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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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37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房产
分类号: U291
页数: 10
页码: 346-355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胶济、津浦和陇海铁路工务段房产情况包括机构设置、公用房产、站舍、生产厂房、办公用房,房屋修缮、日常维修、房产大修等。
关键词: 铁路 工务段 房产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胶济、津浦和陇海铁路建成通车,至1938年春日军侵入前,三路房产业务分属3个局的工务处。房屋维修和小型房屋建设均由各工务段负责。
  1938年6月,华北交通株式会社济南铁路局成立,在工务处内设建筑课,承担房屋的新建和改建设计;在总务处内设厚生课住宅系,负责住宅的购置及单身宿舍管理。并先后在济南、青岛设建筑段,负责房屋建设和维修。徐州出张所(曾改属开封铁路局,后又改为徐州铁路局)范围内未设建筑段,房屋建设与维修仍由各工务段负责。
  1945年秋,国民政府接收后,在津浦区铁路管理局工务处内仍设建筑课,职能不变;改总务处厚生课住宅系为总务处福利课庶务股。济南、青岛、浦口设建筑段,属工务处领导。
  1948年11月,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成立时,工务处建筑课设置及职能同前;总务处设产业课,负责房产管理、房地产文契、地亩出租及征收租金等。济南、青岛浦口建筑段的归属未变。1950年1月,撤销浦口建筑段成立蚌埠和徐州建筑段,归各建筑段所在地铁路分局领导,工务处对各建筑段为业务指导关系。1953年1月,在各铁路分局改为运输分局的同时,管理局成立房产建筑处,垂直领导各建筑段。并按各段工作量大小、人员多少等条件,济南、青岛建筑段定为一等段,徐州、蚌埠建筑段为二等段。1957年5月,房产建筑处撤销,各建筑段划归工务处,工务处增设房产建筑科。同年12月,将房产建筑科内的房产管理业务和工作人员划归生活管理处,原属各建筑段的房管所同时划归生活管理处。1958年1月,蚌埠建筑段随局界调整划归上海局。1960年3月,徐州建筑段随局界调整划归新成立的蚌埠局。1961年2月,路局成立房产建筑处,将原属工务处的房产建筑科和生活管理处的房产管理科划归房产建筑处,又增设计划财务劳动工资料。同时成立兖州建筑段。济南、青岛、兖州建筑段和济南、青岛房管所由房产建筑处垂直领导。1963年4月,徐州建筑段随局界调整又划归济南局。兖州建筑段迁至白马山,更名济南建筑二段。原济南建筑段改为济南建筑一段。1965年,各建筑段交所在地铁路分局直接领导,房产建筑处对各建筑段为业务指导关系。青岛、徐州房管所亦同时划归分局,济南房管所仍属房产建筑处直接领导。1968年4月,路局革委会生产组成立,房产建筑处撤销,业务并入生产组。1971年4月,生产组改为生产指挥部,房建业务属生产指挥部工电组;房管业务属革委会后勤部生活卫生组。济南建筑一、二段合并为济南建筑段。1972年4月,路局机关恢复处室建制。在工电处内设房产建筑科,各分局在工电科内设专职房建工作人员。房产管理业务改由路局办公室生活管理科负责。1975年,路局办公室生活管理科撤销,成立路局生活管理办公室,内设房产管理组。1978年房建工作由工电处分出,成立房产建筑处,并领导济南房管所。1982年成立泰安建筑段。1983年路局撤销房产建筑处,将房建科并入工务处,房管科并入生活管理处,济南房管所改属生活管理处,同时成立路局职工住宅统建办公室。1984年,路局生活管理处改为房产生活处,将工务处房建科划归房产生活处。年末成立淄博建筑段。
  1985年,路局撤销职工住宅统建办公室,同时将房产生活处分为生活管理处和房产建筑处。济南房管所为处附属单位。济南、徐州、青岛分局设工务房产科。徐州和青岛房管所属所在地分局工务房产科。全局共有5个建筑段,济南、泰安段属济南分局;青岛、淄博段属青岛分局;徐州段属徐州分局。路局房产建筑处对各建筑仍为业务指导关系。
  第二节 公用房产
  一、站舍
