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科技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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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科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10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科技体制改革
分类号: G311
页数: 3
页码: 241-2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情况,介绍了科技拨款制度改革,开拓技术市场,科研机构改革和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济南 科技志 科技体制改革

内容

80年代初开始,济南市对科技经费、科研机构、科研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的探索和试点。1985年3月13日,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济南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科技拨款制度改革
  (一)科技三项费用改革
  1973年颁发的《济南市科学技术三项费用使用管理的试行规定》,对三项费用均采用无偿使用的管理办法。1980年,开始与承担项目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责、权、利挂钩的科研合同。根据项目的类别和具体情况,对不同项目的三项费用,分别采用有偿、部分有偿、无偿三种使用形式。把回收的经费再用于计划项目中去。这项改革,提高了三项费用的利用率,促进了科研与生产的结合。1983年开始,对有些重大科研项目的经费,采用银行贷款的办法,其中有的贷款利息从三项费用中支付。这是解决科研经费不足的有效办法。1985年7月,《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下达后,又实行了“拨改贷”的办法,即将科技三项费用部分存入银行,本息一并改为科技贷款,由市科委负责审定贷款项目,并与承担项目的单位签订合同,银行按信贷办法对贷款进行管理。
  (二)科技事业费管理改革
  改革前,全民所有制的独立科研机构,一律吃国家的事业费。事业费成了“大锅饭”。1985年初,对市属吃事业费的12个科研所,按照其不同特点,实行经费的分类管理,对从事技术开发的8个研究所(机械、纺织、化工、轻工、农机、建材、食品、新技术),每年核减事业费1/3或1/4。核减下来的事业费作为科技发展基金,由市财政局拨给市科委统一使用;对社会公益性的研究所(医学、情报、环保、农业)实行事业费包干。这项改革,到1985年底,共核减事业费20.7万元。使研究所增加了技术开发的压力和活力。
  二、开拓技术市场
  1981年12月,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有偿转让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暂行管理办法》,以改变科技成果无偿使用的陈规。1982年2月25日,济南市首次在省工展馆举办了济南地区科技协作交易会。省、市领导、华东省会城市科委主任、专家教授、省内外科技人员参加了开幕式和交易活动。交易会期问,技术交流、项目洽谈、咨询服务,盛况空前。参加交易的成果达107项,技术难题招标314项,技术服务251项,成交项目76个,成交额达400万元。这是济南把科技成果作为商品进行大规模交易活动的开端。至1982年底,签订各种技术合同达156项,1983年又签订210项。
  为了进一步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的有偿转让,缩短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扩大技术协作与联合的范围,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的进程,济南市政府于1984年5月批准成立了济南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及其董事会。开业一年多的时间,就与全国70多所大专院校建立了业务联系,与上海、西宁建立了长期协作关系,签订技术合同104项,发放科技贷款140万元,并进行了技术合同的审查与签证。1985年6月12日,济南市政府委托济南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开办了济南技术市场。地点设在朝山街14号。开业半年,展出可供转让的技术成果830项,技术难题招标320项,收集人才流动信息632条,组织洽谈198人次,举办技术市场信息发布会,并发布个人技术成果230项。技术市场在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方面起到了桥梁作用。
  三、科研机构改革
  (一)领导体制改革
  原来,研究所实行的是一元化的领导体制。后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分工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加大了所长的责任,但没有相应地加大其权力。1984年,在济南市机械研究所首先进行了所长负责制的试点。到1985年底,有6个市属研究所实行了所长负责制。其他研究所也在创造条件,准备实行这种领导体制。
  (二)扩大研究所的自主权
  济南市1980年规定,市属研究所在完成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地对外承担科研任务,从事小批量的新产品生产,1984年4月,市科委确定在所长负责制的试点单位中,授予所长提名副所长、任命中层干部、择优聘用科技人员、拒收不合格人员的权力。1985年5月,市政府决定,所长在内部机构设置、任免中层干部、自选和转让计划外项目、支配计划外收入,发放奖金等方面,均有权自主决定,使研究所成为自主发展的应用、开发研究实体。济南市属科研机构的体制改革仍在继续深化之中。
  (三)实行承包制、有偿合同制
  1979年开始,在一部分市属科研所中试行有偿合同制,到1985年,则普遍实行了对内采用承包制、对外采用有偿合同制。承包制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课题承包,采取招标、自荐、推荐、指定等不同形式,确定课题负责人,由其自选助手,组成课题小组,与所内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定指标、定进度、定资金、定物资、定人员、定奖惩(简称六定);对试验车间或实验工厂,则实行工时与产品承包、单项任务承包的办法。承包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对管理和后勤、行政等科室,实行岗位责任制,有的采用计分考核。对未被吸收参加上述承包的人员,由主管局(公司)予以调整或组织起来学习,搞其他技术服务工作。对外有偿合同制,按自愿互利原则,与合同单位或用户,签订成果转让、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术服务、联产承包、科研生产联合体为主要内容的有偿合同。合同中对各方的责、权、利,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这一改革,调动了大部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仅1985年,市属八个核减事业费的所,完成项目的数量比1983年几乎翻了一番,转让成果50项,成交额152.83万元,纯收入79.2万元,是1984年的1.7倍,相当于八个所当年事业费的81%。改革带来了明显的变化。
  (四)建立民办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
  1978年以来,济南一部分非在职科技人员,其中包括离、退休和社会闲散科技人员,要求寻找新的方式来发挥自己的专长。1984年,济南出现了民办科技实业机构,其特点是不要国家投资,不要人员编制,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负盈亏,自主经营。1985年11月29日,济南市科委颁发了《济南市民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机构暂行规定》,共有16条,分别对民办科技实业机构的性质、建立条件、政策、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到1985年底,民办科技实业机构发展到6个,发展趋势方兴未艾。
  四、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改革
  济南的科技人员,多集中于大专院校、国营大、中型企业和科研机构中。科技人员分布不尽合理,人才积压、学非所用的现象严重。人才合理流动,有利于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1984年5月,市政府成立了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推动人才的合理流动。1985年,又成立了济南市科技干部管理处,在市科委领导下,着手进行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准备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将取代技术职务终身制。此项改革,计划在1986年陆续展开。
  1985年,济南的各项科技体制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改革工作将继续深化。

知识出处

济南科技志

《济南科技志》

本书《济南科技志》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宗旨,以实事求是、略古详今、坚持“四新”(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新体例)为原则,以济南古代、近代、现代科学与技术的不同特点和功能为依据,分门别类地记述了科学技术在济南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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