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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济南金融业概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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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6426
颗粒名称:
20世纪初济南金融业概况
分类号:
F127.52
页数:
23
页码:
346-3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世纪初济南市金融业的概况。
关键词:
济南市
金融业
概况
内容
一、济南市金融业的历史沿革和军阀统治时期的经营管理概况
济南的银号起源于清朝康乾年间,在集市贸易中,由以物易物,进而用货币做交换媒介。当时用的是银子和制钱(有孔铜币)。银子有元宝和碎银子,元宝又分几两、几十两多种。在集市交易中买卖东西,很难货币恰好,因而就需要钱台(钱桌子)来看纹银的成色和秤分量的多少,以及银子和制钱的相互兑换。有时候有多有少,这样就需要存贷来往,钱多时可以存在台上,钱少时可以从台上借用,这种存贷来往就是后来银号的雏形。
济南市银号最早的有:三合恒、庆泰昌、蚨聚长、协聚泰等,大半成立在清朝咸丰、同治年间。其次是山西票庄,汇兑钱庄有:大德通、大德恒、晋逢祥等,大都是光绪年间来鲁开业的。汇兑庄(票庄)以内寓形式,专做北京、西北一带的汇兑、贷款生意。继而又有历城、章丘、周村等地商人陆续开设的仁和祥、裕茂、同升、广成泰、厚记等银号,经营存放、汇兑业务。民国以后,逐渐发展。最早于道光年间,在高都司巷成立福德会馆,为钱业最早的组织,即钱业公会的萌芽组织。会馆设值年,主持会馆一切事务。首任值年为张肇铨(字子衡),系清朝进士。当时银号开业者,并无登记注册之说,只要有师徒关系介绍,到会馆参加交易即可。所谓交易主要是兑换,银两、银元和铜元互相兑换的价格行情,以及存款、放款成效数字和利率等。每早到钱业公所(即福德公馆)成交(又名上关),最早有经纪人从中介绍,而后由双方直接交谈成交。有专人负责挂牌,即为全市统一执行的标准。关上按成交数字收手续费,为数很少。后来,钱业公所负责人张子衡和石绍先闹意见,张子衡率领30家较大的银号脱离福德会馆,又在旧军门巷购地建楼和石派分了家。张派购地建楼共花两万元,由30家银号各借大洋600元,几年后均如数还清。当时关上业务仍是存款放款,没有汇兑。建立商埠后,土产粮食大量农产品来济成交,增加汇兑业务,每天成效数量很大。这时又在纬五路北首成立交易所。从此,钱关分两处,城里关以存放为主,商埠关以汇兑为主。汇兑业务主要是出期票,5天为期,借以调剂头寸(金融业的流动金)。而后业务发达,又在经四路小纬五路买房成立钱业公会。银号几经倒闭,几经新设,最发达时达一百六七十家。当时官方对银号并无管理办法。银号按地区分帮派,有山西帮、北京帮、河北帮、章丘帮、周村帮、潍县帮、黄县帮、济宁帮、当地帮等。发行钞票的有四五十家,发的有钱帖(分1吊、2吊、3吊、5吊、10吊5种);角票(分1角、2角、3角、5角4种);银两票(分1两、2两、5两、10两4种);发行银两票只有几家,以钱帖最为通行。旧政府对发行金额,未有限制,有无准备金也无所查考。因时局不稳发生挤兑而倒闭者有之。官府曾将倒闭户主人抓去游街示众;因信用不好,市面拒不使用者亦有之。
最早的银行有大清银行,即中国银行前身。1909年建行,行址设在旧军门巷。至民国2年(即1913年)改为中国银行,资金4000万元,官商各半。总行设在上海,山东分行原设在济南,称为鲁行。1928年因受军阀压制骚扰,遂将分行迁青岛,济南改为支行,简称济支行,受青岛管辖。经理人最早为何象百。中国银行1929年改为外汇银行,所以在世界各地凡有华侨的地方,均设分支机构。济南因不是进出口码头,所以只做普通银行业务,即存、放、汇等。另一家国家银行是交通银行,创办人为梁士贻,业务以交通事业为主而得名。济南建行在1912年,最初经理人为陆廷撰。此外,济南最早的商业银行有:山东银行,原是济南最早的商业银行,经理人张子衡。