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市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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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电信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159
颗粒名称: 第五篇 市内电话
分类号: TN916.7
页数: 85
页码: 171-2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电信志中的室内电话情况,介绍了中国电话之初,济南电话,官办电话局,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始末,济南中央电话局,交通部济南电信局,市内电话的新生;机线设备;业务和用户交换机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济南 电信志 室内电话

内容

第一章 中国电话之初
  第一节 电话传人中国
  电话传入中国始自光绪七年(1881年),上海英商瑞记洋行在租界内创设华洋德律风公司,劝各商户装用电话,并允以免费优待三个月。后,月收租费墨银一元。其后装用者甚多,业务逐渐得到发展,租费亦渐增,用户无异言,且称方便。此为电话传入中国之始。
   ·嗣后,汉口、厦门等洋商接踵而起,电话事业为外国人所办。此时,中国方创办电报,对于电话未暇顾及。
  第二节 中国自办电话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南京电报局首先开办电话,专供当地官署通话之用,仅装电话十六处,范围虽小,却是中国自办电话之始。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电政大臣盛宣怀纳日本吉田正秀之言,先后在广州、北平、天津三处装机通话。时为官办电话局。中国装用电话的兴起,始自各主要城市及通商口岸。故一般乡镇居民并不了解电话的利用。此项事业后来有发展,有官营、地方经营和外国人经营,民营电话公司也相继问世。
  第二章 济南电话
  第一节 省城安设电话
  济南电话始自官办。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省城各衙署间安装电话,各衙门之间有专线连接,在官府内部虽构成了电话网,但规模很小。时称官电房,也称官电局。局址设于西箭道街,后又迁至城内西南城根坤顺门里安乐街。
  光绪三十年(1904年),济南开辟为商埠,市面日渐繁荣,省城已为商贾荟萃之区,又为胶济铁路之首,机关、团体、商业对使用电话呼声最高。山东抚院经邮传部批准,由筹赈局拨借开办经费银一万两(年息四厘)作为官本,筹建电话局。宣统二年(1910年)在西关商埠(今西凤凰街二分局址),建局安设电话,共用银一万零一百九十九两六钱三分三厘三毫,计:机料费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一钱六分六厘;杆木费一千七百t十两;机料杆木运费五百五十两五钱四分二厘三毫;工程杂支三十七两四钱七分五厘;设局经费及置备器具六十三两二钱八分;工程工费四百九十三两二钱。
  第二节 德商拟设电话
  宣统元年(1909年)八月十九日,旅居济南的德国商人,拟在省城商埠创办电话,并提出书面申请。经该国驻济南领事馆领事贝斯送山东抚院。抚院以“电话一项,前经北洋大官会同电政大臣奏明,无论何地、何人未经政府允准,不得擅设。”函覆该国领事。此时山东省城电话已着手筹建,该商人所请未准。签于此事件的发生,省城电话建设的速度也加快了。
  第三章 官办电话局
  第一节 开办之初
  宣统二年(1910年)八月,济南官办电话局成立。耗资一万零一百九十九两六钱三分三厘三毫,独立经营,商埠为总局,安乐街为分局。请来上海技术人员一名、工头二名,其余局员均有官电局职员兼职。后来因局务纷繁,官方派连炳任电话局长。其时,交换机为磁石式,容量数百门,线路采用16#铜线,均为明线立电杆2250根。同时颁发“电话暂行章程”(见附件1)。
  第二节 重订电话章程
  山东省行政公署为慎重电政起见,令电话局修订电话章程。电话局参照前清部章,旁采京、沪、津、宁等处办法,重新制定了电话章程,呈报。经山东省行政公署相互印证,认为信而有据,于民国二年(1913年)十月二十三日以第8245号指令予以公布(见附件2)。
  第四章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始末
  第一节官办电话局让归商办
  民国四年(1915年)三月,山东巡按使公署将官办电话局让归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商办,双方订立“电话局改归商办合同”与“续订收赎法合同”(见附件3)。
  第二节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民国四年(1915年)三月,山东巡按使公署将官办电话局让归商办,双方订立“电话局改归商办合同”。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随即成立,同时在山东巡按使公署咨部注册。马官和(又名马惠楷,山东日照人)任董事兼总理;赵瑾任董事兼协理;庄钰、袁大启、马官敬任董事。民国五年(1916年)三月发行股票(见原件),招股拾万元。
  这年五月经交通部核准立案。民国九年(1920年)赴部注册。先后制定了: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业章程;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工人及学徒待遇条例。(见附件4)。泺口、周村、博山、济宁先后设电话分公司,均为马官和所有。
  济南北邻黄河、小清河。继商埠开辟之后,胶济铁路、津浦铁路和泺口大桥先后建成,水陆交通便利,济南渐次形成商品流转集散地,民族工商业有了相应发展,各行各业经营活跃。民国八年(1919年)全国民营电话公司二十余家,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市话容量达1200门,仅次于杭州(1500门)。济南电话事业已初具规模,经营日臻完等。民国八年(1919年)欲换新机,资金不敷,七月招股三十万元;民国十年(1921年)四月又续招股六十万元。前后实招七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元。每股十元,计七万六千五百四十五股。
  公司总理马官和于民国六年(1917年)四月六日买西关凤凰街北首路东官地二亩七分四厘四毫,价银二百七十四元四角;同年五月二十九日在同一位置买官地三分四毫,价银三十元四角。民国十年(1921年)四月十日,在西关凤凰街北首路东买赵长贵地一亩七分九里一毫,价银三千六百吊整。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六月九日济南地方法院发给电话公司“不动产证明书”,登记号数为“不动产登记簿第五区玖册第六号。”又租用济南养济院(民间称瞎子—盲人—院)地七厘九毫,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韩纯一以捐款三千元修建养济院为由,将前租用之七厘九毫土地作为永租,并允许通过该院挖修暗沟(即地下管道)。经省政府令准备案。济南市政府于当年八月六日发给永远租单。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在西关凤凰街北首路东新建三层办公楼、三层机房楼各一幢(均有地下室),面积分别为837平方米、1326平方米。
  民国十年(1921年)济南电话改装为德国西门子共电式交换机,容量3000门,并敷设部分铅管电缆于各主要杆路。此时,公司职员三十余人,工人百余。营业区域以济南城厢划分界里、界外。界里:东、南、北以圩子为界;西北以北坦营垣为界;西南以杆石桥为界;商埠以经纬路为界,过此范围则为界外。
  [=此处为插图(电话公司办公楼)=]
  设备更新后,用户增加,开支较省,公司尚有利可获。后来,由于公司承担各种义务太多,人工、材料价格昂贵,收费多系军用票币,支出概需现金,公司出现亏损。民国十四年(1925年)用户达2350户,竟亏损达五万二千元。总理马官和因事业受挫,无力经营,于民国十四年秋辞退总理之职。董事会推举韩纯一继任总理。
  第三节 第二任总理韩纯一
  公司总理 韩纯一邹平县人
  主席董事 邵晋范
  协 理王子丰曹县人
  经 理邵锡忱齐河县人
  工程师殷惠昭安丘县人
  庶务主任 侯庆五抚宁县人
  会计主任 秦宝忱日照县人
  文牍主任 纪文闲日照县人
  材料股主任牟翼堂日照县人
  长途股主任王筱帆日照县人
  工程股主任刘丕文人山县人
  监 督宋云亭
  监 察郭宣望
  电话公司经营状况日趋恶化,前途渺茫,韩纯一受命于危难之时。为改变公司处境,韩纯一艰难支撑,悉心经营。
  增加、改变月租费。韩纯一赴市商会陈述苦衷,要求商会同意增加月租费,初未获准。经再三恳请,各方疏通,终于获得商会同意增加月租费。并发表启事。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启事
  敬启者,敝公司为谋求社会之便利,不惜重金更换共电新机数载,经营粗称完善,无如成本限多,收入甚少。股东利益虽全牺牲,债务利息亦难弥补,若不极思补救,实属难以支持,其中苦衷谅邀。
  洞察,且敝公司电话价目较之他埠究属低廉,再三思维不得已另拟收费办法,以期稍事挹注。倘数年内号数增多,资本充裕,再另行改订,一切亦敝公司之深为盼祷者也。各界诸君幸垂察焉。
  凡予交租费者,半途撤机按月退回,不及一月者亦按一月计算。
  予交租费遇有转移户头者,月租随户转移,愿找回者听便。
  凡租用电话者,月租费先交,后用电话。
  予交月租费年、月、日可随时计算,不加限制。
  除此次变更各条外,其余仍照向章办理。
  发行债票。民国十六年(1927年)公司发行无息债票一百二十万元,分六年摊还。众股东数年来未曾分得红利。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为摆脱困境,挣扎数年,逆境好转,得以生存。民国二十年(1931年)经营始见盈余。
  民国十九年(1930年)公司总理月薪180元;协理月薪120元;经理月薪100元;技士月薪110元;工人月薪最低者10元。月租费以一、四、七、十月为最佳收缴时间,会计帐簿以新式簿记。交换室值班时间昼夜不息,有话务员130人,工人67人。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用户达2400余户,二十六年达2600余户,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完善,经营正常,步入鼎盛时期。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底,全国民营市内电话公司呈准交通部立案给照者,计有四十二家,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系先进的西门子共电式交换机,容量为3000门,居全国之冠。
  第四节 接线合同
  民国以后,交通部成立。长途电话由交通部陆续兴办。除以部办为主外,有交通部委托各省代办的,也有各省自办的,故长途电话日益发达。各地商办、部办市内电话发展较快。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交通部筹设九省长途电话,拟将九省构成长话网络。商办电话公司的用户,纷纷要求将所装之电话接入长途电话,以求便利。接线办法各自商定,条款内容各异。交通部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五月二十一日以第2480号令颁发了接线合同通则。
  第五节 日军入侵济南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芦沟桥事变,武装侵略中国。济南地处华北南部重镇、交通要冲,为日军进攻重要目标之一。十月五日日军进攻德州,陵县、临邑、庆云、惠民失陷,十一月十三日入侵济阳。韩复榘率十万守城大军,闻风丧胆,弃城南逃。韩复榘逃离济南前夕,传闻蒋介石曾下令要将济南的重要厂矿、企业炸平、烧光。此事一般市民知之甚多。某日,电话公司院内东北角处突有一声巨响,震惊四邻。响声出自何物?什么装置?何人所为?用意何在?至今不得而知。但市民中传说:“电话公司被炸了”。然而,电话公司却安然无事。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晨,日本侵略军占领了济南。从此,济南人民陷入日寇的铁蹄蹂躏之中。
  第六节 日本人收买电话公司前的策划
  济南沦陷后,日本人对济南的厂矿、企业采取了“军管理”、“进驻”、“让渡”、“合作”、“收买”等形式,强行掠夺、侵吞。日军入侵济南的第三天即派兵“进驻”成大纱厂实行“军管理”。继而,电话公司、电灯公司等十几个企业也处于“军管理”之下。所有被“军管理”的企业均由日本侵略军委托“日商会社”经营。原企业主或被驱逐出厂,或被剥夺权利,听凭处置。
  公元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德国驻济南领事馆在电话公司内两处张贴公告,全文如下:
  济南电话公司对我德国商人定购机器设备货款二十五万元,尚未付清,该公司以房产、电杆、电线及所有家俱作为担保。由于此项财产与我德国商人债权有关,愿贵国军政宪警予以保护为盼。
  德国驻济南领事馆
  领事 希古贤
  日本人对公告的分析认为:可能期望电话公司免于战祸,或与电话公司有什么“协定”。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影响收买,可另与德国领事馆专门交涉。
  对公司员工是否留用。日本人认为:为不招致意外,收买后短期内照旧留用。员工中如发现共产党分子,不容迟疑,坚决处之。
  对股东动向。日本人对股东动向不明,由日本警备队调查。但得知股东中的几位董事均在济南,他们都具有电话公司的法人代表资格。
  对周村、博山、济宁、泺口等处分公司。日本人只知有的局房是租赁的,但对这些建筑、设备是否存在、完整尚不清楚。但断定均已中断通信,将来由特务机关调查。
  对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日本人认为这是件复杂的事情,无法详细研究,可随着收买的进展采取对策。同时对收买后的经营管理、收支情况、人事安排作了初步分析和研究。