  胶济铁路建成初期,备站都建有砖石结构的站舍。青岛、大港、城阳、高密、潍县、青州、周村、黄台、济南为德式楼房;其他皆为德式平房。济南站站舍最大,占地面积1260平方米;其次是青岛站,占地面积918平方米;最小的是郭店和黄台桥站,各为67平方米;其他各站为70~400平方米不等。1914~1922年日本第一次侵占期间,对29个车站站舍进行了扩建。1923年后至1937年基本无变化。
  津浦铁路建成初期,天津——晏城段站舍多为砖木结构;泺口一韩庄段站舍多为砖石结构,天津西、济南、泰安、兖州、临城为德式楼房,其他各站为德式平房。占地面积最大的济南站为947平方米;其次是天津西为718平方米;较小的为泺口和辛庄站(已撤销)分别为45和56平方米;最小的是大槐树(已撤销)和白马山站,各为28平方米;其他各站在80~500平方米不等。利国——浦口段各站站舍大多为砖木结构。瓦棱铁屋顶英式平房。浦口站为砖混结构英式三层楼房,每层面积1338平方米,一层为车站所用,二三层为车务总段及津浦铁路管理局驻浦机构办公之用。其他各站分一等站478平方米;二等站336平方米;三等站259平方米;四等站140平方米。直到1937年底,基本无变化。
  陇海铁路连云港至平台集间分段建成通车后,因资金不足各站站舍陆续建造。徐州以西为砖木结构比利时式简易平房;徐州以东是按各站站长宿舍和巡警用设计建造的砖木结构荷兰式简易平房,只有连云港站为三层砖昆结构楼房;徐州车站未建站舍,长期借用津浦铁路徐州车站站舍。直到1937年底基本无变化。
  日军侵占后1940年,将胶济铁路的济南站和津浦铁路济南站合并,原胶济铁路济南站舍改为办公用房;在新增车站建简易站舍;拆除兖济支线济宁、孙氏店等站舍。其他车站基本无变化。
  解放战争中,胶济铁路、津浦铁路临城以北区段,以及陇海铁路连云港至平台集区段大部车站站舍遭不同程度破坏。随着铁路修复通车,站舍也得到修复,其中破坏严重的高密、胶县等站站舍则为重新建造。
  建国后,对磁新支线各站站舍破坏严重的立即重建。陇海铁路连云港至平台集间除连云港、新浦、徐州北站以外,大部车站都新建砖木结构较为正规的站舍取代原有的简陋站舍。1956年后,随着蓝烟铁路、辛泰铁路、泰肥支线的建成和薛枣、兖济支线的恢复,各站都相应建成较为正规的砖木或砖混结构的站舍。在津浦、胶济铁路技术改造或双线建设及济南、徐州枢纽建设中,新建了部分站舍,还对原有站舍普遍进行了扩建或改造。到1985年底,全局300个车站站舍,总计建筑面积为85609平方米。其中主要车站站舍规模见表99。
  二、生产厂房
  胶济铁路初建时在青岛、大港、胶县、高密、坊子、潍县、青州、张店、黄台、济南建临时矩形机车库,供机车日常检修使用。同时建四方机车工厂,厂房面积为12000平方米。正式营业后,在青岛、高密、坊子、张店、济南设车头房,矩形车库保留;大港、胶县、青州、黄台等处矩形车库改作他用。1914年日本侵占胶济铁路后,对四方机车工厂部分厂房进行了扩建。1923年中国政府接收胶济铁路后,又对四方机车工厂部分厂房进行扩建,同时将青岛、高密、坊子、潍县、张店、济南车头房改为机务分段,并增设扇形车库。1935年,高密、坊子扇形机车库进行扩建,四方机车工厂厂房面积扩建到2.5万平方米。
  津浦铁路建成营业时,全线有机车库13座,其形状、规模和分布状况见表100。
  在修建津浦铁路的同时,全线还建机车工厂3处,供机车车辆检修。济南厂规模最大,厂房面积28870平方米,浦镇厂次之,厂房面积6178平方米,天津厂最小,厂房面积4627平方米。另在浦口建停车场一处,总面积为6033平方米。1920~1921年,因机车增多,原建机车库已不敷用,将济南机车库由16股增至26股;兖州机车库由6股增至10股;临城机车库由5股增至10股;徐州、蚌埠两机车库各由4股增至8股。1921年,浦口建成自来水厂.厂房面积610平方米。1923年,浦口建成发电厂,厂房面积280平方米。1932年,浦口机车库由4股增至8股。机车工厂厂房亦有所扩大。1933年济南厂厂房增至30742平方米;浦镇厂厂房增到19710平方米。到1937年底各厂厂房与各机车库面积基本无变化。
  台枣铁路,1912年建成营业时,在台儿庄建矩形车库1座。
  陇海铁路,1915年徐州至商邱段通车时,在铜山机车工厂(后改为机务总段、又改称机车厂)建矩形车库1座(面积无考)。1925年徐州——大浦区段通车后,又在运河建矩形2股车库1座,在海州建矩形1股车库1座。直至1937年底基本无变化。