张宗昌时代,为区别于官办的山东省银行,令加“商业”二字,名山东商业银行,因受军用票的摧残,被迫倒闭。东莱银行,创办人是青岛有名的烟土大王刘紫珊,独资经营,济南建行于1918年,经理人原为陶峻南,后改为曹丹庭,业务偏重于房产贷款,从未发行钞票,所以遇有时局不稳,银行挤兑时,他从未受到影响。还有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创始人陈光甫,总行设在上海,1915年创办经营存、放、汇、仓库、外汇等。济南建行较晚,业务较新,偏重于小额储蓄、旅游,有名的中国旅行社及宝丰保险公司就是该行的附属机构。济南建行在1919年,经理人原为龚祥霖,继任为蔡墨屏。再如,大陆银行,总行在天津,系老四行(中南、大陆、盐业、金城)之一,总经理为谭丹崖。济南建行虽较晚,1921年9月,经理曹锐岑,业务却做的很活跃。此外,尚有:实业、工商、通惠、齐鲁、泰丰、企业、当业、道生、山左、丰大、周村商业、边业、懋业、中鲁等20余家,大都发行银行钞票。当时,官方对金融业并无严格的管理办法,虽有银行监理官,形同虚设。仅于每期决算后,各银行自行造表填报,也不认真考核。此外,尚有几家外商银行,如德华银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即撤走,其经二路纬二路行址,包括全部家具设备和对门原德华医院旧址,作为敌产没收,由财政部作价10万元拨与中国银行使用。日商正金、朝鲜、济南银行等,均在济设有分支机构。此外,尚有法国人经营的上海万国储蓄会济南分会,以抽奖为号召,所谓有奖储蓄,吸收了大量的小额储蓄存款。比利时经营的义品放款银行,以经营房地产为主,业务未能开展。
1921年后,济南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和钱业公会相继成立,各订有公会章程共同遵守。自1921年到1928年,为济南市金融业业务比较繁荣时期。由于币制种类复杂,兑换业务占重要部分。钱关每天开关是大头银元兑换铜元。
二、军阀张宗昌滥发军用票及所谓“会王钱庄”
1924年二次直奉战争后,张宗昌统治山东,曾设立山东省银行。钱业公会会长孙子衡一心投靠张宗昌,被任命为山东省银行经理。省银行发行纸币,并代理省金库。当时军政开支,奢侈无度,横征暴敛,预征田赋,寅吃卯粮,财政仍感拮据,入不敷出。同时成立了山东军用款管理局和山东国库善后公债局,发行了军用票和公债票各2000万元。并屡向银行银号强迫借款。济南中国银行经理汪楞伯和交通银行经理陆廷撰均因借库存现洋20万元充军饷而不同意,遂被张宗昌扣押在督军署(现在的珍珠泉)内达两三天之久。致使各行、号苦于应付,危在旦夕。由于省银行滥发纸币,准备不足,屡有限制兑现之事。倘遇挤兑,就派军警弹压。各商店一开门,就有兵痞拿军用票来抢购货物,稍一怠慢,就骂声喋喋,拳打脚踢。同时通令中国、交通、山东商业等行予以兑换,以致各家损失甚大,结果省银行票及军用票均日益贬值,特别是军用票形同废纸。当时积存该票较多的银行、号和商号大受亏累。最突出的是山东商业银行和丰年面粉厂被迫倒闭。两家均与张子衡有密切关系。
在军阀统治时期,因官府不管,当时曾有不正当的钱业组织,所谓“会王钱庄”。先是以摆会为名,30人或50人为一个会,随会的每月交纳会金七吊或八吊(铜元50枚为一吊)不等,一月一摆,10个月满期,可得本利100吊。所以利息优厚,易于招揽。每天在大小饭馆摆会,动辄一二十桌酒席,最初还能按期按数履行,逐渐扩大。还私设钱庄滥发纸币,在魏家庄及偏僻街巷,栉比林立,俗称“满天飞钱庄”。会王乘坐包月车,招遥过市,在饭馆里一见就知道是“会王”。一般银行号知道是骗人的,不与交往,正当的工商业户也没有上当的。受坑害欺骗的多为劳苦大众,如拉洋车的、当保姆的(旧社会叫老妈子),最初受点小利,就纷纷入会。约二三年后,政府一加取缔,就纷纷倒闭逃亡,无处追索欠款。
这个时期,济南市的银行号多以存、放、汇、贴现、兑换为主,所有存放利率、汇兑行情、兑换价格,均由关上决定(前已述及)。存款利率自1912年至1928年间,由于物价平稳,利息涨落亦悬殊不大。至1921年后,逐年上涨,但放款利率也不超过2分。自1928年至1937年,没有法定利息的规定。一般银号放款利率,多超过年息2分的规定。
