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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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7447
颗粒名称: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分类号: D914.1
摘要: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以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4个条件:1.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4.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关键词: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内容

案例回放:
  7月11日晚上,在丰城某企业值班的保安金喜明,突然发现仓库那边有两个黑影正扛着本企业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往外跑。金喜明大喝一声,拿着一根木棒追了上去。两窃贼见状,吓得扔下手中的东西就跑,其中一名窃贼慌不择路,落入一条没有水的沟中,并受伤倒在地上起不来。金喜明上前一看,竟是本厂的工友姜某。是"家贼”,金喜明火了,抄起手中的木棍就朝姜某一阵猛打,结果造成姜某轻伤甲级。
  9月2日,丰城警方将涉嫌故意伤人的金喜明刑事拘留。
  金喜明被刑事拘留后,在当地引发了一场争论。有人认为,金喜明虽然是打伤了人,但他正在值班,是职责所在,属于正当防卫,为何还会被警方拘留?
  法律提示:何谓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以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4个条件:1.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4.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所谓"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主要是指正当防卫人在不需采用武力手段即可制止不法侵害,或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或不法侵害行为已自动中止的情况下采取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因此,金喜明虽然是在值班,但由于其防卫行为过当,致使自己犯下了大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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