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运输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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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41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运输收入
分类号: F530.68
页数: 3
页码: 391-393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济南铁路局运输收入情况包括收人解缴、检查与监督、堵漏保收奖励基金、客货运服务基金、1963~1985年全局运输收人(现收)情况表。
关键词: 铁路 运输 收入

内容

一、收人解缴
  1946年5月,津浦区铁路管理局规定,运输进款由车站填具解款单,连同现金,密封装入款袋解缴管理局,银行派员到局代收后转入管理局银行往来帐户。
  1948年10月后,各站运输进款由管理局到沿线各站收缴。1950年起,铁道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铁路总金库,各车站运输收入交当地银行用汇款方式汇出,全部收入存入总金库(北京)帐户,只能存入,不得支用。1953年,取消总金库合同,各车站在当地银行设“运输收入专户”,办理存缴、清算事宜,车站每日汇总上缴一次。1957年,将“专户”改为“运输收入存款户”。1958年起,每月运输收入,除保留计划支出和超计划利润外,其余款额按旬上缴铁道部财务会计局。
  1962年起,运输收入实行专户管理,除规定的动支范围可办理转拨外,其余只能上缴,不准动用。每月按规定日期将收入全部上缴铁道部。1964年开始,先后与各煤炭矿务局、胜利油田等单位签订集中交纳运杂费协议,各站采取信汇自带或电报汇款方式,上缴运输收入。年末在途资金天数为0.91天,比1963年末缩短30.22天。1966年后,放松对车站上缴收入的管理,在途资金天数逐年增加,到1969年末达到9.3天,比1964年末增加8天多,在途资金1亿多元。
  1971年和1973年,路局两次规定运输收入上缴办法,解决运输收入汇缴不及时的问题。1978年,成立分局收入检查室,车站运输收入改汇分局。到1984年末,在途资金天数下降到2.82天,比1969年末压缩了6天多。1985年起,试行铁道部以运输收入抵拨运营支出的办法,路局根据规定拨款额和日期,通知银行将款从运输收入户拨入运营结算户,余额上缴铁道部。
  1963~1985年全局运输收入情况见表111。
  二、检查与监督
  1946年,津浦区铁路管理局会计处设检查科,审查各站报来的客货票据、报表,并汇编全局的运输收入总表,同时不定期地派查帐员到各站实地检查有关帐表,这一制度一直沿用到1951年。
  1952年,将检查科分设为客运收入核算科、货运收入核算科、收入会计科和收入稽查科。1961年,路局制定收入工作管理细则。运输收入实行发送核算制,由发站负责收款,并保证运输收入完整、正确、及时上缴,同时揭发贪污、舞弊、违法乱纪等行为。1962年,有关收入的各科合并为运输收入和收入监察两个科。运输收入科负责审核票据、报表,核对车站上交进款,处理债权、债务等工作;收入监察科负责车站、列车收入稽查,发动站、车开展群众管理,不断加强基础工作,防止少收、漏收、多收和其他违纪行为。1963年,进行内部专业审查,查出少收运杂费15.2万元,多收运杂费7.4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专业检查被迫停止。1971年,恢复客货票据、报表的审核工作,逐步加强运输收入的管理。1973~1977年,查出漏、少收款23万余元,多收13万余元。1977年底,各分局设立收入检查室,加强对现场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1980~1985年,共查出少收款95万元,漏收款44万元,多收款51万元。
  三、堵漏保收奖励基金
  1978年,执行铁道部规定,将客货运服务基金中的补票手续费全部划出,单独列帐,作为堵漏保收奖励基金,奖励在堵漏保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站车客货职工及收入稽查专职人员和公安人员等。其中50%归站段掌握,40%由分局安排,10%由路局掌握使用。1979年,扩大堵漏保收奖励基金范围,凡列车上的补票款(包括卧铺票)、到站补收的旅客票款、携带品超重运费和货物、行李、包裹检斤验货补收的运费及货场门卫验收货物时发现漏收的暂存费与查堵发现的其他漏收的运杂费,都作为堵漏收入,并提取总额的5%和补票手续费的全部作为堵漏保收奖励基金。站段、分局和路局掌握使用的比例分别为70%、20%和10%。以后,提取比例曾多次调整。1984年,改为70%落到班组,路局、分局、站段各使用10%。同年,根据铁道部规定,从当年运输进款超过上年实际部分提取7%作为奖励,凡超收10%以上的,其超过部分按10%提成,具体分配按4%下拨分局(对超过在10%以上的,其超过部分按7%下拨),其中分局留1.5%,2.5%下拨车务、列车段和特一、二等站。分局留用的部分,一是用于超收在10%以上的站、段,二是作为与运输有关部门的综合奖,三是用于分局和其他部门对增产增收作出切实贡献人员的奖励。路局留用的3%,其中1%用于路局与运输进款直接有关的处以及其他处室及直属单位对增产增收作出贡献者的奖励;2%和留利捆在一起作为调整工资等款源及分局间调剂。
  实行堵漏保收奖励后,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78年,查堵漏收款180万元。1980年增加到891万元。1985年,堵漏收款达2329.6万元。
  四、客货运服务基金
  1955年,将运输收入项下的站台票款、携带品暂存费、站界内房屋、土地租金、货签费等11项列为车站地方收入,作为旅客和收发货单位服务有关的技术组织措施、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客货运输部门职工的生活福利等开支。1961年,车站地方收入中增加行李、包裹、货物保管、暂存费、运单费,取消站界内房屋、土地租金和货车清扫费。1962年,车站地方收入改为客货运服务基金,使用范围:增设围墙、棚栏、旅客厕所;车站、列车为改进旅客和收发货单位服务必须的零星购置和临时设备;其他单位向车站提供劳务的付款;车务段、列车段、车站职工一次性奖励和生活福利。1964年,客货运服务基金收入的40%归路局掌握使用,60%由分局和站、段掌握使用。1965年起,停止使用客货运服务基金票据,改用客货运杂费收据核收,票据和收入都报局财务处审核后通知分局列帐。1966年起,由路局掌握的40%,划归分局自行分配使用。1968年底,停拨客货运服务基金,收入全部上交铁道部。1972年,重新恢复客货运服务基金。基金的70%由路局使用,其余上交。1980年,客货运服务基金改为自收自用,其中20%归路局使用,80%归分局和基层使用。1981年,分配比例改为路局留50%,拨分局50%,其中分局拨站段使用部分不得少于10%。客货运部门使用比例按四六分成。1985年,客货运服务基金收入达到624.4万元,比1981年增长93%,分配比例未变。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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