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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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电信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21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资管理
分类号: F244
页数: 11
页码: 273-2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企业管理中工资管理的情况,介绍了沿革和现行工资、津贴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济南 电信志 工资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沿革
  清邮传部时期的济南电政人员,均由电报学堂毕业的学生充任。等级森严,工资相差悬殊,共分四等十二级。学生要升班则必须考入高一级学堂,根据考试学分规定几班几等,发给不同工薪。
  附件一:清邮传部电政局规定之学生薪水。
  附件二: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上海电报局电报学堂对济南电报分局领生考核之名册,薪水等级表。
  民国后,电生的考核,改由交通部电政司执掌。民国廿年以来电报员工的工资等级维持原定标准,由于物价猛涨,员工生活水平下降。民国十四年(1925年)九月,爆发了全国417个电报局总同盟大罢工,要求增加工资,修订年终奖金、津贴、加成、养老金、抚恤、劳绩金、棺殓费等标准。同年十月,斗争胜利。电报员月薪60元以下者加二级,100元以下者加一级,28元以下者加三级,年内实行。
  民国十七年(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颁发了各类电信人员工薪等级。一等报务员由24级70元至1级300元;二等报务员由29级50元至9级190元;三等报务员由35级32元至15级132元。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工人的工薪相差悬殊,民国廿年(1931年)总理月薪180元,工人最低者10元,练习生仅7元。每年8月,公司按工人成绩,进行考核,由总理酌情加薪,初补工不满一年者不得加薪。
  民国廿七年(1938年)至民国卅四年(1945年)“华北电电”时期,电信员工的工薪分:
  参事200元以上;付参事150元以上;
  上职员120元以上;职员65元;准职员55元;雇员、佣员35元。
  中国员工多是准职员以下的雇佣员,且同工不同酬,地位、工资十分低下。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类电信员工的工薪如下:
  一等报务员、技术员,自17级200元至1级600元;
  二等报务员、技术员自24级100元至7级400元;
  三等报务员、技术员,一等话务员、业务员自30级65元至13级280元;
  二等话务员、一等机、线佐,自35级40元至18级180元;
  二等机、线佐、报务佐,自37级30元至20级140元。
  抗战胜利,国民党政府对沦陷区原有人员进行“甄审”,一律按最低级录用。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物价飞涨,员工生活极端困难,1947年5月,由上海电信局发起罢工斗争,要求增加工资,国民党政府不得不改按各地生活指数计发工薪及支付米贴的办法。
  1948年9月24日济南解放。当时解放战争正在进行,山东支前任务很重,邮电部门财政尚需政府补贴。经华东财办批准,山东省邮电管理局于1949年3月15日,公布《山东省邮电员工各级薪资暂行标准》。同年3月份起,实行原职、原薪的政策。为保证员工生活稳定,以原职原薪的实际工资折成“分”,为代金计算单位,每分的组成为小麦1斤;小米2斤;花生油5钱;食盐5钱;原煤2斤;土布1方尺,另外加粮代金,按年令25岁以下33分;26岁至30岁加44分;31岁以上加55分。
  1951年5月,实行供给制的职工改为低薪制(即大包干)。11月,根据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生产,有利于职工团结,促进技术上进,照顾职工生活,争取绝大多数职工拥护的原则,对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在工资总额不动的条件下,对突出过高和过低的工资进行了调整,废除遗留下来按年晋级的工资制度,初步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精神。
  1952年9月,对工资制度进行改革,统一职工的职务名称。统一工资线条等级和计算单位,废除旧邮电的工资残余及低薪制。实行同工同酬,初步建立按劳分配的新工资制度。全局60%以上的职工提高了工资,月平均工资由47.83元,提高到55.63元。对原工资高于标准工资的职工实行了保留工资。
  1956年6月,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工资制度进一步进行改革,全局参加工资改革的职工826人,(不含领导干部及职能人员)原工资总额43208.56元,平均工资52. 31元,改革后,工资总额为50040.00元,平均工资60.58元,人均增资8.27元。通过改革建立了生产人员技术等级标准,鉴定了生产人员的技术等级,改革了工资等级和制度,整顿健全了生产奖励制度。
  附件四:邮电企业工程技术、生产人员工资标准表(1956年)
  1959年进行部份工资调整。参加调资总人数633人,增加工资3472.21元,人均增资5.49元。
