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研机构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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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科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106
颗粒名称: 三、科研机构改革
分类号: G311
页数: 2
页码: 242-2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科技体制改革中科研机构改革的情况,介绍了领导体制改革,扩大研究所的自主权,实行承包制、有偿合同制和建立民办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济南 科技志 科研机构改革

内容

(一)领导体制改革
  原来,研究所实行的是一元化的领导体制。后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分工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加大了所长的责任,但没有相应地加大其权力。1984年,在济南市机械研究所首先进行了所长负责制的试点。到1985年底,有6个市属研究所实行了所长负责制。其他研究所也在创造条件,准备实行这种领导体制。
  (二)扩大研究所的自主权
  济南市1980年规定,市属研究所在完成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地对外承担科研任务,从事小批量的新产品生产,1984年4月,市科委确定在所长负责制的试点单位中,授予所长提名副所长、任命中层干部、择优聘用科技人员、拒收不合格人员的权力。1985年5月,市政府决定,所长在内部机构设置、任免中层干部、自选和转让计划外项目、支配计划外收入,发放奖金等方面,均有权自主决定,使研究所成为自主发展的应用、开发研究实体。济南市属科研机构的体制改革仍在继续深化之中。
  (三)实行承包制、有偿合同制
  1979年开始,在一部分市属科研所中试行有偿合同制,到1985年,则普遍实行了对内采用承包制、对外采用有偿合同制。承包制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课题承包,采取招标、自荐、推荐、指定等不同形式,确定课题负责人,由其自选助手,组成课题小组,与所内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定指标、定进度、定资金、定物资、定人员、定奖惩(简称六定);对试验车间或实验工厂,则实行工时与产品承包、单项任务承包的办法。承包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对管理和后勤、行政等科室,实行岗位责任制,有的采用计分考核。对未被吸收参加上述承包的人员,由主管局(公司)予以调整或组织起来学习,搞其他技术服务工作。对外有偿合同制,按自愿互利原则,与合同单位或用户,签订成果转让、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术服务、联产承包、科研生产联合体为主要内容的有偿合同。合同中对各方的责、权、利,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这一改革,调动了大部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仅1985年,市属八个核减事业费的所,完成项目的数量比1983年几乎翻了一番,转让成果50项,成交额152.83万元,纯收入79.2万元,是1984年的1.7倍,相当于八个所当年事业费的81%。改革带来了明显的变化。
  (四)建立民办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
  1978年以来,济南一部分非在职科技人员,其中包括离、退休和社会闲散科技人员,要求寻找新的方式来发挥自己的专长。1984年,济南出现了民办科技实业机构,其特点是不要国家投资,不要人员编制,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负盈亏,自主经营。1985年11月29日,济南市科委颁发了《济南市民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机构暂行规定》,共有16条,分别对民办科技实业机构的性质、建立条件、政策、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到1985年底,民办科技实业机构发展到6个,发展趋势方兴未艾。

知识出处

济南科技志

《济南科技志》

本书《济南科技志》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宗旨,以实事求是、略古详今、坚持“四新”(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新体例)为原则,以济南古代、近代、现代科学与技术的不同特点和功能为依据,分门别类地记述了科学技术在济南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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