  第七节 电话公司被收买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被“军管理”后,公司一切权利均由“日商会社”把持。韩纯一等人听侯处置,众股东焦急万分,公司命运危在旦夕。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二月二十日,“华北电电”董事总代表井上乙彦率古岛正义、佐野政雄、北田重纪、福田福松、铃木定之助等一伙人来到济南,接收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什么方式接收?日本人决定以“统一济南市内电话、电报之经营,统一管理、扩充设施”为藉口,予以收买。五月三十日,日方北田重纪首先出面与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总理韩纯一、协理王子丰、经理邵锡忱交涉。决定以二十六万六千一百七十元的价格收买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周村、博山、济宁等电话分公司之机器设施、土地、建筑、备品及一切业务。公司方面则以总值一百八十五万六千七百三十六元另加独家经营权力金十万元与之抗衡,并严正表示,反对强行订立契约。公司员工闻讯愤起,抗议日本人强盗行经,支持韩纯一抵制日人的强夺。由于双方差距甚大,第一次交锋陷入僵局。
  为解决估价问题,北田重纪曾一度隐藏踪迹在各阶层对电话公司进行调查。北田重纪认为:“公司方面三位对手是热心的佛教徒,办事谨慎、正直,不容易对付”。他忽然想起日本特务部一位军官的提示:“可以用粗野的方式”。于是日本人以“济南电话公司情况不稳”为借口,派遣一个警备分队进驻电话公司。六月,开始了第二次交锋,日方出资三十万元,公司方面据理力争,双方互不让步。韩纯一拒绝在“谈判协议书”上签字。此时,日本警备队开进会场,施行强压手段,刀光剑影,杀气腾腾。韩纯一处在淫威之下,怎敢抗拒,终于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事后,日本人说:“韩先生写字时手一点不慌,字写的真好”。
  签字后第二天,传闻韩纯一“失踪”。与此同时,电话公司一份“陈情述书”(见附件5)公布于世。
  “华北电电”企划课长山本英也主张对收买一事,另谋他法。经过策划决定成立一个“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再评价委员会”,成员由:日本特务机关顾问、日本驻济南领事馆领事西田耕;华北电电北田纪行;企划课长山本英也;技术部长浅见;山东省政府秘书××先生及被选定另两名中国人,共七人组成。
  第三次交锋是在酷署的七月,在日本驻济南领事馆进行。各方都摆出了资料开始了讨价还价的表述,意见概不接近。日本人对这种马拉松式的交涉十分脑火,为掩盖其强盗面目又不得不表示些微的“忍让”。然而,“忍让”毕竟是有限的。
  日本特务机关长以最后通牒的口吻重申:“电信事业必须由华北电电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改善设备不良的济南电话,统一济南的电话、电报经营,扩充设施。再评价委员会开诚布公,从公评议,纯系尊重双方意旨,以协议方式,决定最公平之价格,绝无丝毫威胁性质。决定在三十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五成,纯系考虑到公司方面的利益而作出的让步。再评价委员会以第三者立场,作出最公平之处断,并由特务机关长裁定,可谓取得合法手续……”。他气势汹汹的指责公司曲解事实,强留索价余地……,口气咄咄逼人。随即抛出了再评价委员会的核定书(见附件6)。
  此时此刻的气氛使韩纯一等人深深感到与一往大不一样,道路只有一条——屈从。
  “收买”已成定局,申辩毫无意义。日本人的予谋已经实现,只是缺一份“合法”的文书了。契约书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一月签署(见附件7)。韩纯一等人苦心经营的、正值鼎盛时期的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虽曾有过昔日的繁荣,也曾有过全国之冠之美称,如今付诸东流,韩纯一忍气吞声,不久便愤愤而死。
  “收买”完毕,原电话公司员工虽被留用,但均属低级工佐,各课负责人和各技术工种、重要岗位完全由日本人担任。“华北电电”的代表神藤正夫对中国人讲:“此次皇军圣战,是为了确立东洋和平的远大理想而发动的,要为日华一体化永久性东洋和平而勤奋工作,不允许稍有违犯日本确立的东洋和平意图,如有抗日、排日行为,将毫不犹豫,严肃处之。”
  第五章 济南中央电话局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被日本侵吞后,更名为“济南中央电话局”,隶属“华北电信电话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通信局”。其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为:
  “华北电电”已经成为日本在中国的垄断企业,它已经把所有军用通信线路、警备通信统统汇接到电话局内,整个通信网路已经成为“大东亚共荣圈”服务的得力工具。为配合其整个侵略步伐,“华北电电”对电信设施的添置与改造确曾不遗余力。日本入侵济南后,日本商人纷纷涌入,商埠繁华地段日人商号迭起,装用电话者渐增,原3000门不敷应用,便从北平东分局折下的威斯担共电式交换机17台,整修后运来济南,于民国三十年(1941年)四月安装开通。这年,济南市内电话容量为5,240门。
  为扩充济南市内电话,“华北电电”曾拨款建济南自动电话大厦(三层)楼房一幢(今经四路小纬六路三分局局址。见下图),建筑面积2,337.35平方米,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二月十一日开工,十月三十一日竣工,并敷设部份地下管道,架设明线。由于侵华战争临近末日,机械设备未运到,济南自动电话工程逐告搁浅。
  日本“经营”济南电话八年之久,以“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而告终。
  第六章 交通部济南电信局
  日本投降后,十月一日,接收委员徐家瑞来到济南,成立“交通部平津区济南电信接收委员办事处”。十一月一日接收了“华北电电济南通信局”及其所属机构,成立“交通部济南电信局”,徐家瑞任局长。原“华北电电济南通信局”局长水津多喜熊被徐家瑞任命为局长室联络员,同时设立“联络员室”,将原济南通信局的上层日本人:外山包男、竹原博、高岗幸作、小川作次郎、清水十济、铃木道三、小笠原义隆等按排在“联络员室”,目的在于技术力量、管理方面的衔接。
  市内电话改称(局属)话务股(社会上仍习惯称电话局)。下设:总务、交换、业务、工务。原有日籍人员89人,到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先后分批遣送回国。
  第一节 接收争端
  日本投降后,以中国陆军第十一战区长官司令部副司令李延年为首的军事集团,首先接收了济南的日本军工企业及其所属机构。出于利益均沾的目的,国民党山东省党部的“山东省党政接收委员会”;山东省政府的“敌产清理委员会”;行政院的“山东省青岛区敌伪产业处理局济南办事处”先后成立,均欲接收。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十月六日,济南市政府委派何方斋为“济南电话局监理”,并声明“一切业务需何员批准方为有效”。济南电话局已处你争我夺的局面。
  徐家瑞来济南后,被委任“山东省党政接收委员会”委员。在十月九日国民党山东省党部召开的“山东省党政接收委员会”会议上,徐家瑞申述了陆军司令部训令接字第九号文颁布之“收复地区党政接收处理通则”中有关电信之条文,期望引起与会者注意。在十月十二日召开的接收委员会议上,决议将电话局先由市政府派员接收,中央派员监视接收,将来如中央命令交还国营时,再交给交通部。徐家瑞竭力争辩,并引证了行政院平叁字第一八八五二号训令:“凡属华北电电公司组织管辖之电信机构统由交通部接收管理”也无济于事。市政府称:“监理与接收并不冲突”。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国陆军第十一战区副司令长官李延年以济高指十三号文下达命令:“令交通部电信接收委员徐家瑞接收华北电电济南通信局及其所属机构;令日本陆军大将岗村宁次转知各该原管人员遵命点交”。日本联络部长细川忠康转饬各电信机关速于移交。华北电电理事村上原纪称:“已通知济南通信局随时准备移交。”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十一月一日,徐家瑞接收了济南通信局及其所属机构(包括:禹城、德县、滕县、兖州、泰安、华丰、枣庄、济宁、周村、张店、淄川、博山、益都十三处)。
  华北电电济南通信局局长水津多喜熊,依下列所开别纸四号(见附件8),将济南中央电话局移交。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军队纷纷进驻市内,窃割电线偷卸话机,市内电话遭到破坏。经过整理,到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一月用户达3100余户。第二绥靖区司令部为适应战事需要,任命徐家瑞为“电信专员”,四月一日成立“电信专员办公室”。部队调防,线路架设频繁,线路工程也随之迁移,且架成不久又阻断。本年底用户达4200余户,用户虽多,均系国民党军政机关装用,这些用户都拖欠租费,甚至拒付,因而营业收入低微,收支相差甚大,每月出现亏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八月亏四亿四千三百三十六万元;次年三月亏一亿三千五百三十万元;六月亏四亿八千七百六十五万元。只因入不敷出无法支撑,只好要求交通部拨款接济。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七月五日,徐家瑞给北平交通部密电:“北平镜公局座亲鉴数日以来济市物价脱羁上涨面粉由五百万突破千万百物随腾员工处此困城本已万分不安复遭如此不断倍涨益感无以终日且悉各管局等年奖金业已发给一部份情势严重于本日召集员工剀切勖勉共济艰局当能了解拟请钧座购于在删日前先拨三四百亿俾资应付非常至感德便所祈赐示再津浦路局南段员工为求改善待遇曾一度罢工舜井兄南返尚未解决北段亦有酝酿状态”。为解脱困境,先后数次裁员,电话工人被裁数十人。面对裁员、物价暴涨的威胁,电话工人为饭碗而惶惶不可终日。
  第二节 产权争议
  日本投降后,原电话公司股东们对产权归属问题提出异议。众股东推选韩伯言(韩纯一之侄)等六人代表,以电话公司“七·七”事变前系商办股份有限公司被日本人强行收买为由,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上书行政院,要求将电话公司归还原股东。行政院于当年九月十八日以京接拾字第一二八四○号文:“济南电话局系地方事业,可由处理局依法处理,交由市政府与原股东合营”。复韩伯言并通知省、市政府。
  市政府接到行政院通知后,于十月八日作出决定;“原电话公司之资产凡被日方收买而股东又领取了价款之部分,一律作为官股,确未被收买者,股东仍继续其所有权。”并根据收支相抵略有盈余以资补充器材的原则,提高电话月租费。省政府批示:
  “速派员接收,妥为整理,并酌减职员以省开支,倘仍入不敷出时,再呈准酌增。”此时,济南新闻界大造舆论,《大华日报》先后发表多条消息:
  “电话局 市府将接管”。
  “电话公司 侯命派员接收”。
  “济南市人民团体联合要求将电话局划归市政府与原股东合营”。
  股东代表韩伯言等人趁势于十一月十八日上书省政府(见附件9)、省参议会(见附件10)、省建设厅(见附件11)陈述缘由,要求发还电话公司。省政府于十二月二日覆韩伯言:“仰俟市政府接收清理后再行核办。”同时命令市政府迅速接收。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市政府召集有关机关及股东代表举行会议,研究接管电话局事宜,会议决定:经理、总工程师各一人,由省政府委派,副经理一人由原股东推选,三人负责接收,再由电话局公会、职员中各推举一人,为协助接收人,凡济南电话事业均在接收范围。经各方商定,股东代表沈宝忱为副经理;孙信经、王学儒为协助接收人,并报省政府。十二月二十八日省政府批示:“经理、总工程师自行遴派”。同时通知交通部济南电信局迅饬移交。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一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政府再次通知交通部济南电信局:“贵局迅饬移交,并饬济南市政府接管具报各在案,所有接收人员均已派定,相应再函查照,请即迅饬移交。”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一月三十一日,徐家瑞除报告交通部外,并以“职局前奉交通部令确定由部经营,在未奉部令通知移交以前,职局未便擅专办理,请迳向交通部接洽。”函覆省政府。
  二月七日山东省政府以行政院京接拾字第一二八四0号文之合营精神致函交通部。二月十三日十五时,交通部致电山东省政府:“济南市内电话一案,前经本部呈请行政院,确定由本部接管,嗣奉行政院上年(12)月京接拾字第二五二八八号指令,已交山东青岛区敌伪产业处理局核办,请转饬济南市政府,本案在未经处理局决定以前,暂勿接收。”二月十九日市政府接到了“暂勿接收”的通知。
  电话公司产权归属官司历时半年,众股东一无所获。终由徐家瑞掌管。
  第七章 市内电话的新生
  第一节 接管
  1948年9月24日,接管邮电人员随攻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同时进入济南,当晚午夜到达普利门里凤凰街27号电话局(今二分局局址)。他们不顾疲劳即张贴布告,号召电信员工报到登记,恢复生产。三天后,多数员工均报到待命。电话局原有话务员189名(男87、女102),报到填了志愿的171名(男79、女92);领了粮食的167名(男81、女86);报到后准备返籍的19名(男9、女10);下落不明的18名。
  9月27日按予定计划分头召集原邮电员工,宣布接管政策,安定民心,进行接管工作。由于以徐家瑞为首的电信局各级负责人解放前夕均已逃离济南,无主管人移交。只好选择了原电话局修养室主任陈同寿为代表,于10月13日将市话机械部份列表移交(见附件12),军代表孙仲康接收。
  第二节 抢修
  战争使市内电话设施受到了严重毁坏,尤以线路为甚,明线无一完整,电缆被打断或击穿……抢修工作迫在眉捷。战争虽结束,敌机却不时入侵轰炸、扫射。工人们冒着生命危险开始了紧张的抢修工作。9月26日电话工人以最快的速度首先为军管会及其重要部门架通了16部电话。在随军进城人员的指挥下,组成了拆、换电杆队、电缆队、架线队等分头开展抢修工作。10月11日老工人梁金山等架设飞机场的线路,从早上一直干到晚上八点;修养室陈同寿率十余人为修复配电盘、电缆线每日从十六点干到二十四点,对商埠地区通话起了重要保证。到10月31日,经一路、经二路、经三路、纬一路到纬十路;城内的电缆、明线抢修工作已大体修复,全市已通话234户。11月1日开始抢修分线箱,营业组组织七个小组对进城机关的住址、登记、建卡工作。