  1938年日军侵占后,先后拆除泰安、高密机车库。1940年在连云港增设机务段,建矩形6股车库1座,在新安镇建矩形2股车库1座。1942年在青岛埠头北部增设辅助机务段,建矩形2股车库1座。1943年,磁东支线建成,在楼德、南新泰建矩形车库各1座(面积无考)。1944年,济宁矩形车库拆除。在此期间,对四方和济南机车工厂曾进行数次扩建,到1944年底,四方厂厂房面积达51300平方米,济南厂厂房面积达42021平方米;并先后在青岛、张店、济南、临城、徐州设检车段,只将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在小型厂房内,客、货车辆修理均为露天作业;还先后在青岛、济南建通信楼各1座,徐州通信设备则安装在子房山山洞内。1945年3月23日,反法西斯同盟军飞机对济南机车工厂进行轰炸,投重型炸弹115颗,炸死、炸伤工人各300余名,炸毁三分之一的机械设备,26000平方米的厂房受不同程度破坏,工厂陷于瘫痪。
  抗日战争胜利后,铁路局对被炸毁的厂房进行整修,至1946年2月,厂房面积达到37887平方米。同年10月,位于沧口的“东亚重工业株式会社”并入四方机车工厂,其厂房面积为13628平方米。津浦区铁路管理局各地的机车库除枣庄、台儿庄、楼德、南新泰、德州等机车库遭战争严重破坏外,其他无变化。
  建国后,四方、济南机车工厂先后划归道部直接管理。徐州铜山机车工厂和九龙岗机车工厂迁出本局。厂房改作他用。又根据机车交路的变化,坊子、临城、连云港机务段先后撤销,机车库改作他用。遭战争破坏了的枣庄、台儿庄、楼德、南新泰等机车库未再修复。青岛、济南、徐州车辆段先后建起砖木结构客货车检修厂房,一改长期露天作业的状况。50年代中后期,在济南设车轮厂、工程机具修配所(厂)、配件厂、通信信号工厂,新汶钢铁厂(后改为机修厂),都建有砖木或砖混结构的生产厂房,新建济南通信楼1座。随着机车、车辆的增多和型号的变化,管内各机务、车辆段原有的车库(厂房)都历经多次扩建或增建。随着辛泰铁路、济南和徐州枢纽的建成,新增莱芜、济南西、徐州机务段(孟家沟地区)和铁石车辆段,都建有大跨度砖混结构的车库(厂房)。济南印刷厂也拆除原砖木结构的小型厂房改建为框架结构四层楼房为厂房。其他各基层站、段也都根据各自的需要先后建有形式各异、结构不同、面积不等的厂房。
  1985年全局主要生产厂房分布与规模,见表101。
  三、办公用房
  胶济铁路建成时,德国“山东铁路公司青岛分公司”设在青岛市太平路、广西路之间。1914年,侵华日军的“山东铁道管理部”移至朝城路南首原德人办的青岛大学旧址,有德式二层楼房及礼堂1座、平房2栋。并在原办公楼北侧建三层楼房1座、二层楼2座及平房1栋。1923年胶济铁路管理局亦设此处。并为青岛及沿线各工务、机务、车务总(分)段建少量平房办公。1920年胶济铁路济南站建有4898平方米二层大楼一座(称黄大楼),及平房1栋。建成后为济南市政厅所用。1938年后改成日军军营。
  津浦铁路,1908年在天津锦卫桥北福兴堂建津浦铁路督办大臣行辕二层楼房1座,688平方米;在济南经二路纬一路建德式二层楼房1座,约1000平方米,为津浦铁路督办大臣行辕;在经一路纬一路建德式二层楼房1座,940平方米,供津浦铁路北段总局驻济办事机构所用。1909年,北段总局在天津北站两侧租用天津和利公事德式二层楼房1座及部分平房,合计房间361个。1910年5月全部购为路产。南段总局则在南京下关租赁房屋办公。1912年7月,浦口站建成三层英式楼房1座,每层面积1338平方米,底层为站舍,中上层为南段总局办公。1914年1月,北南两段总局合并,办公用房实不敷用,于天津河北三马路租赁民房;浦口原南段总局办公用楼改为津浦铁路总局驻浦口办事处及车务总段使用。在津浦铁路建成前后,还在天津、良王庄、沧县、德县、济南、泰安、滕县、临城、徐州、蚌埠、滁州、浦口等地为工务、机务、车务的总(正)段和分段建有面积不等的办公平房。济南工务正段设在经一路纬一路楼房内,1922年因津浦铁路驻济办事机构撤销,该楼房改为宾馆,迁至车站邮务局楼上。1921~1922年,津浦铁路督办大臣行辕撤销,房舍改为铁路医院。1933年5月,在浦口站建二层楼房1座,上层为工务处办公所用,下层为礼堂。天津、济南、徐州增设调度机构,建部分平房。其他主要站、段、厂大多也增添了部分办公平房。
  陇海铁路商丘(不含)以东区段建成时只在铜山机务、车务总段和车务分段建有少量办公平房。1935年连云港车站和码头建成,在连云港建成三层西式楼房1座,底层为站舍,中上层办公。
