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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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37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基建管理
分类号: U215
页数: 5
页码: 341-345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济南铁路部基建管理情况包括承发包制、工程发包、投资包干、委托设计、工程招标,设计审查、技术监察、竣工验交等。
关键词: 铁路部 基建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承发包制
  一、工程发包
  1953年,执行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发包暂行办法草案》,由路局基建处发包,工程处或工程段承包,并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承发包。1958年后,路局基建、施工、设计3个单位合并为基建处,原承发包制废止。1961年,执行铁道部新颁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发包暂行办法》,工程承发包制得以恢复。1964年后,铁道部又废止工程承发包制。1985年,铁道部颁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制实施办法》的同时,路局制定出《济南铁路局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制实施办法补充细则》。据此,路局工程承包公司与铁道部第二工程公司徐州经理部签订了徐州——连云港间技术改造工程承发包年度合同,共9条24款2目。对工程概况、施工准备、设计文件、物资供应、工程管理和监察、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验交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此后,又与铁道部第三、第十四、第十九等工程局签订了胶济双线蓝村——青岛,菏兖线菏泽——刘庙,兖州——菏泽,徐州枢纽朝阳北路立交桥等7项工程的施工合同,合同总价(包括徐州——连云港间技术改造工程)为2702.35万元。同时,还与路局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徐州枢纽烟厂路、大山1号、2号立交桥,津浦、胶济、菏兖、徐州枢纽铁路线、桥、房、水、电等5项工程的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10633.09万元。同徐州、济南、青岛铁路分局及其站、段、厂等单位,签订了兖州材料厂、胶济铁路双线一期工程等21项合同,合同总价为2328.76万元。年内共计签订施工合同34项,总价达35664.2万元。
  二、投资包干
  1959年,路局在第一工程大队试行《铁路基本建设投资包干办法》,以批准的施工设计总预算为投资包干依据。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以年度投资计划为分期包干额的依据,但累计包干总额不能超过此项目的全部施工设计总预算。该《办法》试行至1960年,因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等效果不明显,报铁道部后即停止试行。
  1985年,路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与铁道部基建总局签订了建局以来第一个投资包干合同——《津浦铁路复线泰安客站站房工程》,合同共计10条14款2目。委托铁道部第一勘测设计公司及路局勘测设计公司设计,施工由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一处承担。工程总概算987万元,实际造价比概算降低7.1%。同年,路局还与铁道部基建总局签订了兖州北——南陶洛联络线工程的投资包干合同。工程由铁道部第三设计公司设计、铁道部第十四工程局施工。总概算7945万元,实际造价比概算降低6.2%。
  三、委托设计
  1984年10月,路局基建体制改革,成立工程承包公司,公司代表路局为建设单位。公司按照铁道部《关于铁路勘测设计单位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和《铁路基本建设承发包合同制实施办法》的规定,与路局勘测设计公司及铁道部所属勘测设计公司等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1985年2月,路局工程承包公司与路局勘测设计公司签订了建国以来第一个勘测设计合同——泰安站候车室地基加固和基础设计变更、外水、外电配套设计,共11条14款17目。主要内容有工程名称、委托设计依据和内容、委托方责任、承包方责任、设计取费标准、违约责任及合同发生纠纷时协商调解申诉等。此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发生违约及其他任何问题。同年4月,路局公布《济南铁路局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制实施办法补充细则》,对勘测设计合同的内容作了补充,使工程承包合同趋于完善。1985年底,路局工程承包公司与铁道部第一、第三、第四勘测设计公司及通信信号公司签订了泰安站人行地道、菏泽——兖州线、徐州枢纽、徐州——连云港间双线和济南——蓝村间自动闭塞等工程的承发包合同,设计费656万余元;与路局勘测设计公司签订了泰安站候车室地基加固及基础设计变更、济南第二配电工程、济南站胶济双线引入及客站扩编、兖州客站扩编、徐州枢纽线桥工程、济南铁路第四中学、团校教学楼等承发包设计合同16项,设计费123万余元。
  四、工程招标
  1985年,路局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暂行办法》制定出《济南铁路局基本建设工程招标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招标工程须具备4项条件:建设项目需经上级批准,并列入计划;有批准的施工图和总概算;资金已落实,并按规定存入银行;招标文件齐备。还规定,投标不受部门、地区限制,但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资金和承担能力。按照以上规定,同年9月路局工程承包公司第一次将津浦路铁路双线泰安客站站房工程实行公开招标。10月21日经公证处公证公开开标,并进行咨询答辩,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一处中标。此后,路局工程承包公司又对兖菏铁路兖州北至南陶洛联络线工程进行发包招标,铁道部第十四工程局中标。