  济南特别市邮电局于1948年12月1日发出了“市内电话正式恢复通话”的通告。年底用户达1043户。到1949年底,用户达2848户。
  第三节 大修
  济南市内电话虽曾有过“全国之冠”之美称,也曾有过鼎盛时期的繁荣,但它毕竟历尽沧桑。超期服役、材料奇缺、严重失修。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举,近期内更新设备是不可能的。要发挥这些旧设备的作用继续服务于社会,进行大修刻不容缓。
  大修工程于1950年3月开始。大修是在材料极端缺乏,技术力量严重不足,且要保证通信不间断的情况下进行。工人们实干巧干,继电器的接点坏了用钨代替白金接点试制成功;塞孔排经多年磨损口径大了拆下来,经过处理用其反面;自己制作纸质塞裤、电烙铁等等,克服了许多困难,终于把人称“慈禧太后”(不只因为它年代久也因它有从北京运来的而得名)时代的济南电话修理的具备了它应有的性能。此次大修历时半年,实践证明,大修是十分必要的。1950年底用户达3033户。1951年底用户达3218户。
  第四节 发展
  解放后的几年中,根据用户的需要曾在纬六路、院前、大金庄、小板桥、花园庄等处装设过人工小交换机。泺口设人工交换机100门,1961年磁石交换机改共电交换机,增至200门。
  1950年1月29日,障碍台、查号台、报时台、查询台、火警台、盗警台开始对外服务。
  1950年3月27日,市区各邮电营业处开办公用电话业务。
  1950年6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电话班移交邮电局管理,为市话分局的一个班。1970年6月1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总机移交省革命委员会、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管理。1975年8月31日又移交电信局。1976年9月1日,为加强管理,成立十分局,统辖省委、省府总机和泺口电话班。1985年4月,成立十一分局,分管省府总机。
  1956年1月1日,市内电话从邮电局分出,成立山东省济南市市内电话局(三等),独立核算,隶属山东省邮电管理局。1958年12月1日,市内电话局撤销并入济南市邮电局,称市内电话分局。
  1960年利用日本人修建的“济南自动电话大厦”楼房,安装国产47式步进制自动电话交换机2,300门,机械设备投资105万元,于4月10日零时开通。4月18日成立市内电话三分局,同时撤销市内电话分局,改称市内电话二分局(人工局)。自动、人工交换并存。三分局设备安装工作,自1960年元月5日开始,由于是首次安装自动电话,整个工程进行中作了“充分准备、加强测试、进行予演和统一领导、分兵把口、各负其责”的方法,因而安装、调测工作极为顺利,一次割接成功。首批改为自动局的达1265户。此次割接为今后实现电话自动化积累了经验,培养了技术人才。
  1960年在解放桥邮电局二楼投资68.6万元,安装47式国产步进制自动电话交换机1000门,6月28日22:00至次日凌晨1点割接成功。7月1日成立市内电话四分局。首次改为自动电话的用户480户。自动电话首次在济南问世。一年内同时开通两个自动局,发展速度前所未有。这年,济南市话容量达7,600门。
  1964年更新二分局人工交换设备,安装国产47式步进制自动电话交换机,土建工程于7月6日开工,同年12月20日竣工。1965年3月18日对土建工程进行验收,质量优良。土建投资26.9万元,为二层楼房,面积1,616.27平方米。1965年3月17日成立以省局副局长梅贻璠为指挥、以黄澄渊副总工程师、白剑锋副局长、李德生副队长、李德伟工程师为副指挥的“二分局自动电话安装工程指挥部”。5月26日国产47式步进制自动电话交换机4000门安装、调测工作全部结束,鉴于二分局是济南市话通信枢纽,容量大,工程复杂,安装指挥部于6月16日改称:“割接指挥部”,下设若干个小组。为使割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确保长、市话正常通话,6月24日进行了割接予演。26日20:00顺利割接成功。至此,历经半个世纪的济南共电式5,240门复式人工交换机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市区电话全部实现自动交换,济南市内电话为之一新。
  1981年10月首先在四分局实行计次制月租费,到1983年5月各市话分局全部实行计次制月租费,包月制月租费废止。
  1986年3月,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在济南市电信局召开复式计次设备验收会议,代表们观看了济南市电信局自己研制的复式计次系统的演示,进行了抽查、测试。一致认为:设备的数据、修改、转录、显示等运行正常,技术先进,计次准确,性能可靠,对该设备予以肯定。到1988年8月各市话分局全部实行复式计次。
  为缓解七里山地区的市话紧张状况,1986年12月30日开通二七支局,装人工交换机400门,按包月制标准收费。1989年3月20日,400门人工交换机拆除,装CTR160/E用户线路集中器2台;128/28用户线路集中器3台。原人工电话一次性割接到二分局电话网内。由于交换方式的改变,收费办法也作了变更。以经十路为界,界外每公里收界外费400元,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收取;月租费按基本月租费加计次通话费收取。
  1985年5月21日经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批准建七里山、甸柳庄市话分局。七里山市话分局(在二七支局局址)先期土建面积为2,78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甸柳庄市话分局建筑面积为8,1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两项工程均在施工中。将安装二期引进的程控交换设备,予计1991年提供装机条件。
  1982年在济泺路(今189号)利用原长话科机房安装纵横制HJ921型自动电话交换机4,000门,放配线电缆9,869.575芯线对公里,管道8.17管公里、110.9孔公里,布放中继电缆5,797芯线对公里,总投资257万余元。此项工程由山东省邮电工程公司施工。筹备工作自1981年12月开始,1982年3月15日开工,10月底安装调测结束,11月3日验收合格。27日22:00割接开通,市内电话五分局成立。首批割入五分局的市话用户1,174户,局间中继线920条,专线146条,长途40条。五分局的服务范围以铁路为界,铁路以北、黄河南岸以南的用户均属五分局的范围。五分局开通后,泺口人工交换台撤除。
  住宅电话。济南市内电话有史以来,私人住宅装电话者多系达官贵人、社会名流。平民百姓家装电话的尚无先例。
  解放后,党政机关、厂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家中装用电话纯系工作需要,且为数不多,其费用由公费支付。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泉城人的观念在更新。人们有钱不只买彩电、冰箱等高档家具,装电话渐渐成为家庭中的“大件”。过去很少有人问津的电话,已悄然进入平民百姓之家。济南市电信局自1984年开办住宅电话以来,申请者络绎不绝,截至1990年底,私人住宅电话以达4790户,占市话总数的12%。由于受设备、容量的限制,不能满足需求,待装户尚有千余。
  1980年根据邮电部(79)774号文的要求,对济南市电信局市内电话营业区做了调查,结合济南地形状况,确定了营业区范围:北以黄河南岸为界;南以十六里河以北为界;东以丁家庄以西为界;西以西郊机场跑道以东为界,形成一个椭园形,以二分局为中心,南北半径六公里;东西半径八公里。营业区为191.4平方公里,市话户数占98.8%。市话基本营业区为32.7平方公里,市话户数占76.6%。
  第五节 电话初装费
  1981年11月25日邮电部(1981)邮电字第1206号文颁发:《关于加快市内电话发展的规定》,具体阐述了目前市内电话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1、国家投资(包括地方政府投资);
  2、市话企业利润;
  3、初装费;
  4、用户集资和用户联合投资;
  5、设备更新改造基金的一部份;
  6、国家贷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七五’期间坚决把发展邮电放在优先地位”和“在通信建设方面重点是大中城市特别是沿海开放城市的市内电话和长途电话通信能力”的指示精神,这是国家为加快发展市内电话所采取的特殊政策,也是加快市内电话建设的有力措施。这一特殊政策的实施,给市内电话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为解决市内电话建设的资金缺口和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的不足,1980年9月4日,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以(1980)鲁电业字第260号、鲁财予字第77号、鲁价非字第176号转发邮电部、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对市内电话新装用户收取初装费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7日济南市电信局经市政府同意,对申请安装单机、中继线、专线用户实行收取初装费。计费办法安照线路距离远近,分级计算:单机:每部收取4,000~4,500元;中继线:每条收取6,000~6,500元;专线每条4,000~4,500元;跨局加收2,000元。
  1984年4月1日起,初装费标准进行调正
  1985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初装费标准:凡厂矿企业申请普通电话、专线、中继线收取2,000元;行政事业单位收取400元;中、小学校、自费住宅收取200元;个体户收取500元。1986年5月1日起,私人住宅电话初装费按事业单位标准收取;个体工商户新装电话初装费按工矿、企业标准收取;私人付费、个体工商户的住宅电话过户的也按初装费标准收取。
  第六节 电话改制费
  根据上级关于扩大大中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的市内电话和长途电话的通信能力的精神,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济南市电信局、济南市财政局于1986年10月29日联合向济南市政府呈报了“市内电话收取改制费”的报告,以解决引进程控设备的资金不足。其具体内容是:
  1、根据技术要求,现有纵横制和步进制交换机的用户电话改为程控交换网的用户,均收取一次性改制费:(1)工矿、企业、商业、民办集体、私营工商业者、中外合资企业,每部1,500元;(2)由行政拨款的行政单位每部200元,其他事业单位每部800元;(3)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住宅电话免收;(4)比照上述标准,用户交换机中继线加二倍收取,同线合用电话、副机按租费比例收取。
  2、步进制交换机用户电话与程控网联通,收取一次性改制费:(1)工矿、企业、商店、民办集体、私营工商业者、中外合资企业每部800元,中继线2,400元;(2)由行政拨款的行政单位每部100元、中继线300元、其他事业单位500元,中继线1,500元;(3)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住宅电话免收;(4)比照上述标准,用户交换机中继线加二倍收取、同线合用电话、副机按租费比例收取。1986年11月4日济南市政府以济政发(1986年)198号文“同意收取市内电话改制费”的批复。改制费的收取工作于1987年12月开始,1988年4月2日全部结束,共收取改制费1,357万余元。
  第七节 引进程控电话
  1984年8月15日济南市电信局呈报了引进项目建议书,计划引进程控电话交换机一万门,需300万美元,购汇人民币990万元;长途一千线,需180万美元,购汇人民币630万元。11月4日山东省经委以(84)鲁经技改字490号、491号批复:所需外汇480万美元由中国银行外汇贷款,购汇人民币1620万元,由邮电部门四年还清。
  立项后,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济南市电信局组成引进办公室,着手引进工作。经方案论证,决定以一万门和一万三千门两个方案询价。一万门的方案是保留原五分局纵横制4,000门,在61局设8,000门母局,66局2000门,为61局的模块局;一万三千门的方案是折除五分局4,000门,用4,000门程控模块代替,61局为7,000门,66局为2,000门。
  1985年6月,中国银行根据国务院压缩基建,清理外汇的精神,将省经委批准的项目撤销,引进工作暂停。
  1985年8月30日,山东省政府领导听取了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引进程控电话交换系统情况汇报后确定:济南引进程控电话项目继续保留,所需外汇由省地方外汇解决。省府办公厅以(85)59号文发了会议纪要。
  项目重新确立后,引进办公室与外贸代理部门加快了工作进度,先后与日本、美国、法国、联邦德国等六个公司、厂家进行技术讨论与商务谈判。在技术讨论过程中,我方根据与几家外商的谈判情况,将一万三千门的方案进行调整。请外商就一万门和一万五千门两个方案报价。联邦德国西门子公司对一万门和一万五千门报价分别为9,903,106.44马克和10,590,110马克,两个方案差价为687,003.6马克。经过对六家公司报价和技术比较,引进办公室倾向于第二方案,并倾向于在日本电气公司(NEC)和西门子两家公司中选择一家。并向山东省邮电管理局作了汇报。
  10月4日省局领导向山东省政府汇报。省府同意第二方案,并决定引进联邦德国西门子(EWSD)的产品。11月2日邮电部办公厅以(358)号值班简报予以确认。11月29日山东省计委、外经委以(85)鲁经贸综字295号文批准,并随文下达了订货卡片:3001——86/55。
