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货物运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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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31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货物运价
分类号: F530.5
页数: 7
页码: 172-178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济南铁路货物运价情况包括胶济铁路、津浦铁路、陇海铁路、整零货运价,集装箱运价、924年陇海铁路货物运输基本价率表、整车运价、零吨运价、零担运价等。
关键词: 铁路 货运 物价

内容

一、整零货运价
  胶济铁路建成初期,德人为“繁荣”青岛和掠夺中国资源,实行运向青岛及大港、四方、沧口站的货运价低于向女姑口以西至济南的特定运价。货分三等,由青岛运往济南的头等货全程运价每吨银9.46元,二等8.10元,三等6.76元;由济南运往青岛的头等货全程运价每吨5.85元,二等5.03元,三等4.19元。1914年日军侵占胶济铁路后,货运价基本沿用旧制。货物运输开始分为整车、零担两种方式。整车运价依货物性质,用途及运送区域分为粗货运费、内地运费、青岛及附近各站出入运费和动物运费四种。零担货物分为速达、普通两种,贵重品属速达,其余为普通。速达零担每100公斤,1~30公里0.30元,31~420公里每公里递加0.001元;普通零担每100公斤,1~30公里0.30元,31~50公里每10公里递加0.10元,51~100公里每10公里递加0.08元,101~150公里每10公里递加0.06元,151~250公里每10公里递加0.04元,251~420公里每10公里递加0.02元。1923年1月,中国政府接收胶济铁路后,货运价仍沿用旧制。12月1月,对煤炭、焦炭两种货物实行特约运价,将女姑口以西至济南各站整车运煤略作下调。由西向东称上行价,10公里以内每车(15吨)10元,10公里以上至190公里,每公里递加0.36元,190公里以上至260公里,每公里递加0.24元,260公里以上至280公里,每公里递加0.16元,280公里以上每公里递加0.08元;由东向西称下行价,10公里以内每车10元,10~60公里每公里递加0.36元,60公里以上每公里递加0.154元。焦炭按煤炭运价核加10%。由张博支线各站、坊子、王村、明水、枣园各站以及济南至大港码头的出口煤炭,除济南站外,有炭质检查证书的每吨2.10元,无炭质检查证书的3.00元;焦炭有检查证书的2.40元,无炭质检查证书的3.30元;由济南托运的煤、焦分别为2.10元和2.40元。1930年11月,执行南京政府铁道部制定的《货车运输通则》,取消各种特约运价,货分六等,头等货每吨公里0.0096元,二等0.0082元,三等0.0064元,四等0.0048元,五等0.0036元,六等0.0032元。递远递减。1931年5月,货运价加收20%。
  津浦铁路建成初期,货物分危险品、内地头等货、外洋头等货、二等货、三等货五个等级。起价30英里。每吨英里危险品银0.75元,内地头等货0.04元,外洋头等货0.05元,二等货0.03元,三等货0.015元。粮食按二等货计价,煤炭按三等货计价。津浦路局还与中兴、开平煤矿公司订立运煤减价合同,亦称专价,减收运费。50英里以内每吨英里0.015元,51~150英里每吨英里0.012元,151~300英里每吨英里0.011元,301英里以上每吨英里0.001元。后又与贾汪煤矿公司、胶济铁路局签订运煤、路料的专价。1915年9月,货物仍分五等,名称改为高等货、一等货、二等货、三等货、四等货。1~300英里,高等货每吨英里0.042元,一等0.026元,二等0.021元,三等0.015元,四等0.012元。零吨高等货每吨英里0.06元,一等0.04元,二等0.03元,三等0.02元,四等0.015元。