  第二节 设计审查
  1953年建立工程设计审查制度。由管理局设计部门设计的工程,送基建处审查后,再送工程处审查。尔后,由基建处汇总审查意见、综合分析研究、填写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回送给设计部门修正。再由基建、工程处长盖章呈局领导批准。1955年,按照铁道部《有关1955年营业铁路设计文件的审批程序》审查工程设计。限额以上的初步设计送部审查;限额以下工程,除枢纽及双线工程外,局设计所承担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均由管理局长审批。1958年,由基建处监察科负责设计审查。1959年,铁路局制定《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办法》,对编初步设计的工程,除新建双线、枢纽改建,以及与将来干线计划有关的地方线工程,送铁道部鉴定外,其他均由局长或总工程师审批。同时,根据铁道部《铁路设计阶段和文件组成的内容》的规定,将一般的施工设计交由设计单位自行审查。1962年,基建处印发《关于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处理程序的意见》,对设计事务所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和审批手续作了明确规定。同年,路局还按照铁道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三个文件的措施和办法》,对设计文件的鉴定采取三种办法:大中型建设项目按阶段设计的由铁道部审查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按两阶段设计的由铁道部审查扩大初步设计;小型项目指定铁道部鉴定的,部只鉴定初步设计或扩大设计,技术设计、设计文件,均由路局或建设单位组织审批;施工图和预算由现场三方协作委员会或基建单位组织会审。随后,铁道部相继制定《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设计鉴定办法》、《大中型项目和重大项目划分标准的补充规定》。
  1964年后,一般施工设计文件,先送计划处审查后,再送基建处审查,经基建处签章后,呈送总工程师审批。1966年,基建处改为工程总队,成为基建大修的施工单位,不再是基建管理职能部门。此后,设计审查制度自流。1972年,路局成立综合技术室,负责设计文件的审查。1973年,路局成立基建办公室,负责设计文件的审查。1975年,设计文件由基建处审查后,要送计划处会审签章。1977年,路局制定《试行基本建设文件审查、施工验交等暂行管理办法(草案)》,设计文件由基建处施工科审查。1978年9月,国家建委颁发试行《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该办法对设计文件的审查程序、办法等都作了规定。1985年,路局制定《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办法与1978年国家建委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比较,增加了审查范围、重点,进一步明确了审查程序、方法及要求。使审查制度趋于完善。
  第三节 技术监察
  1953年,基建处设立徐(州)蚌(埠)和济(南)青(岛)两个监察组,分别负责分局管内的线路、桥梁、房建工程的质量监察、验工计价等工作。工程开工前,先对实施计划及准备情况进行事先检查;施工过程中,对部分工程进行隐蔽检查。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建筑材料(包括成品及半成品)、土质地基及其他的试验结果实行试验检查;验工计价包括旬估价和月验工。旬估价:施工单位在上、中旬之末,将已完工工程估价列表送监察工程师签证,以此为拨款凭证。但各旬预付累计不得超过该工程预算价值的90%。月验工:承发包双方于每月终对已完部分工程的数量、质量进行验工计价,施工单位填写验工月报表及汇总表送监察工程师签证,以此为拨款凭证。工程在完工三个月内,一次验收计价。1953~1957年间工程监察内容虽有补充和修正,但基本内容无大变化。体现了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保证施工质量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1958年,基建体制改变,技术监察工作的性质变为施工部门内部的检查制度。尔后,津浦铁路双线开工后内部检查事实已全部取消,验工报表由施工单位填报,不须监察人员审查签字,实际上成了实报实销,敞口花钱。1962年,恢复承发包和质量检查验工计价等制度。并建立起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检查体系。1964年末,铁道部取消承发包制,验工、计价凭施工调度数字估付工程款,季度凭验工报表结算工程款,实质上为内部自行拨款。1966年,基建处与工务大修部门合并为工程总队,技术监察机构被取消,技术监察和计价工作随之停止。1973年后,先后由基建办公室监察组、基建处监察科执行质量监察业务。1981年,路局制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察暂行办法》。在质量检查中,对隐蔽工程中的一般工程由工程处检查工程师检查;重点工程项目由基建处监察工程师负责;实行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验工计价的“十不计价”制度。1984年,基建工程实行投资包干经济责任制和承发包合同制。工程承包公司设津浦、兖菏、胶济监理组负责以上各线技术改造或双线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1985年,铁道部制定《铁路基本建设承发包工程技术监察暂行办法》,据此,路局又制定了补充办法。补充办法规定路局及所属单位为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接受质量监督;局直单位、物资工业公司及分局所属单位为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委托路局或分局承包公司执行质量监督。凡没有路局、分局承包公司监察工程师签认的项目不办理交接。如因质量监督责任不落实,发生质量事故,要追究建设单位领导人的责任。但这个补充规定未能很好执行。铁道部规定的10项监督权限也未能执行。