  1985年11月1日,济南市电信局引进联邦德国西门子公司的EWSD电话交换系统草签仪式在济南齐鲁宾馆举行。联邦德国西门子公司交换部经理弗兰迪斯特、中国长城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副经理郑生昌、济南市电信局局长刘永吉分别代表各方签字,山东省政府秘书长刘勇、济南市长何宗贵、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局长陈世宾、省计委副主任王裕安、外经委副主任张福增、省邮电管理局副总工程师凌公望、市经委、建委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出席了签字仪式。西门子公司驻北京首席代表霍夫曼先生特来济南参加草签仪式。
  1985年12月4日,双方在比利时首都布鲁赛尔欧洲经济共同体举办的中国贸易周期间,对济南项目的引进正式签订了合同。货款价938万马克、运输费28万马克,合同总价966万马克。1986年2月经省外经委批准,发给了合同证书,证书号:A04508。
  1985年10月济南市电信局成立重点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经省局确定,引进工程总体方案设计和交换单项由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设计所承担,传输、电源及国内配套项目由市电信局设计。1986年5月省局组织对市话部份进行会审,并印发会审纪要。市话部份概算为2,837.72万元,其中:引进设备费1,040.2万元。12月对长途部份进行会审,工程概算为600.7万元,其中:引进设备费442.99万元。
  1986年10月21~23日,西门子公司出口部经理弗朗迪斯特偕夫人到济,就济南市电信局引进该公司交换及传输设备的技术问题进行谈判。11月1日~7日,西门子公司多勒一行四人到济,就程控交换设备与济南市电信局的有关单位的接口问题进行测试。11月25~29日,西门子公司数据库的技术人员马廷奈斯到济,与济南市电信局的程控交换机数据库问题进行详细讨论。
  1986年济南市电信局选派二十一名技术人员赴联邦德国西门子公司接受技术培训。其中:学习维护、操作和交换机软件、硬件的11人,上课时间:1986年10月6日——1987年3月27日;学习传输技术和系统工程的8人,上课时间:1986年10月6日~12月19日;学习交换机电源设备的2人,上课时间:1986年10月6日~10月31日。出国培训的食宿、交通费用达25万美元。
  1986年年底,设备陆续抵达青岛港,济南市电信局自行组织力量先后运来济南。
  在加快引进工程的同时,土建工程亦在紧张进行中。1985年6月20日,经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批准,拆除二分局院内原电话股份有限公司修建的办公楼、机房楼两幢。在此旧址新建济南程控中心局。程控中心为五层楼房一幢,面积5,404平方米,土建投资582.8万元。
  设备安装工作于1987年2月26日开始,引进设备由西门子公司施工,电信局配合,国内配套设备由电信局施工。按予定时间于7月31日竣工。当日,买、卖方及用户签订了移交协议书。
  此次引进设备签订后,由于马克升值带来较大损失,经与西门子公司交涉,他们答应一次性免费赠送30万美元的货物作为补偿。济南市电信局用这30万美元从该公司引进一套远端模块1,684门,安装于四分局。此项工程已于1989年12月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
  第八节 程控电话开通
  济南市电信局引进的15,000门程控电话交换机分别装在61局7,000门;55局6,000门;66局2,000门。61局、55局为独立分局,66局是61局的模块局,维护中心设在61局。长途1,000路端,安装在长话楼三楼。局间传输主要采用光缆,开放PCM脉码调制)三次群。长途局至61局利用市话电缆开放PCM(脉码调制)一次群。61局与二分局(步进制)在同一院内,二分局的传输设备装在61局传输机房内。程控局采用六位编号,步进制局仍为五位编号。现市内电话号码为五、六位并存。
  1987年9月19日至26日陆续割接开通进入试运行阶段。长途接入程控去话电 路204条;来话电路231条;人工转自动60条。长、市全自动出中继224条;入中继277条。市话局间中继线由原来的2,260条增加到3,206条。长、市中继线由原来的833条增加到1,433条。
  首次割入程控电话网的市话用户4,885户,其中:55局2,877户;61局1,401户;66局607户。今后将有计划的分期纳入程控交换网,并充分利用程控电话的多种服务性能。
  55局程控电话开通后,原五分局安装的HJ921型纵横制自动电话交换机4,000门停机。
  1987年8月19日济南市电信局市话66分局成立,局址在经十路西段。
  由山东省邮电管理局与联邦德国西门子公司联合举办的济南程控电话开通典礼于1987年10月22日在济南市电信局举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马连礼、顾问宋一民、西门子公司代表团长史多福、邮电部副部长朱高峰、济南市市长翟永浡、副市长谭永青、省军区副司令员阎琢及省、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兄弟省、市邮电部门的代表和省、市局的部份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近200人,出席了典礼仪式。
  为充分发挥程控电话的优越性,提高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自1988年2月10日起,对程控局用户开办新业务。
  根据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话营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程控市内电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济南市电信局根据目前的管理方式,制定了“程控市内电话业务处理程序暂行规定”。
  第九节 二期引进
  济南市电信局二期引进联邦德国西门子公司生产的程控电话交换机合同签字仪式,于1989年12月15日在济南齐鲁宾馆举行。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买方):赵文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电信局(最终用户):修作鹏;西门子股份公司(卖方):伐尔科,分别在合同上签字。
  此次现汇引进程控电话交换机28,000门,总值7,427,000马克,由西门子公司提供全部设备和技术服务。这些设备将分别安装在市话三、四分局、七里山、甸柳庄等分局。二期引进的设备予计1991年投产。程控电话交换将取代步进制交换机。届时,济南市内电话将得到缓解。
  第十节 新兴业务
  无线电寻呼
  无线电寻呼系统由微机、发射系统和接收机(BB机)构成。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决定在济南市电信局开办无线电寻呼业务,试用邮电部第一研究所研制的YCF——121型无线电寻呼系统中心设备。试用期一年,期满后,由部组织鉴定,设备费用从寻呼业务税前利润偿还。济南市电信局于1987年开始筹建,经过安装、调测、人员培训等工作,当年11月13日开办了无线电寻呼业务,设业务专用电话,号码为615555,昼夜服务。这项新业务的出现,成为泉城人的宠物。当年底用户达136户,1988年底达1,143户,1989年底突破2,000户。
  由于社会各界对无线寻呼通信需求量越来越大,原有设备容量饱和。1990年改装用深圳中山大学通信技术研究所研制的SF——3000型无线寻呼通信设备。该设备最大容量为12,000户,采取了集中编码器方式工作,呼叫准确率高,同时具有群呼、定时呼、追呼、覆台查询及用户管理等性能。发射功率100瓦,覆盖面为半径20公里。1990年8月1日正式投产。1990年底用户达3,992户。
  用户需交开户费100元,服务费每月25元。
  电话信息服务台
  济南市电信局经过积极筹备,电话信息服务台于1989年12月15日开台,设业务专用电话616666。服务时间暂定为07:30——22:00。
  电话信息服务台是免费问答式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它充分利用通信网路四通八达的优势,准而快的传播各类信息,从而对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各类经济活动,特别是对商品的经销、采购、科技的传播、交流进行导向。它的服务范围包括:物资、物价、商品、产品、交通、运输、金融、财贸、租赁、典当、拍卖、装饰、维修、旅游、医疗、保健、技术开发转让、工展、演出等适应不同层次需要的各类信息。
  凡入网单位所提供的信息,一定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并依据工商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信息服务台对入网单位将提供十几个服务项目,根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周期,分别收取一定数量的入网弗。
  第十一节 移动电话
  在当今信息时代,点对点的通信已满足不了人们对信息的传播与交换的需要。一种新的通信方式——无线移动电话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无线移动电话通过自动接续方式实现移动体之间、移动体与市话用户之间的通信。如车辆船舶之间的通信、车辆船舶与市话用户之间的通信。移动用户在网络覆盖区内自由移动,可在移动用户之间、固定用户和移动用户之间相互通信。也可提供特殊服务,如:截接业务、跟踪、会议电话、国内国际长话等。总之,无线移动电话的应用,对于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及时处理工作事务和紧迫问题,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1989年5月13日,山东省邮电管理局(89)计引字第112号“关于申请移动通信工程项目的报告”上报邮电部。邮电部于1989年12月20日(1989)邮部字691号文批准立项。山东省邮电管理局于1990年1月开始对外询价,经与多家外商谈判,最后以212万美元选定美国摩托罗拉公司生产的“蜂窝状移动电话系统”。
  1990年5月26日,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引进美国摩托罗拉公司移动电话系统签学仪式在济南齐鲁宾馆举行。山东省副省长张瑞凤、济南市副市长赵传明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签字仪式。
  该系统以济南、淄博、潍坊三地为一业务区。济南设一个移动交换局(交换机一个,容量一千门)、基地台两个、信道三十个;淄博、潍坊设基地台各一个,信道各十四个。
  1990年10月设备到达济南,1991年3月18日安装完毕,经调测,性能良好。5月16日举行蜂窝状移动电话系统一期工程开通典礼。至1991年9月底,用户达480余户。用户除选购所需的话机外,尚需交进网费6000元、开户费200元、月租费150元,通话费按实际通话次数交纳。
  第八章 机线设备
  第一节 机械设备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省城各衙署间安装的电话为德国西门子磁石式人工电话交换机。
  民国十年(1921年)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德国西门子共电式人工电话交换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华北电电”从北平电话东分局拆下的威斯坦共电式人工电话交换机安装于济南。
  1960年4、6月,市话三、四分局先后开通47式步进制自动电话交换机。1965年6月市话二分局开通47式步进制自动电话交换机,共电式人工交换机拆除。
  1982年11月,五分局开通纵横制HJ921型自动电话交换机。
  1987年9月,开通西门子公司生产的(EWSD)程控电话交换系统。到1990年底,济南电话容量达:41184门,机械设备为程控交换机、步进制交换机。十、十一分局尚有部份纵横制、共电式交换机。
  电源设备:济南市内电话开办之初,所用电源是在山东巡抚杨士襄的授意下,从德国人那里购置了一台小型柴油发电机,由泺口军火库的技术人员协助安装,开始送电。
  民国四年(1915年)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德国产24马力柴油发电机一台。民国十年(1921年)济南电话磁石改共电后,增设蓄电池二组。
  民国二十八年(1937年)电源设备有:
  12KW诱导电动发电机1台;
  120W信号电动发动机1台;
  24V蓄电池1592AH2组。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电源设备有:
  电动发电机1台(交流电动机75KWⅡ流发电机8.4/4.5KW);
  24V2000VH蓄电池2组;
  柴油发电机1台(直流发电机8.4/4.5KW);
  110V直流发电机4.8KW1台;
  轻柴油发电机1台;
  20KVA变压器1台。
  新中国成立后,济南市内电话由单局制发展为多局制,供电部门对通信部门的供电给予保证,采用双路供电。随着各市话分局设备、容量不断更新、增加,为确保通信畅通,各市话分局均增加了部份电源设备备用,以防不测。
  第二节 线路设备
  架空明线
  民国四年(1915年)市话线路均为明线,采用16#铜线,立电杆2250根。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八月,架空线路82.8公里,线条长度为1,272.1公里。
  1948年济南解放,部份线路毁于战火,经过修整,到1952年线条长度达211杆程公里;架空明线为602对公里。1960年后,市话二、三、四分局先后开通自动电话,结合市政建设的规划与要求,市区架空明线大都改为电缆,架空明线减少,除边远地区有少许明线外,基本实现了线路电缆化。到1985年底,架空明线只有36对公里。
  电缆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架空电缆皮长65.3公里;地下电缆皮长4.87公里;电缆芯线19,875对公里。1948年架空电缆皮长146.8公里,电缆芯线22,135.7对公里;地下电缆皮长12.54公里,电缆芯线10,717.6对公里。