零担每担高等货0.004元,一等0.002元,二等0.0018元,三等0.0014元,五等0.001元。302~650英里每2英里按1~300英里1英里计价。1916年津浦路局又与济南公利栈签订运盐,与普益烈山、大通煤矿公司签订运煤,与启新洋灰公司签订运水泥,与亚细亚公司签订运煤油等专价合同,运价普遍低于常规定价。1918年3月15日调整货运价率,把全路分为五个区段,实行递远递减。整车高等货每吨英里,1~50英里0.0504元,51~150英里0.0462元,151~300英里0.042元,301~450英里0.0378元,451~632英里0.0375元;零担高等货每担递减价,分别为0.0048元、0.0044元、0.0040元、0.0036元、0.0024元。1921年1月1日,改用公制计价,仍循用递远递减制。货分六等,整车货物头等100公里以内每吨公里0.036元,二等0.03元,三等0.023元,四等0.015元,五等0.013元,六等0.010元。零担货物每担公里100公里以内0.003元,二等0.0026元,三等0.002元,四等0.0013元,五等0.0011元,六等0.0009元。101~200公里核减11%,201~300公里核减20%,301~400公里核减30%,401~500公里核减40%,501~600公里核减50%,601~700核减60%,701~800公里核减70%,801~900公里核减80%,901~1000公里核减90%,1001~1100公里核减95%。1930年,整车货物头等每吨公里0.067元,二等0.056元,三等0.043元,四等0.028元,五等0.024元,六等0.019元,递远递减。1933年11月,津浦铁路又与各路间实行联运货物运价递远递减办法,运程在500公里以上者,每增加100公里减收1%,运程在2000公里以上者减收20%。
  陇海铁路1924年以前,货物运输分整车、零吨和零担三种形式。货分六等,整车无头等货,以20吨为单位计价,零吨以吨为单位计价,零担以50公斤为单位计价。25公里起价,递远递减。基本价率见表45。
  1924年9月,重新修订运价。整车、零吨及零担计价单位不变,起价变为20公里,递远递减。整车增加头等货运价。各种运价都作了相应的调整。1932年3月1日,为与其他铁路运价统一,取消零吨运输。整车计价单位改为吨公里。0~20公里头等货0.09元,二等0.055元,三等0.05元,四等0.04元,五等0.03元,六等0.015元。20公里以后分21~100、101~200、201~300、301~400、401~500、501~600和601公里以上七个区段递远递减。零担计价单位仍为50公斤。0~20公里头等货每公里0.00585元,二等0.003575元,三等0.00325元,四等0.00260元,五等0.00195元,六等0.000975元。递远递减,递减区间、里程与整车同。此外,20年代至30年代,陇海铁路对某些单位的货物和所有货主的某种货物实行特价、专价运输。例如中央广播电台的材料机件、中央银行的现金、中央工业试验所的胡桃壳实行免费运输;对北平度量衡制造厂的产品、财政部的印花、中央或地方机关的办公用品、海军部的煤炭、交通银行的现金、中央振务委员会的振济物资、交通部的电话电报材料、山东丰华制针厂的产品等等,实行按基本价率的75%、60%、50%核收或降低货物等级的办法降低运价;对于非从属某个单位的特定货物,如大浦至蚌埠的食盐、至徐州间各站和到达潼关的面粉以及各站间的煤炭亦实行专价运输。
