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济南市科学技术保密实施细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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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科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128
颗粒名称: 十五、济南市科学技术保密实施细则
分类号: G322.752
页数: 4
页码: 289-2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
关键词: 济南 科技志

内容

第一条 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做好科技保密工作,促进祖国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和省委保密委员会批转省科委保密委员会拟订的《山东省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试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科学技术保密范围
  (一)国家批准的发明或首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
  (二)可能成为发明或专利的阶段性应用技术成果。
  (三)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其他重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四)国外没有或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技术诀窍及传统工艺技术。
  (五)我国特有的农牧渔业品种资源和珍贵的种质资源:
  农作物包括:粮、棉、油、麻、烟、蔬菜、水果、绿肥、饲料、药材、糖料等优良的改良的品种和各类作物的近缘野生植物的种子、苗木、枝条、芽片、标本、食用菌菌 种、生防天敌等;
  畜牧包括:畜、禽、蜜蜂等改良品种,优良地方品种的种畜(禽)及其精液、种蛋、兽用生物药品菌(毒)种、诊断液、血清和其他传染病菌(毒)种等;
  水产包括:各种鱼类和亲鱼类原鱼苗、卵等。
  (六)引进项目属于与对方协议中规定保密的部分,消化吸收后的重大改革部分和通过秘密渠道引进的技术、品种及仿制的国外产品。
  第三条 本细则中规定的保密范围,是指国外没有或国外虽有但系保密,或达到超过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不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矿藏资源、水文气象、工农业生产中一些需要保密的部分,属于经济保密;科技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文件中需要保密的部分,属于公文保密;有关武器的研究、设计、制造,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机构及为国防服务项目的保密部分,属于国防保密。这些方面的保密,按有关的保密规定执行,不报科委审批。
  每个单位申请保密项目时,都要明确保密范围,划定具体的保密内容,即国外没有或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那部分科学技术。至于项目名称、作用意义和公知公用的技术,一般不要作为科技保密的内容。
  第四条科技保密项目密级的划分:
  科技保密项目的密级,按其作用、意义和经济价值的大小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一)获得国家重大发明奖的项目,科学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超过国际水平的项目;我国特有的具有独到之处的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专用设备、技术图纸、资料;我国特有的具有特殊性状的农牧新品种、野生渔业品种资源的实物及其资料等,其中涉及国家安全或我国特有,一旦外泄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或失去某种优势的,列为绝密级。
  (二)在某个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着自己的独特技术、工艺和诀窍的项目;我国特有的具有独到之处的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专用设备、技术图纸、资料和农牧渔业品种资源的实物与有关资料;具有很大专利价值的项目;虽沿袭国外的方法而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系国外保密的项目等,一旦外泄会使国家遭受较大损失的列为机密级。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中,在国内尚未广泛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之前的项目;一般性的研究项目中,具有独特工艺和独特技术诀窍的部分;具有一定专利价值的科研项目;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因陋就简取代大、洋的设备,且具有较大经济价值的;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农牧渔业科学技术和各种优良品种、自交系、杂交种的亲本及具有特殊性状的农牧渔业地方品种的实物和资料等,一旦外泄会使国家遭受损失的或失去地区优势的列为秘密级。
  各单位在申报科技成果时,需要保密的都必须提出成果密级。在划定密级时,要求保密的范围清楚,内容具体,理由充足。
  第五条科技保密项目的审批权限:
  (一)密级的划定,先由基层单位按本《细则》第二、第三、第四条的规定,对项目提出划分密级的初步意见,经本单位保密委员会(组)审查后,按归口隶属关系上报审批。
  (二)发明项目,由申报发明单位提出密级意见,经市科委审查,报省科委审定。部、省属在济单位,报其主管部门确定,同时抄报市科委。
  (三)绝密级科技项目,本市所属单位由市科委审查,报省科委审批。部、省属在济单位,报其主管部门确定,同时抄报市科委。
  (四)机密级科技项目,本市单位由主管局(公司)审查,报市科委审批。部、省属在济单位报其主管部门确定,同时抄报市科委。
  (五)秘密级科技项目,由主管局(公司)审批,报市科委备案。
  (六)属于国防科技保密项目的审批,按国防保密系统和有关国防保密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科技保密项目的保密期限:
  发明项目的保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其它保密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七年。一般情况下,到期自动解密。
  每年第四季度,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密级清理工作,审理解密、降密、升密、增密和续密(增加保密内容和延长保密期限)等事项。该项工作的审批权限,按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各单位要做好科技保密档案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保管设施,建立健全科技档案的保密、使用、修改、销毁等制度。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保密项目的档案应准确地标明密级,任何个人不得保存从各种渠道得到的保密技术资料。
  第八条 保密资料的使用范围
  绝密级的科技资料,只限于指定的直接需要单位和人员使用,同该工作仅有部分关系的人员只能接触有关部分;机密级的资料只限于有直接需要的单位和人员使用;秘密级的资料,凡工作需要的单位和人员均可使用。
  其他单位和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科技保密资料,须经原密级批准机关同意。
  科技保密资料一般不准翻印、复制、摘抄。如工作需要则按《科技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广播、电视、电影、录相、展览等宣传工具,报道涉及科技保密的内容。凡宣传报道中涉及科技保密项目的稿件,应按第五条规定的权限,把稿件送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条 通过第三国或其他秘密渠道获得的技术、样品和有关资料,要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外泄露,也不准对外组织参观和报道。
  第十一条 私人交往和通信中,不得涉及科技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向外国人提供保密的技术资料、样品等。
  对外开放单位,在接待外宾参观访问时,要按保密规定拟定具体的接待方案,划定外宾参观路线,确定对外开放的项目和交换资料的范围。要有专门班子或专人按上述要求负责接待。接待人员必须明确在外国人面前讲什么,不讲什么;让外国人看什么,不准看什么;给什么,不给什么。凡列为科技保密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接待外国人参观、拍照或录音。
  非对外开放单位,一般不要安排外国人参观,确需安排参观时,要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开放单位的要求进行接待。
  第十二条 科技保密项目需要转让、出售给国外或对外经济援助,或进行国际科技合作及出国展览,都要经过审批。绝密级和机密级的报省科委审批,同时抄报市科委。秘密级的报主管局(公司)审批,报市科委备案。
  中外合资企业所必需的科技保密资料,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出国访问、考察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人员,不得将科技保密资料(包括笔记本)、样品、新产品携带出国。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国时,应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出国携带的科技资料,必须事先进行保密审查;各单位对出国人员要在出国前进行保密教育,归国后进行保密检查。
  第十四条 科技保密,主要是针对国外的,在国内采取的保密措施也是为了防止向外国泄密。不能借口保密进行技术封锁,妨碍国内交流科学技术。国内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一定的手续(包括技术有偿转让)均可利用必需的科技保密资料,但使用单位和个人要承担保密义务。
  外国的科技资料,除第十条规定的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保密规定的外,都可在国内交流,不许封锁垄断。
  第十五条 加强对科技保密工作的领导。科技保密应在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各区、县、局(公司)、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有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分管科技保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处理科技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加强科技保密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都必须严格保守科技秘密,对一贯遵守保密制度,保守科技秘密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有失、泄密行为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或处分;有意泄密、盗窃或出卖科技秘密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第十七条 科技保密工作所需经费,企业单位在企业管理费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开支。
  第十八条 在科技保密方面,如遇有违反本《细则》的作法,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可越级反映。
  第十九条 在市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由市科委负责全市的科技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中,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八日

知识出处

济南科技志

《济南科技志》

本书《济南科技志》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宗旨,以实事求是、略古详今、坚持“四新”(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新体例)为原则,以济南古代、近代、现代科学与技术的不同特点和功能为依据,分门别类地记述了科学技术在济南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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