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领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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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27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领导制度
分类号: F532.852
页数: 2
页码: 59-60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济南铁路局领导制度情况包括局长制、军事管制、一长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
关键词: 铁路局 领导 制度

内容

第一节 局长制
  德国修建胶济铁路之初,由监事会、董事会、股东会(均系德国人)组成领导机构,监事会为最高领导机关,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首席董事(也称总办)总揽公司大权。1915年日本侵占胶济铁路后,由日本守备军民政部长官指挥监督。1923年1月,北京政府接管胶济铁路后,由董事会依合议制行使职权。1928年,南京政府铁道部胶济铁路管理局,实行局长制。1929年5月,改称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委员会长行使局长职权;不久又恢复胶济铁路局名称和局长制。
  津浦铁路建成营业前后,曾实行过督办制。1916年,按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国有铁路编制通则》规定,实行局长制,由局长管理全局事务。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统管国有铁路,津浦铁路管理局实行局长制。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铁道部将津浦铁路管理局改称津浦铁路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由委员长行使局长职权,不久又恢复铁路管理局名称和局长制。
  1908~1912年台枣铁路实行总经理制;1930年改称台枣铁路管理处后,由工程师行使领导职权。
  1912年,北京陇海铁路总公所实行总办制;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陇海铁路督办公署实行督办制,其他时间的领导制度与津浦铁路相同,均实行局长制和委员会制。
  第二节 军事管制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强占胶济铁路,由日本驻青岛守备军民政部山东铁道管理部,对铁路实行军事管制。1922年~1930年,军阀混战,津浦、陇海铁路被各系军阀割据,以军事势力统治铁路。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军对所侵占的铁路实行军事管制。
  1948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济南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交通部,对辖区铁路实行军事管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6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对济南铁路局实行军事管制。在军事管制期间,1968年4月,由济南铁路局革命委员会对铁路企业实行“一元化”领导。1973年6月15日,军管会撤销。
  第三节 一长制
  建国初期,军事管制结束后,铁路企业实行由正副职领导和各部门生产负责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1954年,学习和推广苏联及中长铁路经验,全局推行一长制的领导制度。局长、分局长、站段长等行政领导按照规定的规章和命令,对生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和单一指挥,全体职工服从行政领导一长的意志,行政领导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全部责任。企业党组织对本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行政业务进行监督保证。党委和行政领导在生产经营上发生分歧意见时,如讨论不能取得一致,报请上级决定。遇有紧急事项,可先执行行政领导的意见。1956年铁道部根据中共“八大”精神,决定取消这种制度。
  第四节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1956年,路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企业的生产管理由个人负责改为党委集体负责。企业的生产、技术、财务、生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行政领导具体组织执行,行政领导接受党委领导;党委监督行政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种领导制度遭到破坏,党的组织一度瘫痪,行政领导指挥系统被取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整顿企业管理,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第五节 厂长负责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央提出的“党委集体领导,厂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管理”的根本原则,改革了铁路企业的领导制度。1985年8月7日,铁道部批准济南铁路局为推行局长负责制的试点局。随后济南、青岛、徐州分局也相继实行了分局长负责制。到1985年11月,全局各分局级单位和108个运营单位,先后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试行厂长负责制后,突出了行政领导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开始出现决策快、指挥灵、效率高、效益好的新局面。企业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不管党的状况有了改变。试点中,也遇到一些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正在深化改革中完善和解决。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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