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电话初装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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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电信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18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电话初装费
分类号: TN916.7
页数: 3
页码: 196-1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市内电话的新生情况,介绍了电话初装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七五’期间坚决把发展邮电放在优先地位”和“在通信建设方面重点是大中城市特别是沿海开放城市的市内电话和长途电话通信能力”的指示精神,这是国家为加快发展市内电话所采取的特殊政策,也是加快市内电话建设的有力措施。这一特殊政策的实施,给市内电话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关键词: 济南 电信志 市内电话 电话初装费

内容

1981年11月25日邮电部(1981)邮电字第1206号文颁发:《关于加快市内电话发展的规定》,具体阐述了目前市内电话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1、国家投资(包括地方政府投资);
  2、市话企业利润;
  3、初装费;
  4、用户集资和用户联合投资;
  5、设备更新改造基金的一部份;
  6、国家贷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七五’期间坚决把发展邮电放在优先地位”和“在通信建设方面重点是大中城市特别是沿海开放城市的市内电话和长途电话通信能力”的指示精神,这是国家为加快发展市内电话所采取的特殊政策,也是加快市内电话建设的有力措施。这一特殊政策的实施,给市内电话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为解决市内电话建设的资金缺口和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的不足,1980年9月4日,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以(1980)鲁电业字第260号、鲁财予字第77号、鲁价非字第176号转发邮电部、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对市内电话新装用户收取初装费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7日济南市电信局经市政府同意,对申请安装单机、中继线、专线用户实行收取初装费。计费办法安照线路距离远近,分级计算:单机:每部收取4,000~4,500元;中继线:每条收取6,000~6,500元;专线每条4,000~4,500元;跨局加收2,000元。
  1984年4月1日起,初装费标准进行调正
  1985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初装费标准:凡厂矿企业申请普通电话、专线、中继线收取2,000元;行政事业单位收取400元;中、小学校、自费住宅收取200元;个体户收取500元。1986年5月1日起,私人住宅电话初装费按事业单位标准收取;个体工商户新装电话初装费按工矿、企业标准收取;私人付费、个体工商户的住宅电话过户的也按初装费标准收取。

知识出处

济南电信志

《济南电信志》

本书记述了山东电政由来已久。光绪七年(1881年),李鸿章奏准架设津沪电报陆线,电线循运河南下。临清、济宁为鲁省重镇,首设电报分局。光绪八年(1882年),山东巡抚获准展设线路,自济宁引线达济南,后次第扩展至潍县、烟台。济南乃南北要埠,烟台为胶东重要口岸,历来为洋人所觊觎,传递军情至关重要,故通电全系军需。光绪廿三年(1897年),德国入侵胶州湾,修筑水线、铁路,擅设大、小报话房卅余处。后被日本人取代,曾于济南设“邮便所”和无线电台。本书收录了大事记,机构沿革,电报,长途电话,市内电话,企业管理,党群组织和先进集体、个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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