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现行工资、津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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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电信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21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现行工资、津贴
分类号: F244
页数: 9
页码: 275-2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工资管理中现行工资、津贴的情况,介绍了济南市电信局现行工资标准,执行邮电部1986年统一制定的工人、干部等级标准。津贴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由于职工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工作环境下工作,他们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的支出就必然有差别。
关键词: 济南 工资管理 现行工资 津贴

内容

一、工资
  济南市电信局现行工资标准,执行邮电部1986年统一制定的工人、干部等级标准。工人为八级:设七个副级八个正级。干部为16级:设16个副级,16个正级。
  济南市电信局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主要是计时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和奖金构成。计时工资是全局工资结算的主要形式,依据职工考勤等各种记载进行结算。其结算方法有两种:一种即全年365天,减去法定假日七天,公休日52天,被12个月平均,每月25.5天,为职工应出勤天数。每人日工资等于月工资被25.5天平均。其计算公式:
    日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5.5天(用于计算加班工资)
  另一种为:
  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30天(用于扣发病、事假工资)
  济南市电信局在工资支付方面的规定:
  职工事假期间一律不支付工资。学徒工事假期间生活费照发。行政管理人员每季准许有两天事假不扣发工资。受留局察看处分的职工停发工资。根据本人工资情况酌发生活费。判刑监外及缓期执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而仍在局留用的职工,发给生活费。
  职工病假、公伤假、婚、丧、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探亲假和法定假日期间的工资支付,一律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平时未经局批准加班者,不发给加班费,法定假日期间加班的职工,经局批准后按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加班费。
  全局职工的标准工资、附加工资、津贴、学徒及熟练工生活补贴的变动,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确定。
  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按国家规定。复员军人的工资,按省劳动局规定执行;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间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转正后按邮电系统工资制度执行。
  附件五:济南市电信局历年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表。
  二、律贴
  津贴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由于职工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工作环境下工作,他们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的支出就必然有差别。但现行的工资制度又不能完全反映这些差别,用津贴形式,对那些在特殊情况下,从事生产、工作的职工给予合理的补贴,这对于保护职工健康,保证生产持续发展有一定意义。济南市电信局1990年底的津贴有:
  (一)保健津贴:医、护人员每月5元
  (二)高空津贴:从事天线工作的线务员工作时每月10元。
  (三)外勤津贴:线务员,电报投递员每日1元。
  (四)误餐津贴;因工作误早餐0.40元,误午、晚餐各0.70元。
  (五)夜班及值夜津贴:每日20时至次日6时为夜班,在此时间内,每工作一小时发津贴0.12元。
  (六)粮食差价补贴:1966年国家调高粮食销售价,为使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致因粮价提高而增加负担,每人每月补贴1.5元至1.9元。
  (七)肉食补贴:1979年肉食销售价格提高后,每人每月补贴5元,回族职工再增加1元。
  (八)取暖补贴: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取暖期,发取暖补贴24元。
  (九)降温费: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外勤(包括炊事人员)每人每月3元,内勤每人每月2元,现改为一斤茶叶。
  (十)交通补助:凡骑自用自行车上班,住宿距工作单位两公里以上者,每月补助修车费5元。乘公共汽车上班,距离超过四站,报销6.5元。
  (十一)洗理费:1967年前局设有理发室、浴室,后停办,改发补贴,男职工每月11元;女职工13元。
  (十二)书报费:对具有大、专毕业学历及有助工以上职称的,每月发书报费8元,其他人员7元。
  (十三)出差补助:因公出差人员,每人每天补助4元,长途连续乘火车,全程不买卧铺票,则按全程硬座车票的35%发给个人。
  (十四)独生子女费:对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每月补助2.5元。自1988年9月,实行独生子女双全保险。
  (十五)回民伙食补助:信仰伊斯兰教的职工,单位未设专灶,又不能回家用餐的,每人每月补助4.5元。
  (十六)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补贴10元,回族职工12元。
  三、奖金
  1950年,取销了过去沿袭下来的年终按工资计发奖金的办法,实行评比奖励。1958年取销评比奖励办法。改发跃进奖。全局1716人,人均22元。
  1960年起试行综合奖。除局级领导外均实行,生产人员按季评奖,非生产人员按半年评奖。1963年改为质量定额记分奖和包机、包线定额奖。
  1966年8月,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奖金,将其中10%作为职工困难补助,90%作为附加工资按月发给职工。
  1978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下达了全面完成国家考核五项指标:业务总量、通信质量、劳动定员、收支差额、百元固定资产占用流动资金的企业,可按企业职工总人数人均10元提取奖金。只完成通信质量指标,其他没有全面完成的提8元。济南市电信局在电报科、长话科、二分局,营业科的送报班试行奖励。人均奖金4.88元,一等9元;二等7元;三等5元,奖励面达70~80%。
  1979年起,全面恢复生产奖励。按月工资总额10%提取奖金。生产单位按各自指标完成情况,机关按全局指标核发奖金。生产人员实行月奖,非生产人员实行月评季奖。
  1980年学习“旅大”实行记分奖励。1982年学“首钢”推行经济责任制。将企业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奖励挂起钩来,奖金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的高低而变动。1984年人均奖金达2.5个月平均工资,1985年达到4个月平均工资。1985年7月,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局实行二级核算,按作业产品完成情况核发奖金。
  1987年9月,济南市电信局颁发了《经营责任制考核标准》,依照考核成绩进行奖励。

知识出处

济南电信志

《济南电信志》

本书记述了山东电政由来已久。光绪七年(1881年),李鸿章奏准架设津沪电报陆线,电线循运河南下。临清、济宁为鲁省重镇,首设电报分局。光绪八年(1882年),山东巡抚获准展设线路,自济宁引线达济南,后次第扩展至潍县、烟台。济南乃南北要埠,烟台为胶东重要口岸,历来为洋人所觊觎,传递军情至关重要,故通电全系军需。光绪廿三年(1897年),德国入侵胶州湾,修筑水线、铁路,擅设大、小报话房卅余处。后被日本人取代,曾于济南设“邮便所”和无线电台。本书收录了大事记,机构沿革,电报,长途电话,市内电话,企业管理,党群组织和先进集体、个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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