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屋修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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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38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房屋修缮
分类号: TU746.3
页数: 3
页码: 353-355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济南铁道部房屋修缮情况包括日常维修、房产大修、1961~1985年全局房屋建筑物整修数量表、1961~1985年全局房产大修数量表。
关键词: 铁道部 房屋 修缮

内容

一、日常维修
  胶济、津浦和陇海铁路在1937年以前分线管理时期,对房产等建筑物的日常维修各自都制定了内容大致相同的《修养工程施工规则》,各使用单位提出建筑物修理请求单,由各工务段施修。
  1938年日军侵占后,最初沿用旧制,后建立一些维修办法。1946年6月,津浦区铁路管理局制定《各种建筑物修理暂行规则》,对建筑物划分4个种类:局、段、厂、所办公室,工厂及材料仓库为甲种;员工宿舍、医院、学校、合作社为乙种;站房、货房、机车房、给水所、雨棚等为丙种;站台、地道、水塔、煤台等为丁种。各使用单位写建筑物修理请求单,甲、乙、丙三种建筑物维修由建筑段负责,无建筑段地区由工务段负责,丁种建设物均由工务段负责。各种建筑物修理均以维持原样为限,如须改变原样或迁移时,使用单位应说明理由报主管部门核转工务处,编制预算报局批准后实施。对各种建筑物的内外油漆、粉刷的周期,根据作用的不同,也作了明确规定,员工宿舍住宿人请求添置或修理纱门,纱窗及门窗玻璃时,一律收费。
  1950年3月,贯彻铁道部工务局关于《建筑部门所管设备的种类及维修方针与目标》的规定。各类房屋、车库、厂房、站台、道路、给水、煤台等建筑物均由建筑部门修理。实行与行车有关的建筑物优先修理的方针。各种建筑物修理后达到的标准,工务局也作了原则规定。1952年铁道部工务局颁布《工务部门线路、桥隧和房屋等大中维修范围》的规定。后又根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于次年10月发出《补充说明》,对房屋维修的范围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此后,在房屋维修中的维修费用能够承担和不增加面积体积的情况下,对房屋设施可以进行零星更换和改善等。1955年,贯彻铁道部工务局制定的《房屋建筑物养护维修实施办法》。这个办法,明确提出房屋建筑养护维修应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维修工作范围、组织分工、设备技术状态掌握、计划编制下达、施工、质量检查与监督、验收、总结分析等作了明确规定。自贯彻以来,各建筑段加强了巡回、重点、年度、定期检查制度,及时预防和消除病害,防止了早期破损及小破损扩大,使各种建筑物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还普遍建立整修班组,把维修分为日常检修和年度整修。对病害较大、破坏严重又未达到大修程度的建筑物,每年进行一次性整治修理,使其延长年限。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各种维修制度不能切实贯彻,房产质量下降。1962年,贯彻铁道部在徐州召开的全路房产工作会议制定的“全面加强养护,分期整治病害,确保使用安全,逐步提高质量”的方针和“先生产,后一般;先治病,后改善;先危险,后其他”的原则。使房屋维修工作得到加强,房产质量普遍提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各种检查、维修制度遭到破坏,房建设备质量又普遍下降。1979年,铁道部颁布《房产大维修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坚持预防为主,实行全面养护,重点整治病害,逐步改善条件,确保使用安全”的维修方针。实行计划维修,有计划地消除了建筑物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病害破损。每年全局计划维修量连同大修量,占各种建筑物总数的20%,可以达到五年轮修一遍的要求。1982年和1983年,路局先后制定《房屋建筑物维修实施办法》和《房屋建筑的检修工作实施细则》。各建筑段普遍建立建筑物台帐、卡片、技术档案,实行科学管理。年度整修采取以片为主,逐站、逐栋进行,同时把检修分为巡回检修和计划检修。在巡回检修中坚持固定人员、固定区域、固定线路的“三固定”原则,使各种建筑物达到质量升级的目标。1961年以来,全局房屋建筑物整修数量,见表103。
  二、房产大修
  1952年以前各类房产建筑物不实行大修制度。1952年和1953年,贯彻铁道部工务局颁布的《工务部门线路、桥隧和房屋等大、中维修工作范围》及其《补充说明》,对房产实行大修制度。按大修平均周期,对腐朽破损房产进行加固或更新,使其安全和延长使用年限。1956年,铁道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大修实施办法》,对大修的原则、范围、查勘设计、计划编制、施工组织、检查验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各建筑段普遍组建大修队伍,通过实地查勘,编制设计预算,提出建议计划,经管理局审核,局长批准后,按大修件名及其费用计划进行施工。在施工、检查和工程验收方面,严格执行工区(领工区)、段和管理局三级负责制度。所有经过大修的建筑物,质量得到很大改善,延长了使用年限。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对房产大修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很不严格,大修质量普遍下降。1979年1月,贯彻铁道部重新颁布的《房建大维修工作暂行规定》,各种建筑物大修周期平均为25年;并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和可能,积极改善建筑物的使用条件;对确无保留价值和影响城市规划的简陋住宅大修,则采取推倒重建或移地另建。1982年7月,路局根据部颁《房建大修维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重新修订了《房屋建筑物大修实施办法》。这个办法对大修范围、计划编制、查勘设计、施工组织、检查验收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对各种建筑物大修、按工程件名复杂程序、费用多少,实行路局、分局两级管理。设计预算按计划管理权限分别由路局和分局审批。为防止大修资金任意挪用,确保大修资金主要用于整治病害,其次用于改善条件,实行路局、分局和建筑段三级监督管理制度,从而使全局房产大修步入正常轨道。
  1961~1985年全局房产大修数量,见表104。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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