  1952年出局电缆7,795对;电缆皮长114公里;电缆芯线12,819对公里。1957年出局电缆8,250对;电缆皮长126公里;电缆芯线16,719对公里。
  自1960年始,三、四、二分局先后开通,电缆线路有较大增加,到1976年出局电缆达23,000对;电缆皮长418.7公里;电缆芯线达25,630对公里。1976年后,各分局相继增容,五分局开通,市话建设发展较快。又因市政建设马路展宽等因素,电缆线路也得以发展。到1990年出局电缆达70,950对,电缆皮长883.4公里,电缆芯线173,782.7对公里。
  地下管道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市话管道1.03管公里;11.9孔公里,多为两孔瓷管。
  1948年地下管道7.85管公里;45.5孔公里。到1960年地下管道13.6管公里;77.7孔公里。1971——1975年主要工程在十二马路至堤口路、五里牌坊至胜利大街、道德南街至小纬六路以及北园路西段,增加21管公里。1976至1983年间各分局增容,五分局开通,大纬二路展宽和几处立交桥兴设,地下管道大增,1980年——1983年每年管道建设都在10管公里以上。1988年地下管道达119.6管公里;1,277.9孔公里。到1990年地下管道达219管公里;2482.4孔公里。整个市区构成管道网。
  光缆
  光缆技术是在引进程控电话交换设备时而采用的。光缆通信具有传输速度快、容量大、质量稳定等优点。济南各程控局的局间中继线均采用六芯、十二芯光缆,全长20皮长公里。
  第九章 业务
  第一节 业务种类
  济南电话初办时,电话业务只有普通、公用电话两种。
  民国十六年(1927年)电话公司时代增加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业务种类为:普通电话、电话副机、电话附件、中继线、专线、同线、用户交换机、公用电话。
  1949年5月7日,业务种类有:电话正机、副机、电话附件(听筒、分铃)、中继线、用户交换机、专线、专线话机、同线电话、公用电话。
  1985年后,业务种类为:普通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用户交换机、分机、中继线、专线、临时电话、公用电话、复用设备、租杆挂线、租用管道、代维。1987年后,增加程控电话服务项目、无线寻呼、电话信息服务台。1991年5月16日,开办移动电话业务。
  第二节 业务台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日人统治时期设:
  查号台
  日人——500
  华人——501
  障碍台
  日人——60
  华人——100
  查询台
  日人——40
  华人——42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设:
  查号台、长途记录台、障碍台。
  火警
  城内——802
  商埠——73
  1950年1月29日,恢复业务台,设:
  障碍台 02受理用户机线障碍
  长途记录台 03受理用户叫接长途电话挂号
  查号台 04应答用户查询电话号码
  服务台 05解决用户有关市内电话规章、价目、通报地名等事宜、接受用户建议、申告。
  长途查询台06受理用户对长话的有关规章、手续、价目、查询、接受申告
  报时台 07报告标准时间
  火警台 09接受火警报告
  盗警台 00接受盗警报告
  1965年市内电话实现自动交换,业务台设:
  市内电话障碍测试处理台………………………………………………………112
  挂发国内长途电话………………………………………………………………113
  查询长途电话业务………………………………………………………………116
  查询市内电话号码………………………………………………………………114
  报时台……………………………………………………………………………117
  来报查询…………………………………………………………………………34183
  办理电报挂号业务………………………………………………………………34100
  查询市内电话章则及装拆移机…………………………………………………20100
  火警………………………………………………………………………………119
  盗警………………………………………………………………………………110
  1965年后新增加的服务项目有:
  市内电话资费结算………………………………………………………………20026
  公用电话及号簿管理……………………………………………………………24495
  办理长途自动电话业务…………………………………………………………24737
  1990年济南市电信局业务台设:
  市内电话障碍台…………………………………………………………………112
  查号台……………………………………………………………………………114
  报时台……………………………………………………………………………117
  挂发国际、国内人工长途电话…………………………………………………113
  人工长途查询……………………………………………………………………116
  挂发国内半自动长途电话………………………………………………………173
  半自动长途查号台………………………………………………………………174
  半自动长途查询…………………………………………………………………176
  电信营业…………………………………………………………………………20010
  电信业务资费结算………………………………………………………………20026
  电报查询…………………………………………………………………………34183
  无线寻呼…………………………………………………………………………615555
  公用电话管理……………………………………………………………………20575
  电话号簿编辑部…………………………………………………………………613379
  电话信息服务台………………………………………………………………616666
  第三节 资费
  宣统二年(1910年)官办电话局月租费为:衙署有差人员公馆收洋三元;无差人员公馆、商号与政界有交涉者收洋四元;寻常商号、绅民收洋五元。
  民国元年(1912年)经山东都督批示:自八月起,官商各界电话月租一律改收四元。民国二年(1913年)电话月租费为:普通挂机四元;特别挂机五元;桌机六元。
  民国四年(1915年)电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电话分墙机、桌机两种,月租费为墙机(新机)五元;旧机四元、桌机(新机)五元五角;旧机五元。无论墙机桌机每具收安装费拾五元。
  民国十四年(1925年)实行予交月租费办法:按月交费者,每月八元;予交全年者,每月七元;予交半年者,每月七元五角;予交一季者,每月七元七角五分。
  民国二十年(1931年)十月,月租费为:普通住户九元;机关商号十元。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七月电话价目又作调整,见下表: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一月一日起,电话月租费分甲、乙、丙、丁四种;
  甲种系住宅:墙机一万四千三百元桌机一万五千元
  乙种系商号:墙机一万六千五百元桌机一万七千三百元
  丙种系旅馆、银行:墙机二万一千元 桌机二万一千八百元
  丁种系军、政、学:墙机一万五千八百元 桌机一万六千五百元
  注:1、小交换机、中继线月租费按上列墙机月租费同样收取。
  2、甲种用户系住宅;乙种用户系商号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丙种用户系旅馆、银行、娱乐场所;丁种用户系军、政、警、学等机关。
  3、单位国币:元。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四月五日起,每具电话费押金三百万元;安装费四百万元。月租费:
  甲种:墙机六十四万元桌机六十八万元
  乙种:墙机七十五万元桌机七十九万元
  丙种:墙机九十四万元桌机九十八万元
  丁种:墙机七十二万元桌机七十五万元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七月,电话月租费为:
  附注:
  1、各项收费价目以国币万元为单位。
  2、预存市内话费以一个月月租费计算。
  3、包办公用电话用户装设同线电话应以两户为限,并一律不准另装副机。
  4、月租费价目及用户种类改为甲、乙、丙、公用四种。甲种:住宅属之;乙种:银行、钱庄、商店、工厂、报馆、医院、医寓、律所、会计师、建筑师等事务所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等属之;丙种:商界会所、机关团体等无营业性质者属之;交易所、旅馆、餐馆、茶社、球房、游艺场、戏院、书场、俱乐部、浴堂、乐户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一律改为公用电话,照包办制收取月租,并准由包办用户向发话人每次收取通话费国币二万元,但不得任意多收。
  济南特别市邮电局于1948年12月1日以电字第三号文,发出市内电话恢复通话的通告。并按用户种类收取月租费:
  甲种:非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四万元。
  乙种:住宅商店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五万元。
  丙种:旅馆、饭店、浴室及娱乐场所等六万元。
  每月租费于次月五日前由用户来局缴纳。同时编印临时电话号码簿,每份只收工本费一千元。
  1948年12月8日,济南特别市邮电局以电字第四号文发出通告,为保证部队、机关、团体及商业家之电话畅通,凡用户损坏电话机件者,按表列价格赔偿: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通告
  电字第四号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五月七日
  查目前电信器材价格较前上涨,故将市内电话价目重新调整,业经呈奉
  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准,自五月份起全省所辖各城市一律实行,除通令各局遵照外,合行通告,即希各界周知。
  山东省电信管理局紧要通告
  业营字第七三四号
  公历一九四九年九月十九日
  奉 华东电信管理局令颁各地市内电话收费办法及价目表各一份并经呈奉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准自九月份起实行,除电话附带各费及装、移、换机、更名、过户等费,自九月二十日起实行外,九月份月租费按新旧价目各半数计收,兹将收费办法及价目表公布于后,希各周知。
  局 长 闻述尧
  副局长刘铭三
  市内电话收费办法
  一、市话用户种类分为甲乙丙三种,甲种为住宅及无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用户;乙种为商店、工厂、报馆、医院、公会、国家银行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用户;丙种为商业银行、钱庄、交易所、旅社、餐馆、戏院、浴室及公共娱乐场所等用户。
  二、普通电话装费改照装机地点距离线路(自电缆分线箱起至装机地点)之远近分为四级如下:第一级距离在50公尺以内者装费四万元;第二级距离超过50公尺,不超过100公尺者装费六万元;第三级距离超过100公尺,不超过150公尺者装费八万元;第四级距离超过150公尺者,除照第三级收取装费外,并照超过部分实用材料加收贴料费。
  三、电话月租费由用户自动按月于次月一日至十日十天内到局缴纳,除迂价目调整,随时将价目表在报纸上公布通告外,并不按月通知(军政机关装用电话较多用户例外),可按上月缴纳数目携款来缴,必要时可用电话(向200号)询问之,其逾期不缴者,每逾一日按全月份租费加收百分之十,逾期十日者,除缴纳时仍按逾限日数加收外,并停止其通话,停止通话后五日内仍不来缴者,予以撤机销号。
  四、用户声请装设电话,经局方查明线路,如有空余,用书面通知允装及应缴费用数目后,应于十日内携带通知单来局缴清各费,方予派工往装,其逾期尚不缴费者,即将声请注销。
  五、用户装设电话,至少须租用一个月,不满一个月者,亦照一个月收费。
  六、用户装机在月之十日或十日以前,撤机在二十一日或二十一日以后者,其租费按全月计算,装机在十一日或十一日以后二十日以前,撤机在十一日或十一日以后二十日以前者按全月三分之二计算,装机在二十一日以后,撤机在十日以前者,按全月三分之一计算。
  七、用户因改换种类、变换机器设备,或其他事项,致租费发生增减时,如发生在月之十五日或十五日以前者,该月月租费以变更后之数目缴纳,发生在月之十六日或十六日以后者,仍按原来数目缴纳。
  八、用户缴纳各费,均由局方给予正式收据,此项收据应保存六个月,以便随时查对,否则曾否缴费,应以局方帐据为凭。
  九、电话阻断不通,每次接连五日以上,其原因并非由于用户疏忽所致者,在阻断期内,不收租费,已收者由局方退还之,其阻断之日数,以局方接到书面通知或局方自行查出之日为准。
  十、用户因欠费或违章,致停止通话者,停话期间仍应照算租费。
  十一、装有交换机及分机用户,如将小交换机自行更换,或将分机自行撤去,或添机,或将中继线改接话机,应于改换或撤装后三日内用书面通知局方查明,按照第七条规定核收租费,否则除虽已撤减分机仍按原有部数收费,其添装分机者,并加收装费及一个月至十二个月月租费。
  十二、电话自行拆除不用,并未用书面通知局方者,以装用论,照收租费。
  1949年11月19日济南电信指挥局业营字第六号文通告称:近来各地物价波动甚烈,电信器材价格高涨,电信事业亏损至巨,必须政府贴补,此项贴补为人民普遍负担,而人民使用电报电话者究占少数,自应随时作适当调整,俾使用者与不使用者之负担有合理区别。十一月份电话月租费,按原价三分之二加新价三分之一收取。其资费标准为:
  一、装费:一级十万元
   二级十五万元
   三级二十万元
  二、移费:宅外移机与装费同
   宅内、室内:二万五千元
   室外:五万元
  三、押机费:十五万元
  四、月租费:正机甲种用户三万元
  乙种用户六万元
  丙种用户九万元
  副机按正机1/3收取
  同线电话按八折收取
  中继线:甲种六万元
  乙种十二万元
  总机每五门一万五千元
  分机五千元
  专线第一半公里三万元
  第二半公里一万元
  界外维持费每半公里三万元
  换机费二万元
  换号费十万元
  更名费二万元
  过户费十万元
  1949年11月24日济南电信指挥局业营字第七号文通告:奉令自11月24日起市话资费重新调整如下:
