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成果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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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科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0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成果管理
分类号: G311
页数: 3
页码: 239-2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科学技术成果和专利管理中成果管理的情况,介绍了成果登记、上报和成果评审,奖励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济南 科技成果 成果管理

内容

科学技术成果的管理工作,自1958年起由市科委负责。1963年,市科委责成市科技情报室管理。1968年,管理工作一度中断。1977年恢复市科委后,将成果管理工作委托给市科技情报研究所。1984年,市科委在内部增设了科技管理科,将成果管理工作收归科委。
  科技成果管理,主要是对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上报和评审奖励。为加强这项工作,市科委会同市经委和有关局,转发过国务院1961年颁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办法》和国家科委制定的《关于上报和登记科学技术成果的若干规定》。1963年,市科委又下达了关于贯彻执行以上办法、规定的通知。1985年,市科委根据国家科委和省科委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济南市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规定了成果管理的范围;成果的市、县、(局、公司)的分级管理;成果的鉴定;成果的审查和奖励;成果的登记、上报。
  科技成果分理论性成果、技术性成果和重大阶段性成果。为确保成果的质量,除专业主管部门正式进行技术测试和验收在生产中证明技术成熟、经济上合理、并出据证明的,以及经中国专利局已授于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好的,可被认可为科技成果外,都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的级别,主要是根据任务的来源、项目的重要性、技术水平和涉及面大小,分为市级鉴定和区、县、局级鉴定。市科委只主持市级鉴定。鉴定工作,一般由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实施。列入国家或部、省计划的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成果,可按隶属关系,申请国家或部、省级鉴定。
  成果鉴定会,是由主管项目的单位,邀请市内外专家、用户、标准计量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组成鉴定委员会,对项目的水平、学术意义、经济合理性、生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实事求是地评价。
  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考核所需要的齐全完整的技术资料、用户使用报告、科研经费决算等材料。产生“三废”的应有“三废”治理报告。
  鉴定委员会根据全部资料内容,审查其主要技术性能是否达到规定的指标;审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备、统一;评价成果水平;对能否进行生产、工业性批量生产和推广应用提出建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经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是否需要保密和进行密级划分,由组织鉴定的单位提出意见,其手续按照附录《济南市科学技术保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一、成果登记、上报
  科技成果的收集、整理、登记、评审上报工作,经过了一段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在50~60年代,上报的时间、程序、格式都无严格的规定。1979年,市科委转发了《山东省科学技术成果管理试行办法》后,管理工作有所改进。1985年,市科委制订了《济南市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对成果的登记、上报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要求各单位将经过鉴定或评审的成果,整理出完备的资料,包括:《科技成果报告表》、《技术鉴定证明书》、《技术评审意见书》、《技术报告书》等。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县、局(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审查后报市科委,同时,各局将《科技成果报告书》,抄报省专业厅(局、公司)。市科委根据成果的技术水平,将符合省重大科技成果水平的,由市科委向省科委申报。
  上报科技成果的时间,要求各单位应将鉴定或评审的成果,每季度汇总一次,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市科委。第四季度鉴定的成果,必须于次年的元月5日前上报市科委。上报材料的份数,按其技术水平决定。属省先进水平或填补了省内空白以上的科技成果,须报全套技术资料三份;填补市内空白的科技成果一式一份。市科委对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按申报在先的原则,予以登记,审查后报省科委,并在济南市《科技成果公报》上公布。公布的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依据之一,相同的成果不重复登记。
  二、成果评审、奖励
  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工作,1978年前主要是对科技成果的研制者和技术革新能手进行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活动。从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以后,市科委按照国家科委和山东省科委制定的有关科技成果的奖励条例、办法等规定,开始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奖励工作。为了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1984年,由当年奖励改为隔年奖励。将优秀成果奖改为科技进步奖。
  申请评奖的科技成果,按任务来源的隶属关系或成果所有权单位的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汇总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评奖的成果,必须按市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凡在申报前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末解决前,不得申报。
  评审、奖励科技成果的标准,是根据申报成果的科技水平、技术难易程度、有效工作量、应用价值、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选。奖励的等级分一、二、三个等级。
  对济南市经济建设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成果,可授特等奖。其奖金数额高于一等奖。
  凡已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及国家级、省级奖的科技成果,均不再重报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管理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济南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知识出处

济南科技志

《济南科技志》

本书《济南科技志》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宗旨,以实事求是、略古详今、坚持“四新”(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新体例)为原则,以济南古代、近代、现代科学与技术的不同特点和功能为依据,分门别类地记述了科学技术在济南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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