  1937年底至1938年初,胶济、津浦全线及陇海铁路连云港至商丘段被日军侵占。执行北支事务所(后改称华北交通株式会社)制定的货物运价。货分六等。整车以吨、零担以100公斤为计价单位,2公里起价。但各路的基本价率略有不同。1939年2月,胶济铁路整车一等货100公里以内每2公里0.53元(联银币),二等0.50元,三等0.45元,四等0.42元,五等0.39元,六等0.38元。零担一、二等货100公里以内每2公里0.18元,三、四等0.17元,五、六等0.16元。津浦铁路整车一等货100公里以内每2公里0.63元,二等0.61元,三等0.58元,四、五等0.54元,六等0.52元。零担一、二等0.17元,三、四、五、六等0.16元。陇海铁路整车一等货100公里以内每2公里0.62元,二等0.54元,三等0.52元,四等0.50元,五等0.47元,六等0.44元。零担一等0.18元,二、三等0.17元,四、五、六等0.16元。100公里以内每增加2公里增加一次运价,100公里以上每增加5公里增加一次运价,500公里以上每增加10公里增加一次运价,1000公里以上每增加20公里增加一次运价。增加运价均递远递减。为大规模掠夺中国资源,华北交通株会社还炮制了《日(含朝鲜)支货物联络运输协定》和《满支货物联络运输协定》,规定运往日本(含朝鲜)的煤炭、矿石、矾土、盐等物资运价减成。1941年2月,华北交通株式会所属铁路运价统一,一般货物分六个等级,整车运输的煤炭和铁矿石单独列价,称“品目价”。整车以吨、零担以100公斤为计价单位,都以5公里为起价。整车一等货1.66元,二等1.47元,三等1.29元,四等1.18元,五等0.97元,六等0.82元。品目价煤炭0.71元,铁矿石0.58元。零担一等0.27元,二等0.26元,三等0.25元,四等0.24元,五等0.23元,六等0.22元。100公里以内每增加5公里增加一次运价,100公里以上每增加10公里增加一次运价,500公里以上每增加20公里增加一次运价,1000公里以上每增加50公里增加一次运价。增加运价均递远递减。同时,对某些货物实行免、减运费,称“特定运价”。如托运整车、零担的军警慰问品和托运铁路货运使用的绳索、蓬布、苇席、支柱等零担运输实行免费。国定教科书、博览会和共进会之出品物,官立农事试验场的农业机械、造林树苗、畜种等整车运输减收50%、40%、30%、20%不等。运往秦皇岛、塘沽、新河、青岛、连云港的煤炭,按品目价减收10%。1943年至1945年,伴随物价飞涨,货运价又作过多次大幅度上调。
  抗日战争胜利后,货运价由济南区铁路局自行制定。1946年1月1日实行的运价,整车货分四等,每吨公里一等货9元(法币下同),二等6元,三等4元,四等2元。零担不分等级,每100公斤每公里1.20元。实行特价的煤炭、焦炭不论运距远近,整车每吨630元;铁路货运使用之绳索、逢布、支柱、枕木等物品,零担运输免费。2月15日,各种运价率上调一倍。4月13日,津浦区铁路管理局又上调运价。整车货物等级不变,每吨公里一等货45元,二等30元,三等20元,四等10元。零担每100公斤每公里6.0元。实行特价的整车煤炭、焦炭按四等货计价,运程在200公里以内按200公里核收,200公里以上按实际里程核收;粮食按七五折核收;铁路货运使用之装货容器,零担运输按五折核收;铁路货运使用之绳索、逢布、支柱、枕木等物品,零担运输免费;青岛至蓝村间整车煤炭按四等货50公里计价。1947年后,整车货分五个等级,每吨公里一等货206448元,二等137904元,三等91800元,四等61200元,五等40800元,递远递减。7月1日后,货运价随各地物价高低而定,各线运价率有别。并实行分区制计价办法,100公里为一区,递进计价。津浦铁路天津至德县间,整车一等货每吨623000元,二等416000元,三等277000元,四等185600元,五等123000元。德县至浦口间,一等货619344元,二等413712元,三等275400元,四等183000元,五等122400元。胶济铁路运价与津浦铁路德县至浦口间相同。10月3日,货运价再次上调。整车货按吨公里计价。天津至德县间,每吨公里一等货1620000元,二等1082000元,三等720000元,四等480000元,五等320000元。德县至浦口间,一等1610294元,二等1075651元,三等716040元,四等477360元,五等318400元。胶济铁路运价与津浦铁路德县至浦口间相同。在此之后至1948年8月,伴随物价暴涨,货运价又作多次更大幅度的上调。1948年春至1949年春,在解放区分段办理临时营业期间,各区段参照旧有运价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临时货物运价。1949年7月,中央军委铁道部统一了北方各铁路局的运价。货物分20个等级,某些货物实行特定运价。12月6日,铁道部统一了北、南方各铁路局的运价。货物仍分20个等级,基本运价率,见表46。
