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技术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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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37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技术监察
分类号: U215.1
页数: 2
页码: 343-344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1953年,基建处设立徐(州)蚌(埠)和济(南)青(岛)两个监察组,分别负责分局管内的线路、桥梁、房建工程的质量监察、验工计价等工作。1958年,基建体制改变,技术监察工作的性质变为施工部门内部的检查制度。1962年,恢复承发包和质量检查验工计价等制度。1985年,铁道部制定《铁路基本建设承发包工程技术监察暂行办法》情况。
关键词: 铁道部 技术 监察

内容

1953年,基建处设立徐(州)蚌(埠)和济(南)青(岛)两个监察组,分别负责分局管内的线路、桥梁、房建工程的质量监察、验工计价等工作。工程开工前,先对实施计划及准备情况进行事先检查;施工过程中,对部分工程进行隐蔽检查。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建筑材料(包括成品及半成品)、土质地基及其他的试验结果实行试验检查;验工计价包括旬估价和月验工。旬估价:施工单位在上、中旬之末,将已完工工程估价列表送监察工程师签证,以此为拨款凭证。但各旬预付累计不得超过该工程预算价值的90%。月验工:承发包双方于每月终对已完部分工程的数量、质量进行验工计价,施工单位填写验工月报表及汇总表送监察工程师签证,以此为拨款凭证。工程在完工三个月内,一次验收计价。1953~1957年间工程监察内容虽有补充和修正,但基本内容无大变化。体现了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保证施工质量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1958年,基建体制改变,技术监察工作的性质变为施工部门内部的检查制度。尔后,津浦铁路双线开工后内部检查事实已全部取消,验工报表由施工单位填报,不须监察人员审查签字,实际上成了实报实销,敞口花钱。1962年,恢复承发包和质量检查验工计价等制度。并建立起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检查体系。1964年末,铁道部取消承发包制,验工、计价凭施工调度数字估付工程款,季度凭验工报表结算工程款,实质上为内部自行拨款。1966年,基建处与工务大修部门合并为工程总队,技术监察机构被取消,技术监察和计价工作随之停止。1973年后,先后由基建办公室监察组、基建处监察科执行质量监察业务。1981年,路局制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察暂行办法》。在质量检查中,对隐蔽工程中的一般工程由工程处检查工程师检查;重点工程项目由基建处监察工程师负责;实行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验工计价的“十不计价”制度。1984年,基建工程实行投资包干经济责任制和承发包合同制。工程承包公司设津浦、兖菏、胶济监理组负责以上各线技术改造或双线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1985年,铁道部制定《铁路基本建设承发包工程技术监察暂行办法》,据此,路局又制定了补充办法。补充办法规定路局及所属单位为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接受质量监督;局直单位、物资工业公司及分局所属单位为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委托路局或分局承包公司执行质量监督。凡没有路局、分局承包公司监察工程师签认的项目不办理交接。如因质量监督责任不落实,发生质量事故,要追究建设单位领导人的责任。但这个补充规定未能很好执行。铁道部规定的10项监督权限也未能执行。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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