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县矿业公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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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274
颗粒名称: 博山县矿业公会
分类号: F407.21
页数: 4
页码: 64-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博山县矿业公会的成立和日伪时期矿业公会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矿业公会 博山县

内容

博山县矿业公会成立于一九三一年,会长为同兴煤矿矿主庄树庭,副会长为同兴煤矿经理宋次陶。成立后聘有一位律师,雇职员一名,通讯员一名。成立不久,山东省政府实业厅派来一名检理员石某住矿业公会,名为检理,实际上对采矿不检不理,按月由矿业公会支取三百元巨薪。旧社会矿业公会的工作就是结交官府,摊敛款项。
  一九三七年底日军侵占山东后,庄树庭当了伪山东省建设厅长,辞去博山矿业公会会长职,一九三八年二月矿业公会成立,由九名矿主组成董事会,名单列下表。
  一九三八年二月矿业公会改选时有二十三户会员矿。嗣因日本人策动复工,扬言不开工者取消采矿权,不少未开采或未复工的矿为了保矿权,于一九三九年一年内陆续参加矿业公会的有二十八户,会员矿达到五十一户。但日伪时期博山地区实际开工的矿,除日营黑山煤矿外,计有中日合办六家,民营二十七家,共三十三家产煤矿。
  日伪时期矿业公会的工作:一是充当产销公司的传声筒和统治工具。负责有关调查资料、督促复工、制订煤价、搜集钢铁等事;召去常务董事(习惯叫副会长)通知开会传话。至于分配器材、粮食、产运日报、交煤提款等业务由产销公司迳与各矿办理。二是按照商会统一布置替日帝作奴化宣传。三是摊敛公会会费,支付商会摊派及单独应付日伪的开支与矿业公会办公用费等。四是按月统计各矿产量,向伪鲁南道尹公署造报表。五是向伪县府报告各矿重大事故。此外还有个为产销公司代管面粉的差事。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汇编,记述了山东省抗战时期的重大事件、人物事迹、文物古迹的资料统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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