  1938年6月,侵华日军在济南设铁路局,局址设在胶济铁路济南站楼上及其附近的房舍内。1940年6月以后,胶济铁路济南站并入津浦铁路济南站,站舍全部改作办公室(现济南分局办公楼,称一大楼)。后又在一大楼北侧建砖混结构三层办公楼1座,称二大楼;在济南站舍西侧建砖木结构二层办公楼1座,称三大楼。青岛出张所设在原胶济铁路管理局旧址,并将沂水路的铁路医院迁入第一次日占时所建的2座小楼(现仍为铁路医院)。徐州出张所(后改开封铁路局徐州办事处和徐州铁路局)在扶轮第一小学内建平房办公。日占时期,青岛、张店、济南、临城、徐州设检车段,除青岛增添1座二层办公楼以外,其他各段均建少量平房办公。其他各站、段、厂办公用房与抗日战争前大体相同。
  抗日战争胜利后,济南区铁路局和徐州区铁路局(1946年3月合并为津浦区铁路管理局)办公用房完全是接收日占时的房产。
  1948年11月成立的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及其随后成立的徐州和青岛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完全是接收国民政府管理时期的房产。1949年初,徐州办事处遭国民党空军轰炸,房舍破坏,借用徐州大马路房舍临时办公。蚌埠办事处因原蚌埠地区无铁路领导机关,暂时租用蚌埠市华盛街某银行1座小楼办公。1950年10月,济南铁路分局成立,局址设在一大楼。1951年,徐州铁路分局在复兴路、蚌埠铁路分局在胜利路分别建成砖木结构平房1处。1953年,路局建成砖混结构四层办公楼1座,称新大楼,缓和了局机关办公用房的紧张状况。5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根据路局和分局级单位设备、机构和人员不断增多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加高楼层、拆除平房另建或新建楼房的办法来解决办公用房。在此期间,路局新大楼由四层加高为五层,局党委办公平房(黄大楼东侧)加高为二层楼,并展宽了面积。局工会办公楼由二层加高为四层,二大楼由三层加高为四层。由于新建了通信大楼,原车站街通信楼改作办公楼。路局大院里先后建成六层综合楼(路局、分局、济南电务段共用)1座,电子、调度及办公用六层楼1座,老干部部办公及活动用五层楼1座。济南分局新建四层、六层调度和办公共用楼各1座,同时拆除车站街二层单身宿舍(即三大楼)另建四层办公楼1座。徐州分局则拆除原有平房另建7层办公楼1座。全局大多数基层单位也先后建成二至五层办公用楼。到1985年底,全局办公用房总面积达361977平方米。1985年全局主要办公房舍见表102。
  第三节 房屋修缮
  一、日常维修
  胶济、津浦和陇海铁路在1937年以前分线管理时期,对房产等建筑物的日常维修各自都制定了内容大致相同的《修养工程施工规则》,各使用单位提出建筑物修理请求单,由各工务段施修。
  1938年日军侵占后,最初沿用旧制,后建立一些维修办法。1946年6月,津浦区铁路管理局制定《各种建筑物修理暂行规则》,对建筑物划分4个种类:局、段、厂、所办公室,工厂及材料仓库为甲种;员工宿舍、医院、学校、合作社为乙种;站房、货房、机车房、给水所、雨棚等为丙种;站台、地道、水塔、煤台等为丁种。各使用单位写建筑物修理请求单,甲、乙、丙三种建筑物维修由建筑段负责,无建筑段地区由工务段负责,丁种建设物均由工务段负责。各种建筑物修理均以维持原样为限,如须改变原样或迁移时,使用单位应说明理由报主管部门核转工务处,编制预算报局批准后实施。对各种建筑物的内外油漆、粉刷的周期,根据作用的不同,也作了明确规定,员工宿舍住宿人请求添置或修理纱门,纱窗及门窗玻璃时,一律收费。
  1950年3月,贯彻铁道部工务局关于《建筑部门所管设备的种类及维修方针与目标》的规定。各类房屋、车库、厂房、站台、道路、给水、煤台等建筑物均由建筑部门修理。实行与行车有关的建筑物优先修理的方针。各种建筑物修理后达到的标准,工务局也作了原则规定。1952年铁道部工务局颁布《工务部门线路、桥隧和房屋等大中维修范围》的规定。后又根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于次年10月发出《补充说明》,对房屋维修的范围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此后,在房屋维修中的维修费用能够承担和不增加面积体积的情况下,对房屋设施可以进行零星更换和改善等。1955年,贯彻铁道部工务局制定的《房屋建筑物养护维修实施办法》。这个办法,明确提出房屋建筑养护维修应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维修工作范围、组织分工、设备技术状态掌握、计划编制下达、施工、质量检查与监督、验收、总结分析等作了明确规定。