汇兑业务。银行号的汇兑业务,分电汇、票汇、信汇三种。以上海、天津、北京、青岛、烟台为主。电汇、票汇一般数额较大,多由银行承做,以中国、交通、山东商业、东莱、大陆、上海及日商的正金、朝鲜等行最活跃。其他一般银号,各于每日上关交易时,根据需要头寸程度,及资金力量,买卖迟期或即期汇票,以图盈利。当时英美帝国主义的美孚油行、亚细亚煤油公司、英美烟草公司、谦信洋行(经营颜料)、卜内门洋碱公司等,在中国、交通、上海、山东商业等银行立有往来账户,常存巨额存款,并做上海电汇,每汇一笔,辄为二三十万元不等,汇水每千元收费2元。从各公司大量存汇款中,即能看出英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剥夺。仅就英美烟草公司在胶济路的坊子、二十里堡一带,诱迫农民种植黄烟,成熟后,设厂收购,利用廉价工资,剥削工农劳力,加工制造香烟,销售各地,吸收大量资金。中国银行特在潍县设支行,益都设办事处,通过银行存汇业务,随时调走。而坊子、二十里堡一带的农民,则因种植黄烟,而遭到缺粮的困难。
民国初年,山东财政厅发行有息金库券,每3个月一期,按期收兑,持券人可于期前向银行号折扣兑换,也就是贴现业务的一种。折算标准以月息2分至2分5厘为度,较一般放款利率稍高。但只限于有门市兑换的银行号,并非普遍经营。
三、韩复榘统治时期(1930~1937)济南市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情况
从1912年至1928年尽管有军阀的骚扰,济南市金融业还是比较发达的时期。那时币制紊乱,各家都可自由印发钱帖(钞票),但物价比较稳定。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最早是德帝国主义侵占胶东半岛和胶济铁路,在济南开办有德华银行。一次大战后,德国撤走,日本帝国主义接踵而来,先后在济南建立日本正金、朝鲜和济南银行。1928年日本帝国主义为维护军阀统治和其侵略的既得权益,出兵山东,惨杀蔡公时,制造“五三”惨案。日军侵占济南,济南市人民横遭涂炭。全市陷于混乱状态,各银行号纷纷停业。至1929年国民党统治山东,最早来山东的是陈调元,而后是韩复榘。除“五三”惨案前,原有银行号中部分复业外,韩为了控制地方金融,追求官方收益,即筹设山东平市官钱局,由财政厅拨给资金10万元,并准予发行铜元枚票,发行数额无从查考。经理为汪腾蛟。继由各县随粮带征股款300万元,筹设山东民生银行。另以财政厅原发的金库券300万元拨作该行官股基金。原定资本总额600万元,官民各半,并准予发行角票。总经理王向荣(财政厅长兼),经理为宋福祺。
在此期间,中央银行也来济设立分行。银行业务逐渐活跃,以存、放款为主。凡在本市历史悠久、信誉素著的银行号,存款极为踊跃。放款方面,资金充裕的银行,直接贷放给规模较大的工商企业。如中国银行放款给仁丰纱厂(中国银行附设中国保险公司,并兼做火灾保险业务)。仁丰纱厂原由马伯声、穆伯仁(惠丰面粉厂总理)等集资创办。但建成后,房地产机器将资金全部占用,已无活动能力。马伯声到青岛与中国银行经理王仰先联系,由济南中国银行投资200万元,并派人常驻该厂。改组后的仁丰纱厂选崔士杰为董事长,殷同为总经理,马伯声为经理,周寿民为会计主任(日本投降后,周又任济南中国银行经理),蔡振虹为仓库主任。又用花纱布向中国银行抵押贷款200万元,房产抵押200万元,经济稳定了,遂从英国购进新机器,从此大干起来。此外,中国银行放款的大工商企业,还有华庆面粉厂和东元盛染厂等。交通银行放款给鲁丰纱厂(现在的国棉一厂)早在1919年就开始了,先是信用透支。该厂是以北洋军阀为后台,潘复、王占元为大股东,由潘复任董事长。后以资金不足,由中、交两行放款,交行为多数,中行为少数,由交行派一总稽核和一名出纳。厂长李荣萱,后为祝燮臣。至1932年改选王占元为董事长,来济主持业务。因王和韩复榘关系至好,遂向民生银行贷款,将中交两行欠款都还清。1933年因中国向美国做棉麦借款,大批棉麦倾销全国,于是国内物价暴跌。特别是面粉、纱厂因物价暴跌而倒闭者有之。鲁丰纱厂因欠债过多(大都是民生银行的贷款)经营困难,于是韩复榘下令让省府参议苗杏村接管,更名为成大纱厂。交通银行业务最发达的时候是1933年后,放款分信用和抵押,也做押汇。业务关系偏重于铁路、邮电系统。其他如纱厂、面粉厂、粮栈、花行、茶庄等,均由各行做抵押放款。