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新安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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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唯一号: 141130020230002991
人物姓名: 喻新安
文件路径: 1411/01/object/PDF/141112020220000001/20040717
起始页: 003.pdf
性别:

传略

因为招商引资合同中的承诺无法兑现,河南省漯河市政府被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漯河市人民政府用地方财政收入作为赔偿款支付南强公司3800万事情发生在1998年7月,漯河市政府与南强公司签订协议书,同意南强公司在漯河市投资办厂。协议第二条约定:为使乙方南强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至2001年年底如乙方所办塑胶公司及回收公司月共用电量达700万度、用工达6000人、年交增值税达2000万元、年产值达6亿元时,甲方漯河市政府将漯河市电厂交付给乙方无偿经营使用。 合同签订后,广州南强公司积极履行协议,于当年投巨资在漂河建成两家公司,且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1年12月31日.全面达到了漯河市政府交付电厂的各项条件。当南强公司找漯河市政府协商交付电厂时,漯河市政府一直借故推诿,不予履行协议。2002年2月,广州南强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牵涉到政府信誉和招商引资,河南省高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最终使漯河市政府与广州南强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当初协议中关于交付漯河市电厂经营权、所有权的条款不再履行。二、漯河市人民政府赔偿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3800万元,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经济学博士喻新安认为,漯河招商赔偿案实际上给政府部门敲了警钟。不论哪一级政府,都必须依法行政,否则就要付出代价。前些年,为了招商引资,有的地方首长一拍脑袋,可以把几百亩、上千亩土地白送给企业,但随着法制的健全,如果再像过去那样光凭热情办事,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承诺,最后兑现不了,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摘自《北京青年报》)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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