  1963年,对工资改革以后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在原有标准上进行调整。
  1971年7月,对工资偏低的1957年底前的三级工,1960年底前的二级工,1966年底前的一级工进行调整。
  1977年12月,对1971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214人,按40%进行升级,1960年前的三级工,1966年前的二级工普调一级,共有635人晋级。
  1979年11月,职工总人数为1890人,其中1978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368人,共有626人晋级。同时济南地区工资由四类调为五类。
  1983年12月,进行工资改革,结合进行调资。将过去实行多年暴露矛盾较多,不适应现状的工资线条,合并为工人、干部两个线条。对1978年底前的职工普调一级,全局2063人,有1662人晋级,人均增资8.48元。并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37人有较多的增资。
  1985年7月,邮电企业经国家批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调资,全局2192人,对1982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2032人,普晋一级,人均增资11.8元。
  1986年进行1985年工资扫尾。对1985年5月底在册职工普调半级工资。7月济南从五类地区工资,调至六类地区工资。
  1987年,根据国务院通知:“企业按1986年10月在册人数,每人每月增资1.8元进成本。邮电企业每人晋半级工资,不足部份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济南市电信局对1983年9月前的职工,分两次浮动一级工资。
  1987年10月,实行“浮动奖励工资”。对1987年6月底在册职工,属于1980年底前参加工作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增加半级浮动工资。
  1987年3月,为充分调动郊外站职工的积极性,经局长办公会决定:对三站职工每人上浮一级工资,四○○站职工每人上浮半级工资。离站即不再享受。
  1988年,邮电部决定:“邮电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同业务总量卦钩”后,省局决定:在全省部份职工中实行浮动效益工资。1 0月,经济南市电信局局长办公会决定:对全局1988年6月底在册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属于1985年底前参加工作,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增加一级浮动效益工资。并对1988年9月享有浮动工资的进行固定。属于1986年1月1日至1988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职工,每半年发给30元效益奖。
  1989年10月1日,根据省局(89)劳字137号文,通过考核将原实行的“企业浮动效益工资”,纳入“邮电行业工资”,同时给职工增加一级“企业浮动工资”。
  第二节 现行工资、津贴
  一、工资
  济南市电信局现行工资标准,执行邮电部1986年统一制定的工人、干部等级标准。工人为八级:设七个副级八个正级。干部为16级:设16个副级,16个正级。
  济南市电信局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主要是计时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和奖金构成。计时工资是全局工资结算的主要形式,依据职工考勤等各种记载进行结算。其结算方法有两种:一种即全年365天,减去法定假日七天,公休日52天,被12个月平均,每月25.5天,为职工应出勤天数。每人日工资等于月工资被25.5天平均。其计算公式:
    日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5.5天(用于计算加班工资)
  另一种为:
  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30天(用于扣发病、事假工资)
  济南市电信局在工资支付方面的规定:
  职工事假期间一律不支付工资。学徒工事假期间生活费照发。行政管理人员每季准许有两天事假不扣发工资。受留局察看处分的职工停发工资。根据本人工资情况酌发生活费。判刑监外及缓期执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而仍在局留用的职工,发给生活费。
  职工病假、公伤假、婚、丧、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探亲假和法定假日期间的工资支付,一律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平时未经局批准加班者,不发给加班费,法定假日期间加班的职工,经局批准后按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加班费。
  全局职工的标准工资、附加工资、津贴、学徒及熟练工生活补贴的变动,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确定。
  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按国家规定。复员军人的工资,按省劳动局规定执行;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间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转正后按邮电系统工资制度执行。