当时中国银行放款均用外仓,即在厂号仓库门前挂牌,标记中国银行仓库第×号,并立有租仓契约,中国银行派有驻厂员或仓库保管员,专管厂内进出货物,凭保管员的通知单,行里掌管放款或还款金额。尽管如此,也不无漏洞。因连年多吃呆账,前后有晋丰茶庄、崇德花行、谦兴泰花行等,各欠贷款10万元,无力偿还,亏损很大,至此总行才感到有自建仓库的必要。1934年遂在济南经一路纬六路中国打包公司毗邻,购地建起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现代仓库。自1934年开始,用两年时间投资60万元而建成。这是济南市第一座现代化仓库,此后,凡用棉花抵押贷款者,先将棉花送往打包公司打包后,即送仓库领有栈单,再持单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从此中国银行业务日渐发达。交通银行见此情况,也不甘落后,遂在经四路纬六路也自建交通仓库,但规模结构均远不及中行仓库。此外尚有杂粮仓库在官扎营,为了运输方便,有铁路岔道直通仓库内,此仓库属中交两行共有。此外,在小纬北路尚有中、交、上海三行仓库。所有这些仓库,连同几家厂商的仓库,在1937年韩复榘弃城逃窜时,均遭抢掠、焚毁。
四、废两改元,统一币制
1928年前,由于币制种类复杂,银行号业务,兑换占主要部分,银两又分:上海规元、济秤、天津行秤、天津公码秤、青岛胶秤、烟台曹秤等。济南以济秤为准,济秤1000两相等于上海规元1078.5两,等于天津行秤1014两,等于天津公码秤1019两,等于青岛胶秤1016两,等于烟台曹秤1030.4两。各行号承做汇兑,均以此标准计算,以凭记账。银元分为北洋、立人、鹰洋三种。早在第一次大战前,因德人把持胶州湾和胶济铁路,乘客购买车票用湖北龙洋和德华银行钞票,兑换价超出100文,其他各省及江南广东等地的银元统称杂洋,兑换价低400文。由此可见币制复杂情况。至于银两换银元,银元换铜元,每日清晨“关”上确定当日兑换市价,各行号下“关”即在门前挂牌,互做门市兑换交易。银两以两为主,银元以元为主,银元合银两每元7钱2分,兑出兑入各照牌价增减10文。1912年银两价格约为3吊800文,银元约为2吊600文。1921年银元价格涨至3吊以上,至1928年“五三”惨案时涨至7吊以上。
1931年4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废两改元条例,禁止银两在市面流通,限期兑换,但银元和铜元仍照常通用和兑换。同年9月因银元涨价,省令限制铜元入境,并颁布限制办法,1935年7月,又因各地现洋分歧,并有私运现洋从中渔利者,遂又颁布禁止现洋出境办法。此时银行发行纸币者很多,在济南设行者有纸币发行,有的不在济南设行,亦有纸币在济南流通,如中南银行,因属老四行,由大陆代理。这时虽已废两改元,但纸币流通仍极为紊乱。且数额无限,难以控制。至1935年11月4日国民党财政部颁布了统一法币条例,命令停止使用现金,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纸币为法币,其他各家纸币,限期收兑,一律禁止通用。并规定每币1元兑换铜元240枚。此后,铜元银元的门市兑换即绝迹。为了控制现金集中国库,国民党中央又陆续颁布了交换法币办法,银制品用银管理规则,1937年颁布“妨害国币惩治条例”。此后,银行号业务稳步发展,直至“七七”事变后,日军攻占济南(1937年12月27日),本市银行号有的南迁,有的自行停业,金融业暂时呈现萧条景象。当时尚有银行8家,银号52号。
五、日军统治时期(1937·12~1945·8月)济南市金融业经营管理概况
卢沟桥事变后,济南银行号业务不稳,特别是韩复榘无意抗战,闻风逃窜,更引起银行撤退南迁。中央银行首先撤退,中国银行虽未撤退,但随着经理陈隽人南调广西桂林,济支行的人员也有很多相继调往。至当年12月27日济南沦陷,济南的国家银行只剩中、交两行,私营银行有上海、大陆、东莱三家,均照常存在,但营业也已收缩。这时候日军对金融管理并不严,各家尚能勉强维持。中、交两行已不做营业,只是看管清理,与上海总行和青岛分行尚未断绝关系。1937年北平沦陷后,在日军控制下,华北政务委员会财政总署署长汪时璟(字翊唐,安徽人,日本士官学校毕业,原中国银行沈行经理),筹设组织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汪自己兼任总裁。