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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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7446
颗粒名称: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相关规定
分类号: D912.296
摘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第3款的规定: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关键词: 机动车 高速公路 相关规定

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第3款的规定: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9条的规定: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才能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果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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