖励中的先进称号取消,惩处减少到警告、记过、记大过3种。1966年后,“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奖励曾一律取消。
  1972年,开展工业学大庆,进行年度评比活动,评出的先进单位和集体,授奖旗、奖状、通报表扬。1977年恢复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分为分局、机务、编组站、车辆段、列车段5个组,每月评比1次,优胜单位授红旗一面。1978年,竞赛范围扩大到工务、电务、水电、建筑、卫生、物资、生活、公安等部门,改为按季评比,优胜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同时恢复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1979年,修订《铁路职工奖惩条例》,奖励分为授予劳动模范、英雄集体称号等10种;惩处改为经济制裁等9种。1980年,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者的年度评比奖励活动,每年召开1次先进代表会议,树典型、奖先进。1982年,路局制定《企业职工奖惩实施细则》,把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物质奖励等7种;惩处改为罚款、留用察看、开除等8种,对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旷工累计30天者,分局级单位给予除名。1983年,实行《铁路运输安全奖惩暂行办法》,分局级单位实现百日安全,由路局表扬,并按职工总人数每人平均1元钱发给奖金,连续实现两个百日安全,人均给奖1.50元,连续实现3个百日安全,人均给奖2元,以后每增加一个百日,按人均0.50元递增奖金。分局级单位每发生1件行车大事故或责任路外伤亡重大事故,扣减利润留成的2‰;每发生1件职工责任死亡事故,扣减利润留成1‰,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按惩罚规定办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撤职处分。1984年,路局修订劳动竞赛办法,实行按分计奖,按月竞赛,分局级得分在80~100分的给奖1万元,得分100~120分的给奖1.2万元,得分120分以上的给奖1.5万元;其他组仍按3个档次,以单位定员人数平均每人1元、1.2元、1.3元发给奖金;按季度评比的单位,仍分3个档次和本单位定员人数加发1倍奖金,连续优胜3次以上的单位加发50%的奖金。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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