汪早在军阀时代曾任中国银汉行经理,因军阀萧耀南将汉行库存准备金现洋(银元)抢走,汉行挤兑,钞票作废。汪与当时副理徐味六等均下台。“九·一八”后,汪任中国银行沈行经理,又请徐味六出来任沈行副理。中国联合准备银行1938年2月成立后,又请徐味六任总稽核。1938年4月汪来济筹设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济南分行。汪带漆日昌(日本留学生)来济,找到当时中国银行济支行襄理徐木天帮助组织,班底由济支行代为抽调,他只由东北带来二人(彭士忱和刘亚宾)。其他均由济支行抽调。后因经理漆日昌在济人生地疏,业务不熟,遂调回总行。济南分行由交通银行副理黄恂伯任经理。会计主任张敦阜、出纳主任陈衡秋均由总行调来。并在青岛、烟台、龙口、威海等地设立分行,统辖全省金融。此时,即以联银券代替了中、中、交、农四行的钞票,作为法币,流通华北各地。
1939年9月,济南商会会长苗兰亭,号召全市及全省各大城市筹集资金300万元,在联银扶持下,成立鲁兴银行,苗任董事长,总经理王稷丞,经理张铁村,副理王雨亭。各重要城市均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统管全省公款收支省库业务。因此官股资金未再筹集,是当时山东惟一活跃的官商合办银行。
1941年12月8日,珍珠港事件引起太平洋战争爆发,翌日清晨,济南中、交两行及所有外商洋行均被日本特务机关接收,扣押一天,来文没收,不许妄动。然后在北平成立华北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所谓伞下银行。从此即与上海总行青岛分行断绝联系。青岛中国银行被日本海军接收。济南中国银行1937年由青岛调来的襄理王兆钰(字凤山)担任经理,并由北平总行派来会计主任朱季言。开业后,资金无着,不得已遂将纬六路仓库和中国打包公司作价400万元售兴华北开发株式会社,以此作为伪中国银行资金。伪中国银行成立后,即偏安于中国银行营业室北部。开业后,仅做小额外仓抵押贷款,多者5万元,少者一二万元不等。主要行业有:茶叶业、粮业、杂货业、百货业、棉布业等。所谓抵押,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信用透支。如过去银行的抵押贷款,分内仓、外仓,外仓系指企业自有仓库。过去有些行业的货物不做抵押,如茶叶业的香茶,绸布业的绸缎,百货业的百货,主要因为花色品种和货价均不好掌握。但这个时期都可以作为抵押品。
济南沦陷后,1938年8月,原地方性民生银行和平市官钱局即由敌伪接收,由日人主持,成立整理委员会予以整理。1941年1月1日,划归伪省署财政厅管理。同年11月成立兴农委员会继续整理。1942年3月,伪省署又以兴农委员会所清理的民生银行和平市官钱局的部分资金,筹设山东农业银行。由北平联银总行派蒋廷梅来济任董事长,主持全行业务。另设经理魏子厚,副理张会丞。即借用原中国银行营业室的主要部分开业。因限于农业贷款,实际上,农民大众丝毫未得贷款,完全由伪县长贷出领用,投入囤积居奇或高利贷出,更度剥削,饱入私囊。开业3年,因亏累过多,于1945年3月停业,移交给鲁兴银行予以清理。这个时期所有联银分行及鲁兴、农业等行,均配备有日本顾问。鲁兴银行顾问为浅井,常川驻行,实施经济控制。中交两行虽无顾问,但每天均有日报表送联银审核。联银会计主任还经常到行检查。所有贷款均须经联银总行批准。
1944年12月联银对银号实施第二次增资,同时,银号资本达到银行资本者,亦可改称银行。并规定收足半数,即可开业。此次增资,济南几家较大的银号,如晋鲁、聚义、福顺德等,均申请增资500万元,改称银行。业务相应扩大。另外,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实业总署与日人合办的华北工业银行,恰好在日本投降后,来济设立分行,经理余彬,行址就设在中国银行营业室北部。但未做营业,即行结束,由国民党接收。
至日本投降前,济南尚有银行14家,银号25家。
伪联银于1944年4月28日召集北平、天津、青岛、济南四大城市的联银在北平开金融业务会议,规定华北8大城市(除以上4城市外尚有保定、唐山、石门、烟台)银行号存款放款利率协定。