  附件五:济南市电信局历年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表。
  二、律贴
  津贴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由于职工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工作环境下工作,他们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的支出就必然有差别。但现行的工资制度又不能完全反映这些差别,用津贴形式,对那些在特殊情况下,从事生产、工作的职工给予合理的补贴,这对于保护职工健康,保证生产持续发展有一定意义。济南市电信局1990年底的津贴有:
  (一)保健津贴:医、护人员每月5元
  (二)高空津贴:从事天线工作的线务员工作时每月10元。
  (三)外勤津贴:线务员,电报投递员每日1元。
  (四)误餐津贴;因工作误早餐0.40元,误午、晚餐各0.70元。
  (五)夜班及值夜津贴:每日20时至次日6时为夜班,在此时间内,每工作一小时发津贴0.12元。
  (六)粮食差价补贴:1966年国家调高粮食销售价,为使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致因粮价提高而增加负担,每人每月补贴1.5元至1.9元。
  (七)肉食补贴:1979年肉食销售价格提高后,每人每月补贴5元,回族职工再增加1元。
  (八)取暖补贴: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取暖期,发取暖补贴24元。
  (九)降温费: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外勤(包括炊事人员)每人每月3元,内勤每人每月2元,现改为一斤茶叶。
  (十)交通补助:凡骑自用自行车上班,住宿距工作单位两公里以上者,每月补助修车费5元。乘公共汽车上班,距离超过四站,报销6.5元。
  (十一)洗理费:1967年前局设有理发室、浴室,后停办,改发补贴,男职工每月11元;女职工13元。
  (十二)书报费:对具有大、专毕业学历及有助工以上职称的,每月发书报费8元,其他人员7元。
  (十三)出差补助:因公出差人员,每人每天补助4元,长途连续乘火车,全程不买卧铺票,则按全程硬座车票的35%发给个人。
  (十四)独生子女费:对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每月补助2.5元。自1988年9月,实行独生子女双全保险。
  (十五)回民伙食补助:信仰伊斯兰教的职工,单位未设专灶,又不能回家用餐的,每人每月补助4.5元。
  (十六)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补贴10元,回族职工12元。
  三、奖金
  1950年,取销了过去沿袭下来的年终按工资计发奖金的办法,实行评比奖励。1958年取销评比奖励办法。改发跃进奖。全局1716人,人均22元。
  1960年起试行综合奖。除局级领导外均实行,生产人员按季评奖,非生产人员按半年评奖。1963年改为质量定额记分奖和包机、包线定额奖。
  1966年8月,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奖金,将其中10%作为职工困难补助,90%作为附加工资按月发给职工。
  1978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下达了全面完成国家考核五项指标:业务总量、通信质量、劳动定员、收支差额、百元固定资产占用流动资金的企业,可按企业职工总人数人均10元提取奖金。只完成通信质量指标,其他没有全面完成的提8元。济南市电信局在电报科、长话科、二分局,营业科的送报班试行奖励。人均奖金4.88元,一等9元;二等7元;三等5元,奖励面达70~80%。
  1979年起,全面恢复生产奖励。按月工资总额10%提取奖金。生产单位按各自指标完成情况,机关按全局指标核发奖金。生产人员实行月奖,非生产人员实行月评季奖。
  1980年学习“旅大”实行记分奖励。1982年学“首钢”推行经济责任制。将企业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奖励挂起钩来,奖金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的高低而变动。1984年人均奖金达2.5个月平均工资,1985年达到4个月平均工资。1985年7月,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局实行二级核算,按作业产品完成情况核发奖金。
  1987年9月,济南市电信局颁发了《经营责任制考核标准》,依照考核成绩进行奖励。

知识出处

济南电信志

《济南电信志》

本书记述了山东电政由来已久。光绪七年(1881年),李鸿章奏准架设津沪电报陆线,电线循运河南下。临清、济宁为鲁省重镇,首设电报分局。光绪八年(1882年),山东巡抚获准展设线路,自济宁引线达济南,后次第扩展至潍县、烟台。济南乃南北要埠,烟台为胶东重要口岸,历来为洋人所觊觎,传递军情至关重要,故通电全系军需。光绪廿三年(1897年),德国入侵胶州湾,修筑水线、铁路,擅设大、小报话房卅余处。后被日本人取代,曾于济南设“邮便所”和无线电台。本书收录了大事记,机构沿革,电报,长途电话,市内电话,企业管理,党群组织和先进集体、个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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