  一、装费:一级十五万元
   二级二十二万五千元
   三级三十万元
  二、移费:宅外移机与装费同
  宅内、室内三万七千五百元
  室外七万五千元
  三、押机费:二十二万五千元
  四、月租费:正机甲种用户四万五千元
  乙种用户九万元
  丙种用户十三万五千元
  副机按正机1/3收取
  同线电话按八折收取
  中继线 甲种九万元
  乙种十八万元
  总机每五门二万二千五百元
  分机七千五百元
  专线第一半公里四万五千元
  第二半公里一万五千元
  界外维持费每半公里四万五千元
  换机费三万元
  换号费十五万元
  更名费三万七千五百元
  过户费十五万元
  1950年1月23日济南电信指挥局业营字第八号文:奉华东电信管理局1月21日业字第276号电令:华东区各局国内电话自1月24日零时起调整如下:
   市内电话:押机费三十六万元
  装费及宅外移机费:
  第一级二十四万元
  第二级三十六万元
  第三级四十八万元
  副机二十四万元
  换机费六万元
  更名费六万元
  过户费二十四万元
  市内电话月租费及按月计算之话费价目另行规定。
  邮电部济南电信局通告
  业营字第三一七九九一号
  一九五一年五月五日
  奉邮电部市内电话总局令:济南市话户数增多已合第四级收费标准,本局自五月份起话价改按第四级收费,特此通告。
  经中央财委批准,自1952年1月1日起,用户装设市内电话,不论军政机关或私人,一律收取话机保证金。
  1949年11月1日邮电部成立。邮电部市内电话总局于1951年1月营字第一号文颁发了《市内电话营业通则》;邮电部于1964年8月27日(64)电通王字第1263号文颁发了《市内电话使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总局于1971年12月11日(71)局指通字349号文颁发了《市内电话业务管理制度》;邮电部于1977年12月19日(1977)邮电字765号文颁发了《市内电话业务规程》、《市内电话使用办法》;邮电部于1983年3月11日(1983)邮电字222号文颁发了《市内电话使用规则》;邮电部于1987年5月21日(1987)邮电部字225号文发布了《公众电信业务使用规则》内容包括市内电话部分,并明确1983年颁发的市内电话使用规则废止;邮电部电信总局于1987年10月21日(1987)电经字407号文颁发了《市内电话业务规程》自1988年3月1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批准,邮电部于1957年12月5日(57)计综字第219号文发布《关于自1958年1月1日起统一和调整邮电资费的命令》,全国第一次统一了市内电话资费标准。第二次是1980年6月13日,邮电部、国家物价局发出了《关于调整市话月租费标准的联合通知》,对全国市内电话资费进行了调整。
  济南市内电话月租费向来以包月制办法收取月租费。1981年4月市内电话四分局率先实行计次收费,到1983年5月,各分局全部实行计次收费。1986年8月至1988年8月,各市话分局先后实行复式计次。实行复式记次后,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劳动强度,而且记次、记时准确,用户负担合理,企业经济效益也有提高。
  第四节 公用电话
  民国二年(1913年)济南设公用电话(时称通用电话)五处,分别设于行政公置、趵突泉、普利门、胶济铁路车站和津浦铁路车站。用户纳铜元二枚于该处站岗警士可随意通至各处。这是济南街颈首次出现公用电话。此后,济南邮局的十几处营业处大都设置了公用电话。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七月,交通部济南电信局规定,凡交易所、旅社、餐馆、茶社、球房、游艺场、戏院、书场、俱乐部、浴室、乐户及公共娱乐场所的电话,一律改为公用电话,按包月制办法交纳月租费。
  1950年3月,济南市区14处邮电营业处开办公用电话业务。后来又开展代办公用电话业务,到1958年代办公用电话达140部。这些代办户多为客车出租站、饭店、旅馆及各类商店。代办户必须作到定服务人员、定服务时间、定服务项目、定传呼范围。由于代办户的原因,定员、定时有困难,传呼无人管,酬金低且不归个人,有一部分公用电话相继改为单位自用,到七十年代,代办公用电话不足百部。1982年后市话容量增加,线号紧张状况有所缓解,公用电话又有发展,仅1984年就发展公用电话106部。到1985年底公用电话达247部,1989年达360部。1983年5月,济南街头设投币式公用电话亭2个。
  第十章 用户交换机
  第一节 概况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用户交换机有10户。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全市交换机有7户,多为官署装用。
  解放后,用户交换机逐渐发展,到1959年全市增至48户。由于市话容量未增,机线饱和,社会需求量大,电话供不应求,各厂、矿、企业、机关为满足自身的通信需要,纷纷装小交换机。到1966年用户交换机达166户,容量达11075门。到1981年用户交换机达306户,容量达34,590门,实装22,180门。1990年底用户交换机达549户,容量87194门,实装52912门。用户交换机的容量超过市内电话的容量。
  第二节 管理
  1959年5月,召开第一次用户交换机会议,主要解决长途、市话、用户交换机话务员之间的配合协作问题,会上通过了“通信协作竞赛协议书”。
  用户交换机分布面广,设备程式不一,新旧程度各异,技术力量薄弱,维护质量低,直接影响全程全网的通信质量。为加强管理,1960年成立小总机班,负责对用户交换机的设计、安装、代维工作,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维费。同时举办培训班,对用户交换机的机务、话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达到标准给予证书方可上岗,对那些设备陈旧、维护力量薄弱的用户,限期整顿。
  由于用户交换机的容量大大超过市内电话的容量,两者比例失调,中继线的配备也低于标准。
  近几年来对用户交换机的发展采取了限制、严管的原则。
  附件1:
  济南电话局电话暂行章程
  宣统元年十月三十日
  中外官商愿设电话者,先至南门里官电局挂号,以便派员勘明线路即可装设。
  安设之初不论线路远近,概收装费十五元,如数月或数年自欲停止,即拆回机器不还装费。
  装机之日起,扣至三十天为一个月,衙署局所每月收费三元,公馆四元,商家五元,均于装机日付清,逐年类推,于闫照加,中外一律别无轩轾。
  电话局设总局、分局各一处,总局设在商埠,分局设在城内西南城根(安乐街),凡设电话之处均可随时通话,惟需先叫应总、分局接通号码彼此即可通话。
  话机不灵或线路阻隔,就近照知即由局派匠修理,决无迟缓,若机线均无毛病,系局中人延未出应至一钟之久者,本局查明缘由分别轻重,照章究办。
  总、分局值班时间,春冬两季每日为早八点至夜十二点止,夏秋两季每日为早六点至夜十点止,分班专司接通号码。如无故擅离延误至一点钟之久者,一经他处知会,即行派员查明,确实如实,系玩误,轻则记过罚薪,重则撤换,倘系线路阻滞,遇风折损或搭连不清,应限工匠等当日修通,逾限亦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究办。
  机器不灵或应擦油等,均须由本局派匠修理,切勿自行拆看,摇铃传话亦不可卤莽从事,如损坏机器物件按电话通则照价赔偿,所有物件价目一一开列如下:
  通话咀一个银三两
  铃铛子一个银四钱
  铃铛顶一副银二钱
  箱底箱顶线头螺丝十六个银一两一钱
  摇手一个银八钱
  机箱门锁内外铜板银三钱
  挑簧插子一个银五钱
  过电丝绳一条银一两四钱
  箱外底脚大螺丝一副银二钱
  大吸铁一块银三两五钱
  小吸铁一块银一两四钱
  大线团一副银一两六钱
  挑簧绞连四副银五钱
  起码螺丝一副银二钱
  吸铁坐垫一副银二钱
  弹簧三副银三钱
  大轮盘银九钱
  小轮盘银五钱
  箱底箱顶接线大小螺丝六副银四钱
  水必灵弹簧一副银二钱
  小线团一副银四钱
  听话筒一个银四两
  响铃一副银八钱。
  每月除照例收费外,其公馆而兼局所差役者,仍照局所列收费庶几,公私两全均沾利益。如愿将全年费用予先交付者,公馆每年四十元,商家每年五十元,惟须第一个月内付清。如已收全年之费用而数月中止者,仍照按月收费之例,彼此扣算逐年类推,遇闰照加,此专指本国官商而论。洋人行踪无定,不执行此章程。
  附件:2
  济南电话总局电话章程
  民国二年十月
  甲 装置
  一、凡欲安设电话者须将用户姓名、住址开单送本局挂号,以便注册。
  二、安设电话系按各家挂号先后,次第前往安置,倘工程不便,线路不顺,得随时酌量办理。
  三、衙署局所有关地方公务之处,视其缓急可以酌量提前安设。
  四、本局购备普通话机、特别挂机及桌机三种,各装户如用何种机器,须于挂号时注明,以便分别安置。
  五、本局暂照旧章收装费十五元,凡挂号各家须于安设之前,先将装费缴清,倘只挂号不缴装费者均作无效。
  六、本局规定之装费以总局或分局三华里为限,倘在此限以外,需按所需工料照加。
  七、凡用户有因电话设置外院,由内院就机通话往返不便者,可附设分机,每份工料费五元,其添设话机照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
  八、用户因通话繁多,须用交换机者另加租费,若用十二线交换机每架四元,每线所用话机照第七条规定核算。
  乙租费
  九、安设普通挂机一部每月租费四元,特别挂机每月租费五元,桌机每月租费六元。
  十、凡用户缴租须于每月十五以前如数缴清,逾期不缴即行停机。自停机之日起,逾三十天仍不将费缴清,即将话机撤回,欠费照追。
  十一、新装电话自通话之日起,第一次月租按日计算至本月底止,须于十日内如数缴清。
  十二、本局安机一部一切工料所费免收,所设之机以三个月为限,如不到三个月即申请撤机者,须缴足三个月租费。
  十三、本局收取租费均按阳历结算,皆随发收条以为凭证。
  丙移机
  十四、用户如因迁居欲将电话随之迁移者,须至本局挂号,填注姓名、住址,并缴移机费十元,但以距总局或分局三华里为限,逾限按所需工料照加。
  十五、所安电话如因地址不便,欲略为移动者,须至本局挂号,由本局派人查看移动位置,切不可私自移动,移动一次本院收费二元,隔院四元,出街作迁居论。
  丁修机
  十六、话机日久不灵或说话模糊或铃声轻微,可达知本局办公处立即派匠前往修理,不取分文小费。如因用户故将话机内外机件破坏,以致电话不灵者,须照损坏赔偿。
  十七、本局派人修机均发给修机凭单,修讫后用户须将凭单加盖戳记为凭,以防工人隋懒之弊。
  戊用法
  十八、本局设总、分局各一处,总局设于商埠,分局设于城内西南城根安乐街,凡设电话之处,均可随时传话,惟须先叫应总、分局接通号码,彼此方可通话。
  十九、本局刊印号簿随章程分送各装户,可置话机近旁以便随时阅看。如有续添装户,未列入号簿之内者,另行刷印装户号码,分送各装户以便通话。
  二十、欲传话时须先查明通话人号码,将摇手轻摇一二,转拿听筒在耳边静候,待电话局未问,便可说出所要号码、所叫何处,如要十号说话,即说十号,如要二十号说话,即说二十号,略为静候则所要之号码即来答话,倘有迟延所要之号码一时无人答应,务宜静候,不可急躁,重摇电铃反使电话局认为回铃转滋,一误再误之弊。
  二十一、各装户要电话局为时稍久,无人出应,系该局无暇,务宜静候。若迟至三十分钟之久,非机器不灵即线路阻滞,可达知本局办公处,以便派匠修理。
  二十二、通话之时须离筒约二、三寸,仍照寻常说话声音,不可过高,如声浪太大反不清楚。
  二十三、说话务宜要言不烦,不得在机上互相争执,亦不得在机上接唱歌曲,如童仆戏耍乱摇,以致机器损坏,该机主人应负责任。
  己说话
  二十四、凡借本局电话与城内外设机各家通话者,每五分钟为一次,每次缴费洋一角,十分钟为二次,再久,以此类推。
  庚信差
  二十五、凡中外官商欲与本总局或分局告知彼局派差请某处某人到局说话,须缴力洋一角。
  辛赔偿
  二十六、机器不灵或应擦油等类,均须由本局派匠前往修理,切勿自行拆看,摇铃传话亦不可卤莽从事,如有损坏机件按电话通则照价赔偿,所有机件价目开列于下:
  过话咀一个银三两
  铃铛子一副银四钱
  箱底箱顶线头螺丝十六个银一两三钱
  摇手一把银八钱 、
  机箱门镇内外铜板银三钱
  挑簧叉子一个银五钱
  箱外底脚大螺丝一副银二钱
  大吸铁银三两五钱
  大线团银一两六钱
  小吸铁银一两二钱
  挑簧绞连四副银五钱
  箱底箱顶接线大小螺丝六副银四线
  起码螺丝一副银二钱
  水必灵弹簧一副银二钱
  吸铁坐垫一副银二钱
  小线团一副银四钱
  弹簧三副银三钱
  听话筒一个银四两
  大轮盘银九钱
  响铃一副银八钱
  小轮盘银九钱
  过电丝绳一条银一两四钱
  壬撤机
  二十七、用户如因他故自愿撤机者,须于前一日通知本局,以便注销号簿,本月份租费亦须按日缴清。
  二十八、凡电话欲让渡他人者,须由原用户来函通知本局,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癸 附则
  二十九、本局刊印号簿每户分送一本,不取分文,以后如有遗失来局补索者,每本收洋一角。再本章程如有未尽之处,得随时酌量改订,期臻完善。
  安设专线章程
  一、凡欲安设专线电话,须将用户姓名、住址开单送本局挂号,由本局先行派人查勘线路,估计工料。
  二、挂号时须先缴纳查线路费,城内一元,城外五里以内加费一元,不及五里者亦照五里核算,五里以外加费四元。
  三、查勘后如系有特别窒碍情形难以安设者,调查费如数送还。
  四、查勘后,如本局承认安设,即将工料费开单送交用户,待该费交清,即派工立杆挂线,倘既兴工用户欲中止,所交工料费概不退还。
  五、线路无论在城箱内外,每里十元,不及一里者按一里核算,一里以外按里照加。
  六、本线两头共装话机二部,普通话机四元,特别话机五元,桌机六元。如欲加分机者,按本局电话章程第七条核算。
  七、用户如欲与本局各用户通话,可由附近电话局挂线,每月收线租五元,由本局线路起算,每加杆一根收杆料费二元。
  八、安装后用户不可自行移动,如欲改易位置,须通知本局派工移置,移机一次,同院收费二元,隔院收费四元,出街按所需杆料计算。
  九、用户欲将话机移至别家,除收移机费外,仍照收工料费。
  十、所需材料仍为本局之物,所有杆线由本局保护,日后修理更换由本局担任,不另取费,话机及附属品如有损坏则照本局规定如数赔偿。
  十一、勘定杆线计算里数均有本局核定,倘有工人欺骗等事,尽可向本局办公处质问,以便照章惩办。
  十二、以上各条系暂行简章,如有未尽之处仍应随时添入。
  
  附件:4
  (1)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业章程
  (3)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工人及学徒待迂条例