但虽有利率规定,因货币贬值,物价飞涨,暗息自然上涨,已至无法控制。暗息增长情况如下:
1938年3~5分
1939年5~7分
1940~1941年10~12分
1942年18~21分
1943~1944年21~24分
1945年~日本投降24~30分(最高)
联银成立后,总行发行联银券,明令公布为法定国币。最初发行券面金额为10元、5元、1元、5角、2角、1角等6种。1942年又发行百元券,至1945年发行千元券。1942年济南分行流通总额为24920亿余元。至1945年即为65663亿余元,增加2亿多元。由此可联想到物价飞涨的情况。
在此期间,一般商家存货,以棉纱、黄金、杂货为主。黄金因黑市交易与棉纱分不开,1942年银号放款多集中于黄金和棉纱。且各银号为求得更高的利润,银号自己也存货。这是存放款利率增长的主要原因。
这时期的汇兑业务,完全由伪联银掌握,不分公私款项,汇额多少不限,每笔汇款只收汇费1角。至1941年12月1日又改定办法,伪联银专做官厅公款的汇兑调拨事项,从此,其他银行号才又能承做工商业的汇款,汇出汇入多为北平、天津、青岛、徐州等地,汇额也不甚大,汇水随时变动。
早在1938年3月即颁布了《旧通货整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是中、交两行钞票,凡印有津、青、鲁等地名者,及河北省银行、冀东银行钞票,限期一年与联银券等价使用;中央及中国、交通三行未印有地名的钞票,限期3个月,均于限期内迅速兑换联银券。而山东民生银行的山东省库券及山西晋绥北等个别地方银行钞票和角票硬币等,均另行规定。是年8月对旧通货实施第一次贬值(按九折计算流通);1939年2月实施第二次贬值(按六折计算流通)。同时,颁布了禁止旧通货订立契约办法,规定无论任何贷存款契约均以联银券为标准。同年3月明令禁止旧通货流通和停止收兑。1939年4月以后,管理更加严格,颁布了《扰乱金融暂行治罪办法》,其中载明,凡搬运或使用非联银券者,处10年以下1月以上徒刑,20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罚金。这时,虽然早已废两改元,统一币制,但山东各县银号和一般商号仍多有发行银元券、银角券和铜元券者。后经伪山东省署公布了“取缔发行私钞及印刷私钞暂行办法”,限期1月,全部收回销毁,至此,市面流通的就只有联银券了。
日军统治时期,对金融业的管理方面,于1939年5月颁布了《钱业账庄兑换业监督暂行条例》,只是对开业、歇业、注册登记等规定了限制办法,但对银行没有规定。至1941年12月11日又明令废止前项条例,另行颁布了《金融机关管理规则》,其主要内容为:(1)增加资本的规定——凡经营存款、放款、票据贴现、汇兑、兑换等业务者,为金融机关。金融机关均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须用银行、银号或兑换所名称,实收资本50万元方得开业(济南的银号资本25万元,实收125000元即可开业),不足部分限6个月内交足。(2)资金运用的限制——放款、票据贴现总额,不得超过其存款、借入款总额的7/10,承受或买进有价证券,须以华北政务委员会发行的公债,核准发行的公债及联银许可的外国公债、公司债、中外股票为限;存出款项以1/2以上存入当地联银,所存联银以外的每一金融机关款项,不得超过存入联银以外其余金融机关总数的2/5;提存款准备金交存联银,以定期存款1/10、活期存款1/5、储蓄存款1/4为准。自颁布此项规定后,久无变更。直至1944年12月间,明令实施第二次增资,规定银号资本为300万元,银行资本为500万元,在6个月以内办理完竣,当时济南所有银号大部申请增资。除晋鲁、聚义、福顺德3家改为银行外,其他未待批回,日本即宣布投降,便无形结束。
六、济南银钱业的账簿改革
济南银号历史上都沿用旧式账簿,竖式毛边纸红格,用毛笔写的旧式账,上收下支,有流水账、现金账、分户账、杂项账、便查簿等。记载麻烦,既繁琐又不科学,也不便查核。1933年随着伪政府对金融业的加强管理,济南钱业公会在经四路小纬五路会内,举办了簿记学校,每期两年。教师有本市著名会计师李光普、于文甲、阎肯堂等。第一期学员共42人,除各大银号均有人参加外,如福顺德苏人楷、聚义韩东岳等,他们在学习期间,就将本号账簿改用新账。另外各大工厂如东元盛等,也都派人参加。这是银钱业历史上一次大的革新。以后又继续举办了几期,“七七”事变就发生了,所以这次改账并不彻底。
