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衣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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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历城文史集粹 上册》
唯一号: 150030020220002949
人物姓名: 王衣
文件路径: 1500/01/object/PDF/150010020220000109/001
起始页: 0045.pdf
出生年: 不详
卒年: 1134年
籍贯: 济南历城

传略

王衣(?—1134),济南历城人,生于官宦世家,以门荫入仕途。精通法律,曾任深州(河北深县一带)、冀州(河北省中南部)法曹(官名)。因有政绩遂擢为大理寺评事,后又升为寺正。 宋徽宗年老时笃信道教,温州巫师林灵素,自言能观天相亦能呼风唤雨,很受徽宗赏识。一天有个襄州籍的僧人叫杜德宝的,想在街上自焚,因为他在地方上有较好的名声,地方上的司官也来观望和规劝,这件事被林灵素知道了,想把僧人抓起来询问。王衣看了后说:不可,刑律明文规定:自伤者杖而已。林灵素不死心,要求由皇上内批,以达到他伤害佛教弟子乃至佛教的目的。原来林在入宫前是被禅门驱逐的不肖弟子,后乞食寺院,僧众皆白眼冷对,故怀恨佛门。王衣寻根问于祠官未果,此事作罢。这时调他为陕西都运转司,主管文字,后又任命他为通判,袭庆州(现宁波一带)并知濠州(今皖定远一带),还未上任又召他为刑部员外郎,这时宋徽宗、宋钦宗都已作了金人的俘虏,北宋王朝已不存在。 赵构由旧部文臣武将拥为皇帝(高宗),年号建炎。这时王衣已由司勋郎中升为大理寺少卿。 建炎三年(1129),韩世忠将俘获的叛将苗傅、刘正谚及其亲属家丁数百人,用槛车先囚在大理寺狱,想把这些人全部杀掉曝尸于市。王衣急忙向高宗奏曰:这些叛臣及家属等,按条律应当杀头,但更应念其中妇女、老人,他(她)们中有的是受雇,有的是被买来或抢来为奴的,应区别对待才是。高宗矍然曰:“卿言极是,我没考虑这么周到,是该区别开来。”随即下诏:除苗傅、刘正谚及他们的妻子外,其余全释放回家。这件事受到朝野上下的一致好评。 有个叫范琼的人犯了罪,押在大理寺,王衣奉诏审讯他,他很不服,王衣就把他在靖康(钦宗年号)二年金人灭(北)宋时,他如何逼上皇(徽宗)、太后等出城,如何骗杀不肯屈节降金的宣赞舍人吴革,如何高声宣读拥立张邦昌为楚帝的事实一一陈述。范琼只好低头认罪,并说:“吾当死罪。”王衣环视在场众宫兵曰:“罪犯已服,遂报皇上赐死,范琼一人伏法亲属皆释之。” 建炎四年(1130),王衣升大理寺正卿,第一次佩带皇上御赐宝剑。这时龙德宫有个叫王球的都监,监守自盗,隐匿了不少珠宝玉器据为己有。事发后高宗很气愤,欲杀之。王衣奏曰:球固然该杀,可是细想如果不是他将珍宝隐藏起来,南迁时岂不都叫金人所获吗?因此,没治王球的罪。 由于当时社会的混乱。很多机构内都有事发的罪臣,交大理寺审问,过去一般是经三次询问而服罪,被审者都害怕,无一敢辩解者。王衣奏曰:伏与辩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讯者一律都服罪,而不申辩,那就有逼供之嫌了。如果不加审问、调查、核实,由其自直,那还要法律干什么。要求经三审而不承认者,即听其辩,如讲的是事实、有道理、可以从之。于是王衣详细地制定了审判条例,并下令删除杂犯死罪47条。皇上看了他新定条规甚详,称赞他立法详明。 绍兴元年(1131),擢刑部侍郎(二品),次年拜武英殿修撰。按当时规定:五品以上官员,不能任事或年老退休,多不再有职事,但领奉禄,谓奉祠。不久由赵令畤接替他当了刑部侍郎,他执法如山,不阿权贵,质朴谦虚堪称时人楷模。 绍兴四年(1134),王衣病逝于家中。

知识出处

历城文史集粹 上册

《历城文史集粹 上册》

出版者:中国戏剧出版社

本书分“历史名人”、“往事追忆”、“名胜古迹”、“史海存真”等8部分,随着政协工作的全面发展而发展,作为政协工作的一项创举,作为文化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一种特有方式,日益显示出其他文史研究机构所不能代替的重要作用和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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