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果登记、上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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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科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099
颗粒名称: 一、成果登记、上报
分类号: G311
页数: 1
页码: 2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科学技术成果和专利管理中成果登记,上报的情况,介绍了科技成果的收集、整理、登记、评审上报工作,经过了一段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
关键词: 济南 科技志 成果登记 成果上报

内容

科技成果的收集、整理、登记、评审上报工作,经过了一段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在50~60年代,上报的时间、程序、格式都无严格的规定。1979年,市科委转发了《山东省科学技术成果管理试行办法》后,管理工作有所改进。1985年,市科委制订了《济南市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对成果的登记、上报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要求各单位将经过鉴定或评审的成果,整理出完备的资料,包括:《科技成果报告表》、《技术鉴定证明书》、《技术评审意见书》、《技术报告书》等。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县、局(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审查后报市科委,同时,各局将《科技成果报告书》,抄报省专业厅(局、公司)。市科委根据成果的技术水平,将符合省重大科技成果水平的,由市科委向省科委申报。
  上报科技成果的时间,要求各单位应将鉴定或评审的成果,每季度汇总一次,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市科委。第四季度鉴定的成果,必须于次年的元月5日前上报市科委。上报材料的份数,按其技术水平决定。属省先进水平或填补了省内空白以上的科技成果,须报全套技术资料三份;填补市内空白的科技成果一式一份。市科委对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按申报在先的原则,予以登记,审查后报省科委,并在济南市《科技成果公报》上公布。公布的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依据之一,相同的成果不重复登记。

知识出处

济南科技志

《济南科技志》

本书《济南科技志》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宗旨,以实事求是、略古详今、坚持“四新”(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新体例)为原则,以济南古代、近代、现代科学与技术的不同特点和功能为依据,分门别类地记述了科学技术在济南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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