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清算收入 成本 利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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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41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清算收入 成本 利润
分类号: F530.68
页数: 4
页码: 393-396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济南铁路局清算收入成本利润情况包括清算收人、成本支出、经济核算、利润留成、1953~1985年全局清算分配运输收人情况表、1953~1985年全局运输支出情况表等。
关键词: 清算收入 成本 利润

内容

一、清算收人
  1951年,实行经济核算制,由铁道部统一给路局清算收入,局管内收入自行列帐;直通收入按客货票据所记运价及实际经由里程,算出换算吨公里,按运价率算出应得清算收入。1953年后,按铁道部规定,运输收入全部统交部运输收入帐户,管理局营业资金来源于管内运输收入、清算直通收入与运输业务无关的收入三部分。
  1962年,每月的运输收入改为不分管内、直通全部上报铁道部,清算收入按全局实际完成的货物计费吨公里、旅客人公里分配。发送1车11元,到达1车9元,作为货物到发作业费,在货运收入内扣出,直接作为路局应得收入;其他收入以实际核收数作为路局应得收入;杂费及配属路局特殊车辆的使用费由收款局清算给路局。1966年取消此种清算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统收统支制度。按年下达运输收入和支出计划,分别按计划考核分配,运输收入按期上交铁道部。
  1980年,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输收入清算分配办法又作调整。路局根据实际完成的换算吨公里和铁道部规定的每万换算吨公里的清算单价(115.8元)取得客货运输清算收入。按每车装14元、卸11元、排空8元,及完成装、卸、排工作量计算装、卸、排加给收入;运输进款中“其他收入”不参加全路收入再分配,按各局实收数列帐;凡是超额完成进款任务,或遇新线接管、自然灾害等临时需要的补偿收入,铁道部再从保留的总收入的3%中,按超计划进款的10%增拨,年终再有结余,铁道部按各局全年实际进款比例分配,路局作为运输清算收入列帐。同时路局对各分局也规定相应清算分配办法,每万换算吨公里清算单价为:济南分局118.20元;青岛分局125.50元;徐州分局105.51元,其余各项均比照铁道部规定办理。1983年,铁道部对路局每万换算吨公里清算单价调整为123.8元,路局对济南、徐州、青岛分局分别调整为125.09元、111.45元、131.89元。此后至1985年未作调整。1953~1985年路局清算分配运输收入情况见表112。
  二、成本支出
  1952年,运输成本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直接费包括车务费、商务费、机务费、车辆费、工务费、电务费、航渡费、公安费、卫生费、文教费;间接费按性质分为主要间接费、行政管理费及一般支出,并按成本项目分成工资、材料、燃料、电力、其他五项要素。1953年,实行铁路支出科目汇总表,包括运输支出和其他来源支出两部分。运输支出为运送客、货所支付的工资、材料、燃料、电力等支出;其他的支出为办理与运输业务不可分割的附业所支付的工资、材料、燃料、电力等支出。
  1962年按铁道部的《铁路运输成本核算规则》,将全部运输成本分成:生产费(车站、列车、机车、车辆、线路、信号、通信设备及其他)、服务管理费和运营设备大修支出。1974年又将生产费分为车务、机务、车辆、线路、航渡、通信信号、房建、其他,其余为管理费,并将大修费及更新改造费纳入运输支出成本范围。
  1979年,改革财务管理体制。重新规定运输成本支出范围,将办理客货运输的费用、运输准备、列车运行费用、运营单位的设备工具、备品仪器等的购置、维修、保养费用,都列入生产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集中费、间接生产费、管理费,列入运输成本的非生产性费用。1985年,运输成本支出范围修订为生产费(基本生产费及一般生产费)和管理费。
  三、经济核算
  1953年,依照铁道部《铁路管理局经济核算制实施办法》实行经济核算制。运输分局为经济核算的业务单位,具有完备的生产财务报表,独立资产负债表,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具备业务上必须的房屋设施、备品、工具及辅助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按运输分局的计划工作量、管理局核拨给定额流动资金及清算流动资金,再按完成的工作量与规定清算单价向管理局取得运输清算收入;运输分局按计划完成基建、大修工程任务和其他专项任务等,都由管理局拨给资金,由运输分局按月、分季及年度向路局报送财务决算与生产分析情况的报表,并相继在车辆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工程段、工程队实施经济核算制办法。1956年,制定班组经济核算实施办法,以一个小组或工班为最小经济核算单位,先后实行了车辆“车间经济核算实施办法”;机车乘务组及检修组的“机车检修保养的经济核算实施办法”;车务的“编组站、货运站及区段站经济核算实施办法”等。
  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上述经济核算实施办法停止实行。同时废止了以前的经济核算文件。1959年,又重新制定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编组站及车务段等单位清算指标成本计算与清算办法。1963年,又制定实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核算办法。1966年,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体制。路局根据清算收入和成本支出,计算节约和超支。1967年,路局运输支出的所需资金,由铁道部按实际、计划和完成的工作量3种有权支出计算方法进行结算,路局成了“大报销”单位。1972年,试行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结算办法,运输收入和支出,实行统收、统支办法。1979年,改革铁路运输财务管理体制,把企业经营成果与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结合起来。路局根据完成客货运工作量,计算所得运输收入,扣除15%的工商税和运输支出后即为运输利润。1982年后,实行总会计师负责的三级经济核算体系,建立了核算制度和经济活动分析制度。
  四、利润留成
  1955年,执行铁道部规定,从计划利润中提取2.5%,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15%的企业奖励基金。1958年,实行利润留成制度,提取3.083%作为利润留成基金,用于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劳动安全保护费、新产品试制费和补充流动资金不足。1964年以后,利润留成基金改为提取企业基金。1969年,又取消企业基金制度,改按工资总额的11%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用于职工医药卫生费、福利补助与困难救济等。1978年,重新建立企业基金制度,完成铁道部下达的8项经济指标后,可按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1981年,实行利润留成试行办法,路局测算出利润留成率为14.1%(其中职工福利基金占8.6%,奖励基金占5.5%)。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办法,实现利润按铁道部核定数额上交税前集资款后,按计税利润的55%上交所得税,余下的税后利润:一部分按照铁道部核定的留利基数留给路局;一部分按递增办法上交铁道部。超过递增幅度的增长利润再实行四六分成。60%留给路局,40%上交铁道部。利改税办法一定三年不变,1985年期满后改为经济承包责任制。1951~1985年全局利润构成和完成情况见表114。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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