自贯彻以来,各建筑段加强了巡回、重点、年度、定期检查制度,及时预防和消除病害,防止了早期破损及小破损扩大,使各种建筑物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还普遍建立整修班组,把维修分为日常检修和年度整修。对病害较大、破坏严重又未达到大修程度的建筑物,每年进行一次性整治修理,使其延长年限。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各种维修制度不能切实贯彻,房产质量下降。1962年,贯彻铁道部在徐州召开的全路房产工作会议制定的“全面加强养护,分期整治病害,确保使用安全,逐步提高质量”的方针和“先生产,后一般;先治病,后改善;先危险,后其他”的原则。使房屋维修工作得到加强,房产质量普遍提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各种检查、维修制度遭到破坏,房建设备质量又普遍下降。1979年,铁道部颁布《房产大维修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坚持预防为主,实行全面养护,重点整治病害,逐步改善条件,确保使用安全”的维修方针。实行计划维修,有计划地消除了建筑物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病害破损。每年全局计划维修量连同大修量,占各种建筑物总数的20%,可以达到五年轮修一遍的要求。1982年和1983年,路局先后制定《房屋建筑物维修实施办法》和《房屋建筑的检修工作实施细则》。各建筑段普遍建立建筑物台帐、卡片、技术档案,实行科学管理。年度整修采取以片为主,逐站、逐栋进行,同时把检修分为巡回检修和计划检修。在巡回检修中坚持固定人员、固定区域、固定线路的“三固定”原则,使各种建筑物达到质量升级的目标。1961年以来,全局房屋建筑物整修数量,见表103。
  二、房产大修
  1952年以前各类房产建筑物不实行大修制度。1952年和1953年,贯彻铁道部工务局颁布的《工务部门线路、桥隧和房屋等大、中维修工作范围》及其《补充说明》,对房产实行大修制度。按大修平均周期,对腐朽破损房产进行加固或更新,使其安全和延长使用年限。1956年,铁道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大修实施办法》,对大修的原则、范围、查勘设计、计划编制、施工组织、检查验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各建筑段普遍组建大修队伍,通过实地查勘,编制设计预算,提出建议计划,经管理局审核,局长批准后,按大修件名及其费用计划进行施工。在施工、检查和工程验收方面,严格执行工区(领工区)、段和管理局三级负责制度。所有经过大修的建筑物,质量得到很大改善,延长了使用年限。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对房产大修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很不严格,大修质量普遍下降。1979年1月,贯彻铁道部重新颁布的《房建大维修工作暂行规定》,各种建筑物大修周期平均为25年;并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和可能,积极改善建筑物的使用条件;对确无保留价值和影响城市规划的简陋住宅大修,则采取推倒重建或移地另建。1982年7月,路局根据部颁《房建大修维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重新修订了《房屋建筑物大修实施办法》。这个办法对大修范围、计划编制、查勘设计、施工组织、检查验收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对各种建筑物大修、按工程件名复杂程序、费用多少,实行路局、分局两级管理。设计预算按计划管理权限分别由路局和分局审批。为防止大修资金任意挪用,确保大修资金主要用于整治病害,其次用于改善条件,实行路局、分局和建筑段三级监督管理制度,从而使全局房产大修步入正常轨道。
  1961~1985年全局房产大修数量,见表104。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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