  附件4:(1)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权利义务,遵照前山东省巡按使公署与本公司所定之合同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报部注册定名为: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自民国四年三月起,满二十年为限,限满如欲续办,由股东公议决呈报该管官予核准。
  第二章 股 份
  第四条 本公司股本原数为十万元,续招三十万元,嗣后改换新式电机,资本仍不敷用,拟再续招三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元,共为七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元。每股十元,计分七万六千五百四十五股。
  第五条 本公司股份无优先、普通之分,所收股款以中国通用现银元为限。
  第六条 本公司股票用记名式分一股票、十股票、百股票三种,以中国人为限,如有朦混情事查出后,将股票设入公积。其有愿将股票转让他人者,须由当事人双方向本公司声明,经本公司审查后,换给新票。如股票遗失时,须登载两种以上之报纸,并取具托保方可补发新股票。
  第七条 本公司股东非满营业年限不得退股。
  第八条 本公司股票只给红利,不付官息,发付红利时以股票息摺为凭,如有将股票抵押,致起轇轕者,由本人自行清理,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三章 营业
  第九条 本公司根据合同第二条,在济南办理电话业务,有独立之经营权。
  第十条 本公司营业每月结算一次,每年总结一次。开股东常会时,应将一切营
  业状况刷印成册,分送各股东。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本公司每年三月以后,五月之前,在本公司所在地开股东常会一次,临时股东会于董事会或监察人认为有必要时,或股额二十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时,均须招集之。
  第十二条 召集股东常会须于一个月之前,临时会须于十五日前,将开会日期、地点、事由通知各股东。
  第十三条 股东会所议事项以到场股东过半数决之,其决议权以一股为一权,可否同数取决于主席。
  第十四条 股东不到会时得委托代理人代行其决议权,代理人以公司股东为限,并须有委托书。
  第十五条 股东会开会时,由股东中临时推出一人为主席。
  第五章 职工及权限
  第十六条 本公司设董事十一人,由股东会选之。对于本公司重要事件有决议指标之权,任期三年,连举得连任。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监察人二人,由股东会选之,对于本公司有监察一切事务之权,任期一年,连举得连任。
  第十八条 前两项选举用连记名投票法,以一股为一权。
  第十九条 董事监察人非有三百股以上之股东不得当选。
  第二十条 董事监察人遇有缺额时,须由股东会补选之,任期以补足前任之余期为止。
  第二十一条 由董事组织董事会审议公司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协理各一人,由董事中推选之,任期三年,连举得连任。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总经理、协理聘请之。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有管辖公司用人、行政一切事务之权,协理有襄助总经理管理公司一切事务之权,经理有承商总经理、协理执行公司一切事务之权。
  第六章 营业年度及盈余之分派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以每年二月末日为营业年度终。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每届营业年度终了,除开支折旧外,所有盈余分为十成,以一成为公积金、以二成为办事人花红、以七成为股东红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兼办济宁、博山、周村等处电话,由本公司发给资本办理,每年收入除开支外,所有盈余均归入本公司照前条之规定分派之。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各项办事章程另由董事会议定之。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遵照公司条例修订,经股东会通过,呈准注册后施行。
  附件4:(2)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业章程
  第一章 装设
  第一条 装设电话须先将名号、职业、地址开单送交本公司营业部挂号,并将押机费、装设工程费及季租等照章予交,由本公司工程股查明线路,如有号额按照挂号先后,挨次派工装设。
  第二条 凡衙署局所公立各机关需用电话,视其缓急,如有号额得提前装设。
  第二章 押机费装费及租费
  第三条 本公司所定各费价目表列
  第四条 装设电话自通话日起,第一次租费按日计算至本月底止,以后租费以三个月为一季,按季先交,每逢季首送本公司会计股缴纳给回收据,或由本公司派收费员持正式收据往取,不得拖欠。
  第五条 装设电话后,第一次季租缴纳后,如不满三个月而因故撤机者,亦按三个月收费。
  第六条 凡属旅馆寄住客人及乐户暨其他迁徒无定与临时用户,均须予交六个月租费后,始行装设。
  第七条 用户应付之费,如逾本公司所定期限不能照付者,即将电话暂行仃止通话,自仃止日起,逾十日尚不能将费缴清,即将话机撤回,仍追欠费,如查话机有遗失、损坏,须照定价赔偿。
  第八条 因欠费撤机,各户嗣后如欲再装电话,须将旧欠偿清,新装各费缴足,并予交一年租费,方为装设。
  第三章 移机撤机及添设分机
  第九条 欠租之户如欲移机,应先缴清旧欠,方能派工。
  第十条 所装话机及附属机件,如用户擅自移动、拆卸,一经本公司查出,即行仃止通话,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各用户如有私自按设分机、插锁者,一经本公司查出,须自正机装设日起加倍计租。
  第十二条 用户所缴押机金,於撤机三日后,持本公司所给予之押租收据兑取。倘将收据遗失,须登报声明,并取铺保,经本公司查明后方能发还用户,如有拖欠租金及损坏机件等,本公司得从押机金内坐扣。
  第四章 转让与接收
  第十三条 用户欲将电话转让别人租用者,须纳更名费十元。但未缴押金之用户不得转让,如欲转让,亦需补缴押机金。
  第十四条 凡接收转让电话,如前用户有拖欠租费时,须先代为缴清方能通话。
  第十五条 凡用户欲将电话保留暂行仃止通话者,须照常缴纳租费,否则即行撤回。
  第五章 更换机件及迁移杆线
  第十六条 用户所装话及线料,均系向本公司租用之物,如有损坏应按照机件价目赔偿:
  磁石式各种话机及附属品,特别、普通话机并附属品价目相同。
  第十七 条用户或其他住户,因图个人之便利欲将已经建设电话杆线略为移动时,须交纳相当之工程材料费,但于实际上有妨碍及危险者,不在此限。
  第六章 小交换机之装设收费事项
  第十八条 小交换机及小交换机所用话机、线路等之装设工程费,须实地勘测后再行商定。
  第十九条 小交换机及小交换机所用话机、电瓶及其他一切材料,均由本公司供给者,每话机一部月收租费六元,按季先交,如用户自行装置,经本公司认可接用本公司中继线者,除接线费临时估计规定外,每月每线租费十元,每装话机一部月收交换费三元。
  第二十条 小交换机上所设话机限于本厂、本院之内,其由小交换机至话机之线路,至长不得超过一里。
  第二十一条 小交换机所用司机生,由用户自行雇用,如用本公司司机生,所有薪水等费,应按本公司司机章程办理。
  第七章 杂项
  第二十二条 电话一号不得两家或数家合用,否则,一经查出定即停机。
  附件4:(3)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工人及学徒待遇条例(民国十九年)
  一、工人录用需在十六周岁以上,具有高等小学毕业及有相当之程度,体质健全,性情循谨,确能从事工作者为合格。
  二、人工初次录用名为练习生,月给薪金七元,自录用之日起,凡满一年者,年终均给一月奖金。
  三、工人服务成绩於每年八月由工程股按其成绩之优劣,分甲、乙、丙三等列表, 由总经理酌量加薪,但初次补工不满一年者不得加薪。
  四、工人工作勤劳著有相当之成绩,或防除临时之重大危害保存公司之财产者,由工程股按事之大小、轻重,呈报总经理酌于特别奖励。
  五、工人每月有三日例假休息,并每年给病假一月,不扣工资。此外则按日扣薪,但遇年节及各纪念日工人之工作者,除每人每日应乃整薪外,均加半日工资。
  六、工人因工受伤或生疾病者,得由公司指定医院治疗,并医药费由公司支给。
  七、工人因工作致命,按其工作情形,除由公司购备衣食、棺木外,酌于恤金。
  八、工人工作懒惰,不受约束,在外有不正当行为者,按事之轻重分别记过或开革。
  九、工人请假过多或在年内曾记过者,均不得加薪。
  附件:5
  陈情述书
  兹谨声明,原签字无效,请求保护,以免使实业家蒙受重大损失,陈述内容如下: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纯属商办经营性质。最初资金七十六万余元。其后,为增加机器、电杆、电线、借用应付给股东的红利八十三万余元,挪用慈善储金二万余元,充作公司经费,前后投资金额达一百八十余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约三十万元,除去开支,年纯利约十万元。对此,逐年编制营业报告,查阅便知。本年(民国二十七年)六月,“华北电电”北田重纪突然提出财产估价为三十万元,并挟之签署备忘录,以种种手段对付韩纯一,强令签名盖章,使其承认上述事实。事出强制,法律上毫不生效。而且股东大会并未特别授权,所以总经理并无此种权限,其估价差额之大实难想像。兹将差额缕述如下:
  局内共电式交换机构入原价为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五十美元,按当时市价为中国货币五十四万余元,有与西门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证。此次估价仅为二十五万余元,差额实达一倍以上。
  多数电杆电线,几乎全为近几年内更换,但此次估价所列各条线路,全部以民国十四年的价格为准,减额之大,与事实相距甚远。
  原有地下电缆管线两条,一条由局引至商埠,一条由局引至西关。此次估价仅有一条,漏却一条,而且价值相差完全与事实不符。
  局建筑物占地约八亩,有高层建筑三幢,平房六十余间,以现在市价折价在十万元以上,但估价只三万元,出现了极为不当的差额,局内现存材料价值不下十万元,而且大部尚未使用,因而不能折扣计价,去年新购材料予付定金六万元,此次未予记载。
  如上所述,该估价有重大错误。当前处于军事时期,此种通信机构不宜依然委之民营,此次“华北电电”提议收买,纯一等欣然承诺,关于买卖价格虽不能记其多寡,但仅付予三十万元,则相去甚大。其中,须付还保证金八万元,应付慈善储金二万余元,职工奖金十二万元。仅能取回如此少量低价,不仅亏损过巨,无法分配,而且四百余名股东中,除佛教会、红十字会、孤儿院等慈善团体外,大部分为小额股东,平日流汗所得资财,赖以全家糊口,突然失之,数百户家庭立即陷入悲惨境遇之中,此情此景,实足同情,兹谨依据事实,略表下忱,伏祈设法购以救济保护,使我等能获得相应代价,以减少损失,不胜感激之至。
  谨上
  济南特务机关长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6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让渡财产估价委员会之核定书
  第一号说明 关于地产与房产
  据电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总局系“华北电信电话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称)第一次估价核定,地产7909元;房产22642元,计30551元,于第二次估价改核地产6327元,房产18113元,较第一次估价减少6000元。据总局意见,局舍与一般住宅性质不同,盖因局内设施方式时有变更或扩展,故必须核计其实用年限。济南局于实际情形论,须速改为自动,故按照共电式计算之,局舍实用年限当可算至改装自动以前为止。但以实际而论,该次收买殆可谓半强制式收买,当时如无收买之举,依据电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行估计其房产、地产价值,尚值约五万六千元左右,此亦值得考虑。因此估价应勿过低,故公司让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要求总局房产部份应按第一次估价22642元,地产部份按照住宅或其他一般用地同值估价27456元,共核定50098元。
  第二号说明 关于周村、博山、济宁、泺口等分公司
  据总局第一次估价为一万元,迄第二次评定,认为各该局被害甚大,线路及局内现存物品,如不加以相当改修则不能使用,凡此需要经费,故认为应无价收买。但据公司意见,周村局有1600元之长期租用契约房屋;博山局有价值3000余元之房地产;济宁局有以3000余元购买之房地等等,故除局内设施不计价外,尚有7000余元之财产。委员会逐将残存财产核为5000元。
  第三号说明 关于局内设施市内线路用户设备
  总局第一次估价为局内49849元,第二次则改估为局内48753元;线路157656元;用户设备10618元,共计217077元,其减价50000元,以技术的估价论,当以总局估价为根据,然对于所谓残存物之估价,亦须加十成考虑,且鉴于中国民生情形、社会状况以及公司当时之立场,殊不易偏重或固执技术,始期妥当,基于上述考虑,乃将第二次估价增加一成,为238785元。
  第四号说明 关于库存品
  总局第一次估价为6000元,第二次估价为24659.6元,但公司主张当初购买原价187839.63元。以当时总局收买时价估计应为23950.87元,两者之主张大相悬殊实属惊人,倘以技术方面严密估计论,当以总局之估计为适当,但总局认为电话机系公司由维德洋行(西门子洋行代办店)订购(公司主张原价44390元),但仅先付定金由维德洋行担保,尚未完全交款,是该机尚不能认系公司所有权,倘将其将列入估价殊欠妥当,尤且所有库存品新旧之区别,双方鉴定上下同是亦为估价上招致其大差异之原因,维德洋行担保品应列入库存品内,公司认为该货新货应估为公司所提之原价,但可将库中一切新旧货之鉴定,差额之估价姑置勿论,只以正个所有,完全包括在内综计上述存货估为69050元。
