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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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41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资金管理
分类号: F530.67
页数: 3
页码: 396-398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济南铁路局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供应、专用基金、财产清查登记、固定资产、 1953~1985年全局运营流动资金状况表、1953~1985年全局固定资产状况表。
关键词: 铁路 资金 管理

内容

一、资金供应
  1951年,对定额流动资金进行了核定。1958年,路局核定年度流动资金平均定额后,按全年平均需要额来测算。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30%的定额放款,作为路局流动资金的正常来源,其余由财政拨款。1959年,路局的流动资金采取由人民银行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信贷方式,将在此之前国家拨给的自有流动资金,作为人民银行的贷款,办理转移手续。定额以外和季节性储备所需资金,再向当地银行贷款。1961年,专用基金不再参加流动资金周转,流动资金一律改由银行贷款。各单位将专用资金进行清理,除按中央规定该冻结的资金外,其余转入新户继续使用。1962年,取消国营工业交通企业银行定额贷款的规定,按1961年底“定额借款”的帐面数额,转作企业自有基金。1962年,划分资金的内容:自有流动资金是为保证铁路运输生产不间断地进行,在进行生产前所需材料、燃料、配件、低值易耗品等最低储备量的资金;清算流动资金是路局在收到铁道部拨给的营业资金之前,运输生产进行中对自有流动资金储备物资消耗的补充和其他开支所需的资金;大修基金路局自提自用,除缴线路大修折旧,及货车大修折旧等费由铁道部平衡统筹使用外,其余部分,由路局自行安排大修计划使用。1971年,路局根据交通部“运营、大修拨款清算办法”,制定了对各分局、工程指挥部拨款清算办法。运营拨款清算是每月1日,拨付工资除外的60%经费;每月15日,拨付工资全部及其余40%经费。路局对分局、工程指挥部的大修拨款清算,是在批准的年度计划或在年度、季度大修范围内按工程进度并考虑预付款与大修往来余款,再进行拨款。1980年,全路进行清产核资。对各单位流动资金定额作了核定,核定后的多余数上缴路局,逾期不缴,属于多占用的国家流动资金,按月加收2.1‰的占用费,并由企业利润留成资金中支付。从1983年7月1日起,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原来的国拨流动资金仍留给企业作为自有流动资金,由银行进行管理,所增加的流动资金向银行贷款经路局批准,物资处向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504万元。
  1953~1985年全局运营流动资金状况见表115。
  1985年,铁道部对路局运营资金、大修、更新改造基金拨款全面实行“以收抵拨”的办法,由路局按部批准限额直接从运输收入存款专户转拨运营结算户。是年底为支持各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规定在路局资金支付能力许可范围内,分局级单位,可提出书面借款报告,向路局借款。按月征收资金使用费,年限暂定为1至4年,各年征收标准按3.6%、4.8%、6%、8.4%。
  二、专用基金
  1962年,建立客货运服务基金,用于改善客货运服务设施;1978年,建立堵漏保收基金,用于对堵漏保收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1979年,开始提取折旧基金,综合折旧率为4%,其中,基本折旧率为2%。之后,综合折旧率和基本折旧率分别提高到6.5%和3.5%。1981年,试行全额利润留成,建立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从成本中提取的福利费和按工资总额5%从利润中提成的企业基金的80%作为职工福利基金。按部规定标准计算的成本中开支的生产资金和企业基金中的20%为职工奖励基金。1983年,利改税后,又增加生产发展基金和后备基金。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1972年以前,大修与更新改造费,均在成本范围支出,不单独核算。1972年,交通部颁发大修理与更新改造基金费用划分办法,由交通部统一计提,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分别掌握。大修基金,用于线路换轨大修、线路中修、成段更换钢筋混凝土轨枕、铺设无缝线路、机车、客车、货车厂修和加装改造。更新改造基金用于设备更新、原有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增设劳动保护设施以及综合利用原材料,治理“三废”、防止环境污染等,除交通部计划掌握的项目外,其余由路局留用。
  三、财产清查登记
  1951~1952年,对铁路财产进行清产核资,各单位对掌握的财产进行清查登记,建立了固定资产卡片。1953年,又对卡片进行整理,补齐了缺漏的卡片,使卡片、帐目和实物三者相符。1971年,贯彻山东省“深入开展清仓查库工作的决定”,布置各单位进行清查,对在“文化大革命”中损失的财产,先列待处理盈亏,另列单逐级上报铁道部处理。1973年,实行《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试行办法》,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了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工作。1979年,根据铁道部要求,全局开展清产核资,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的财产清查工作。1980年,开展“双核”(核定流动资金定额、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工作,路局成立“核资”和“核需”两个办公室,在青岛分局开始试点。1981年,路局又开展了对再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核定工作。到1982年底,整个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结束。1983年,按铁道部公布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不同的固定资产规定使用年限为:多则90年,少则10年。
  四、固定资产
  1953~1985年全局固定资产状况,见表116。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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