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赊销香烟 店主理亏撤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6987
颗粒名称: 违法赊销香烟 店主理亏撤诉
分类号: F713.3
摘要: 高安市人民法院杨牙法庭审结了一起成年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欠款纠纷的案件。
关键词: 高安市 违法行为 香烟 赊销

内容

近日,高安市人民法院杨牙法庭审结了一起成年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欠款纠纷的案件。
  成年人原告杨某在高安市瑞新中学附近开了一个杂货小卖部。在2002年11月26日至28日之间,该校学生谌某向她购买赣烟一条零一包和金圣香烟两包,合计价值人民币165元。湛某没钱,向杨某写了一张欠条。今年5月17日,杨某以谌某没归还欠款为由向高安市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诉状中填写谌某19岁。高安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向被告谌某送达起诉状。其母亲说她儿子未满18岁,是未成年人,并拿出户口簿。户口簿上记载谌某的出生年月为1986年,在其赊购香烟时还未满16岁。杨牙法庭的法官通知杨某到庭,严肃地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明知谌某是在校的中学生.还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自知理亏,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阅读

相关人物

李强华
责任者
杨牙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高安市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