  第五号说明 关于西门子洋行契约
  公司向西门子洋行约购置机材料250740元,业经付予定银55000元及一部货款10800元,计65800元,其余款及尚有追加小宗订货款项合计美金49450元三角7分尚未付清,订有契约,因而乃发生定银55000元之处置办法及洋行担保货之估价办法,以及将此项货如何收回等等问题。
  总局方面认为此项契约之继续存在以及承认定银殊为困难,但同时亦需谅解公司方面的立场。
  为解决西门子洋行契约,委员会认为总局及公司应负共同责任而协力解决之,基于共同负责之原则,总局应承认担负全部定银(55000元)之一半。
  附件:7
  契 约 书
  华北电报电话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井上乙彦(简称甲方)与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韩纯一(简称乙方)间,关于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之电话设施及业务之买卖,兹有济南特务机关长渡边中佐见证,订立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以昭和十四年即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七日午前零时为期,将所有济南、泺口、周村、博山、济宁各处所经营之电话各种机器设施、备品、土地、建筑物及一切业务交与甲方。甲方接受交待时须立将由济南陆军特务机关长裁夺定,如另表调出相同之买价国币金四十四万零四百叁拾叁元正交付乙方。
  第二条 於交待期限前,乙方所收受之保证金八万二千五百四十五元正应照数交於甲方,甲方由前条买卖内控除前项保证金交付之。
  第三条 甲方将甲方管理中所有剩余金四万五千元须交於乙方。
  第四条从业人员中列於另表,甲方接受任用之。
  第五条 乙方对於本契约之履行,须为绝无第三者从中提出异议之保证,倘若有第三者从中提出异议时,一切之责任须由乙方负之。
  第六条 本契约编成日文、华文各三份,甲乙两方及日本军(见证人)各执其一份,日文与华文之间如有解释不同之处时,须以日文为准决定之,本契约兹有甲乙双方及见证人签名盖章为证。
  昭和十四年一月六日
  民国二十八年一月六日
  华北电信电话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董事总代表:井上乙彦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韩纯一庄薇庭 张家枢 纪椿年
  王子丰邵锡忱 秦槐三
  见证人:济南陆军特务机关长 渡边渡
  追加
  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虽须藉最迅速之方法,形式上开设股东人员追认本约。但本契约於盖印之同时即发生效力。处此期间华北电信电话股份有限公司应付之款,以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之名义存入朝鲜银行济南支店,其存折由济南陆军特务机关长保管之。
  附件:8 附别纸四号
  附件:9
  电话公司股东呈山东省政府
  事由:为呈请发还电话公司以重威信而维权利事由
  为呈请发还电话公司以重威信而维权利事,窃查本市电话公司原系私人创办,惨淡经营数十余年,同人牺牲,努力建设,为社会公益计未曾得丝毫之私利,良以公共交通为重,安宁秩序有关,实不能与普通商业同论也。迭经改善需费浩繁,因而负债累累几不可支。事变前二年始将外债偿清,稍有盈余,乃又订购德国新机,准备改装,来日发展,正未可量,不幸事变突起,日倭寇全部财产尽被强占,同人等忍痛八年,直至胜利来临,始能望其恢复,多方呼吁请求发还。前蒙
  钧府批示:先行接收然后核办,嗣经交通部接管,久无发还之意,复经省参议会决议发还,仍无消息,嗣又呈请经
  行政院查明私人所有,因关系地方事业,故令交由市政府协同原股东接管合营,虽以确定权利,但仍在交通部管制之下,不见效果。本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代表待命接收,张前市长将拟自行办理,置股东于不问,是不特于法令不合,且有宾主倒置之嫌,揆其用意所在实出误会原今,曲解合营。查本公司依据法人组织呈报备案,并呈准营业年限尚未期满,国家法令不能因抗战而失效,法人地位非以胜利而变更,日寇拘束至此解除,回复原状而已当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使之更受限制。且查复员法令对于敌伪强占之公私财产一律发还,本公司既属私有,疑难例外独异。
  行政院令行合营,当系因地制宜,期其共同商酌,以达合理合法之完善目的。合营云者,双手议定,共同经营也。非由一方之独立处理,显然可知。况查合力经营非必合资,一切权利仍应归股东私人,由政府监督指挥令合其职权之力,而共同经营并无一定范围之限制,否则,解为合资,则须依公司组织取得表决同意,而政府予算有定而又将以何种款目与之合资?故仅有合营之令并无具体指示,是须待诸合议者无疑,且查既称合营必先共同接收,然后再议合营之办法,如有不决情事,尚可请求上级机关之指示,似不可未接之前曲解不决,更置股东于不问,接收不利,即行放弃,实属背谬盖以命令到达即以负有责任,责任岂可弃乎。本公司曾於何前主席在职时呈请建设厅指示办理,并呈
  行政院再请命令发还,尚无回示,兹查张前市长未察此理,以致迟延至今未能进行。查交通部主管人员以为不久交替权利,竟敢搬运器材,任意支配。曾闻张前市长通话制止,未知有无效果。似此重大损失愈久愈甚,际此物资缺乏救济为难实有迅速接收之必要。伏念
  主席莅任伊始,百废具兴,恩德所及全鲁感载。电话关系交通、社会安宁为重,设有滞碍弊窦丛生,公司争议影响颇大,我
  主席洞见症结,明察民隐,必能合法据理妥为处置,俾可指明权利发还所有以杜纠纷,而利进行。为此陈明经过。伏祈
  详察事实,垂念本公司创办之艰难,损失之重大,准予全部发还,并分令交通部从速交出,由市政府协同接收,监督指挥商酌合营。
  转呈行政院备案,以重威信而维权利,实不胜迫切待命之至
  谨 呈
  山东省政府主席王
  电话公司代表
  韩伯言
  秦宝忱
  李镜轩
  纪椿年
  陈克明
  方杰
  谨呈
  代表人通信处:布政司小街西首一一一号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0
  电话公司股东呈山东省参议会
  为声请重申前案决议发还,以重威信而符法纪事
  查济南电话公司自被日寇强占于兹九年,胜利以后由交通部接管,用人行政一如官厅,早已视同国有,迄今无发还之意。本公司推举代表多方呼吁,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幸我
  参议会据呈详察,深明经过,已蒙决议发还著有定察,不愧人民之代表,百姓之喉舌,恩德所及实感深载。近闻行政院以电话局系地方事业,应由地方办理,已令交通部交付市政府与原商合营,原令意旨注重股东权利,显与钧会决议相合,唯对于合营一节并无具体指示,究应如何办理?无从臆断。如令市政府监督指挥派员合营,而公司之原状不变,股东之权利自主,当无异议。倘如改革组织,变更股份则其间关系复杂,问题甚多,实有滞碍难行之处。兹为国家威信、社会安宁及股东权利,不得不据情详陈。再请我
  参议会重审前案,全部发还,仅将管见所及胪述如下:
  (一)遵重法令以立威信国无威不振,民无信不立,制定法律不可变更,共同遵守难以动摇,所以树立威信也。日寇入侵强夺权利,胜利实现,万象具复,所有被敌强占之公私财产一律回复原状。公有者接收,私有者发还,并未附加任何条件,不特,迭有法令可资遵循,质之情理亦属当然。电话公司为私人所有,岂能独异?碍难加入官款不能投资合营,其为派员监督,以人力而行职务上之合营者,明矣!况查抗战军兴法统依旧,其在事变前依法取得之资格不因胜利而失效,敌伪之拘束至此解体,不能更加限制。电话公司曾经登记在案,实业部、省、市政府有关之机关均有案卷可稽,且经交通部批准,营业年限迄今尚未期满,行政、司法各方面手续完备,岂可动摇?既属公司当为法人与自然人同享权益。法人之限制等于拘束,自然解散即为死亡,如无正当原因自不能使之受徒刑或死刑之执行,果使投资合营则比改变组织,即无异宣告刑罚矣。况公司处理事务悉凭股份表决,官方投资应得同意,用人行政应与表决,合营岂属易事,种种问题滞碍难行,或有谓日寇增产应非私有,当作为官方之资本者,然则八年失业损害尤深,当以何者为赔偿?况然原产之孳息当然增产,又岂可还本付利剥夺一部耶。本公司订购之新机三干部已被日寇运去,此种损失又将何所取偿?依法令而言,财产发还公司有效是为不变之前提先决条件,正确定自不容有所动摇。至于计算增损要求赔偿当属另一问题。於此尚无研究之必要。
  (二)维持原状以杜纷事查公司权限不明必生冲突,影响业务之进行难得发展,且电话关系交通与市面繁荣相连,如有滞碍则不特损及私权,且有害社会秩序公共安宁,危险殊大,然则漫谈合营必不一致,假如用人行政抵捂争权在所难免。盈利互争其益,亏累互推其咎,且官方无其予算,尽由股东负责,无限负担必致倒败而止。纵非即时倒败亦无改进之可言。年年维持现状,机器逐渐消耗,令其自行退化以致不堪应用,其结果之优劣可以予见,市政府以市长为转移、更替,有时意见互异,任加兴革不肯增产,人事变迁难期一致,其纠纷尤不可免。较之私人自主权限为一者不同,溯昔初创之始亦曾加入官股,即因种种弊端,几至停业迢其退出始得复兴。此实据经验而谈非空言也。果由官方独办,则为独立机关当无此弊,官商合营决无良果,可以断言,再就内部之组织论之,股东与职工仍然一家,分配红利各有定额与普通商号略同,劳资协调免滋事议,有利于业务者堪多。官方加入性质改变,地位如何、待遇如何未能一定,人心不同,工作大减,人多费巨,业务迟滞。交通接管期内可以见矣。据此而言,依法令之应行发还姑不具论,先就利弊观察,已无合营之必要。应请维持原状发还自主,殊不可附有条件使与事变前之情形不同,敌寇强占无论矣。本国政府似不应加以拘束也。
  (三)曲解原令显非公允行政院有令合营实以私权为重,然未指示办法,仅命市政府与原股东洽商是因不明公司之实况及敌寇占据之情形,故责由主管官署就近处理,以期因地制宜。合营云者,合营经营足矣,不限于合资非必据有财产分其权利,更非必周内深文援引此附没收其财产之一部作为合营之基础,即如派员监督以职务之能力共同负责,亦不得谓非合营,果能如是则股东之私权依旧,公司之原状未改,加入市政府人员协力共营顺理合法,亦属善策,原令本无此意,唯市府扩大权利专重一方偏见所至,将恐曲解,对于公司之处分实有不合情法显失公允之虞。然则既云合营当须共同协商,一意专断殊有未合并无自行处分之必要,如未经行政院之指示而置股东而不问,纵使呈准上级官署仍不得认为有效。兹查有人建议将有没收之举,用意所在不外两端:一为附逆者;一为领受卖价者。将其股份收为官有等情,当否姑不具论,已逾原令之范围。况敌寇强占收买显属无效,领受价全迫不得已,实无论究之价值,是不特复员法令一律发还,而行政院指示复权更无庸疑,至于附逆之股份应否没收,当待司法机关之审判,非行政处分之范围,且没收须经拍卖公司,股东有优先承买之权,人民投票政府不得争利,收为官有显不可能,更有计算财产状况没收所增部份之议。然查财产之增损,应就实质核算,不得就形式上之多寡以为推断之标准,纵有增置余额亦属营业孳息当然之结果,不得认为不当所获。申言之,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增产为营利之表现,政府收其所增反以损害为正,当促其消灭而后已有是理乎,是皆曲解原令,认为合营须有合资之条件,而原机关决算有案无从出资,故必就公司之所有抽出一部以附定见,不啻分裂全体,故招纠纷不特弊窦丛生,且必悖理、违法,显非善策。据上所陈,利害已明,依法合理之处断应如左列之请求:
  (1)全部发还股权私有公司组织仍归民主。
  (2)政府派员执行监督合力经营非属合资。
  (3)核算增损要求赔偿公私商讨决议办理。
  再查交通部奉令已久,交替之先搬运器材甚多,究不志移置何所,此种损失数额巨际,此物资缺乏之日防害业务救济为难,应请建议全部交出。伏念。
  钧会对本公司症结所在、利害所关均已洞悉无遗,前蒙决议发还感戴无既,闻全省民营事业赖以殊还者甚多,泽被群黎造福地方,克尽职责功在桑梓,本案悬而不决,同人等进退为难,兴感之下敢请
  钧会重申前案转志交通部迅予发还,通知市政府派员监督,以资接收而利进行,际此国大代表开会期间,并提请付决议,依上所述陈请办理,以重威信而符法纪,实无任企盼之至。
  谨请
  省参议会
  电话公司代表:
  韩伯言 秦宝忱 李镜轩
  纪椿年 陈克明 方杰
  代表人通信处:布政司小街一一一号
  附件:11
  电话公司股东呈山东省建设厅
  为呈请发还电话局以维权利事
  为呈请发还电话局以维权利事窃伯言等代表电话全体股东呈请发还 曾蒙
  省府指示先行接收然后核办,并经参议会议决准予发还各在案,唯交通部接收以来,迄未发还之意思,正拟以行政诉讼程序请求救济。忽闻
  行政院有命交市政府与原股东合营之令,而迄今月余仍无消息。查电话局原系私人创办,曾以公司法登记并呈交通部批准营业,年限在案。日寇入境,强行接收,然后由特务机关迫立卖约,以三十万元伪币将全部资产换去。当时计算相去何止千倍,而日寇暴力协迫股东无一敢言,忍泪抛弃,含痛八年。兹值胜利来临,国土重光,凡百事均以回复,而电话局仍在交通部管制之下,迄不发还。闻有少数人不明真相,以为股东中或有附逆者,或有受领日寇价金者,内部已有不同,自应收归官有等语。然查铁蹄之下,孰敢独抗暴力,横来一扫成空,电话局股东实无抵御之力,随任其攫去。观其先接而后买,给以显与时值不相当之金额,并强令收买,不得拒绝各节,益见其当时强暴之态度矣。伏查附逆者未经审判即不得予以没收,受领日寇价金者均出强迫行为不可抗力自属无效。全部财产即应归股东所有,自应早日发还,似不应采取别议,紊乱国法,况原令既须协同原股东共同接收,尤不应故违政令,私行办理,股东权利受害应依法律救济,为此陈述一切,请求迅速发还,除分呈行政院、交通部及省政府参议会各机关外,理合备文
  呈请鉴核施行谨呈
  省政府建设厅
  电话公司代表
  韩伯言 谨呈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月

知识出处

济南电信志

《济南电信志》

本书记述了山东电政由来已久。光绪七年(1881年),李鸿章奏准架设津沪电报陆线,电线循运河南下。临清、济宁为鲁省重镇,首设电报分局。光绪八年(1882年),山东巡抚获准展设线路,自济宁引线达济南,后次第扩展至潍县、烟台。济南乃南北要埠,烟台为胶东重要口岸,历来为洋人所觊觎,传递军情至关重要,故通电全系军需。光绪廿三年(1897年),德国入侵胶州湾,修筑水线、铁路,擅设大、小报话房卅余处。后被日本人取代,曾于济南设“邮便所”和无线电台。本书收录了大事记,机构沿革,电报,长途电话,市内电话,企业管理,党群组织和先进集体、个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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