  1950年1月,货运价上调25%。4月,货物分为30个等级,北、南方各铁路局最高等货和最低等货差价幅度由200倍降低到17倍。8月,北、南方各铁路局运价降低11.9%。1955年6月,铁路部采取提高东北各铁路局运价和降低北、南方各铁路局运价的办法,统一了全国运价。将分等运价改为分号运价,整车62个运号,零担24个运号。最高运价与最低运价相差11倍。零担按整车价加70%计算。整车运价以吨公里为计价单位,从0.014元(新人民币)至0.155元不等。零担运价以10公斤起价,每吨公里从0.026元至0.264元不等。1961年3月1日,整车零担运价号分别精简为28个和11个,递远递减。对主要工业生产的原料、燃料,如煤炭、焦炭、铁矿石、矿建材料、钢铁、原木等都列为低运价号内。每吨公里煤炭、窑柱、铁矿石、石料、石灰、砖瓦、泥土沙等为0.014元;原木、枕木、粗粮谷、化肥、甘薯、焦炭等为0.015元;生铁、废钢铁、农业机械、木材等为0.016元;钢材、钢轨、水泥、鲜蔬菜等为0.018元。零担运价较整车运价高70%,少数物品高于或低于70%。1967年,铁路货物运价制度又作了较大修订。将整车技术装载标准重计费改为按货车标记重量计费,取消技术装载标准量。整车运价号简化为7个,以吨公里为计价单位,起码里程为50公里。每吨公里1号0.014元,2号0.014元,三号0.018元,四号0.024元,五号0.03元,六号0.014元,七号0.056元,递远递减。零担简化为五个运价号,以10公斤为计价单位。每吨公里十一号运输0.06元,十二号0.08元,十三号0.08元,十四号0.12元,十五号0.16元,递远递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双轨制价格政策,铁路使用的原材料价格上涨,运输成本增高,货运价偏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198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对货运价作一次改革。上谓了长期运价偏低的煤炭、矿石、矿建材料、钢铁、水泥、木材、石油等大宗货物的运价,并提高了短距离(200公里以内)运价,适当调整了整车、零担和集装箱运价的比价关系,重新建立货物运价分类表。整车运价号调整为1—10号,重量仍以吨为计价单位,起码里程为100公里。零担运价号调整为11—15号,起码里程为100公里,递远递减。经过此次运价改革,各类货物平均运价由每吨公里0.0144元,提高到0.0174元。
  1985年整车货运价率,见表47。
  二、集装箱运价
  1955年10月,刚开始实行集装箱运输时,运价按整车货物运价率计费,只另收集装箱使用费。三吨集装箱使用费率见表48。
  1959年,集装箱运价率似按整车运价率,集装箱使用费有所下降,见表49。
  1967年,货运价调整后,集装箱货物运价改为零担集装箱货物按货的重量及其适用的零担运价率计费。以整车办理的集装箱货物按货车标准重量及其适用的整车运价率计费。企业自备集装箱装运整车货物按货车标准重量及其适用的整车货物运价率的80%计费;装运零担货物按其适用的零担运价率的80%计费。1983年12月,货物运价改革后,集装箱运价率单列。起码计费里程100公里。箱型分1吨箱和5吨箱(3吨箱于1981年停用)。货物分印刷品如其他货物两类。远距在100公里以上,每增加30公里增加一次运费;400公里以上,每增加40公里增加一次运费;1000公里以上,每增加50公里增加一次运费;2000公里以上,每增加100公里增加一次运费。递远递减。以上办法延用至1985年。1983年12月实行的集装箱运价表,见表50。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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