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条例》须"三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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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6990
颗粒名称: 落实《条例》须"三从”
分类号: D630.1
摘要: 落实《条例》须"三从”: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实践做起。
关键词: 条例 党风建设

内容

两个《条例》的颁布,是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力实践武器。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笔者认为应做到"三从”。
  从我做起。要切实纠正那种认为落实两个《条例》只是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片面认识,自觉身体力行,把坚决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当作组织上交给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对待,把维护党的纯洁性作为自己的崇高责任,切实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责任,履行好分内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同时从严自我要求,自觉地把个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置于组织、领导和部属的监督之下,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两个《条例》的具体规定,以个人的实际行动做好表率。
  从小事做起。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现状看,人民群众正是通过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新要求的具体行动,来认识、体会、判断党的先进性的。为此,落实两个《条例》不仅要从工作的大方向做起,更要注意平时的一言一行,从小事做起。必须把严格自律与他律贯穿于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并把执行好纪律当成一种考验和要求,做到关键时刻不犯错误,能抓住小节,保得住大节,挡得住歪风,留得住正气。
  从实践做起。两个《条例》是适应新的历史条件,着眼于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提出的。只有回到实践,将两个《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到每个党员干部的行动中,才能保证两个《条例》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为此,我们应当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绝不能谈腐败现象恨之入骨,行动起来却无所作为。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光明磊落的道德情操,做到言行一致,人前与人后、会上与会下、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一个样,始终牢记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责任,做到敢做、会做、善做,积极把新的条规武器运用于工作的全过程,努力为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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