  第四节 竣工验交
  1953年,管理局执行铁道部《营业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草案)》,由铁道部授权主办一般乙类工程(限额以下,投资1000万元以下者及经铁道部指定的丙类工程)的验收;限额以下(投资20万元以上的)一般丙类工程及管理局长指定的丁类工程,由局长派基建单位首长主办验收;限额以下(投资20万元以下的)一般丁类工程由局长授权基建处驻地监察工程师负责验收。其验收标准执行铁道部制定的《基建工程暂行验收标准》。1954年,铁道部废止原验收标准,将设计文件及施工规则作为一切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1955年,铁道部公布《铁路线路基本建设工程验收交接办法》,限额以上的甲类工程改为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建委报请国务院任命验交委员会验收;投资6000万元以下的,由铁道部长任命验交委员会及其筹备机构验收;限额以上的乙类工程及经铁道部指定的丙类工程。由管理局组织验交委员会及其筹备处,分期分段验收。1956年,新建蓝(村)烟(台)铁路工程由铁道部基建局局长任主任组成蓝烟铁路验收委员会,自4月11至18日实地验收,6月30日正式交接,7月1日开始运营。1958年起,局内自建工程,由路局自行组织验交;局外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交路局的,由路局主持办理,并根据情况报部和省、市人委派员参加,并解决问题;特殊重要工程由部或省、市人委主持办理。津浦、胶济铁路双线及其他工程的验交工作,大部分是由施工的基层段队和接管使用单位直接进行的。因验交中无上级单位裁定,遇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故验交进展极不顺利。1959年,路局制定《济南铁路局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实施办法(草案)》。局内自建工程,由路局自行组织验交;非路局自建工程而交付路局接管的,由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组织验交;限额以下工程、局外单位施工的工程和外委工程由路局主办,采用先验收后使用和边施工边验收边使用的办法。该办法较好地解决验交中无上级单位裁定的弊病。
  1961年末,铁道部公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收交接暂行办法》。路局照此办法执行。重大项目的验交由路局主持;投资10万元以上的一般建设项目由基建处主持验交;10万元以下的由驻地监察工程师主持验交;新建双线、改建线路工程,采取分期分段验交的方式;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个别未完工程,在不影响整个建设项目安全使用的前提下也可办理验交。但未完工程应继续完成后验交。1962年9月,路局主持验收东(都)莱(芜)铁路支线。因路基与轨道工程不合格,经整修后于1963年3月正式办理交接,开始临管运营。1964年10月~12月,路局主持泰(安)肥(城)铁路支线的验交。全部工程总评良好,于12月31日正式接管运营。1966年11月,基建处改为工程总队,工程验交由工程总队及所属工程段或工程指挥部向接受使用单位办理。验交程序和方法极不正规,经常是先开通后验交。由于施工质量差,使津浦铁路双线部分线路工程,开通后较长时间交不出去。
  1973年,路局公布《关于基建验交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验交工作由基建办公室主持。1974年,路局制定《铁路工程技术规程》,《规程》要求自1975年起,实行由验交委员会确定工程的开通使用和交接日期,各项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后,才能开通使用。1978年,路局根据铁道部《关于旧线技术改造工程的几项规定》,在竣工验交中采用部分工程、单项工程分期分批验交的办法,使工程早日发挥投资效益。1980年,路局制定《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投产及开通使用暂行办法》,《办法》对工程验交增加了施工单位必须自行先预验后再申请验收和需要封锁时间完成的轨道工程不能预先压道的,可利用线路开通后,列车运行24小时内代替单机压道等条款。
  1985年,路局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制定了《济南铁路局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局定《办法》规定,双线与旧线改造、枢纽、站场改扩建等大中型项目及跨分局的小型项目,由路局主持验收;大中型项目中路局划给分局包干建设部分,由分局组织验收;小型项目及住宅等小型项目由建设单位主持验收;编入设计文件并经批准施工的过渡工程,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或包建单位验交;路局为建设单位的大中型项目,其中过渡工程由有关分局组织验交。验收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国家和铁道部与铁路局批准的有关建设文件、设计时采用的规范和施工规则、铁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验收步骤、大型工程采用先初验,然后由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小型项目不作初验而采用直接验收。1985年10月,由铁道部主持组成初验委员会,路局主持初验小组对兖石铁路进行初验。12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国家验收委员会进行正式验收合格后,于12月31日,铁道部第十一、十四工程局将兖石线交济南铁路局临管运营。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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