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路外伤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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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36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路外伤亡
分类号: U298.5+6
页数: 4
页码: 320-323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铁路路外伤亡情况包括安全宣传、分析处理、 建国以来全局路外伤亡事故统计表。
关键词: 铁路 安全 伤亡

内容

一、安全宣传
  建国后,铁路列车和公路车辆行人均猛增多,火车在铁路道口碰撞公路车辆及轧死轧伤行人事故时有发生。1956年,青岛铁路分局印制了《铁路安全常识画册》5000本,配置在旅客列车、候车室及车站附近文化站等处供人阅览。1958年“大跃进”开始以后,铁路沿线秩序混乱,路外伤亡事故增多。路局抽调组织职工宣传队,排练了以铁路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相声、快板、快书、拉洋片、小话剧等50多个节目,到沿线城乡演出82场,6.2万余人受到教育。同时,印发张贴安全宣传画4种2.3万张和“给津浦复线民工的一封信”2万份,并在沿线刷写大幅安全标语200多幅。其后,路局每年都安排路外宣传经费,先后印发路外安全宣传画、挂历、纸扇、宣传提纲、给城乡居民的一封信、给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一封信等,累计50多万份。1972年,徐州铁路分局成立路外安全宣传队。1973年和1977年,青岛、济南铁路分局也先后组织路外安全宣传队,均配备汽车、电影放映机、幻灯机等设备,深入沿线城镇、农村,开展宣传。宣传演出时,先由当地领导同志宣讲保证铁路安全的重要意义,再由宣传队讲国家机关发布的维护铁路安全的文件、通告,然后放映安全幻灯片,最后放映电影故事片,深受沿线群众欢迎。1977年2月,铁道部在济南召开“全路道口管理和护路防伤经验交流座谈会”,路局介绍了组织路外安全宣传队的经验,得到好评。1983年12月,铁道部制定了《路外安全宣传车(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铁路分局安全监察室都要建立路外安全宣传车(队),每年要用二分之一的时间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场次不得少于120场。为提高宣传效果,进入80年代,铁道部组织摄制了《一路平安》、《虎口脱险》、《喜事不喜》等以防止道口交通伤亡事故为内容的电影故事片,配备各安全宣传队在沿线播放。1972年至1985年济南、徐州、青岛铁路分局路外安全宣传队共计宣传5687场,受教育人数达732.9万人次。
  二、分析处理
  有关行车路外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始见于1931年胶济铁路管理局公布的《行车伤毙人命处罚办法》。该办法规定列车司机“遥见行人闯入轨道并不鸣笛、停车,以致伤毙行旅者”和“见行人闯入轨道,机力可以制止而竟伤毙行旅者”属于司机责任,给予斥革、停职、降调、减薪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得送法院惩办。但直到建国前,各个历史时期对路外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均无具体规定。
  1949年11月,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公布《轧毙溺毙行人旅客暂行处理办法》,规定对路外死亡事故由车站和铁路公安人员报告地方政府,会同查验证明后,发给棺木费(按50公斤小米折价),如属铁路责任,酌予抚恤费。1954年4月,重新制定的《列车行驶中发生行人伤亡事故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行车致伤者,车站应将伤者急送医院救治,如系铁路责任,所需医药饭费由铁路报销,并发给一次救济金50~300万元(旧人民币,下同),如系铁路责任致死者,除发给棺木费60万元外,按其家庭情况发给一次性抚恤费200~500万元;如系本人责任或自杀的,一切费用自行负担。其后,以上办法又经数次修订,处理报告手续及抚恤金额有所变动,但仍是铁路单方面规定,因此,善后处理往往与地方政府和伤亡者家属不能顺利取得一致意见。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事故增多。铁道部与公安部联合制定《铁路行车路外人员伤亡及铁路与公路车辆冲突事故的处理办法》,自195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这一办法虽具有国家法令效力,但其内容不甚详细具体,仍难执行。1962年,济南铁路局与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铁路行车路外人员伤亡及铁路与公路车辆冲突事故的处理办法具体执行办法》,报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转全省遵照执行。该办法规定由有关各方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行处理。对伤亡者医疗、埋葬及抚恤的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凡被火车撞死伤者,医疗埋葬费全部由铁路负担,埋葬费30元至50元,抚恤费50元至100元。徐州铁路分局按照鲁、苏、皖、豫各省的具体办法处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事故处理工作,愈加困难。有的伤亡者家属提出过高要求,有的长期拒不火化尸体,有的捆绑殴打列车司机,有的伤愈拒不出院,有的到路局、铁路分局无理取闹。1979年7月。铁道、交通、公安三部对1959年开始执行的《铁路行车路外人员伤亡及铁路与公路车辆冲突事故的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出《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报请国务院批准,以国发〔1979〕178号文件转发全国实行。新规定增加了铁路部门日常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人民群众应遵守的安全制度,并对事故的责任分析、损失赔偿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事故处理较前顺利。建国以来,全局路外伤亡事故件数,见表94。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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