1942年冬,伪华北政务委员会财政总署(署长汪时璟)在日军指使下,为进一步控制私营金融业,以便加强对中国的经济掠夺,便下令当时华北数省的私人金融业(银行银号)为伪财署报送资产负债表、股东名册等,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否则不准继续营业,济南各银号都相继去北平,登记注册,请领执照,自不免托人求情,请客行贿,领到执照后,才回济营业。当时被批准的银号共有五六十家。
1943年初,伪华北财政总署颁发了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废除旧式账,改用新式簿记。当时济南市钱业公会执行统一会计制度,遂继事变前的办法,举办会计人员训练班数次,专讲新式簿记。执行统一会计制度后,一律改为钢笔横写簿记账。计有:总分类账、各科目明细账、现金日记账;会计报表计有:日报表、月计表;年度决算有:营业实存状况表、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负债目录、损益计算表等。决算报表均送联合准备银行审核。
七、日本投降后国民党统治时期(1945·8~1948·8)济南市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概况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财政部1945年10月颁布了“收复区银钱业暂行管理办法”,并举办私营银钱业登记。敌伪时期有几家停业的银号,也提出申请复业。还有不少早在“七七”事变前已歇业的银号,也乘机申请复业,甚至出现买卖旧银号营业执照的情况。买到后,用原名称申请复业。因为当时国民党政府不批准新银号开业,只准旧银号复业。当时银钱业一度活跃,申请复业继续营业的达60余家。
在银行方面,1945年底国民党省政府主席何思源来济接收敌伪创设的鲁兴银行,改组为山东省银行,由吴墉祥任经理,后来改为田叔藩。至1946年3月由刘铭善(原在重庆任上清寺中央银行支行经理)率领人员,乘飞机随带钞票来济,筹备中央银行复业。来济后,先兑换伪联银券,法币兑换联银最早是1∶9。1945年10月22日公布的对换比率为1∶5,这时中央银行尚未到济。原定1946年1月开始收兑,4个月为期,后又展期至6月底止。中央银行来济后,先接收日敌济南银行。随同刘铭善来济的有20多人,其中主要的有副理古质文、文书主任邵光裕、会计主任费同英、营业主任孙岳仙、国库主任姚莹、出纳主任杨〓、交换主任赵玉瑔等。其中绝大部分是山西人,又是刘一手提拔的亲信。惟副理古质文不是山西人,与刘有矛盾。刘来济后想提拔一工友陈某为行员,并假填姓名,为古反对,竟以此控告刘欺骗总行,因而陈某未得批准,最后被推荐到东莱银行去,另由东莱银行行长的儿子来中央行工作,作为交换条件。同时古某也被调走,换来副理刘缦卿,也是刘一手提拔的亲信。因刘是山西人,所以来济后,山西帮的银号很为得利。中央行的业务是发行纸币,代理国库,办理军队存款、汇兑、同业存款活期透支。只做过一笔军粮透支,由四联总处核放。管理行号存款准备金,核定行号(新建的)资本,办理票据交换等。当时主要是军款,由国库拨来,转存活期存款,再转往其他银行或银号。省政府公款则由山东省银行办理。中央行不做对外放款。票据交换最早只有6家国营银行(中、中、交、农、中央信托局、合作金库)参加,而后全市银行号均加入。票据交换及同业存款均归营业组掌管,遇有票据交换对轧不平,有欠款的银行号,这时就要求中央行帮忙等时间,直等欠款行号找军需弄到存款支票,来轧平为止,有时直等到深夜,这就是中央行对行号帮大忙的办法。所以,济南从未有一家行号因轧不平而被迫停业的。
1948年解放前,大德通银号经理戴正卿所组织的鸿太永银号,常常早上开出空头支票提取现款,下午再送存支票补上,这实际是先付后收。当时现钞奇缺,早晚市价行情悬殊很大,从而获得厚利。早上见到支票,营业主任让营业员盖章提款,下午存入转账支票,先记存入,再记支出。这是经常的营私舞弊办法。
1946年3月,中国、交通两行,也都由总行派人来接收。中国银行是周寿民,抗战前是代表中国银行驻仁丰纱厂的会计主任,这次来济前是四川万县中国银行经理。随同周来济的有襄理张维炜,营业主任吴绍唐,会计主任王鸿鼎,仓库主任颜树东和城内办事处主任周万明等人。来济后除接收了中国银行外,还接收了日敌正金银行,只不过接收了些账表而已。来济接收交通银行的是季琛,从此中、交两行均相继复业。同时在济的私营银行东莱、大陆、上海等银行也相继营业,同年下半年,国民党财政部为了控制地方金融,先后在济设立了中央合作金库,经理是陈以铮;中央信托局经理吴本仁,及邮政储金汇业局等。同时中国农民银行也在济设立分行,经理是李祖道,开始营业,但业务限于农贷,未得开展。至1947年12月济南市政府筹集资金,开办了官民合营的济南市银行,资金定为10亿元,官股5亿元由市政府拨付,民股5亿元由各区区长负责摊派。但由于货币恶性膨胀,物价飞涨,仅在筹备期间即用掉资金总额的1/5。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改革币制,由银本位改为金本位。发行金元券,以法币300万元兑换金元券1元,因而财政金融更加紊乱。
至解放前夕。全市官办银行共有7家,地方银行2家,私营银行3家。银号在日本投降前,原有25家。由于国民党规定,凡在战前曾设立而无附逆行为,有证明文件者,均可申请复业。因此,先后共批准银号多达69家。其中尚有第一、第二信用合作社,也属银号性质,由国民党头脑人物组成,专为吸收军队存款,用以投机倒把的,但因货币膨胀,物价飞涨,开业不久即宣告停业。所以至解放前夕,尚有12家银行,59家银号。
这个时期的银行号的业务,仍以存、放、汇为主。但由于官僚资本投入市场及游资充斥集中,致使一般银钱业务颇为活跃。1946年4月,国民党财政部颁布了《银行管理办法》(包括银号),规定普遍存款应以现款交存准备金,活期15%至02%,定期7%至15%;非经特准不得买卖外汇及生金银;资金运用贷放对象,以工商生产事业及对外贸易之运销事业为限。这时各银行号在中央银行按存款余额交存准备金,虽有比率规定,据当时主管人说:“并不按比率规定执行,差不离就算了”。
1948年8月国民党币制改革后,山东省府曾颁布《银钱行庄存放利率限制办法》:1.依中央银行规定之利率。2.9月1日起放款利率不得超过月息10分;9月16日起放款利率不得超过月息5分;10月1日以后,应压低至《民法》第二○五条之法定最高利率(即年息2分)。但由于货币恶性膨胀,贬值越来越严重,物价飞涨不可遏止。所以存放利率虽有规定,无人执行,形同虚文。私营银钱业的业务非常活跃。官僚资本大都通过银钱业吸收存款,投入市场,带头投机倒把。一般工商业资金和社会游资,大都做黄金、棉纱买卖,囤积居奇,较之敌伪时期更加混乱。同时,在法币陆续贬值,物价一日数涨的情况下,一般私营银钱业也都兼营了其他副业,借以保本,进而追逐更多利润。当时,国民党政府虽欲严加管理,但各银号均设有“假账”或“两套账”,以备应付官府检查。当时的存、放业务,因受物价波动,私人们愿存货不愿存钱的影响,各银号存款吸收寥寥。当时的存款利率最高达30分,最低也在15分以上,放款(贴现)利率最高达51分,最低24分。由此可见,当时的市场紊乱,经济濒于崩溃,政局危在旦夕。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前夕,金融业同其他行业一样,人心惶惶,形同停业。许多银行负责人,本想逃走,但已买不到飞机票。解放军进城后,首先召集各银行的负责人,宣布共产党的政策,以安定人心。对原国家银行要求“办好交代后,留者欢迎,去者欢送”。政策宣布后,人心大为安定。所以各行办理交代,极为顺利。一般私营银行号也人心安定,等待人民政府处理。
知识出处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出版者:黄河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济南开埠前后地方经济的变化、济南开埠始末、济南开埠的经济及其历史发展、20世纪初济南大规模招商引资措施、济南开埠后的修建情况、济南市各种营业统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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